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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导言

陈翰笙先生是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他在20世纪20年代初留学欧美,先后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取得历史学的硕士与博士学位。后于1924年应蔡元培之邀回到国内,在北京大学任比较制度史专业教授。后来,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侵略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当时国内总体性社会危机,陈翰笙经李大钊介绍参加革命,于1926年加入第三国际,并于其后在莫斯科担任第三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研究员一职。后来,陈翰笙带着对当时中国社会性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关切回到国内,在1929年到1933年间担任当时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代所长,发起组织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并组织了一系列覆盖中国不同农业区的大型社会调查。 陈翰笙先生的学术生涯,始终聚焦于20世纪上半期中国的农村社会与农业经济问题并展开调查研究,形成了大量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开创性研究作品。

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陈翰笙是一位特殊的人物,因为在他的身上,兼具学者和革命家两种身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陈翰笙又先后担任外交部顾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中印友好协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世界历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名誉所长等职务。 作为一位跨越了三个世纪的百岁老人,陈翰笙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大量的研究著述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而宝贵的学术遗产。应该说,正是因为陈翰笙在20世纪20年代留学欧美,接受了系统的人文社会科学训练,后来又投身革命,同时还有着在第三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的工作经历,才使得陈翰笙的学术研究与社会调查有着更为鲜明的问题意识与现实关切。然而,正如王中忱所指出的,这样一种独特的经历和复杂的身份同时也使陈翰笙的学术研究往往被“简单化”理解,即“让人们以为陈的农村研究只是为了证实现成的‘主义’”

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曾经指出,历史研究要有“历史意见”而不要有“时代意见”。所谓“时代意见”,其实是历史研究者本身很容易陷入的境况,简单来说,就是每个研究者在面对历史以及历史人物的时候,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以研究者当时所处的时代情境和思想氛围来理解历史。在钱穆看来,这样一种“时代意见”容易使研究者对历史造成某种误读,进而很容易产生抽象的意见。与之相对,所谓“历史意见”,是指研究者尽可能还原历史人物的真实时代处境,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其所思、所为与所想。 在笔者看来,对陈翰笙的学术史梳理,同样更加需要我们站在“历史意见”而非“时代意见”的角度上来展开。

陈翰笙所处的时代,既是东西方文明开始全面遭遇和碰撞的历史时期,亦是西学东渐开始不久、近代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不久的历史时刻,更是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帝国主义殖民扩张和资本主义工业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急速扩张的时刻,整个中国社会既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机,也面临着政治失序、社会解组和经济崩溃等一系列内在挑战。对陈翰笙一系列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理解,应当放在这样的具体社会历史情境下展开,才能真正理解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陈翰笙为代表的左翼知识分子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与方法,为分析和解决当时的中国农村社会问题所做出的努力。

“1928年,在莫斯科出版了马季亚尔的《中国农村经济》一书,将这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引向高潮。马季亚尔是匈牙利人,1926年到过中国。我到苏联时,他正在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担任东方部部长。马季亚尔和瓦尔加可以说是亚细亚生产方式论的代表人物。我与马季亚尔在同一个研究所工作,经常见面,他那时正在写那本《中国农村经济》,对于刚从中国来的我和顾淑型还是比较注意的。我们有过几次接触,但一谈到中国农村、中国革命,观点就迥然不同,还发生过几次激烈争论。马季亚尔认为,中国社会自原始社会解体后,既无奴隶社会,又无封建社会,而只是一种由亚细亚式生产方式决定的‘水利社会’。而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也就成了资本主义,因此中国的农村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农村。我说,你讲的那只是农产品商品化问题,实际上,农产品商品化,早在中国宋代就开始了,如烟草、丝、麻等,但这只是商业资本,而不是工业资本,所以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季亚尔不以为然地说,资本就是资本,还有什么工业资本、商业资本的区别呀?我不客气地对他说:‘还是请你读读《资本论》吧!’我认为,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会性质。但是,由于我不了解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因而拿不出更充分的理由、实例来驳倒马季亚尔。在莫斯科的这场争论,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革命者,不了解自己的国家,就无法决定革命的方针路线,因而决心返回祖国后,一定要对中国的社会作一番全面的调查研究。”

