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48】五、
梦的显著心理特征

我们把假定梦是自己精神活动的产物作为对梦的科学研究出发点。但是使我们吃惊的是终结的梦又像是某种异己的东西。我们很不愿意承认梦出于己,以致我们往往把“我梦见”(ich habe geträmut)只说成“我有一个梦”[(mir hat geträmut)意即“梦来了”]。梦来自我们心灵以外这种感觉的根源何在呢?我们根据对梦的来源的讨论可以断定,这种陌生性不是由进入梦内容的材料所引起,因为绝大部分材料为梦生活和清醒生活所共有。我们可以自问,产生这种印象的精神过程在梦中是否可以不发生变化;所以我们想对梦的心理属性图景进行一番探索。

除了G.T.费希纳在他的《心理物理学纲要》一节中(1899,2,520—1)的论述外,没有人比他更能强调梦生活和清醒生活之间的本质差异并能作出意义更为深远的结论了。在他看来“仅在主要阈限之下降低意识的精神生活”,或是使注意力离开外界的影响,都不足以解释与清醒生活恰恰相反的梦生活的特征。他反而觉得, 梦活动的场面不同于清醒观念生活的场面 。“如果精神物理活动的场面在睡眠和觉醒时是同样的,在我看来,那梦只能是清醒观念生活在较低强度上的延续,而且必须是同一材料和形式,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

费希纳谈到的精神活动的这种场所变化,一直未说清楚;就我所知,也没有任何人对他的话去寻根刨底。如果把他的话给予解剖学的解释从而假设这话指的是生理学上的大脑机能定位,甚至是大脑皮层的组织学分层,我认为没有这种可能性。然而,假如这【49】话是指一系列前后排列的若干系统构成的一种 精神 机构,这种想法最后或可证明是明智的和富有成效的

其他一些作者则满足于强调梦生活的更为明确的某些显著特征而且满足于把这些特征作为更深入解释的出发点。

刚刚提到的梦生活的主要特征之一甚至出现于入睡过程的时刻因而可称之为预睡现象。根据施莱麦契尔(1862,351)的说法,清醒状态的特征是思想活动以 概念 而不是以 意象 表现出来。梦则主要是以意象进行思维,随着睡眠的临近,人们可以观察到,自主活动变得越来越困难,相伴而生的不自主观念则呈现出来,而且全部属于意象类型。我们自觉的概念活动的软弱无能以及(习惯于与这类抽象状态相联系的)意象的出现——这是梦中的两个持续特征,而根据对梦的心理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是梦生活的基本特性。我们已经知道[33页以下]这些意象本身——睡前幻觉——在内容上也是与梦象一致的。

所以,梦虽不是全部却也是以压倒优势的视觉意象进行思维的。梦也利用听觉意象,在更小的程度上还利用其他感觉的印象。许多事情(如在正常清醒生活中出现那样)也以简单的思想或观念在梦中出现——就是说,可能以言语的残余形式表现出来。然而,【50】梦所表现的真正特征只不过是梦内容中像意象一样活动着的那些元素,也就是说,它们的活动更类似于知觉甚于记忆表现。关于幻觉的性质无需再事争辩,因为每一个精神病学家对此都很熟悉。如果任何一位这方面的权威主张梦产生 幻觉 ,也就是说,梦以幻觉代替思想,我们都会表示赞同。在幻觉上,视觉和听觉表现是没有区别的:人们观察到,如果一个人入睡时脑中充满一连串音符的记忆,记忆就会变成具有同样旋律的幻觉。如果这个人又醒过来——在入睡过程中这两种状态可以不止一次地交替出现——幻觉马上又让位于较微弱和性质不同的记忆表现。观念转变为幻觉并不是梦不同于清醒生活中相应思想的一个方面,梦用这些意象构成一个 情境 。这些意象代表着实际发生的一个事件;如斯皮塔所说(1882,145),它们把一个观念“戏剧化”了。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承认,在梦中一般表现的(因为例外需要专门考察)不是在 思考 而是在 体验 ,也就是说,我们完全相信幻觉,梦生活的这个特性也就可以完全理解了。有人批评说,我们并没有体验到任何东西,只不过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思维,换句话说,在做梦,这种批评只有在我们清醒过来时才起作用。正是这种特性才把真正的梦和白日梦区别开来,白日梦与现实是从不混淆的。

