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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音定律问题

Zur Lautgesetzfrage
(1886)

[142] 19 本文大体上是我1886年4月29日在哥本哈根的语文历史学会做的发言 20 。发表此文的另一原因,是Kr. 纽洛普 21 出版了一本有意思的书,题为《罗曼语形容词的性屈折》( Adjektivernes könsböjning i de romanske sprog )。书中题为《论语音定律与类推》(Om lydlov og analogi)的绪论章中对所谓新语法学派原则的清晰描述,常常让我有异议。而与此同时,我在研读舒哈特 22 深思熟虑的《论语音定律》( Über die Lautgesetze )一书,于是开始深入钻研这个棘手的问题,并把我头脑中出现的想法和疑惑发表出来,以便将其交予更高水平的裁判来裁定。

下文中,我必须不时批评新语法学派的导向;但另一方面,我觉得必须从最一开始,就向这些前辈们献上我的崇敬之情,尤其要满怀钦佩地强调,我从保罗 23 的《语言史的原则》( Prinzipien der Sprachgeschichte )中获益颇多:该书最先促使我对诸多语言生命(Sprachleben)现象进行了思索,对我的研究方向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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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新语法学派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这句话:“语音定律无例外”(Die Lautgesetze wirken ausnahmslos)。或者,大家一定会同意舒哈特的看法,认为这个表达并不好,应该说:“音变依照无例外的定律进行”(Der Lautwandel geht nach ausnahmslosen Gesetzen vor sich)。这一点在纽洛普的书中第16页解释得更为清楚:“所有相似的音组,在同样的语音条件下及同样的时间、空间界限内,都会发生相似的演化。”

现实世界中,我们能否从哪种现存语言中找到如此合乎定律、统一一贯的语音处理方式?新语法学派已经回答了,找不到;因为语音定律所揭示出的语音渐变并不是语言演化中的唯一因素。但是,我们若能剔除借词和类推(是否还存在其他因素带来的产物,可能如纽洛普所言,或可容日后再去发现 24 ),就能看到语音定律自身是绝无任何例外的。

[144] 有些例子可证明,像外行人平时那样把其他因素的产物拿来当作语音规则之例外,是不合理的。有这样一条语音规则:拉丁语单个鼻音前的a,在重读音节中演变为法语的ai,在非重读音节(或次重读音节)中则保持不变,前者如fame(m) > faim(饿),amat > aime(爱,动词现在时单数第三人称);后者如amaru(m) > amer(苦),amore(m) > amour(爱,名词)。但是,法语如今说aimer(爱,不定式)及aimé(爱,过去分词)却并非例外;这类形式直到语音定律完成其作用之后才出现;它们跟拉丁语amare和amatu(m)之间的对应关系,和aime跟amat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完全一样。事实是,amer 25 和amet作为amare(爱,不定式)和amatum(爱,过去分词)的嫡子,虽已存在许久,虽被中世纪的法国人无数次说着写着,却已消亡;而人们又造出了带有ai的新形式这一事实,不应被视为上述语音定律之例外。

法语双形词(Doppelform)的情况亦不应视为例外,如chose(事情)和cause(缘由)皆来自拉丁语causa,二者并未违反语音定律之结果,因为cause一词通过书面语(学问词)路径被法语吸纳,是在语音定律发挥作用之后;此时,促成causa > chose这一普遍演化的语音定律已不再起作用。该过程同样不是“基本形式的平行后嗣”(见纽洛普第21页),不应把cause视为语音定律之例外。

[145] 由此,我们可对语言材料(Sprachstoff)一分为三,其一是传承词(Erbwort)——这个概念由吕京 26 引入,以取代先前的罗曼语学者使用的并不确切的“大众词”([德] volkstümliche Wort,[法] mot populaire)这个术语;其二是新构成词(Neubildung)、新造词(Neuschöpfung)及类推构成词(Analogiebildung);其三是外来词(Fremdwort)和借词(Lehnwort),这之中必然有从同一语言(母语)较早阶段借入的词,比如前面提到的法语cause那种源于古典拉丁语的词(学问词)。我们若要研究语音定律的结果问题,就必须避免使用上述三类词中的后两类做例证,而应严格限制在传承词中。但此处应注意,一个借词或新词进入语言的那一刻起,就必然会跟该语言的其他所有词汇一起经历进一步演化——像Bursche(伙计)、kochen(烹饪)之类的词,在德语中其实是外来词,但对于当今这代人以及先前几代人来说,这种词显然已跟其他真正的德语词历经了相同的条件,因而如今已成为地道的传承词,虽然只是广义上的传承词。如果把这一点考虑进来,那么对借词和类推构成词的回避这一要求就可简化为这样一句毋庸置疑的话: 音变仅在其活跃于该语言时,才会对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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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因为 类推构成 (Analogiebildung)经常被视为语音定律之反例 27 ,所以,对类推之效应加以思考,或许有助于正确认识语音定律。首先我们必须阐明,句法领域也存在类推构成。V. 亨利 28 在其《一般类推及希腊语类推构成研究》( Étude sur l’analogie en g é n é ral et sur les formations analogiques de la langue grecque )一书中否认这一点(巴黎,1883,第18页)。该书的一般性论述部分,其实是对德国新语法学派理论的十分乏味的复述,有些地方甚至存在误读。不过,既然其他人都赞同句法类推是存在的,并且用例子来证明也不难,我们基本可确信其存在。然而,既然音变和类推被视为相互矛盾,人们不禁要问,句法领域是否存在类似语音定律的东西?或者说得更明确些:句法中有哪些定律,其作用相当于词法中的语音定律?如果我们看看这个例子,答案就毋庸置疑了:民间法语说se rappeler de quelque chose(想起某事),se rappeler就是因se souvenir而产生了带有de的类推。 29 此处与之对立的显然是渐旧用法se rappeler qch.保留了下来。于是我们看到,虽然类推原则在语言生命中是新形成的、改革性的,甚至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但是与之相反,该原则在语音定律中运作时,却在本质上相对偏向于语言中的保守成分,维护了传统。然而,语音定律是语言中的变化之定律,而非静止之定律。的确,必须注意,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什么静止。狄德罗说过,“一切都在变化,一切都会过去”(tout change, tout passe)。 30 如果他再加上一句,“于是就剩下了现存的一切”(ce n’est que le tout qui reste),那么这情况跟语言必然不符,虽然语言也是这宇宙中的组成部分,确切说,只是小小的一部分。语言也和其他领域一样,只存在相对的静止:虽然语言形式被周而复始地使用着,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人们最终可能基本意识不到这变化。这是个与我们所说的动植物生长类似的现象。今之个体与昨之个体相同,但却也经历了变化;类推构成则可比作繁殖,当然只是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比,两个成分结合起来,由此造就了新的生命形式,而自身却不一定要随之消失;一代又一代,每个单独个体都是依此实现了一分为二;语言领域,我们称之为异化(Differenzierung),如拉丁语pensare(平衡)分裂为两个动词,一个表示“称重”(法语peser),一个表示“思考”(法语penser);再如丹麦语kæreste,读短音ε表示“未婚夫”,读长音ε表示“心上人”;这样一来,原先那个语音内容和语义内容皆不确切的形式消失了,让位给了两个各具确切形式和确切意义的新词。

但是,这个比喻崩塌了——这很自然。单个的词毕竟不是个独立的生物,而只是个为人的活动而服务的公式,其目的是把思想传递给另一个人。关于类推效应,这个可比性站不住脚,其问题在于,类推效应所产生的结果,通常无法跟那些仅受保守因素影响而可能产生的结果区分清楚,后者是对以前所听、所说的形式的复制。这一点在我看来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我们对语言生命的理解。 31