以上文字节选自陈翰笙先生自己的回忆录,这段文字既揭示了陈翰笙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组织并开展对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大规模调查的实质背景,同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其一生学术研究与著述的总体问题意识。陈翰笙先生的学术研究生涯,著述颇丰,既有围绕调查研究的方法论文章,也有大量围绕不同主题、基于具体实证研究材料而形成的调查报告,同时也还包括对当时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总体判断。这些看上去风格不同的文章与著述,实质上蕴含着内在统一的问题意识,即如何理解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换言之,陈翰笙的学术关怀,其核心在于当时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乡村社会究竟是何种社会性质的,他通过自己的一系列研究,将这一问题的答案归结为帝国主义和农村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并认为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一问题意识及其具体回答理解为意识形态的表述,具体原因在于:一方面,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知识精英都在迫切地寻找着救亡图存的道路,也在不断汲取着各种各样的外来学说认识中国社会的症结。由此,才有了当时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论战 ,而陈翰笙恰恰是在通过学术研究的方式,来回应最为重要的现实关切。另一方面,陈翰笙对这一问题意识的回应方式,是通过对中国乡村展开大规模社会调查的方式来实现的,他的调查研究范围,涵盖了东北、长三角、珠三角、关中、西南等地区,基本上覆盖了中国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域。这样一种大规模的学术调查,在当时的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实属不易。

不仅如此,陈翰笙的社会调查,还有着不同的主题。其中,他于1934年完成的《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一文,结合山东、河南等地的调查资料与数据,对国际资本影响下的中国种植烟草的农民的生活状况与生产情况进行了翔实的分析。他指出,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仅体现在军事上,同时还体现在工业资本将原本中国社会中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生产冲击得支离破碎,以一种残酷的方式将中国社会卷入资本主义生产的世界体系末端;当时的外国金融资本与中国本土的商人和高利贷这样的剥削方式相结合,从而造成了中国农民所受的帝国主义与封建的双重剥削。 在这个意义上,陈翰笙揭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性质。

此外,陈翰笙还围绕土地问题这一理解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这些研究,具体体现在《广东的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力》《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亩的差异——无锡22村稻田的173种大小不同的亩》《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崩溃中的关中的小农经济》《破产中的汉中的贫农》《中国西南土地制度》等文章与专著中。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调查研究,陈翰笙围绕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这一基本情况,对具体的剥削机制、地主的不同形态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近代中国所发生的农村劳动力流失与乡村社会凋敝的时代危机,同时亦揭示了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域所具有的地权结构与剥削结构,进而得出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这一重要结论。

因此,陈翰笙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始终有着内在的论题统一性,即面对中国社会性质与革命出路的基本问题而做出回应。他最终得出了“帝国主义”与“封建剥削”的答案,作为理解当时中国农村衰败与社会总体性危机的主要线索。

在陈翰笙的诸多研究中,有大量围绕中国土地问题展开的论述。为什么他要聚焦于土地问题呢?因为这既关乎民生之本,同时更是与中国社会性质这一核心问题密切相关的,陈翰笙指出:“我们研究中国的田地问题,先得要研究中国的社会,中国社会是什么社会呢?中国社会是一个非常特别的社会,纯粹的封建已过去,纯粹的资本主义尚未形成,正在转变时期的社会——我们给它一个名字叫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田地所有者和商业资本及高利贷资本三种合并起来,以农民为剥削的共同目标。这是在中国特别的社会里发生的特别的田地问题。” 在这样的认识与判断下,陈翰笙进一步指出,“中国农民耕地的不足”和“中国农民资本的不足”是中国田地的两大问题,而在这两大问题背后,则是由下述“三方面的重大剥削而形成的”:商业资本、封建余孽和帝国主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陈翰笙进行社会调查并展开分析的主要入手点,在于对乡村社会生产关系的详细考察。在他看来,生产关系乃是理解一个社会的“基础结构”。因此,他关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都是从这一角度展开的。因此,陈翰笙关于土地问题的研究,既关涉社会性质这一总体问题意识,又集中体现了他的方法论与分析框架,后者更是陈翰笙留给我们的重要学术遗产。从总体上看,围绕陈翰笙对土地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下述三个层面进行理解。

(一) 关系与结构:陈翰笙与“中国农村派”

