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下剂是以通便、泻热、攻积、逐水等作用为主,用于治疗里实证的方剂。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下者,引而竭之”“其实者,散而泻之”的原则立法,属于“八法”中之“下法”。
泻下剂是为有形实邪内结而设,凡燥屎内结、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虫积之脘腹胀满、腹痛拒按、大便秘结或泻利、苔厚、脉沉实等属里实证者,均可用泻下剂治疗。
里实证的证候表现有热结、寒结、燥结、水结之不同。热结者,当寒下;寒结者,当温下;燥结者,当润下;水结者,当逐水;里实而兼见正气不足者,当攻补兼施。所以,泻下剂分为寒下剂、温下剂、润下剂、逐水剂和攻补兼施剂。
泻下剂多由药力迅猛之品组方,易伤胃气,故应得效即止,慎勿过剂。服药期间,应忌油腻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以防重伤胃气。如表证未解,里未成实者,不宜使用泻下剂。年老体虚、病后伤津、亡血者,以及孕妇、产妇、月经期女性,均应慎用或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