布达赫(1838,502以下)把我们迄今讨论的梦生活的特性归纳如下:“梦的主要特性有:1.梦中我们心灵的主观活动以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因为我们的知觉官能把我们的想象产物看成仿佛是感觉印象了……,2.梦意味自我(self)权威的终结。因而入睡在一定程度上同时为自我带来了被动性……与睡眠伴生的意象只有在自我力量削弱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第二件要解释的事情就是心灵对梦幻觉的信任,而这种信任【51】只有当自我的某些“权威性”活动停止以后才能产生。斯顿培尔(1877)争辩说,心灵在这方面正确地执行其功能并与其机制协调一致,梦的组成元素远不只是一些表象,它们是一些真正的和实在的精神体验,与在清醒状态中通过感官动因而产生的情况相类似。(同上,34)觉醒的心灵在言语意象和语言中产生观念和思想,梦则以实际的感觉意象表示观念和思想。此外,梦还具有空间意识,因为感觉和意象和清醒时一样也具有外界空间(同上,36)。所以必须承认,在梦中的心灵与其意象和知觉的关系与清醒时是同样的(同上,43)。如果心灵与其意象和知觉的关系发生差误,那是因为心灵在睡眠中缺乏唯一能区别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感知觉之间的标准。它不能使梦象接受证明其为客观现实性的唯一检验。除此而外,它不注意那些只能 任意 互换的意象与那些缺乏 任意性 元素的意象之间的区别。错误的产生是因为它不能将因果法则用之于梦的内容。(同上,50—51)总之,心灵离开外部世界也是导致它相信梦的主观性世界的原因。

德尔贝夫(1885,84)通过微有不同的心理学论证得出了同一结论。他认为,我们相信梦象的真实性,是因为我们在睡眠中没有其他印象可资比较,是因为我们脱离了外部世界。但是我们相信这些幻觉的真实性,倒不是因为它不可能接受梦 的检验。梦可以让我们触摸到我们看到的玫瑰花——然而我们正在做梦。德尔贝夫认为,判断我们是做梦还是醒着只有一个可靠标准,那就是醒过来这一纯经验事实。我敢断定,当我醒来时发现自己脱掉了衣【52】服躺在床上,则在入睡和醒来之间的一切都是错觉。我在睡眠时把梦象视为真实,乃是因为我有一个(不眠的)心理习惯,假设有一个堪与自我相对照的客观世界的存在。 [3]

因此,与外部世界相脱离似乎就被视为形成梦生活最显著特性的决定性因素了。值得援引的是布达赫很久以前说过的一些有深刻意义的话,它们揭示了沉睡的心灵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但也特别要我们提防对上述结论做出过高评价。他写道:“睡眠只能在心灵不受感觉刺激干扰的情况下产生……但是睡眠的真正先决条件并不是感觉刺激要减少到心灵对它们毫无兴趣的地步。” 某些感觉印象对于保持心灵的宁静是必需的。例如磨坊主只有在听到他【53】的磨盘转动声中才能入睡;而习惯于夜间点灯以防万一的人,在黑暗中就无法入睡。(布达赫,1838,482)

“在睡眠中,心灵使自己与外部世界相隔绝并从自身的边缘撤回。……然而联系并未完全中断。如果我们真的入睡,只有在醒后才有听觉和感觉,我们就不会再醒过来了……感觉的持续性已为这种事实所证明:唤醒我们的往往不仅是感觉印象的强度,而是它的精神联系。一个睡着的人不会被无关的字词所唤醒,但是如果有人喊他的名字,他就会醒来……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感觉刺激对某人具有某种重大意义,则刺激的消失也能使他在睡眠中醒来。所以一个夜间点灯的人在灯熄灭时反而醒来,磨坊主也会因磨盘不响而惊醒。就是说,他的醒来是因为感觉活动的停止;这意味着活动是他感觉到的,只是由于活动无关紧要,甚至使他感到心安,所以没有干扰他的心灵。”(同上,485—486)