[147] 例如,我想用fröhlich(欢快的)或是glücklich(高兴的)等形容词的最高级,那么,我是以前听过、用过这些形式,并仅靠记忆将其复制出来,还是根据我脑海里herrlichste(最辉煌的)、trefflichste(最优秀的)等大量其他形容词的最高级形式而类推出了全新形式,这二者其实并无差别。事实上,即使对我的精神活动(Geistestätigkeit)做最详细的分析,也仍不太可能发现我在每一例中运用的是哪种方法。我们来看一个儿童语言中的类推构成之例。去年夏天,我好几次听到丹麦小孩把blåbær(蓝梅)带后缀冠词(suffigiert Artikel) 32 的复数形式说成blåberne [blɔbərnə] 33 ,而不是blåbærrene。紧随重音之后的音节-bær通常要弱化,成人语言中的blåbær因此跟kopper(杯子)[kɔbər]、propper(瓶塞)等词押韵。若是套用kopperne、propperne的构成模式,就造出了blåberne。这个问题,就要用类推构成来解释。与之相比,儿童此前并未听过tropper(军队)一词,而一旦听到了却会问:“Jamen, mor, hvor er tropperne?”(哎,妈妈,那个tropper在哪儿啊?)这跟上面所说的blåberne实为同一过程。tropperne这一形式也是个类推构成;不同之处在于,这一用法虽发生了形式变化,但变出的是个完全正确的形式。由此,我们可 将类推构成依据结果划分为两类 :其中一类,新构成的形式或独立出现的形式(此例更接近后者)与保守形式方向相同,以致无法分清新形式和旧形式;另一类,全新形式产生,该形式与各种已有形式皆不同。语言心理学无法对这两类加以区分,而在语言史当中,“类推构成”这一术语仅运用于后一类。因此我们看到,新语法学派以前所说的“错误类推结构”其实并不真正错误。如果有人依此进行价值评判,认为旧有形式比新出现形式更好、更正确,就说明这一命名并不可取。诺伦 34 说得恰到好处:语言形式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其语源,而是取决于该形式获得理解的速度和准确度,取决于说话人把它说出时的容易度。 35 故而,若要分别为上述两个类别命名,最妥当的方式就是不要把二者称为“错误类推构成”(falsche Analogiebildung)和“正确类推构成”(richtige Analogiebildung),而应称其为“ 创造性类推构成 ”(schaffende Analogiebildung)和“ 保存性类推构成 ”(erhaltende Analogiebildung),也可称为“ 前行性类推构成 ”(umbildende Analogiebildung)和“ 后行性类推构成 ”(wiederbildende Analogiebildung)。 36 我支持这样的命名。

[148] 这里我想请大家注意一个问题。我们自上学起,透过书本中使用的词与词之间的分界,对句子中词的存在太过习以为常,以至于难以认识词与词之间的真实关系。这一真实关系近年来不时地得到了些正确的强调;自然言语中,词与词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只有说话人语流的被迫中断,有时是因为换气 37 ,有时是因为想不起要说的词必须搜寻一下,还有时他是想通过“刻意停顿”(Kunstpause)来让听者急于知道后面的话。因此,像“Was ist denn los?”(怎么了?)这样的句子,将其分割成若干组成部分只是人为的(künstlich)而已,对其进行分割的人听得懂其意义,且曾听到过这些组成部分用于其他组合中。而对首次听到外国话的人来说,把完整连贯的句子分割开很困难;而对儿童来说,即使是母语也是如此。我问:“Hvad er det for et dyr?”(什么是动物?)一位三岁小女孩回答的是“Jeg ved ikke hvad det for et dyr er. ”,而不是“Jeg ved ikke hvad det er for et dyr. ”(我不知道什么是动物。)她的词序不对,正是因为她还不会把de(t) for et这个结构分割成一个个的词。从一位受过教育的女士那里,我听到了这样一句话:“Det må da let kunne få-at-ses.”(这一定很好弄懂。)常用结构få at se(弄懂)被当成一个词来用,还带上了被动态词尾-s;语言史充满了这样的例子。我只要提醒大家丹麦语Verden(世界)等与冠词融合的形式以及法语lendemain(第二天)之类的词, 38 大家即可明白葡萄牙语口语中的ha de(必须)为何常被视为一个动词整体形式,明白人们为何说hadem fazer isso(必须这么做)而不说hão de fazer isso。 39 按这一方法将每个成分分割出来,跟我们通常所做的词与词之间的划分未必全然一致,而是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 40 许多派生后缀、屈折后缀及前缀,在这一过程中让人觉得是独立的成分。当然,还没有独立到能够单独存在或是可跟任何词相连接的地步。词有时也无法达到这地步,如德语statten一词,只存在于极其有限的几个结构中(von statten gehen [发生],zu statten kommen [到来]),但相对独立些。丹麦语后缀-s,与古时候的屈折体系不同,如今已不分性与数,可构成一切属格。透过下面这位两岁儿童的话语,可清楚看到孩子在多小时就开始将其视为可分离的语言成分。他不说“Hvis (hvems) er det?”(这是谁的?),而说“Hvem-er-de(t)-s?”。这个s被剥离了出去,而hvem-er-det(谁—是—这)却尚未被拆开。德语中其他较松的语言成分,还包括比较级词尾,-heit、-ung等派生词尾,前缀un-,等等。

[149] 因此,大家看到,绝大多数类推结构只涉及某些成分跟另一些成分的连接。blåbær+ne(蓝梅+定冠词)这样的屈折连接结构(flexivische Verbindung)和mine blåbær(我的蓝梅)这样的句法连接结构(syntaktischen Verbindung),从心理上看绝无半点不同。这两个例子中,我们使用了同样的方式让两个相关的语言成分变成一个连接结构。这一概念,下文称之为 组合构成 (Kombinationsbildung),似乎要优于常规的解释,尤其优于保罗所称的“等比构成”(Proportionsbildung);按照保罗的这个概念,说话人通过内心中的等式kopper: kopperne=blåber : x,寻得未知项x=blåberne。 41

我们已看到,那两条分歧尖锐、甚至相互对立的原则,其实是绝不可相互脱离的。正相反,二者携手并肩运作,皆以推陈出新为目标。舒哈特认为,二者都在为语言世界提供新事物,但彼此间并无巨大差别(除了前面提到的著作之外,还可参见他在《日耳曼语与罗曼语语文学资料》1886年2月号第81栏对保罗的反驳)。他的思路如下:被称为“纯语音构成”的音变(如意大利语com[i]te演变为conte这样的同化)和被称为“类推构成”的音变(如意大利语grave因lieve而演变为grieve)之间存在一系列情形,从一类渐变到另一类,因此无法明确指出一个点,来声称“生理”(套用新语法学派早期术语)止于此、“心理”始于此。他的系列是:conte(数数)=comite,dunque(因此)=nunc,treatro(剧院)=theatro,eglino amano(他们爱)=egli amano,non grieve ma lieve(非重而轻)=non grave magis leve;他补充道:“这不但可预测紧随其后的语音概念(lautliche Vorstellung),而且可预测距离较远的语音概念。进而,类推构成很大程度上不仅源于意念中的词语并置,还源于实际中的词语并置。”(《论语音定律》第7页)我们会看到,此处所说的类推构成跟上文所说的类推构成性质很不相同。因此,在我看来,将二者均归于“类推构成”名下甚为奇怪。我们此处研究的这类构成——其他例子如法语cercher演变为chercher(寻找),德语有些方言中zehn、elf、zwölf(十、十一、十二)演变为zehn、ölf、zwölf——不存在可从中找出“未知项”的等比关系,也不存在独立成分或半独立成分自由组合。此处发生的,至多可视为意识混合(Vermischung im Bewußtsein),即“ 混淆 ”(Konfusion),也就是因“思考过快” 42 而使人没有足够时间把本该分清的东西区分开;人们说一样东西时,思维已触及下一样东西(可能是同一个词里的东西,也可能是下一个词里的东西), 43 这就让器官发出某一音组或某一单音时发音过早,出现语音相似时尤其容易这样。有些例子中,一些音或音组还因同样的原因被省略掉,如希腊语amphiphoreus变为amphoréus(双耳罐子),拉丁语的例词如st(ip)ipendium(工钱)、(vi)vipera(毒蛇)、nu(tri)trix(护士),等等(参见布雷亚尔、贝依 44 《拉丁语词源词典》[ Dictionnaire étymologique latin ] ,1885,第368页),还有像heroi(ko)komisch(英雄喜剧的)、tragi(ko)komisch(悲喜剧的)等例子;丹麦语普遍这样发音:kun(st)stykke(艺术作品)、po(st)stempel(邮戳)、et vi(st) sted(某个地方)、engel(sk)stil 45 (英语风格)、rib(s)gelé(红加仑果酱);德语中也常能听到je(tz)tzeit(现在)、du wei(st) schon(你已知道);还有法语po(st)scriptum(附记)。此处,听者还会产生语音幻觉(lautliche Illusion),即声学上的假象。例如,kunstykke中的-st-既跟kun-相连,是kunst(艺术)的一部分,又跟-ykke相连,使-stykke(作品)完整;因此,截短后的形式成了常用形式。而另一方面,上面提到另一些例子,说话人遇到的情形与之类似,却没有形成这类形式,而是形成了纽洛普在其著作第43页所论述的意义相同的两个词的混合。说话者在prop和told 46 这两个表示“瓶塞”的同义词之间摇摆不定,他选择了前者;至于里面的元音o,他保留了told一词中的元音,于是,这个音转移到了另一个词里,成了prold。如图,