如前文所述,陈翰笙组织实施大规模农村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时代背景就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社会中所展开的一场有关社会性质与社会史分期的大论战。当时陈翰笙所发起组织成立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通过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实质性地参与到这场论战中来。不仅如此,以陈翰笙为核心成员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还凝聚了当时一大批有志于农村研究的“新青年”,也正是有了这一学会形式的组织,覆盖全国的大规模社会调查才得以开展。陈翰笙曾经写道: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和开展工作的。一九二八年王寅生、我、薛暮桥、张锡昌、刘端生、陈洪进等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进行农村调查。……在陈翰笙、王寅生主持下,一九二九年到一九三〇年先后在江苏无锡、河北保定进行农村调查……同时,薛暮桥、刘端生等曾在广西进行农村调查。”

实际上,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骨干成员,就是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的“中国农村派”。若要理解以陈翰笙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派”的方法论原则与核心主张,则首先需要了解其论战对手“中国经济派”。所谓“中国经济派”,其实就是以王宜昌、张志澄等人为代表的农村经济研究流派,在他们看来,对中国乡村经济的研究,更应该注意自然基础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这一维度,从而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中国土地的自由买卖以及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劳动这两个现象上,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在当时的中国乡村经济中占据着主要成分这一实质判断。 除此之外,当时的其他一些农村问题研究者,对当时乡村经济问题的研究也经常集中在生产力水平这一角度上。例如,乔启明认为,当时中国农村经济衰弱的根源,在于人口、土地、文化三者失调,并主张应该重点考察和讨论究竟如何利用土地,在具体的对策上则提出了一系列以技术为核心的方法。

如果说“中国经济派”对当时乡村社会问题的理解路径侧重于资源与技术的话,那么陈翰笙等人的研究则重在“关系与结构”。在他们看来,当时中国农村危机的根本原因并非自然条件或者单纯的技术因素,而是在土地分配上的严重不均。更为重要的是,陈翰笙等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这样一种土地分配上的严重不均,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上又体现为各种类型的地主通过各种机制对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所形成的深刻而残酷的剥削:

“现在中国的贫农,难有增加其土地之望。因为在近代的经济影响之下,私人财产的发展,已有一世纪的行程。国有及公有的土地,为大地主所掠夺,他们非法的然而在事实上垄断了这些土地的地租。”

需要指出的是,陈翰笙有关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研究,并非单纯停留在观点的表达上。在笔者看来,真正构成其学术生命力的地方在于,他通过大范围、全方位的社会调查,在“关系与结构”这样的分析路径之下,通过“所有与使用”“阶级与剥削”等不同层次的论证,条分缕析地论证了其核心观点。

(二) 所有与使用:土地分配的现实张力

如前文所述,陈翰笙所主持的农村调查,在地域上的覆盖范围包括了东北、关中、江南、华南、西南等诸多地区,而在这些研究中,又以陈翰笙对广东农村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以这一地区的调查资料为基础,陈翰笙在1934年公开出版了《广东的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生产力》这一论著,其后又于1936年先后以英文和日文出版《华南农村土地问题》,直到1984年《华南农村土地问题》才翻译成中文,以《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为题名在国内出版。陈翰笙通过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东农村的调查,发现当时农村衰败的一个重要症结在于土地分配这一环节。这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这种土地分配不均的现象首先体现在土地占有上。根据其对广东的调查,地主与农民之间以及农民内部之间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例如,番禺农民耕种的全部土地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租种地主的土地,占人口30%的私人地主家庭,占有19%的土地,而人数比例最少的富农家庭,则占有全体农民所有土地的二分之一。 不仅如此,陈翰笙还充分注意到了广东农村的内在社会结构——即在这样一个以宗族为主要社会分化机制的、聚族而居的宗族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宗族田产,这种宗族田产并非私有财产,而具有某种公共属性,即公田。陈翰笙通过调查指出,族田在当地耕地总面积中的比例高达40%。 由此,陈翰笙认为这种土地分配上的现实张力是造成农村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二,土地分配的张力不仅体现在土地占有情况的失衡上,同时还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上。陈翰笙认为,大量土地的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不从事耕种的人手中,或者集中在类似宗族这样的“集团地主”手中。这种耕地所有与使用层面的背离导致了一方面是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另一方面则是耕种的土地所有者不时将土地零散地分包给其他人耕种,其结果自然是无法实现“规模经营”。