即使我们想置这些并非琐碎的反对意见于不顾,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我们所讨论的可归之于脱离外部世界的有关梦生活的一些特性并不能完全说明梦的陌生性质。不然的话,就应该能把梦中的幻觉再变回到观念,把梦的情境变成思想,从而使释梦问题得到解决。事实上,这些正是我们在醒后正在做的事情。我们从记忆中再现梦境;然而不论这种再译工作获得完全或部分成功,梦仍然和从前一样神秘莫测。

诚然,所有权威著作都毫不犹豫地假定,还有其他一些更为深刻的清醒生活的观念性材料在梦中发生了变化。斯顿培尔(1877,【54】27—8)曾指出其中一种变化如下:“随着感觉功能作用和正常重大意识的中止,心灵丧失了它的感情、欲望、兴趣、价值判断以及各种活动赖以生长的土壤。清醒生活中与记忆意象有联系的精神状态——感情、兴趣、价值判断,都蒙受一种……不可言喻的压力,结果它们与那些意象的联系中断,清醒生活中的物体、人物、地点、事件和动作的知觉印象纷纷孤立地再现出来,但是无一带有本身的 精神价值 。这些意象由于失去了价值,因而在心灵中任意飘浮……”在斯顿培尔看来,意象丧失其本身精神价值(由于脱离外部世界使然)这一事实,在创造印象陌生性方面起着主要作用,从而使梦在我们记忆中与真实生活变得大不相同。

我们已经知道(参见49页),入睡状态包括丧失我们的一种精神活动,即丧失对我们观念流动的主动指导能力。于是我们自然会想到,睡眠状态的作用可以扩展到心灵的 全部 官能。有些官能似乎已完全停止活动,但是出现了一个问题,其余官能是否继续正常运行并在此情况下 能够 发挥其正常作用。于是此处不免要问,梦的一些显著特性能否在由睡眠状态中精神作用的降低而得到解释——对梦的印象的醒时判断有利于这种看法。梦是不连贯的,它们无条件地接受荒唐的矛盾,承认不可能性,无视清醒状态时的可靠知识,而且向我们显示对伦理道德的迟钝。任何人在清醒时若像梦中那样行动就会被人当作疯子,任何人在清醒时若要像梦中那样说话或大谈梦中发生的那些事情,就会给人以笨蛋或白痴的印象。因此当我们说到了梦中的精神活动是低下的,特别说到梦中高级智力官能停止活动或至少蒙受严重损害,这些话似乎也不【55】无道理。

关于梦的这种意见,许多权威作者表示了不寻常的一致性——例外留等下文再谈[125页]——这些论断直接导致一种关于梦生活的学说或解释。关于梦的心理特征,我认为已无须加以概述而是到了对不同作者——哲学家和医生们——一一引证的时候了。

根据莱蒙尼(1855)的意见,“梦的不连贯性是梦的一个本质特征。”

莫里(1878,163)同意他的意见说:“不存在绝对合理的梦,梦中无不包含某种不连贯,年代不合或荒谬之处。”

斯皮达[1882,193]援引黑格尔的话说:“梦缺乏一切客观和合理的一致性。”

杜加斯[1897a,417]写道:“梦是精神上的、情绪和心理的无政府状态;它是各种功能自身的巧妙游戏,其动作既无控制也无目的;心灵在梦中变成了一架精神自动机。”

甚至远不赞同梦中精神活动是无目的的沃尔克特也认为,“在清醒状态中通过中心自我逻辑力量结合在一起的观念生活也松弛、分解和混乱了。”