他选择了o—l方向,而非o...p方向。纽洛普所举的例子里,还可加上泰格奈尔 47 (《语言——思考的力量》[ Spräkets, makt öfver tanken ],1880,第25页及后)所举的瑞典语pryl(小工具)之例,该词由pren(或者用pryn更好些,即冰岛语prjónn [针])+syl(锥)演变而来;还有勃哈盖尔 48 在《德语》( Die deutsche Sprache )第40页所提到的,“弗里茨·罗依特总把仆人鲁普莱希特(Ruprecht)或尼克劳斯(Nikolaus)叫成‘鲁克拉斯’(Ruklas)”。与之相关的构成方式亦见于句法领域,该方式扮演一个非常重要角色:即“调节思想形式和语言形式之间的平衡”。 49 谈完这些构成,就可以来看看我的任务:我要论证的是,本领域中被视为“语音构成”的现象(尤其是同化现象)和被称为“类比构成”的现象之间,并无巨大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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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我们现在来研究一下 借词 ,像上文思考类推构成那样对其加以思考。为了展现语音定律之效果,或者更确切说,当我们在某一语言中发现了无法用语音定律来解释的现象时,为了说明这些现象为何会居于语音定律的解释范围之外,就常有人说:这个词是个借词。在许多情形中,这诚然没有错:例如,一个词若是在高地日耳曼语音变发生之后,由低地德语闯入高地德语,显然不能证明音变无效;但另一些情形中,有人却仍在沿袭我刚才提到的借词说。例如,古尔替乌斯 50 曾问:Robert昵称为Bob,Giuseppe昵称为Beppo等等,从这类变化中我们又能揭示出什么语音定律呢?对此,德尔布吕克 51 回答道:我们根本无法从中寻求语音定律,因为这些词无疑来自其他语言,而且还取自儿童语言。 52 纽洛普(第31页)也写道:这些词必须像最初的昵称那样,全部定义为借词,且属于儿童语言。

不过,事情并未完结。我们若是听说现代高地德语的echt(真的)一词是个源于低地德语的借词,难道没有权利质问:这个形式被高地德语吸纳之前,依照低地德语中什么样的语音定律演变成了这样?但是,我们若对昵称也这样质问,以求搞清它们在儿童语言中依照何种语音定律而演化——就确实无法得到更好的答案:无论是语音定律还是类推,都无法解释这些形式。不过,纽洛普当然有个小后门可供溜走:他为上述词补充了一点——这些昵称最终被解释成了儿童模仿成人语言失败的产物。这里隐含着一点,虽然很含糊,但方向是正确的,在我看来他似乎是想说:像对比高地德语和低地德语那样,把儿童语言当作独立语言来跟成人语言做对比,是不妥当的。儿童语言和成人语言之间并无确切界线;在语言世界中,并没有什么认定证书来认定哪些是成人语言,也没有什么定律来确定几岁才算在语言方面发育足龄。儿童最初试图理解并模仿周围的言语,别扭而拙劣;渐渐的,才越来越灵巧;但是,任何人的语言都绝不会跟别人的语言完全相同,无论语音还是通过语音表达的语义皆如此。总的来说,我们只是在接近,这是其关系本质使之然。随着个人不断屈从于需要听懂别人、被人听懂等社会压力,发音上的最严重错误,词义上的最严重误解,都会逐渐消除。但是,有些不确定性,有些偏差之痕,却会保持下去——上文提到的Bob、Beppo等人名昵称,跟丹麦儿童语言中用tat表示tak(谢谢),用dol表示stol(椅子)的产生过程完全相同;这些昵称如果超越年龄界限,虽明显错误却保留了下来,一个原因在于,名字不像别的词那样难于理解;而另一个原因则在于,情感丰富的妈妈们、阿姨们觉得孩子发明出来的称呼“很甜”,就将其接纳了,正如她们还使用dengsen代替drengen(男孩)等例子一样。

[151] 我还想讨论另一类借词。纽洛普在其著作中的第29—30页探讨了书面语对发音的影响,将其视为外语式的效应。他举的例子如:丹麦语morgen(早上)一词,按自然路径演变出的形式是[mɔ·rn];这一发音在morgensko(上午学校)等复合词中仍可见;但另一方面,我们却发现自己(或者说是我们当中很多人)说morgenröde(黎明)一词时,o发短音,g发[ɣ]音,因此,正字法一定是其缘由,这是个依照书写形式而形成的发音。再如,虽然日常口语中give(给)读[gi],tage(取)读[ta],但用于《圣经》中的“det er bedre at give end at tage”(施比受更为有福) 53 这句话时,却读[gi·və]和[ta·ɣə]。这样的阐释看似非常诱人,在语言学中也一直广为流传;但是,我却觉得它经不起进一步推敲。听孩子按字母拼读单词(这是种旧方法,孩子们首先学字母名称,跟后来更好的语音法[Lautiermethode] 54 不同),拼længe(长)这个词,总见他们念叨的是[εl-ε’-εn:lεn—ge-e’:ge’],随后组成的音节却不是[lεn’ge’],而是正确的[lεŋə]。换句话说:孩子必须不断将字母拼写本身的发音转换为常常与之相差甚远的词形式,后者是他从口语中获知的。孩子即使读出了每一个音节,也常会觉得将其正确组合在一起很难。这不奇怪,因为拼写形式和真实形式之间经常存在很大差别。而教师,通常极不了解这一差异有多么巨大,只是把词念出来,孩子跟着他念,听到什么就念什么,意识不到[lεn’ge’]和[lεŋə]之间是怎么一回事,就像不了解为什么[kɔ’ o’]读[ko’],[kɔ’ o’ em’]却读[kɔm’]。孩子因而基本习惯了通过猜想,把不熟悉或无意义的语音复合结构替换为熟悉的语音复合结构。但是,他为什么不把morgenröde一词的前两个音节替换为他日常说的那个形式?答案只能是:因为老师自己也是把o读成短音,把g发出音,并且不允许有其他读音。所以,影响并非直接来自书写形式——本身即如此,也解释得通——而是来自老师是怎样读这个词的。而老师的读音又源于何处?同样也不是来自书面,而是来自他自己的老师和父母阅读时所发的音;的确,也可以认为,这样的发音通过口头传统,由一代人传递给下一代人,从人们还没开始把morgen读成[mɔ·rn]那个年代起即是如此。我并不想否认正字法对发音有影响;对于那些从与我国语音记录体系(Lautbezeichnungssystem)不同的外语里借来的印刷词、书面词来说,这种影响尤其突出;不过,只要谈的是本族词(einheimische Wort),我就确信, 书写对发音的影响 支持的通常是口头传统 并让某一发音形式的生命力超过其应有的寿命 。这种影响通常很有限,因为大多数语言的书写,许多情况下都是极为模糊的;比如,可以想想丹麦语单词stort(大)、sort(黑)、sorte(黑人)、bort(去掉)、borte(离开)中的ort这个拼法,竟有五种不同音值。 55 我在前面提到过,不能把儿童语言当作完善的语言。此处我也想声明,书面语和口语之间的对立,与独立的方言或语言之间的对立是不同的。

