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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梦中的道德感【66】

由于某些理由只有在我自己对梦进行研究以后才变得明白,我才在梦心理学范围内单独挑选出下面这个特殊问题:即清醒生活中的道德倾向和感情是否持续到梦生活之中,而且延伸到何种程度。奇怪的是,我们发现不同作者对其他一切精神所持的矛盾观点,在此他又同样表现出来了。有些作者坦然宣称道德命令在梦中没有地位,其他一些作者则积极主张人的道德本性在梦中依然存在。

根据对梦的普遍体验无疑可以证明前一观点的正确性。杰森(1855,553)写道:“我们在梦中并不变得更完善或更有道德。相反,意识在梦中似乎保持着沉默。因为在梦中我们毫无怜悯之心,甚至会犯下最丑恶的罪行——偷窃、破坏和凶杀——而毫不在乎,而且事后也无所反悔。”

拉德斯托克(1879,164):“应当记住梦中联想的出现以及观念联结在一起从不顾及思考、常识、美感或道德判断,判断极端脆弱,道德冷漠居于统治地位。”

沃尔克特(1875,23):“我们都知道,梦在性问题上是特别放纵的。梦者自己全无羞耻之心,缺乏任何道德感或道德判断;此外,他也看见别人——包括他最为尊敬的人——正在做着他在醒时甚至一想起来就会怕得要命的事。”

与此相对立,我们发现叔本华[1862,1,245]的说法是,一个人在梦中的所作所为与他的性格是完全符合的。斯皮塔(1882[188])引证K.P.费歇尔(1850[72页以下])的说法,主观的感觉【67】和渴望,或者感情和热情,都在梦生活中自由表现,人们的道德特征都反映在他们的梦中。

哈夫纳(1884,251):“很少发现例外……一个有道德的人在梦中也有道德;他会拒绝诱惑并远离仇恨、嫉妒、愤怒以及其他所有罪恶。但是一个邪恶的人在梦中的意象照例也与他在醒时所见相同。”

肖尔茨[朱厄特英译本,1893,62]:“梦中的事情是真实的:尽管梦中高贵和羞辱都可披上伪装,我们仍能认识自己的本性……高尚的人在梦中也不会犯罪,如果他梦见犯了罪,也会像做了违反本性的事而大为震惊。罗马皇帝把他的一个臣民处以死刑,因为这个人梦见了他刺杀皇帝。如果说一个人梦有所思而醒后必有所为,则皇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了。人们常说:‘我做梦也不会梦见这样的事’,如果指的是在我们内心深处无立足之地的事,那就有双倍的正确意义了。”(相反,柏拉图认为,只有 梦见 别人在其清醒生活中所 的事的那些人才是最好的人。

斯皮塔(1882,192)引证了普法夫(1868[9])改动过的一句俗话:“告诉我你的一些梦,我就能说出你的内心隐秘。”

在我摘引得很多的希尔德布朗特的那本小册子中——它是我所知道的有关梦研究的文献中形式最为完整、思想最为丰富的一本著作——梦中道德问题也是其论题之一。希尔德布朗特也制订了一个法则:生活越纯洁梦也越纯洁,生活越肮脏梦也越肮脏。他认为人的道德本性也持续于梦中。他写道:“无论发生多么大的算术差错,多么大的科学法则的颠倒,多么大的年代错误,都未曾使我们心烦意乱甚或引起我们的疑虑,然而我们却决不会丧失明辨是非、区别好坏和善恶的能力。无论多少白天伴随着我们的事物【68】在睡中消失殆尽,康德的绝对命令却紧追我们不放,以致我们梦中也无法摆脱……但是这只能解释为,人性的基本成分即道德本质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不为变幻无常的扰乱所影响,而想象、理性、记忆和其他类似功能在梦中表现的无疑是屈服。”(同上,45以下)

随着这个问题讨论的深入,双方作者都开始出现意见方面明显的转变和矛盾。那些坚持个人道德人格在梦中停止发生作用的作者,严格说来,对不道德的梦应该毫无兴趣。他们对于梦者对自己的梦应负完全责任的说法,对于应从梦中的恶行推断出性格邪恶的主张,只能一概拒绝考虑,正如他们断然否认从梦的荒谬性推论出醒时的理智活动毫无价值是一样的。至于另一组深信“绝对命令”延伸到梦中的那些人,从逻辑上说,则应当接受梦者的不道德的梦应负完全责任的观点。为了他们起见,我们只能希望他们不要做这一类应受指责的梦,以免动摇他们自己坚定的信念。

尽管似乎没有一个人能够肯定他自己是多么好或是多么坏,但没有人能否认他自己曾做过不道德的梦。对于双方作者来说,不管他们之间关于梦的道德的观点如何对立,他们都在努力解释不道德梦的根源。这里又产生了一个新的不同意见,即不道德的梦的根源是要到心灵功能中去寻找还是要到躯体原因对心灵产生的不良影响中去寻找。因此严峻的事实逻辑,迫使赞同和反对梦生活负有责任的双方共同承认,梦的不道德性具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根源。