出现在梦中的观念联想的 荒谬性 再也没有受到像西塞罗(《占卜》,Ⅱ,[lxxi,146])那样的严厉批评了。他说:“再也没有什么想象的事比我们做的梦更为荒谬,更为复杂,或更为异常的了。”

费希特(1889,2,525)写道:“这就像把一个明智者大脑的心理活动移植到一个傻瓜的脑中。”

【56】拉德斯托克(1879,145):“实际56上似乎不可能在这种疯狂活动中发现任何固定法则。在摆脱了指导我们清醒观念的理性意志的严格控制之后,在摆脱了注意进程以后,梦就化为一股无穷混乱的疯狂旋涡。”

希尔德布朗特(1875,45):“例如,一个做梦的人在进行推理时可以做出多么惊人的跳跃!他又是多么镇静地看到最熟的经验教训被黑白颠倒,在事情变得极度荒谬和紧张而把他惊醒以前,他竟然容忍自然和社会规律矛盾到如此可笑的地步。我们心安理得地算出3×3等于20;如果一只狗背诵一首诗,如果一个死人自己走向墓地,如果我们看见石头漂在水面;我们负有使命郑重地去拜访伯恩伯格公爵领地或者到列支敦士登公园去观察它的海军;或者我们就在波尔塔瓦战役以前被劝说到查理十二麾下当兵,凡此种种都引不起我们的丝毫惊异!”

宾兹(1878,33)在提到由这一类梦象而产生的梦理论时说:“梦的内容十分之九是荒诞无稽的。我们在梦中把那些毫无关联的人和事聚拢在一起,接下来就像万花筒中那样千变万化,结果面临的可能是比以前更为荒唐而疯狂的一种新的组合。没有完全睡着的大脑继续玩弄着花招,直到我们醒来抱着自己的脑袋,怀疑我们是否仍然具有合理应用观念和思想的能力。”

莫里(1878,50)发现梦象与清醒时思想二者之间有其平行之处,这一点对医生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他说,“这些梦象的产生(人在醒时通常由意志所唤起)在理智范围内与在舞蹈症和瘫痪症中看见的运动范围内发生的某些动作是相符的。”他更进一步认为梦是“思维和推理功能一整串的退化”。(同上,27)【57】

重复其他作者援引莫里关于各种高级精神功能的话,就没有多少必要了。例如,斯顿培尔(1877,26)就说过,在梦中——自然此时甚至还没有出现明显的荒谬性——基于各种关系和联系的心灵的全部逻辑操作都蒙上了一层阴影。斯皮塔(1882,148)声称梦中出现的观念似乎已完全不受因果法则的支配。拉德斯托克(1879[153—4])和其他一些作者坚决主张梦中判断和推理的软弱性。约德尔(1896,123)认为在梦中,整个意识内容对一系列知觉都缺乏批判功能和矫正能力。他又说,“每一种意识活动都出现于梦中,只不过表现为不完全的、受抑制的和彼此孤立的形式。”斯特里克尔和其他许多人则用梦中的事实遗忘和观念间逻辑关系的消失来解释梦内容的与醒时常识的矛盾,等等。

然而通常对梦的功能作用持不赞同态度的那些作者们,却仍然容许在梦中保存着精神活动的某些残余物。冯特明显地承认这一点,他的理论对这一领域的许多其他作者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人们可以问,在梦中持续着的正常精神活动残余物是什么性质?普遍认为,再现性功能即记忆似乎受干扰最小,与觉醒生活的同一功能相比较,它确实显示出一定程度的优越性(见上文第二节),虽说梦的某些荒诞性似乎可以从梦的遗忘性得到解释。根据斯皮塔(1882,84以下)的意见,心灵的感情生活那一部分不受睡眠的影响而且指导着梦的进程。他所说的“感情”[Gemüt]是“构成人类最深刻的主观本质的各种感情的稳定集合”。