[152] 纽洛普认为,除了书面语的影响之外,还存在来自教师、牧师、演员、大演说家、司法程式话语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属于口头影响)。即使我们忽略“司法程式话语”是与牧师、大演说家并无可比性的书面语这一点,此思路也仍不太对,因为书中还说:“这些词和短语都属于层次更高的风格,平时不会在语言(上述结构)中流通,是以完全人工的方式引入的,因此应视为借词,或者愿意的话,称之为外来词亦可。”既然人们是从老师或演员那里听到了某个词,再按理解对其加以运用,又为何称之为“人工”(künstlich)?这跟儿童从父母或哥哥姐姐那里听到一个词时所发生的情况难道有所不同吗?3岁时发生的某一影响跟10岁、20岁、30岁时发生的另一影响之间,差异真的大到具有本质区别,以至于一种影响是自然的语言学习,而另一种影响却是人工的、从借词中得来的?一个孩子,如果父亲是老师,母亲是演员,岂不是太不幸:他每天从父母那里听到的全是“借词,或者愿意的话,称之为外来词亦可”。这一理论就是这样,只需再给轮廓加重几笔,就变成一幅滑稽漫画了。

[153] 正确的观点应该是这样:正如我们经常会在语言中发现些因 句子语音学 (Satzphonetik)而出现的 双形词 (如法语fol– fou [疯],取决于下一个词的首音),有时我们还会看到, 双形词因具有风格区别而并肩生存于同一个人的语言中 ,并传递给其后一代又一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起初只是略有不同的两个形式,相互之间将愈行愈远(就像前面提到的fol和fou),最终形成差别很大的两个形式,如[mɔ·rn]和[mɔr·ɣən](早上)、gi和give(给)、ha和have(有)、far和fader(父亲),等等。我觉得形成这一差异的最核心原因,是一条极为重要但却在此类研究中几乎一直被忽视的 可理解度原则 (Prinzip der Rücksicht auf die Verständlichkeit)。魏格纳 56 在其著《语言生命基本问题研究》( Untersuchung über die Grundfragen des Sprachlebens ,1885)中,对语言理解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而广泛的论述,尤其是在句法领域,他指出,说话人可在自己的话语中隐藏很多东西,因为听话人可以利用周围环境来查漏补缺。魏格纳没有论及语音问题,其理论也完全没有触及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话题。不过,我们这里仍可援引他的一些看法;他在186页指出:“在成员皆很近密的小圈子里,如家庭内部、村子内部,常可见到其成员之间相互说的话表达得很不充分,说话时用的力气,也比这些人跟生人说话时小很多。每个人都十分了解对方说话的独有特点——每个人都是这样。仅凭听声音,就能认出谁是谁——说话的人就算手捂着嘴、打着哈欠、齿间唇间叼着烟袋、嘴里吃着东西等等,也照样能听懂。因此可以说:相互说话的人越是疏远,对准确表达的要求就越高。” 57 当转而面向更大的人群时,就得立刻用特别清楚的方式说话,以便被人听懂,就像演员或大演说家那样;一想到人家没听懂我说的话,还得用“什么?”来打断我说话,谁也不会无动于衷。这时就需要更加关注语言形式:选用的词不能引起误解,句子结构要准确,等等。所以我们会格外注意,给陌生人写信,写得要比每天熟读我们手迹的人清楚;而不同清晰度、不同风格的发音,与之同理。此外,说话要清楚到什么程度,还取决于说话人必须被听懂多少,这一点同等重要;因此,演讲者不会在“先生们”之类的无意义开场白上拖泥带水太久,他在乎的是演讲内容中真正有意义的话,也就是他想往听众心里塞的话。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能在语言生命中看到,有些词和短语充当的是几乎不配称为信息的“不重要信息”(gleichgültige Mitteilung),和别的词相比,这样的词更容易被截短,更容易被磨蚀,故而,这类词或短语的音变绝对无法用语音定律来囊括。通过这一途径,德语guten Morgen(早上好)成了[gmɔin]或[gmõ],guten Abend(晚上好)成了[na·mt],丹麦语goddag(你好)成了[gda’],甚至只剩下个[da’],vær så god(不错)成了[værsgo’]或只剩下[sgo’],法语s’il vous plaît(请)成了[splε]。 58 还有些表示头衔和称呼的词也是这样,例如,西班牙语vuestra merced(阁下)成了Usted(您),俄语gosudar(国王)只剩下一个s,作为附着形式几乎可加在任何词上以示礼貌。 59

[154] 于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词的频繁使用,会不会影响到该词的语音演化 ,并因而使之游离于语音定律之外?保罗断然否定这一点,他论述别的问题时提到过(《日耳曼语与罗曼语语文学资料》,1886,第6栏):“我们现在可以得出结论,频繁使用的词地位之所以特别,在于这些词里仍可辨认出古时音变之效应,而在不那么常用的词里,这早已被类推效应所掩盖。”与之不同的是,这个问题在舒哈特那里得到的是肯定的回答,在V. 汤姆生 60 那里也是如此。汤姆生在他那篇关于罗曼语表示“走”的词的精彩文章(《论andare、andar、anar、aller》) 61 里指出,这些词虽然都是拉丁语ambulare(走路)一词经过常规音变衍生而来的,但除此之外,这些动词“属于在所有这些语言中或多或少都居于定律之外的那类词,也就是说,这些词由于使用频繁,故经历了比其他词更大、更剧烈的变化,所以,这也是它们走上了自己的路的原因之一”。 62

综上所述,我对此问题的看法已很明确:我觉得词频不是决定性因素;这个相对外围的因素在舒哈特那里强调得有些过了头,他甚至提出(《论语音定律》第24页),一个形式(一个音)需要经历10000次重复 63 才能够变成其他形式(音),因此,同一时间内只用了8000次的词就必然达不到语音演化之要求,不受此影响,必然还要经历语音演变。不对。如果词频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那么Morgen一词在所有短语中都应发生与guten Morgen相同的变化,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155] 因此,正确答案似乎是: 促使部分词和短语发生例外语音演化的,不是词频,而是与词频相关联的用来理解说话人意思的易懂程度 (leicht Verständlichkeit) 和无价值程度 (Wertlosigkeit)。

