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的序幕,开启了全面改革的进程。邓小平指出,“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在多年酝酿和农村改革成功的基础上,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逐步展开”,“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
。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调整所有制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其他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今后,“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应该大力发展”
。至1988年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到1 453万户,从业人员2 305万人,注册资本312亿元。与此同时,各类“三资企业”快速发展,到1987年6月,我国已经批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8 500多家,协议合同外资金额达171.76亿美元。经过改革,以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有了很大改变。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有相当增长,而它所占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集体经济所占比重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7%;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到38.6%,集体商业由43.3%下降到35.7%,非公有制商业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5万人增加到569万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调整,对发展经济、方便生活、安置就业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借鉴农村改革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成功经验,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经验,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85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搞活国营企业、发挥企业自主功能的14条措施,更为具体地贯彻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要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一时期搞活国有企业的一个主要措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具有自主权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或个人租赁承包。在企业内部进行以实行厂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到1987年12月,全国已有4.4万个全民国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占同类企业总数的77%。为了搞活国营企业,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这一时期还试行了企业破产制度。沈阳、武汉、重庆、太原等城市率先进行企业破产试验。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标志着企业改革又迈进了一大步。
逐步改革计划、财税、金融、工资等政府的宏观管理体制。在计划体制上,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1987年与改革前相比,国家计委管理的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从120种减少到60种,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17%,国家统配物资由259种减少到26种,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88种减少到23种;全国用于生产和建设的资金,由财政统筹的从76.6%下降到31.2%,由银行筹集的从23.4%上升到68.8%。经济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在财政税收管理上,按照扩大地方和企业财权、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功能、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了预算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金融管理体制方面,改变了高度集中、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体制,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体制,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开始向间接调控过渡。在劳动工资方面,打破了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试行股份制改革。所谓股份制,指的是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伙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此后,股份制经济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和普及。
改革流通体制,发展商品市场,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通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等为主的交易市场,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市场网络。至1987年年底,全国已建立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990多个,农副产品贸易中心646个,生产资料中心320个,城乡农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近6万个,初步改变了过去单一固定价格和全部产品由国家定价的办法,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者相结合的新的价格体系。
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1987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 920亿元,自1982年以来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11.1%。国民收入达到9 153亿元,自1982年以来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0.7%。财政收入达到2 243.6亿元,自1982年以来年均增长12.9%。自1982年到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0元提高到463元,除去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8.6%。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从494.5元提高到916元,除去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6.3%
。党的十二大以后的五年间,中国总体经济实力获得明显提升。
对外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从沿海到内地、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闭关自守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并进一步强调:“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规模,努力办好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也要互相开放,“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比较不发达的地区,沿海、内地和边疆,城市和农村,以及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
。邓小平对此十分重视。《决定》通过2天后,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没有对外开放政策是不行的,“没有对外开放政策这一着,翻两番困难,翻两番之后再前进更困难。外国人担心我们的开放政策会变,我说不会变……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历史经验教训说明,不开放不行”
。
在此之前,邓小平就已认识到进一步发展特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1984年年初,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的宝山钢铁总厂。深圳当时的工业产值比兴办特区之前的1978年已增长十倍多。邓小平对这次视察十分满意。回北京后,他对几个中央负责人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这次我到深圳一看,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
他还进一步指出要扩大经济特区的规模,增加对外开放的城市,说:“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
根据邓小平的建议,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批《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由北至南14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对这些城市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并在这些城市划出一定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1984年,全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 856个,超过前五年的总和。到1987年,以上14个沿海开放城市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达5 000项。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不久,国务院主要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东南沿海考察,写出《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考察报告。报告形象地把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比作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提出这些“桥头堡要起跳板作用”,同时还提出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应当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两个扇面、一个枢纽”的作用,即形成对内、对外辐射的两个扇面,开放城市居中起枢纽作用。报告还向中央提出进一步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而陆续开放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的建议。这些意见得到邓小平的充分肯定。1985年1月4日,邓小平约谷牧谈话,在谈到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时,邓小平说:“沿海连成一片了,这很好。”对开放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建议,邓小平也表示赞同,说:“要再加上闽南三角洲。”
1月25日至31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认为,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将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多层次的探索和实践,由外向内、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从而有效地把发展沿海经济同开发内地经济密切结合起来,解决我国东部和西部的关系问题,使我国经济全面振兴,人民普遍富裕起来。
根据以上会议内容,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给予这些地区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相应的特权,实行14个沿海港口开放城市的部分政策。