肖尔茨(1893,64)相信梦中发生作用的精神活动之一是对梦【58】材料进行“比喻性再解释”的倾向。西贝克(1877,11)也看到了梦中心灵有一种对一切感知觉“扩大解释”的功能。要对梦中显然是最高精神功能即意识的地位进行评估是特别困难的,因为我们对梦所知道的一切都是来自意识,意识无疑在梦中持续不已;然而斯皮塔(1882,84—5)却认为在梦中持续不断的只不过是意识而不是自我意识。但德尔贝夫(1885,19)公然表示,他不同意这种区分。

支配着观念顺序的联想法则同样也支配着梦象,而且在梦中甚至更为清楚而强烈地表现出这种支配性。斯顿培尔(1877,70)说,“梦的进程似乎不是遵照纯观念的法则就是依从与观念相伴而生的机体刺激的法则——就是说,丝毫不受思维、常识、美感或道德判断的影响。”[见54页以下和222页]

此地我们所引证的作者们对于梦的形成过程的描述大致可归纳如下。产生于我所列举的不同来源[见上文第三节]的睡眠时各种感觉刺激的总体,在心灵中首先唤起表现为幻觉(冯特[见41页]认为,考虑到它们来源于外部或内部刺激,可以更恰当地称之为“错觉”)形式的若干观念。这些观念按照熟知的联想法则进一步引起一系列观念(或意象)。然后全部材料通过心灵中仍在发生作用的组织和思维功能,尽最大可能地进行再加工(可参见冯特[1872,658]和韦安特[1893])。全部过程还没有被发现的就是决定来源于外部的那些意象究竟遵循哪一系列联想而前进的动机了。

人们往往注意到,把梦象彼此联结起来的联想属于一种特殊类型,不同于清醒思想中操作的联想。例如,沃尔克特(1875,15)写道:“梦中联想似乎依靠偶然的相似性和刚可觉察的联结胡乱地【59】在起作用。每个梦都充满了这一类信手拈来和随机偶遇的联想。”莫里(1878,126)特别重视梦中观念互相联结这一特性,因为这可使他对梦生活与某些精神疾病进行密切的类比。他给“谵妄”规定了两个主要特性:1.精神动作是自发的,也可说是自动的;2.观念的联想不正常且无规律。莫里本人说了两个绝好的梦例,其中梦象的结合仅仅通过字音的相似性。一次他梦见去耶路撒冷或麦加去 朝圣 (Pélerinage)在经历多次危险之后,他发现自己正在拜访化学家 佩尔蒂埃 (Pelletier),交谈了一会儿,后者给了他一把 铁锹 (Pelle)。在梦的后一部分中这把铁锹变成了一把砍刀(同上,137)。在另一个梦中,他正沿着一条公路行走,读着里程碑上标明的 公里 (kilometres)数字;然后他出现在一个杂货店里,店里有一个大天平秤,一个正把 公斤 (kilogramme)砝码放到天平上要秤莫里的体重;然后杂货商对他说,“你不在巴黎而在吉洛洛(Gilolo)岛。”然后出现其他一些景象,他看到一种洛贝利亚(Lobelia)花朵,然后就是 洛佩兹 (Lopez)将军,不久以前他获悉他已死亡。最后,当他正在玩一种 洛陀 (lotto)的游戏时,他醒来了(同上,126)

然而我们无疑会发现,如果不存在矛盾——虽然这方面的矛盾似乎并不简单——我们就不会如此贬低梦中的精神功能作用。例如,斯皮塔(1882,118)这位梦生活的蔑视者,坚决认为调节清醒生活的心理法则在梦中同样有效。另外,杜加斯(1897a)宣称,“梦不违反理性,甚至并不完全缺乏理性。”但是只要这些作者不试图【60】把他们的主张与自己所描述的梦中充斥的无政府状态和全部功能的瓦解加以调和,这些主张就没有多大分量。但是似乎已有其他一些作者开始意识到,梦所表现的疯狂未必不是一种手段,甚至还是一种伪装,就像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一样,从他的行为中就可以推演出这种敏锐的判断。这些作者要么是不从表面进行判断,要么梦所表现的现象在他们看来必定是另外一种样子。