不过,这样一来,我们显然与正统的新语法学派学说相悖。该学说认为,一切音变都依照无例外的定律发生,并不涉及语义及使用频率。但是我觉得,认可我的结论的正确性,一来与语言生命更加吻合,二来可为一些我们原先必须费力牵强解释的历史演化现象做出更自然的解释。例如,我们在丹麦语口语中总把sagde(说)和lagde(放)说成[sa’]和[la’],但被动态却只有[saɣdəs]和[laɣdəs]。再如,我们几乎总是说far(爸)、mor(妈)、bror(哥/弟)(以及farbror [叔叔]、morfar [外公]之类),而不说fader(父亲)、moder(母亲)、broder(兄弟),却时不时地写faderlig(父亲般的)、moderlig(母亲般的)、broderlig(兄弟般的)、faderløs(无父亲的)、modersmål(母语)、brodersind(兄弟情)等等,从不将其截短。这些例子中我找不到任何语音定律,我不相信这些词是从其他语言或方言中借来的,这些词也不大可能涉及类推构成:因此,若要坚持纽洛普所做的解释,就只剩下了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发生了辅音磨蚀(Konsonantenschwund)的短形式是因语音定律而演变出的形式,这之后,保留了原有辅音的形式,就被视为借用的外来词所充当的书面语——hader(恨)、boder(摊位)、roder(搜查)之例亦是如此。另一种可能是,辅音因语音定律而保留,而所有的短形式(例如用lar表示lader [放],用har表示haver [有]等),都跟Bob、Beppo等昵称形式道理相同,可理解为从儿童语言中借用的外来词。但是,这两条路我们应该走哪一条?该理论并未给我们指明;我们不应停留在十字路口徘徊疑惑,所以我建议大家哪条路也不要选,而应走我上面指出的那条路;通过我这条路,我们尤其可消除一个难题:这两类词都是地道的丹麦语词,我们却不得不称其为外来词;其实,它们既是本族词,又是自然演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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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与此问题相关的是,语言中是否存在一种动力在充当常规音变路径的障碍,从而使 具有语义的音和音节得到保护 ?古尔替乌斯认为存在,并以此解释了希腊语祈愿式(Optativform) 64 中i的保留,他认为i若消失,祈愿式恐将无从辨认。但德尔布吕克(《导论》 65 第1版第105页,第2版第106页)却否认其存在。一方面,他认为古尔替乌斯给出的许多例子可以做出更合理的解释——这一点德尔布吕克无疑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不应臆断印度人和希腊人或可感受到某一语言形式中的某个单音有何语义: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只是完整的词而已。纽洛普(第21页)同样反对古尔替乌斯,指出:面对音变,词干音节跟其他音节一样难以得到保护,“avus演变为法语的oncle(叔叔),保存下来的是什么?”——这会不会是因混淆了同一个词在两个不同阶段的两种不同语义而引发的误解呢?罗马人造出avunculus(叔叔)这个词时,音节av-才真正表示“叔叔”之义,而-unculus承载的是“慈爱”这个次要语义(Nebenbedeutung)。但是,这一关系经过时代变迁已基本不存,而avunculus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词传承下来的;avus本身已被遗忘,因此对于一代代后人来说,能看出av-是个具有语义的构词成分的条件也已消失。因此,“叔叔”之义必然是属于整个词的,没有理由保护av-这个音节,正如没有理由保护与之位置相同的任何前缀。不过,也不能用av-的消失作为证据,来否认词中最能 感知出 语义的成分格外容易得到保存之猜想。如果德尔布吕克断言希腊人感知不到单个后缀的语义,那么对认为希腊人能够感知到这些词缀的原始词源意义的观点提出质疑就无疑是正确的。例如,有人认为希腊人或可感知出σ不定过去时 66 中的-s-与词根as(是)同源——理由是不定过去时确实是用这个曾经频繁使用的词根构成的,这一点如今受到很大质疑。而另一方面,认为希腊人完全感知不出这种意义(即这个音表示不定过去时之义)显然也是不对的:倘若果真感受不出,他们又何以用得对形式?并且我觉得,若是果真如两位作者上文所述(尤其见德尔布吕克《最新语言研究》第14页及后,以及纽洛普第22页),在语音定律发挥作用之前,就已存在一个摆动于新旧发音之间的过渡时期,那么就不应该断然否认,在这种过渡时期内与某一特定语义内容相关的某个音本来可以消失,却可保存下来。不过我必须承认,对此我举不出可靠的例子。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音(由于纯语音原因)得以保留的例子在其他情况中几乎随处可见,因此可将其在其他少数词中的保留解释为由此引发的类推。纽洛普认为(第21页,并参见保罗《原理》第1版第58页),这种因语义而发生的保留,只有当说话人了解正在发生的变化,且力求阻止其进一步变化时,才具备条件。对此可回应:说话人根本不需要了解自己正在制造一条语音定律,也不必渴望将其制止。他只需意识到,说话要是不清楚, 别人就听不懂 :所以,如果需要重复一些词,他就会把那些语义显著的成分重复得字正腔圆,甚至不惜加以夸张。

[157] 这一点可由我们每天都能观察到的一个现象印证,丹麦语有些词(德语也是如此),如reel(实质的)、formel(形式的)、ideel(理想的)、nominel(名义上的),重音都在最后一个音节,但当这样的词用于对比时,却会出现另一种重音:如både réelt og fórmelt(实质上和形式上都),以及sýmpati—ántipati(同情—反感),prímær—sékundær(初级的—中级的),jánuar—fébruar(一月—二月),tur, ikke rétur(单程,非往返)(但retúrbillet [回程票],retúrgods [退货]重音不变)。 67 这种音变,既不算作语音定律,也不算作“类推”,其他词尾的词,若构成对比,亦会发生此变化:说gérmansk( 日耳 曼),不仅跟rómansk( 曼)对立,而且还跟nordisk(北欧)对立;还有det mínisterielle parti( 执政 党);det er et rent máterielt fænomen, der ikke har noget med sjælenat göre(这是纯 物质 现象,跟灵魂无关)。德语的例子可以举:Infanteríe(步兵)一词重音在后,但在Kávallerie und Ínfanterie( 兵与 兵)中,重音前移;同理,Sékundaner und Prímaner(中年级中学生和高年级中学生),但Primáner本身重音在a上;Órient und Óccident(东方与西方),但Oriéntreise(东方之行)重音在e上。 68 有些例子中,这种重音固定了下来,如丹麦语dírekte(直接)一词,已极少能听到重音在后面的dirékte这个形式,índirekte亦是如此,尤其还有大量以-iv结尾的丹麦语词,konsérvativ(保守)(老一代人按保守的规则把它念成konservatív)、índuktiv(归纳)、déduktiv(演绎)、súbjektiv(主观)、óbjektiv(客观)、índikativ(陈述)、kónjunktiv(虚拟)、súbstantiv(名词)、ádjektiv(形容词)、nóminativ(主格),等等。subjekt(主语)这个语法术语,在“han er et dårligt subjékt”(这是个错误的主语)中保留的原有重音和在“hvad er súbjekt i sætningen?”(这句的主语是什么?)中的对比重音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此外,我们说undersögelsesobjékter(研究对象)一词时,会全然按照规则去读,但说起句子的宾语时,会说Óbjekt;说“完美”这一形容词时,说perfékt,而说“完成体词干”时,会说pérfekt-stammen。 69

通过上面这些例子,我谈的是语义对语音演化所产生的效果,从中可看出,我没有谈及对词成分的词源或原始意义的感知——这类话题在前面讨论的那些词里显然根本未发挥作用,比如,词源或原始意义绝不会影响到dírekte一词的重音——我只想阐明,对 现实语感 (aktuelle Sprachgefühl)最重要的东西,才是说话人必须让听话人准确听懂的东西,仅此一条,就可将其置于特别保护位置。

[158] 的确,语义对语音演化作用更大。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语义在规定 句重音 (Satzbetonung),而众所周知,句重音在历史音系学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法语的moi(我,重读代词)和me(我,非重读代词)都源于拉丁语me;但前者在拉丁语me带有重音的位置上演化而成,后者则出现于非重音位置上,许多例子皆如此。于是可以说(见纽洛普22页及后):像moi和me这样的双形式,事实上并未违背语音定律,因为此处的两种音经历的不是相同的“语音条件”,因此才按两条不同路径演化,正如古法语的fol在不同语音环境下(即依照它后面的词的首音)时而仍为fol,时而变成fou。但是必须注意,一个词由带重音演变为不带重音,这一变化的重要性不亚于由塞音变为擦音,或是由浊音变为相对应的清音这样的变化。重音与词的语音物质(Lautmasse)中的其他成分相比,绝不应当视为外部之物。很多人这么以为,可能是因为重音很少能在书写中体现出来,即使体现出来,通常也是用常规字母以外的符号来表示的。那些其活动可决定“呼吸”轻重的器官(如横膈膜[Zwerchfell]等),对词的发音来说,跟声带之类的器官同等重要。 70 因此,重音在句子内部的变化不是外部性的,不是像后续词的不同首音那样的“语音条件”。我们如果说moi和me之间的区别是基于不同的重音度(Betonungsgrad),就只是以此解释了次要语音转变(sekundärer Lautübergang);仍需解释的是主要语音转变(primäre Lautübergang),即重音差异本身;这个差异仅受不同语义的影响,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受说话人眼里词在句子中的不同短语里的不同价值(Wert)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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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炸掉外围工事之后,我们就可以大胆攻击堡垒自身了:这个堡垒就是新语法学派 从语音定律无例外这句话出发而做的演绎 。下面先对保罗、布鲁格曼 71 等人以及纽洛普的思路做个回顾,希望这个回顾是正确的,虽然不够简洁。