在扩大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同时,海南岛的开发问题也提上议程。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其较多的自主权,加速海南岛的开发。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等地回北京后,进一步提出要用20年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水平的设想。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设想,同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扩大海南的自主权。1987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将海南岛单独建省,将海南全省办成经济特区的设想。同年12月,中央在海口市专门召开会议,就海南岛建省和成立经济特区问题进行广泛讨论。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这标志着海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个省份和作为我国第五个也是最大的经济特区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对外开放中的利用外资问题也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当时加强利用外资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人们认识到:“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利用外资作为他们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吸收外国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只要使用得当,都有助于弥补资金、技术的不足,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从中国具体国情看,这个问题更具有迫切性。中国经过“文化大革命”的长期破坏,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吸引和利用外资正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中利用外资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前提的,是按照独立自主、平等互利、有利于促进民族经济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原则进行的。
198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指出:我国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应当依靠我国自己的力量,同时又要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长期方针。应尽可能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中低利、中长期贷款,加快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地吸收一些直接投资,进一步放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吸收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1979—1985年,中国对外签订利用外资的协议,总额达到37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17.91亿美元。到1987年,全国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协议项目10 350项,协议金额共计62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等达到257.73亿美元。1982—1987年,全国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国外贷款153.8亿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87.8亿美元。这在我国当时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十分有益的补充作用。
中国的经济改革最早在农村率先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联产承包,农民家庭取得了集体生产资料的经营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1982年起连续五年,中共中央在每年年初发出的“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
党的十二大之后,中央着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其他非农业用地。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第一,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第二,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国家以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粮棉集中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整产业结构。第三,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第四,积极兴办交通事业。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提倡社会集资修建公路,谁投资,谁受益。第五,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对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小能源工业的投资和其他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费,在贷款数额和利率上给予优惠。第六,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城市的各类科学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停薪留职,应聘到农村工作。第七,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第八,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和林业、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的责任制。第九,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在各级政府统一管理下,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城市要在用地和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第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靠近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农村,应当成为农业方面的对外窗口和“外引内联”的基地。上述十项政策,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把农村经济引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促进了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1985年的农村改革形势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认为近几年农业增长的速度是罕见的,主要是经过改革原有的增产潜力充分发挥出来的结果。今后农业转向持续稳定发展,将取决于政策的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民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此,中央提出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到1987年年初,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初步形成:在扩大自主权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在市场体系培育方面,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使得多数农产品基本实行市场交换,农村商业体制和价格体系改革逐步深入,劳力、资金和技术等也开始横向流动,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逐渐突破过去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农村产业结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配置更加合理,农村经济转向多部门的综合经营。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方面,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农村经济开始形成灵活多样的新联合体,出现了双层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不同所有制间的联合经营等形式。在宏观调控方面,国家开始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农村经济,使其符合国家计划的需要,并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
农村经济新体制的逐步形成,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9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4%,这在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史上是少有的现象。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全国消费状况明显改善。1978年全国农村储蓄55.7亿元,到1984年,已增至438.1亿元,增长了近7倍。
在这个过程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增长的亮点。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
,并提出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16字方针:“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到1 750多万个,是1983年的十多倍;产值高达4 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头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达到8 805万人,众多农民变成新一代工人。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1978—198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1985—199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市场作用不断扩大的影响下,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 200多亿元。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兴起了一批小城镇。1983—1986年,全国建制的镇增加7 750个,有力地改变了全国城乡分布的格局,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198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题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指出:“乡村集体企业自主权应受到尊重,同级政府不应过多干涉。”
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乡镇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政策,“鼓励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
。同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
邓小平多次将中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向外国友人提起。同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说:“你们到农村去看了一下吗?我们真正的变化还是在农村,有些变化出乎我们的预料。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长期以来,我们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证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确立市场作用举措的正确性。乡镇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发展起了凝聚生产力的作用。2008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在总结中国企业改革大事记中,将“乡镇企业崛起,‘五分天下有其一’”定为1986年的改革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