因而哈夫洛克·埃利斯(1899,721)并没有停留在梦的表面荒谬性上,而是把梦说成是“充满浩瀚的情绪和不完善思想的古代世界”,对它们的研究可以使我们认识出精神生活进化的原始阶段。

詹姆士·萨利 以更为概括而深刻的方式表达了同一观点。由于他比任何心理学家更为深信梦具有隐蔽的意义,他的话就更加值得注意了。他说,“于是我们的梦就是保存这些连续的(早期)人格的手段。 在入睡时,我们回到了看待和感觉事物的老路上,回到了长久以前支配着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

思想敏锐的德尔贝夫(1885,222)主张(他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为与自己论点相矛盾的材料提供任何反证):“在睡眠中,除知觉外,一切精神功能——理智、想象、记忆、意志和道德——基本照原样未变,只不过是应用于想象的和不稳定的对象。做梦的人就像一个演员随意扮演各种角色:疯子和哲学家,掌刑官和受刑者,侏儒和巨人,魔鬼和天使。”

对于千方百计贬低梦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人持最激烈反对态度的是圣丹尼斯的马奎斯·赫维[1867]莫里曾与他进行过生动的【61】辩论,我虽尽最大努力寻找他的著作,终无所得。 莫里在写到他的时候说,“马奎斯·赫维赋予睡眠时理智的行动和注意以完全自由,他似乎认为睡眠不过是感官的闭塞,不过是与外部世界的隔绝。根据他的观点,一个睡着的人与一个感官闭塞而听凭思想遨游的人并无多大差别;正常人和睡眠者的思想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观念采取一种可见的客观形式,与由外界事物所决定的感觉没有区别,而回忆也似乎变成了当前的事件。”

莫里对此有所补充,他说,“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区别,即一个睡着的人的理智功能不如一个醒着的人那样能保持平衡。”

瓦歇德 (1911,146以下)对圣丹尼斯的赫维的著作作了比较清晰的叙述,对于梦的显然不连贯性还援引了其中一段话:“梦象是观念的副本。观念是根本的,视象不过是附属的。这一点一旦确定下来,我们就一定知道如何去追寻观念的顺序,知道如何去分析梦的结构;梦的不连贯性也就迎刃而解。最荒诞的现象也就变得简单而完全符合逻辑了……如果我们知道了如何分析梦,即使是最奇怪的梦,我们也可以找到最符合逻辑的解释。”

约翰·斯塔克(1913,243)指出一个早期作者(我并不知道他【62】的著作)沃尔夫·戴维森对梦的不连贯性所提出的一种类似的解释:“我们梦中观念的明显跳跃完全可以从联想法则中找到根源;但有时出现在心灵中的这些联系非常模糊,以致我们的观念似乎产生了跳跃,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现象。”

由此可见,对于梦作为一种精神产物而言,梦的文献表明有极不相同的估价,其范围之广,从我们已熟知的对梦的最低贬抑,中经其价值尚不明显的暗示,直到高度估价,认为其功能超乎清醒生活的一切功能之上。我们已经知道,希尔德布朗特(1875,19以下)把梦生活的整个心理特征总结为三对相互的矛盾,并将这一价值范围内的两极端用之于他的第三对矛盾,“它是一种对比,一方面是精神生活的增强和提高,往往能达到技艺精湛的高度;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生活的败坏和衰弱,往往堕落到不成其为人类的水平。关于前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很少有人能够否认梦的天才和构思不时表现出情绪的深邃和亲密,感情的温柔,视象的清晰,观察的细致,机智的敏捷,凡此种种都是我们在清醒生活中不敢企求的。梦中含有美妙的诗意,恰当的隐喻,超人的幽默和罕见的讽刺。梦以一种奇特的唯心论看待世界,而且往往以其对世界本质的深刻理解而增强了所见的影响。梦在一种真正的天国光辉之中向我们表达了尘世的美丽,为无上的威严披上高贵的外衣;它以最可怕的形象不时向我们显示恐怖,它把我们的乐趣变为无比尖刻【63】的笑料。有时当我们醒来而仍然未完全摆脱上述各种体验的影响时,我们不由感到在我们一生中现实世界还从未曾给我们带来同样的景象。”