随着时间流逝,语言为什么会发生语音关系变化?解释这一原因首先必须明白,人对言语器官的控制,不像对身体其他部位的控制那么全面;因此,严格来说,一个人不可能用完全相同的言语器官动作(即完全相同的音)把同一个词说出两次。而且,学说话时,谁也无法学得跟别人一模一样;所以,同一语言共同体(Sprachgenossenschaft)的不同成员的发音存在无限多的细小差别,但这些细小差别必须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否则就会影响到该语言的理解及其交际工具用途。每个人的发音都会不时受到他人的发音的调控,从而对其随心所欲的“个性化”趋势设置界限。只有当小变动在同一语言的多个共同体中同时发生时,变化才会出现。正如纽洛普第14页所说,我们因此可把口语中(其实就是语音中)所有的变化,都视为几乎不为感官感觉(Organgefühl) 72 所察觉的变化引发的结果,或者愿意的话,亦可称为变化之和(Summierung),在相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发生于众多个人身上。由于所有音变都以无意识的方式发生着(纽洛普,19页),所有音变又都会回归到感官感觉的变化上,故而很明显,每当同样的语言成分再次出现时,同样的变化必然会普遍作用于感官感觉,因为感官感觉绝不是针对某一个词而形成的,而是针对某一个音而形成的;学会发音,不必一个词一个词地学。

[160] 面对上面这个专横的论断,人们似乎更愿相信与之相反的情况:认为发音就是要一个词一个词地学,因为发音就是词本身,或者更确切说,发音是词的外在层面,跟由语义充当的内在层面相对。但是,这个专横论断的理由却显而易见:小孩子到了一定阶段就会从词中发现诸如k和t之间的区别,也就是已经掌握了针对这些结构中出现的上述音的感官感觉。我们还须补充一点,他还学会了将其跟不同的声学语音印象(akustische Lauteindrücke)紧密联系起来,于是,他今后若在其他词的其他结构中听到相似的音,就会用同样的动作将其模仿出来。

[161] 如果这一结论全然正确,显然就可认为,一旦某一变化影响了音x,则音x存在的所有位置都会出现同样的转变,因为对前一语言层(Sprachstufe) 73 的每个x的感官感觉都是相同的。依照该结论,这个变化在感官感觉相同的所有位置上均发生,对所有x都起作用。然而,语言的史书在每一页、甚至每一行都写满了下列例子:音x在一种关系中演变为x 1 ,在另一种关系中演变为x 2 ;某一辅音在两元音之间按一种方式来处理,在元音和辅音之间却按另一种方式来处理;一个元音,位于鼻音之前会鼻化,位于l前会发生另一种变化,位于r前则发生第三种变化,等等。简言之,绝大多数语音定律都只是语音异化(lautlicher Differenzierung)之表现:此前是同一个音(同一种感官感觉),后来却成了两三个不同的音(两三种不同的感官感觉)。

[162] 或许可以尝试从“音组”角度而非“单个音”角度,来补救这之中的道理。不同结构中的同一个音,感官感觉真有区别吗?拉丁语bonus(好)中的b和habere(有)中的b,bonus(好,阳性)中的n和bona(好,阴性)中的n,其感官感觉不也曾一度相同吗?我们不还是对法语avoir(有)和bon(好)做了不同的处理?bon(好,阳性)的n在元音鼻化之后消失了,bonne(好,阴性)的n却留了下来。假如每个组合结构中都有这样的证据,这种分裂必然说不通。但是,证据并非无懈可击;它基于一个完全无法证实的假设:即说话人由于把某一位置上的音x换成了x 1 ,所以每当x再次出现于“同样的语音条件”时,都要做同样的替换。 74 相信人的习惯中会出现如此整齐划一之事,是绝对没有道理的,而这恰恰就是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许多时候正好相反,上次朝着语音运作空间(Spielraum des Lautes)的某个方向越界,有时可能意味下次要朝着相反的方向越界。无论我们正亲历哪条语音定律的出现,都会观察到新与旧之间的摇摆。例如在丹麦,许多人都听到一条语音定律正开始发挥作用:s在元音之间要读成半浊、甚至读全浊的z音。这一现象仍是纯粹的个人发音,但是到了20世纪中期,如果这一现象变成了一条持久的“语音定律”(我觉得我是没机会看到了),我绝不会感到奇怪。而现在能听到的那些浊音,也不是用在所有位置上;相同的词,相同的重音,几近相同的气流,听到的却时而是s,时而是z,如besøge(拜访)、basar(市场)、i sinde(脑海中)。我反复听到过议会上院议长唱票时喊“de samme,de samme,de samme”(同上,同上,同上),他发的s有时带浊声有时不带,而在其他结构里,我从没听过他发[z]这个音。

[163] 更进一步说,变化必然同时发生在多个个体身上,但另一方面,音变必然从某一个体开始,继而扩散出去。因此,德尔布吕克认为(《导论》第119页),只要问问我们所研究的变化是不是同时发生在语言共同体的全体成员身上,得到的一定是否定的答案;与之相应的有人用新形式、有人用旧形式的过渡状态(Übergangszustand),得到了普遍承认(保罗《原理》第1版第55页,纽洛普第22页)。而这也承认了有些时间段当中,某一语音定律已开始在同一语言共同体中出现,却尚未运转起来。但是,因为没有哪两个个体会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说话,所以必须为个体树立起语音定律的不可侵犯性(Unverbrüchlichkeit)(即使个体并不会在语言生命的不同阶段说话,亦是如此),使每个个体的语言都达到一种“即时平均值”(Momentandurchschnitt)(德尔布吕克)。故而,“语言学必须阐明生命之条件”(纽洛普第17页)这句至关重要的话,由此堕落成为:我们只是给人类语言摄下了几张即时照片,就拿出了无例外的语音定律。严格来说(站在这样的理论高度我们必须始终严格来说),每一即时瞬间中存在的只是该个体说着、想着的一个词而已,或者更严格来说,仅仅是这个词的一部分;我们如果还想囊括他灵魂中潜伏着的所有尚未出世的词萌芽(Wortkeim),囊括他所“掌控”的完整语言材料,即那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有声词的语言材料,就必须要问:我们见过哪条语音定律完美而纯粹吗?比如,古老的第一次语音转移 75 做到了吗?几乎没有过这样的定律。当今的定律亦是如此。语音定律固然(保罗第1版第55页,纽洛普第16页)是历史发展中某种统一性的表现;但是,仅通过一张即时照片,又岂能看出历史演化的规律性?语音定律的运行,要求作用于多人;而为了构建语音定律之一致性,却又必须把握单个个体的语言,因为语音不会在多个个体身上同时发生变化。这二者如何调和?新语法学派是否真的考虑过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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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此外,新语法学派的上述结论没有考虑到环境(Umstand)这个在语音演化中无疑扮演重要角色的因素,仅谈及了同一代人内部的变化,并且只是成年人语言中逐渐经历的变化。保罗多次明确提出过语义转变(Bedeutungsübergang)(《语言史原理》第1版第36、79页),指出某个词可从曾有词源关联的一组词当中脱离出去,他认为这不是某一代人遗忘了什么,而是旧有形式没能传递给新世代; 76 很意外的是,对于音变,他没有提出类似的论断。 77 由此来看,哈维 78 的观点恐怕不可能正确,他反对克鲁舍夫斯基 79 以保罗的理论为基础而提出的连续性微观音变(kontinuierliche mikroskopische Lautänderung)这一正确学说(《论语音交替》[ Über die Lautabwechslung ,1881];《普通语言学国际学报》第1卷,302页),他认为(《历史与文学述评》第17期,1881年10月 80 ):“然而,大自然有跳跃(natura facit saltus) 81 ;一代代人之间存在不连贯性……辅音之后的l变成腭化l(l mouillée) 82 ,在许多罗曼方言中都实现了,这原本只是个未加以纠正的儿童式发音,如今却突然出现在我们眼前,很多父母说fleur blanche(白色花朵)说得清清楚楚,可孩子们说flleur bllanche说得不也是毫不含糊?”正因为儿童对其身边的语言模仿不充分,人们才能看出音变的规律性,才力求提出无例外的语音定律。例如,儿童若是用t取代了k,则在所有位置都会这么做:很自然,他们还无法将其语音器官摆到发k所必需的位置上;耳朵可能也听不出这两个音的区别。有个孩子,他的发音我刚好很熟悉,他把长元音后面所有的[ɣ]都发成了[g],如kage(蛋糕)、bage(烤)、bøger(书),把同样条件中的[v]都发成了[b],所以发出的经常是些“与拼写一致”的庄重发音,如løbe(跑)、kæbe(下巴),带[v]的发音才是唯一的常规发音;但是,从他那更常听到的却是些偏离常规的发音,如skibe(船)和skive(薄片)都成了[sgi·bə],城市名Skive 83 也是如此;此外还有skriver(写)、haven(花园),甚至还包括lagde vi [la·bi](我们放下)等,但却不包括fik vi(我们得到)——简言之,这是条完整的语音定律,但不涉及“运动感觉之变化”,因为他显然没有学过用别的方式来发这些结构的音。成年人语言中若存在很严重的偏常规(Abweichung),迟早要被改正过来(比如上文提到的“昵称”);但是偏常规如果不那么严重,进行自我修补很容易。

