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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现代化的特殊挑战

与此同时,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现代化,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特殊挑战,推进的途中绝非莺歌燕舞、一路凯歌,而且越是接近现代化的实现,遇到的艰难险阻越大。例如,有诸多特殊的难点问题,从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那里,我们显然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在已有的经济学理论中也没有定论的规律可循。下面,我们仅以与人口规模相关的挑战为例,探讨在人口大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推进城镇化、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

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可以做多种划分,如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在某些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分类意义上具有结构不平衡的特点,甚至在严重的情况下具有扭曲的性质。相应地,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也呈现梯度性。这样的发展模式有其历史渊源,在改革开放时期的高速增长过程中发挥特定作用的同时,也付出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代价。

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题中应有之义就是促进经济结构的平衡和区域经济的融合,实现一体化发展。其中,城乡关系是所有结构关系的核心,因此,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最突出的紧迫性,其出发点就是城市和农村共同解决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以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保障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因此,结构不平衡乃至扭曲的状况必须在新发展阶段的现代化进程中得到根本的改善。

2019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就是说仍有39.4%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同年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城镇化率为66.4%,高收入国家则为81.0%。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与城镇化水平成正比的规律,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于自身的发展阶段。不仅如此,中国还存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异,后者在2019年仅为44.4%,两者之间大约有16个百分点的差距,也说明城镇化的滞后。

2019年,中国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为25.1%,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模型估计的数字为25.3%。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估算,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平均为21.5%,高收入国家平均为3.1%。鉴于中国的人均GDP已经显著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即将跨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农业劳动力比重相对于发展阶段来说明显偏高,意味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滞后。

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和使城镇化更为彻底的重要制约之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落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要求是产业兴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实现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同步发展。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受诸多因素制约,如果不能缩小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差距,就难以做到同步发展。这种状况阻碍了城乡协调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从“十四五”时期开始必须实现重大突破。

1978—2017年,按照不变价计算的每个劳动力平均生产的农业增加值,即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5.2%。同期,第二产业劳均增加值年平均增长7.5%,第三产业劳均增加值年平均增长5.0%,提高速度也相当快。2017年,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仍然分别为农业的16.4倍和4.8倍,也就是说,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没有缩小。

一般发展规律显示,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三个途径。第一是通过资本深化。通过扩大资本投入提高资本劳动比率,由于每个工人装备的机器设备更多,可以达到劳均产出增长的效果。第二是提高人力资本。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提高或技能改善,都可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劳均产出。第三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要义是在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更有效率地使用投入品增加劳动者的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无疑也遵循这三个途径,同时也要受到这个产业的特点影响,并且更针对当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的“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成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强大推动力。例如,1978—2017年,农业机械总动力以年均5.6%的速度增长。随着农村出现劳动力不足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求日益迫切,2003—2017年,具有劳动节约功能的农用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数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4%。这既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短缺引导劳动节约型技术变迁的过程,也符合资本深化的一般规律。

然而,对农业物质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也引发投资回报率下降的问题。在经济学中,资本报酬递减是一种具有规律性的现象,通常受其他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农业生产主要由资本、劳动和土地这三种生产要素投入决定。虽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逐步消失,但是高达25%的劳动力生产仅占GDP 7.7%的农业增加值说明劳动要素尚未构成农业发展约束。

土地在中国的确是一种有限、稀缺的生产要素,不过在这里倒不是说耕地资源的总量,具有意义的是土地的经营规模。由于土地流转尚不畅通,集中度不够高,中国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既小又分散。

世界银行把拥有土地规模小于两公顷 的农户定义为小土地所有者,而中国农户的平均土地规模仅为这种小土地所有者的1/3,从国际比较来看可谓超小规模。在如此有限的耕地规模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物质投入,必然导致资本回报率下降。通过估算三种粮食作物的资本边际生产力,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资本报酬递减趋势。将2007—2013年平均水平与1978—1990年平均水平相比较,粳稻、玉米和小麦的资本边际生产力分别降低了27%、29%和19%。

其次,随着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力资本得到显著的改善。但是,因农村劳动力配置扭曲,农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反而有弱化的倾向。基于目前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流动状况,户籍在农村的劳动力被分成两个群体:一部分留在农村,大多数可以被看作农业劳动力;另一部分外出打工,成为在本乡镇内和离开本乡镇的农民工。

总体来说,转移出农业的劳动力年轻且受教育程度较高,例如,2018年,在全部农民工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52%,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的占83%。其中,离开本乡镇的农民工具有更富生产性的人口特征。相反,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具有年龄偏大且受教育程度低的特点。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把家庭成员按照各自的生产性特征,在经济活动和就业地域上分割开来,因而成为农村劳动力配置这种扭曲状况的体制原因。

最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包括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资源重新配置。过去40余年的改革构建起了有活力的农业生产经营激励机制,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很大的进步。当前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由于土地资源不能在经营者之间实现充分流动,没有集中到最有能力的经营者手中以实现更有效的配置。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逐渐显现,在劳动力转移压力渐渐增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规模经济的需要,相应地便形成了对土地流转的需求。这就是一种对制度的需求,要求催生一种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多年的探索,农民和地方政府也获得很多经验积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 分置”制度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就是这些制度创新实践经验的结晶。此外,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程度也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稳定性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可见,土地经营规模狭小,使得资本报酬递减规律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效果日益凸显;劳动力转移不彻底,在人力资本积累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从两个方向推动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充分反映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第一,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第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只有真正落实好这两项要求,才能保障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有力支撑城乡融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做出新的部署,特别强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挖掘城镇化潜力的任务。

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都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至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两者不仅目标相同,推进手段也是一致的、互补的。高度城镇化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综合体现,因此也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都要追求的结果。但是,追求这个结果的过程本身因国情的不同,应该有差异性。

换句话说,就城镇化而言,可以具有且必然具有推进过程中的中国特色,却没有且不应该有最终目标上的中国例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保证这个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过程与必然走向高度城镇化结果之间的一致性。为了避免一些发展中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出现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和农民生活水平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利后果,在城镇化进程中绝不能使农村衰落,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毋庸置疑,这里所讲的“任何时候”就包括在追求城镇化水平提高的时候。

例如,从推进乡村振兴的角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要推动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而土地规模的扩大又取决于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处的阶段及其稳定性。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劳动力转移需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前提条件,反过来要求打破经营规模狭小的制约。这就是说,实现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就可以把上述制约关系转变为良性循环。 xLk7q+njSAN3OsHHb8SSaM0I+AXGvQhw3Y32dxn6dJyKYsk2DoVmWZoZX+A9cG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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