我们必然会问,上文所引证的贬抑的言论和热情的赞扬是否就是讲的同一回事。是不是有些作者忽视了荒谬的梦,而另一些作者又忽略了深刻而微妙的梦呢?如果这两类梦都出现了,梦可证实两种评价,则寻求梦的心理特征岂不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吗?对精神生活从最低的贬抑直到在清醒时都罕见的赞扬,还不足以说明梦中 任何事情 都可能发生吗?不管这种解决方法多么方便,它仍然遭到反对,这是因为寻求解决梦的问题所做的一切努力,似乎都是根据一种信念,即认为 确实 存在着某种大体上普遍有效的显著特性,可以把这些表面的矛盾一扫而空。

在过去的理智年代,人的心灵被哲学而不是被精确的自然科学所统治,梦的精神成就比较容易得到人们较为亲切的承认。例如舒伯特(1814[20以下])宣称梦是精神从外部自然力量下获得的解放,是灵魂摆脱感官束缚而生的感情。小费希特(1864,1,[143以下])等人 也有类似的言论,这一切都表明梦是精神生活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我们今天似乎很难理解;现在也只有神秘主义者和虔信派教徒才重复那种说法 。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发展对梦的评价也产生了反作用。医学作者们特别倾向于把梦中精神活动视为微不足道和毫无价值;然而哲学家和非专业观察者们——业余心理学家们——对这一特殊学科的贡献也不应加以忽视。他们普遍保持着对梦的精神价值的信念。大凡倾向于低估梦【64】的功能作用的人宁愿把梦的来源归之于躯体刺激作用,相反,那些相信司梦心灵保持着大部分觉醒功能的人,当然无意反对致梦的刺激来自司梦心灵本身的内部。

只要加以认真的比较,就不难看出在梦生活的高级官能中,记忆是最引人注目的了。我们已经详细地讨论了(上文第二节)有利于这种观点的普遍证据。早期作者常加赞扬的梦生活的另一个优越性——即梦的发生超越了空间和时间——很容易被证明缺乏事实根据。正如希尔德布朗特(1875[25])所指出,这种优越性是一种错觉,因为梦的发生超越时空与清醒思想超越时空完全是同一回事,其原因就在于它不过是一种思维形式。关于时间,据说梦比清醒生活还享有另一层优越性——即从另一方面看,梦与时间的进程无关。莫里曾梦见自己被送上断头台(上文26页以下)似乎表明,梦可以把远比我们觉醒心灵所可掌握的观念材料要大得多的大量知觉材料,压缩到一段极短的时间之内。然而这个结果存在着各种异议,勒洛林(1894)和埃格尔(1895)关于梦的表面持续时间的论文引起了长期而有趣的讨论。但是对于这个微妙问题及其深奥复杂的内容似乎一时还难于作出定论

梦可以继续白天的智力工作并可得出白天未曾获得的结论,可以解决疑难和问题,可以成为诗人和作曲家的灵感源泉,查巴尼【65】克斯(1897)的大量梦例报告和汇编似乎表明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但是, 事实 虽然无可置疑,它们的含义仍有许多可疑之处,而且引起了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最后,对于梦的预见性也有争论。这里我们遇到的问题是,即使是最有理由的怀疑态度仍然会遇到反复申辩。明智的做法无疑是我们不必坚持说这种观点毫无事实根据,因为很可能不久以后我们援引的若干梦例可以在纯自然心理学范围内获得解释 GemGElPA1HRtd8eNIpT4FZmQHLgeiB3l2EHpBgRGmL0OoQJ4H6OoczGHykkhaBb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