[165] 关于感官感觉变迁的理论,当前并不充分,可通过下列思考来做进一步阐释。

正如斯威特 84 第一个观察到的那样,丹麦语hade(恨)、boede(居住)等词中的[ð],从其形成来看,跟[j]的关系要比跟冰岛语ð、英语th近得多;在儿童语言里常能听到把[ð]发成[j]或者是比正常的丹麦语[ð]更接近于[j]的音;如果在成人那里不时听到带有强烈腭化色彩的[ð]音,不大可能是他想让正常的[ð]朝着[j]的方向发展;他小时候的发音比现在更接近[j],他的感官感觉之变化,早已朝着跟他自己也参与在其中的这个音变相反的方向发展了。

[166] 进一步说,新语法学派对语言混合(Sprachmischung)论述得也不充分。语言混合总会发生,因为每个个体都会受到他人的语言影响,谁也不可能用真正“相同”方式说话。舒哈特格外强调了这一问题(尤其参见他的《斯拉夫德语和斯拉夫意大利语》[ Slawo-Deutsches und Slawo-Italienisches ],1885)。但我不想深入这个问题,而是想转而探讨这类理论研究中必须涉及的一个因素,虽然这个因素在语言中并未留下太多的持久性影响。这个因素就是,人类的语言器官不仅是语言器官,而且还承担很多发音之外的用途。这些动作如果同时进入言语中,就会对语音产生特殊效果。温特勒 85 指出:“与i相关的唇部活动,跟用嘴做的欢快、嘲弄的动作相关联;与u相关的唇部活动,则集中了真诚与热情。由此,这些情感都对语言施加了影响,这类影响在儿童那里尤其容易观察到。”嘴唇微笑时的位置,使双唇难以合拢,而合拢双唇是发m音之必由。因此,我有时会看到微笑或大笑的人发唇齿的m音,而不是双唇的m音——听出这个差别来可没那么容易。舒哈特提及了安达卢西亚方言中类似的情况(格罗伯 86 主编《罗曼语语文学学报》[ Zeitschrift für romanische Philologie ]第5卷第314页):¡Josu!(耶稣啊!)中,非重读元音发生了增强;实际上,此例以及用¡quia!(什么!)代替¡ca!(什么!) 87 之例,双唇的形状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情感压力引起(双唇因疑惑而撮起,又因轻蔑而分开),因而导致了音变。(比较丹麦语以jøses!代jesus! [耶稣啊!]。)痛苦时或愤怒时(通过咬牙切齿),意大利语的s有时(尤其是在不送气清音前)很像š:我听到过有人说mi duole la tešta, ti do uno šchiaffo(我头疼,就拍了一巴掌),这句话里原本是不存在š的。还可参考法语haine(恨)一词在激昂的舞台台词或现实激动中强烈的送气。丹麦语也能听到类似的以š代s,如sludder(胡说)、svineri(龌龊);与之类似的还有以[nœ·]代替[nε·](=nej“不”),以及“在嗲气话里,lilla vän [小朋友]被说成lylla vön 88 ”(伦代尔 89 《论正字法问题》[ Om rättstafningsfrågan ,1886] 第16页)——音高之类的因素,也属于这一话题的重要部分;有些特定关系中,环境也会对上述音变发挥作用。例如,nå(现在)、næ/nej(否)、ja(是)之类的词,词首辅音经常会拉长,而这种长辅音其他情况下在丹麦语里绝对没有,只是在犹豫或不想马上给出确切答复时才会出现;此外还有men(但是)、og(和)之类的词,通常念成[mæn·ə·]、[ɔɣ·ə·] 90 等,这都是因为还没找好想说的词。

[167] 事实上,新语法学派认为,上边提到的那些音变,皆通过感官感觉最小变化(Minimalverschiebung am Organgefühl)而形成,对所有的词均有同等影响,因而才可置入只可以是“纯语音”变化的定律之中;保罗《语言史原理》以及纽洛普等,都是这么认为的。而今,布鲁格曼(《论语言学今日现状》[ Zum heutigen Stand der Sprachwissenschaft ],第50页)承认,还存在其他类型的语音转变方式,偶尔发生,故而呈跳跃状。保罗也接受了这一观点(《日耳曼语与罗曼语语文学资料》,同上)。举例说明,如ks换位变成sk,ps换位变成sp,又如意大利语方言crompare代替了comprare(买),grolioso代替了glorioso(辉煌),等等。大家将会看到,我们此处研究的这个现象属于构成的一个种类(混淆构成),即我上文讨论过的“类推构成”的第二类。此处我不必深入细节,主要是因为保罗已论述了这类演变及其跟其他语音演变之间的界限。 91 我只想强调一个令人兴奋的事实:一旦放弃了绝对的公式,一切音变就真的可以依照无例外的定律来运行了。

[168] 最后,还应该简要讨论一下舒哈特的“纯语音类推”(rein lautliche Analogie)理论,该理论中,完全没有语义相似性的地位。纽洛普给出的普罗旺斯语例子(第52页)比舒哈特更可信,在纽洛普的例子里,bo和bon(好),ma和man(手)等双形词导致fon成为fo(是,过去时)的伴随形式(Nebenform),而与之相反,venda则成为vendon(卖)的伴随形式。语音类推还出现于南英格兰英语idea-r-of,America-r-and England,the law-r-of the land等结构中著名的“r音闯入”(Einschaltung von r),其缘由是r位于结尾原本并不发音,如far better,但位于元音之前是发音的,如far away、better off。 92 法语中被归结为“皮革”(cuirs)和“天鹅绒”(velours)的z和t的闯入, 93 也属于这一类。 94 此外,语音类推对决定外来词应如何发音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比如,进入丹麦语的外来词要不要带上所谓的斯特德 95 。舒哈特如今认为,这类语音类推或许可以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形成语音定律,而由于某种原因而形成于一个或多个词之中的音变,由语音类推继续引导,最终可传播至所有的词,继而会在相同语音条件下发现原本就相同的音。用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很困难,但其可能性是不可否认的。 96 可以确信的是,我们可从更多例子中探寻出一部“语音定律的变形记”(Metamorphose der Lautgesetze):如今相同的语音,在语言的较早阶段也相同,但却经历了一个语音不同的中间阶段。例如拉丁语amat clarus(清澈的爱)——现代法语是aime clair,但古法语中,后续辅音导致了差别,是aime cler,这一处不同的发音可通过无数诗歌韵脚来佐证。对于大量的其他节点来说,假如我们能够对中间阶段有所了解,那么能否用类似的方法找到类似的殊途同归路呢?(参见舒哈特《论语音定律》第21页)

7

[169] 我们的探究已从多个方面质疑了语音定律无例外运作这一论断,也质疑了关于音变发生方式的常规阐述。但是如今人们反复强调,如果不尊崇这一学说,就绝无可能把语法向科学高度上提升(保罗语),就不可能存在语源之科学,就会把词源学搞成臆测,这也是为什么语言学要把这句话奉为“生存之条件”(纽洛普语)。果真有这么严重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简要思考一下我们为何需要语音定律。