在这个意义上,陈翰笙指出,广东农村所呈现出来的在土地分配层面的张力,是造成生存危机的重要原因,而耕地所有与耕地使用的背离,则成为更为根本的结构性因素——因为正是有了这样的背离,才能使得田租、捐税、利息的负担与生产力状态相互背离,进而塑造着乡村社会中复杂的阶级结构与剥削形态。

(三) 剥削与阶级:生产关系的实践形态

实际上,单纯的土地分配层面的张力尚不足以揭示陈翰笙农村调查中一直强调的构成社会生活基础结构的“生产关系”的全部意涵。他的调查研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其结论建立在对具体社会历史情境中的剥削机制与阶级形态的分析之上。那么,当时的乡村社会中,都存在着怎样的机制呢?陈翰笙主要通过对租佃制度、地租形式和田赋税捐三个层面的分析来呈现生产关系层面矛盾的具体演进过程:

其一,通过“预租”、押金等具体的租佃制度来完成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因为预租、押金等的缴纳,势必造成农民卷入高利贷的旋涡。其二,在具体的租佃过程中,分租制的出现实质上加剧了剥削的程度。因为在分租的过程中,到了收获时节,不仅地主要来分成,而且乡里的更夫、包税商等都有可能加入到分成的过程中来。其三,田赋与捐税也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剧了对农民的剥削。陈翰笙明确指出在当时的乡村自治的幌子下所建立的大量区公所等机构的运转造就了另一批捐税的名目和来由。 基于此,陈翰笙认为,当时的广东农村社会中的地主、富农、高利贷者乃至商人、政客,尽管他们看上去有着并不相同的社会身份,但是一方面这些社会身份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往往是交叠或者互相转换的,另一方面这些社会身份本质上都在通过上述三种主要机制进行着剥削。尽管在这里我们只是以陈翰笙在广东农村的研究作为例证,但是实质上这样一种从生产关系入手,对剥削机制的分析一直贯穿陈翰笙研究始终。有了这样一种对剥削机制的透彻分析,陈翰笙进而揭示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中“隐秘”而复杂的阶级关系形态。

在具体的研究中,陈翰笙将生产关系理解为人与人之间基于土地而产生的剥削关系,并以此来解释当时乡村社会的危机,这样一种分析思路,实际上面对着诸多内在的挑战。例如,中国不仅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同时更是一个内在有着多种经济类型和地域文化的国家。无论是从华南到东北,还是从关中到江南,不同地区都有着不尽相同的地权结构,也有着看上去大不相同的土地分配状况。例如,对于广大“北方”社会特别是对于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社会而言,本身就不是以宗族为核心社会分化机制的区域,因此在这些地方,“族田”并不占据主要位置,甚至由于历史上的常年战乱以及黄河改道,很多北方农村在20世纪初都有大量自给自足的自耕农,而大地主的数量也并不多;尽管都有着宗族的形态,但是江南和华南在地权结构上又不尽相同,无论是永佃制问题还是一田二主的问题,在这些地区都有着不同的形态。那么,面对着如此复杂的地方社会,陈翰笙又是如何展开“阶级分析”的呢?换言之,他的研究又揭示了怎样的阶级形态呢?

实际上,陈翰笙的调查研究揭示了另一个长期以来在学术界被忽视的问题,即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已经相当大程度地出现了“劣绅化”的问题。如果教条地按照“地主”的定义来进行理解的话,所谓地主,就是指那些自己占有土地,但却自己不耕种,而是将所占有的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自己依靠收取地租的方式完成剥削的阶层。那么,如果按照这样的定义,当时类似宗族共同体所公有的土地以及依靠高利贷等方式完成盘剥的人就不属于“地主”这一概念范畴。然而,陈翰笙的调查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尽管族田的收入名义上用于宗族内的公益性事业,但是实际上作为祖产的公田已经化为私有了。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实行了所谓乡村自治制度之后,大多数乡长、村长等官吏多为地方大宗族势力的当权者所推荐,甚至宗族组织中很多权力精英自己直接兼任乡长,这样一来,宗族成员不仅要向租种族田的农民收取地租,同时还要替政府收集各户应纳的田赋和税款。“公田”在很大程度上早已失去其公共属性,而被用来谋取私利。