然而主张道德延伸到梦中的那些作者,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假设梦者为自己的梦承担 全部 责任。因此哈夫纳(1887,250)写道:“我们对自己的梦不负责任,因为我们生活的真实性和现实性赖以建立的唯一基础的思想和意志在梦中已被剥夺了……由于这个缘故,梦中【69】的欲望和行动也就无所谓善恶了。”但他又继续说,由于梦是通过梦者间接实现的,所以梦者对邪恶的梦仍应负责。他们不仅在清醒生活中,而是特别在入睡以前,有责任在道德上洗涤自己的心灵。

希尔德布朗特[1875,48页以下]对于这个对梦中道德内容既不负责又要负责的混合内容做了更深入的分析。他的论证是,在考虑梦的不道德表面现象上,必须承认梦的隐含内容以戏剧化形式出现,承认梦中最复杂的思想过程压缩在最短的时间之内,甚至承认梦的观念元素变得混乱无章因而丧失了本来意义。尽管如此,他坦然承认自己对于是否可以把梦中的罪过和错误的责任一笔勾销仍感到非常犹豫不决。

当我们急于否认某种不公正的,特别涉及我们的目的和意图的指摘时,我们常说这句话:“我从来做梦也没有梦到过那样的事。”我们之所以这样讲,一方面是我们觉得,在梦的领域内,我们应当对之负责的思想距离我们最为遥远,因为思想在梦中与我们真正自身的联系是如此的松懈,以致很难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又由于我们觉得迫不得已地否认在梦中甚至有这种思想存在,也就同时无异间接承认,除非在梦中也把思想包括在内,否则我们的自我辩护也不够全面。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虽然是无意识的,我们说的仍然是真话。(同上,49)

“不可能想象梦中任何动作的原始动机不以某种方式(以愿望、欲望或冲动方式)通过我们觉醒时的心灵。”希尔德布朗特接着说,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原始冲动并不是梦发明出来的;梦不过是复制了它并把它拉长,不过是把我们心中已经发现的片断的历史材料精制成戏剧化形式;梦不过是把使徒的这句话“仇恨他的兄弟的人就是凶手”[Ⅰ约翰iii 15]加以戏剧化了。我们虽然醒后意识到道德的力量,我们对于罪恶的梦的整个精巧构思可以付之一笑,然而对于构成梦的原始材料却不能一笑置之。我们觉得梦者要对梦中的过错负责——不是指对全部罪过,只是指一定百分比而言。【70】“总之,如果能对几乎是无可辩驳的这一基督箴言‘邪恶的思想来自内心’[马特,xv,19]的意义有所理解,我们就很难不相信,对梦中犯下的罪行至少隐约有一种起码的负罪感。”(希尔德布朗特,1875,51)

于是希尔德布朗特在邪恶冲动的萌芽和暗示中发现了梦中不道德的根源,而这种邪恶冲动是以诱惑的方式在白天通过我们的心灵的;他毫不犹豫地将这些不道德元素包括在他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之中。我们知道同样的思想以及对这些思想的同样评价,曾经导致各个时代的虔诚和圣洁的人们为自己的可悲罪行而忏悔。

当然,这些不调和的思想无疑是普遍存在的;它们不仅在大多数人脑中出现,而且也发生在伦理学以外的领域之中,然而有时它们受到不太严肃的判断。斯皮塔(1882,194)援引了策勒[1818,120—21]与这方面有关的一些话:“心灵很少能恰当地组织得在每一时刻都拥有充分的力量,足以使自身的有节奏而清晰的思想历程不常受到非但是非本质的而且是稀奇古怪和荒谬愚蠢观念的干扰。诚然,最伟大的思想家们也不得不抱怨这种梦幻似的、戏弄人的、折磨人的观念群,它们搅乱了他们深邃的沉思,干扰了他们最庄严而诚挚的思想。”

希尔德布朗特的另外一些话给这些不可调和的思想增添了一些心理学意义,其大意是,梦能使我们有机会向我们本性的最深最底处投去偶然的一瞥。这通常是我们在清醒状态时难以做到的。康德在他的《人类学》中有一段话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他认为梦【71】的存在似乎是为了向我们显示潜伏的本性,向我们表明的不是我们是什么样人,而是如果受了另一种教育,我们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拉德斯托克(1879,84)也说,梦向我们显示的,往往是我们自己不想承认的事情,所以我们诬蔑它们为谎言和欺骗是不公正的。埃尔德曼(1852,115)写道:“梦从不告诉我一个人应该想些什么;但是使我大为惊奇的是,有时我从梦中获知我对一个人 确实 想了些什么以及我对他有些什么想法。”同样,I.H.费希特(1864,1,539)说:“与在清醒生活中依靠自我观察所能知道的一切相比较,我们梦的性质为我们整个素质提供了远为真实的反映。”