[170] 首先,比较语言学研究是一种解释性的语言研究。如果有人问解释性指的是什么,可以回答:就是某一表象跟已知的另一表象(或者更确切说,若干其他表象)之间的关系。牛顿解释过月球的运动,他把这一现象跟一系列已知现象做了参照,尤其跟地球的引力效应做了参照;解释语言现象,语言学给出的方法与之相同。例如,丹麦语til lands(在地上)这一结构,第一眼看上去,这个属格用得怪异,只能转而通过该介词在古北欧语里就一直支配属格这一事实来做解释。但是,还可参照另一个事实来解释:til这个词原本是名词,词源上跟德语的Ziel(目标)同源,因此跟其他由名词变来的介词一样,要用属格,因为属格的功能本来就是连接两个名词。但是,如果有人问,是什么理由让我们把首音是t的til跟首音是z的Ziel联系起来?这个疑问通过下列词对即可消除:tunge—Zunge(舌头),tid—Zeit(时间),tære—zehren(消耗),tegne—zeichnen(画),等等。换言之,这一系列词发生了高度一致的变化,意义上和形式上的关联都十分明显,就连小孩子都不会不相信我们在这两种语言中找到的是“一样的词”。正是通过这样的解释,通过词源化(Etymologisieren),我们运用了“语音定律”这个概念,从中发现更多的词因“语音定律”而关联:将其加以公式化,就是“丹麦语t=现代高地德语z” 97 。我们需要语音定律来为词寻找词源,需要语音定律来展示一个词是如何跟另一种语言中的词关联着的。

[171] 把“语音定律无例外”这句话用作 语言学词源部分 98 的方法论准则 ,其实无非就是说:当两个词的联系不完全显而易见时,若要证明从词源角度把二者结合起来是正确的,就必须拿出确凿的语音演化的平行关系做证据。这种一致性如果是直接而明显的,我们就不需要借语音定律来证明自己的判断,但我们恰恰就是从这些具有高度相似的词里总结出了语音定律,还将其运用到了一些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疑议的例子中。尤其是对于我们意识中出现了整体归属感(Gefühl von Zusammengehörigkeit)之例,根本无需求助于语音定律。例如丹麦语中,与[reçtinɔk] rigtignok(正确)并肩存在的还有[renɔg]这个形式,我们根本就无法证明其为类推之例;与之类似,我们也完全没有理由怀疑[kan’, kan, kən, kn, ka, kə, k]全都是书写成kan(能够)的同一个词的不同形式。但是,如果疑议尚存,则可能主要存在于关系较远或年代较远的语言中的词,比如用古北欧语的词跟古印欧语的词做比较,或是用当今罗曼语族某种活跃方言的词跟拉丁语的词做比较。因此,只有证明出同一组音在相关各语言的其他词里得到了完全相同的处理,疑议才会消除;换言之,只有用无例外的语音定律来处理,疑议才会消除。如果语义方面出现难题,我们必须用同样的方式把类推构成作为基础。不过,语义领域不像语音领域那样,有相对确切明了的现象,有极易受忽视的构成潜势;语义领域的现象不那么确切、不容易把握,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是无限的。假设我们在关系很远的两种欧洲语言中找到两个词,二者在语音方面极其相似,但其中一个表示“沙滩,尤其是海滨沙滩”,另一个表示“罢工”,那么我们就很难说这是同一个词。如此之大的语义差别似乎使之不具可能。但在法语中,的确有同一个词grève,兼具上述两个意义。我们得说:从词源的角度看,这二者就是同一个词。这个事实让我们有理由认为,可以另行使用一种语言外的(außersprachlich)历史方法为这两个词构建起联系;我们可以指出,塞纳河畔一些多卵石、多沙子的河滩,常被称为la Grève(河滩),那里形成了一种劳务市场,找工作的工人们去那里兜售自己的劳动力以求薪酬更高的工作,被称为faire grève(搞河滩),une grève这个词由此分离出一个意义:强行要求更高工资的劳动立场,简言之,就是罢工。因此,这两个词虽然在语义上存在很大跳跃,但我们将其联系在一起却是合理的,这类似于[reçtinɔk]和[renɔg],虽然在语音上存在很大跳跃,但上文中我们却将其联系在了一起。

[172] 大家会看到,依照本文所阐述的语音定律观来看,语音定律只不过是语音一致性的公式,由此充当准绳,告诉我们探究词源可至多深,让我们不至于闯入不安全的地界——从这一观点来看,不应该像人们有时设想的那样,把语音定律跟自然定律(如重力定律、落体速度定律等)混同起来。因此,对语言学来说,最可取的或许是别再使用“语音定律”这个词,而改用“ 语言公式 ”(Lautformel)。可是,“语音定律”这个词却已约定俗成,今后也依然会普遍使用:于是,这些公式有时会继续被当成 司法 意义上的“法”。 99 我们读语言学著作的书评时,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曲解:这个那个与语音定律相冲突;语音定律不允许有这样的词源;这本书不好,因为作者轻率地违背了语音定律,或是没有注意语音定律,等等。这岂不是明显在拿语音定律跟刑法条款相提并论?“你构建的词源中,如果不严格遵守语音对应关系,比如,希腊语k本来对应日耳曼语h,你却胆敢说希腊语kaléō=丹麦语kalde=英语call,就会有人把科学领域最严厉的处罚颁授给你:你的词源是错的,你丢了学者共和国的公民身份。”

但是,我们所论述的问题,其方法论意义在于语音公式中涵盖着的并且要传递给研究者的指令。从这一意义来讲,我们并未违背“新语法学派方法”,虽然我们并不觉得对语言生命条件的进一步研究会强化新语法学派的音变学说。这既来自我们对语言的本质与运作的抽象思考,也来自我们对自己的语言的分析,此外还有些与我们想法特别接近的同行也这样认为,如埃利斯 100 所说的“听着(语言学的)草生长 101 ”。

[173] 除了方法论层面之外,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历史层面,请大家允许我最后做个比较,这样我的观点就更加清晰了。上文提到的那条语音定律:印欧语k=希腊语k=日耳曼语h,我想把它跟一句斯宾塞—达尔文主义的话做个比较:古哺乳动物的前足,在人和猴子这里进化成了手,在鲸那里却进化成了鳍。事实上,这两种话语之间的相似性不止一点点。我们如果给大量鲸鱼鳍取一系列“即时平均值”,很难从中发现什么能跟前足的无例外进化定律联系得起来的东西,正如我们通过语言学的即时平均值也无法寻获语音定律一样。通过显微镜式的研究,当然也通过我们裸眼的细致观察,我们在两个领域都发现了无数的小差异;没有哪两个鳍是完全相同的。我们无法证明这些差异的原因何在,然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让我们盲信一切都是自然发生的,并未让我们盲信前因后果(Kausalität)普遍而无例外地存在着,亦并未磨蚀我们对科学的信念。因为正如赫伯特·斯宾塞所说,科学是整合的知识(unified knowledge),这就表明,科学的真正目标,就是对诸多个别事例进行归纳总结。因此,透过某一瞬时某一具体的鲸鱼鳍,我们找不到科学的演化定律;反之,若能对当今大量的鳍加以比较,把所有典型的鳍区分出来,跟今日鲸类的祖先的前足之典型并置,或者若是找得到的话,跟其当代近亲的前足并置,就能成功发现此类定律了。这一切亦适用于语音定律:我们只需将其在语言领域构建起来,以便能够做 显微镜式 的研究,继而再去研究年代更久远、空间更遥远的语言领域;而对于 望远镜式 的观察来说,不存在琐碎的细小事;我们眼里只有巨大而规则的一系列事物,而巨大的洪流,正是方向各异的无数细流汇聚之结果。 u4WKNhBXsyFov8PbUCIK0YOTFWljDuZ4NDLn0OcDeVpSrW+hgtdhJxgEnvUAIl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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