陈翰笙敏锐地指出,民国时期,中国的地主和法国旧时代即大革命前的地主不同,前者大都是“四位一体”的。这具体是指:“他们是收租者、商人、盘剥重利者、行政官吏。”不仅如此,“许多的地主兼高利贷者,可以变为地主兼商人,许多的地主兼商人,又可变为地主、商人兼政客。同时许多商人、政客,也可变为地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陈翰笙在调查研究中所发现的包括“四位一体的地主”以及“集团地主”等在内的多种“地主”,尽管可能不构成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地主,但是却存在着压迫与剥削的“封建势力”。如果我们将研究视野放得更宽就会发现,陈翰笙对当时乡村社会中“劣绅化”现象的认识与判断,与其他很多学者是内在一致的。例如,傅衣凌曾经指出,华南地区由于特殊的地权结构和宗族结构,造成了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大地主并不多见,但是依然存在着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力的“乡族势力” ;而秦晖也曾提出“关中无地主,但关中有封建”的著名论断 ;不仅如此,杜赞奇笔下华北乡村社会中地方精英从“保护型经纪”到“攫取型经纪”的转变 ,实质也是揭示了这样一种“劣绅化”的总体趋势。

因此,陈翰笙的农村调查,实质上是从生产关系的实践形态来展开分析的,从而形成了对中国乡村“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实质判断,进而揭示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破败的内在机制。

实际上,陈翰笙先生的很多著作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开发表过,同时,学术界亦已编纂并出版了《陈翰笙集》 和《陈翰笙文集》 。其专著《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 的中文版也已于1984年出版。但是,陈翰笙一生围绕20世纪初的中国土地问题和中国农村问题所做的调查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一系列文章,都并没有得到系统的整理与编纂,而是“散落”在上述两本文集以及陈翰笙自己所编纂的《解放前的中国农村》(共三辑)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陈翰笙所带领的研究团队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就对黑龙江地区、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关中地区围绕土地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扎实的调查,是当时的左翼知识分子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开展土地问题研究的先驱,对我们系统认识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形态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不仅如此,陈翰笙先生的研究,尽管表面上看,是对不同区域的具体研究,但是因为其内在含有着“中国社会性质”这一总体问题意识的核心关切,使得他的这些研究没有陷入“碎片化”的陷阱。纵观陈翰笙的学术著述史,我们会发现,他的调查研究既有翔实的调查报告文本,又有对总体问题的理论判断,同时还蕴含着对调查研究的方法论讨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今天重新整理和编纂陈翰笙有关土地问题的文章,有助于我们从方法到理论,从个案到整体,整体性地理解其学术思想,认识其学术体系,并真正在学术史意义上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内涵。

本文集系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组织编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百年中国社会学丛书”中的一本。该丛书旨在通过系统整理以北京大学和燕京大学为主的前辈学人的研究成果,全面呈现中国社会学百年以来所确立的学科范式、视角、概念和方法,重新挖掘中国社会学发展百年以来的学术传统与理论资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编者开始了《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陈翰笙土地制度研究文集》的编辑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编者从陈翰笙有关土地问题的全部论著中,以“实证研究”“总体论断”和“方法路径”三个角度进行选取,并分为上下两编。其中,上编主要收录陈翰笙关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问题与土地问题的总体判断的文章,这些文章包括《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农民》《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中国田地问题》《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和《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同时,这些文章还涉及陈翰笙本人进行土地调查和学术研究的方法路径这一主题;下编主要侧重收录陈翰笙先生及其带领的学术团队所做过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这些文章包括《中国西南土地制度》《亩的差异——无锡22村稻田的173种大小不同的亩》《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山西的农田价格》《崩溃中的关中的小农经济》《破产中的汉中的贫农》《广东的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力》等文章。考虑到丛书在总体设计上的一致性,陈翰笙先生《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由于篇幅过长而且已经单独出版,因此在本次编选过程中并未列入,特此说明。

孟庆延
2021年8月13日 WkxfWkPbZKlWjzmYM13iucoKkDqAruqEdaLmIWjTR2sOndX+y7psnZYbxGUOO9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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