人们可以看到,与我们道德意识格格不入的某些冲动的出现,不过类似于我们已知的这一事实,即梦已接触到了在我们清醒生活中不存在的或仅起很小作用的观念性材料。所以贝尼尼(1898,149)写道:“我们某些似乎已被窒息和被压制的欲望又复苏了;被埋葬的古老热情又复活了;我们从未想过的人和事又出现在我们眼前。”沃尔克特(1875,105):“那些几乎未被注意而进入意识的观念,以及那些也许从未被召入意识之中的观念,也经常通过梦在我们的心灵中宣布他们的存在。”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回想施莱麦契尔[见上文49页]的说法,入睡动作总伴有“不随意观念”或意象的出现。

我们可以将在不道德和荒谬的梦中同样出现的使我们大惑不解的那些观念性材料,也归入“不随意观念”的名下,但有一个重要的差别:道德范围内的不随意观念与我们心灵的正常态度相抵触,其他的观念则仅使我们感到陌生。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有更深的理解去解释这种区别。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不随意观念在梦中出现有什么 重要意义 ;【72】这些在道德上不调和的冲动在梦中出现对于清醒和做梦的心理学的理解有些什么帮助。在这里,我们发现了新的意见分歧和另一组不同作者。希尔德布朗特采取的思想路线以及赞同他的基本立场的作者们无疑主张这个观点,认为不道德冲动即使在清醒生活中仍具有某种程度的潜在力量,但因为抑制而不足以发为行动;他们还认为睡眠中有某种消灭活动的东西,其作用类似于白天的抑制作用,使我们觉察不出这类冲动存在。所以梦可揭示人的真正本性——虽然不是他的 全部 本性;而且梦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使我们对人心深处的隐私有所理解。希尔德布朗特[1875,56]只是从这些前提出发,才认为梦具有警告能力,能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我们心灵中的道德弱点,就像医生们承认梦可以把未察觉出的疾病引进我们意识的注意范围那样。斯皮塔(1882,193以下)必定也采纳了这种观点,因为他在谈到(例如,青春期)侵犯心灵的刺激来源时,满怀自信地安慰梦者说,只要他在清醒时过的是一种严肃的道德生活,只要他注意遏制随时出现的邪念并防止它们发展而为行动,他就已经竭尽全力做到应做的事了。根据这种观点,我们便可把“不随意观念”说成是在白天被“压制”的观念,因此我们必须应该把它们的出现看成是一种真正的精神现象。

然而其他一些作者认为上述结论缺乏真正证据。例如杰森(1855,360)认为,不随意观念,不论在梦中还是在清醒时刻,不论在发烧或其他谵妄情况下,“总带有一种处于静止状态下的意志活动的性质,而且具有一种为内部冲动所唤起并多少带有机械性质的意象和观念的连续性。”在杰森看来,一个不道德的梦对于梦者的全部精神生活所可证明的,不过是有时能使梦者认识到有关的观念内容而已。它肯定不能作为梦者自己的精神冲动的证据。

至于另一位作者莫里,似乎赋予梦的情境以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是对精神活动的任意破坏,而好像是将它分析为各个组成部【73】分。他在谈到梦逾越了道德范围时这样说:“正是我们的冲动在说话和推动我们去行动,我们的良心虽然有时向我们提出警告,但并不阻拦我们。我有我的错误和邪恶的冲动,我在觉醒时竭力抵抗它们而且往往获得成功,未向它们屈服。但是在梦中我 是向它们投降,或者更多地是在它们的压力下行事,既不害怕也不后悔……在我心中展现的并构成梦的那些视象,显然是由我感觉到的冲动所激起,也没有被我那未出现的意志所抑制。”(莫里,1878,113)

要说梦有一种力量能揭示出在梦者身上实际存在着但又被压抑或被掩盖着的不道德倾向,再没有人把这种观点表达得比莫里更为准确了,他说,“一个人在梦中总是处于自我显示状态,他的天性和软弱全部暴露无遗。只要意志一停止发挥作用,激情便冲破樊篱,纵情表演,而他在清醒时是受到良心、荣誉感和畏惧心的卫护的。”(同上,165)我们在另一节中又发现了下面这些中肯的句子:“梦中所表露的主要是人的本能……人在梦中可说是返回到大自然状态。但是,他的心灵被获得的观念穿透得越少,他在梦中就越受相反性质的冲动的影响。”(同上,462)接着他就举例说明他在梦中常常表现的,正是他在自己文章中特别猛烈攻击的那种迷信【74】的牺牲者。

然而莫里的这种锐利的思想在梦生活的研究中已失去了价值,因为他把自己观察得如此精确的现象看成不过是一种“心理自主性”的证明。在他看来,这种自主性在梦中占支配地位,而且被看成是精神活动的直接对立面。

斯特里克尔(1870[51])写道:“梦不单独包括错觉。例如,一个人如果在梦中害怕强盗,强盗的确是想象的——但是恐惧则是千真万确的。”这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即梦中的情感不能像梦的其余内容那样用同一方式做出判断;于是我们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梦中所发生的精神过程哪些部分可视为真实的,也就是说,哪些部分可归入清醒生活中的精神过程之中 YfNlmiSvpfdzyvJPZeNhylE6aTxrIuobYSTjD+aEZMz0V1j8iE7xhis3t/FmZh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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