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二十年十二月廿九日上海《民国日报》)
本党秉承总理遗训。努力国民革命,虽险阻备尝。毋或稍渝。际此内忧外患之时。(“内忧之时”是什么,“外患之时”是什么,均属不可思议。若说“内忧发生之时”“外患袭来之时”,就有意义。这里“内忧外患”下加“交迫”二字便妥。)共矢精诚团结之愿。爰于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全体会议。其目的为同心同德。谋中华民族之生存。中华民国之独立。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先扫除同志间一切障翳。永矢真诚。必须先适应人民所急迫要求。公开庶政。必须集中人才。共赴国难。必须安靖闾。培养生产。而尤要在依总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遗教。树立党员的人格。以及于全党。(既说“树立党员的人格”,当然全党的党员都在内了。何必还要“以及于全党”呢?“以及于全党”应删去。)以及于全民。
暴日侵略东北。凶焰益张。(这里开始说到“暴日侵略东北”,只能说“凶焰大张”。若欲保存“益”字,至少应说“暴日侵略东北,野心昭著,及‘九一八’事件发生,而凶焰益张”。)全国人士同深愤慨。大会认为际此存亡之顷。(这里“此”指现在。看了这一语,人家将问:现在是“存之顷”呢,还是“亡之顷”?若原意想说“际此存亡关头”,那么“存亡之顷”不就是“存亡关头”。须改为“存亡危急之顷”方妥。)为国牺牲。为民前锋。乃本党应有之责任。本党今日矢志与国家共存亡。本此决心。熟察局势。无论为自卫之国防准备。为自卫之外交方策。均待世界公理为之判断。全国人民为之后盾。(上文说“无论为自卫之国防准备”“为自卫之外交方策”,下承以“均待世界公理为之判断”“全国人民为之后盾”,那无异说“自卫之国防准备”亦须“待世界公理为之判断”了。这在国家体统上殊说不过去。并且,“国防准备”如何“判断呢”?)中国苟离国际而陷入孤立。人民与本党之步骤苟不能一致,则国家失败可以断言。故本党于此。一方面应切实认识最近世界情势。为一切急迫之有效行动。一方面将立即召集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以定救国之根本方针。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之目的有二。其一。为集中全国专门人才之计划。使成一整个的准备。其二。为集中人民之意见。使成一整个的表现。(这里就字面看,似乎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共同有两个目的。目的既同,召集其一好了,何必有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的分别?倘若“其一”是国难会议的目的,“其二”是国民救国会议的目的,那么,非将“有二”二字删去,更将“其一为”“其二为”均改为“一为”不可。)有全国整个的意见与准备。然后乃可作对外长期间奋斗。以复我疆土。完我主权。故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之召集。事在必成。期待至迫。本党将于最短时期内规定办法。立即实行。
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之目的与急待召集。已如上述矣。大会依民主政治之原则。更认为有早日完成地方自治。依据建国大纲。召集国民参与政治机关之必要。(“召集”之下,若接被召集的人,须有一定的范围,例如“召集全校学生”“召集执行委员”;若接会议等等,须将会议名称举出,例如“召集国难会议”“召集市民大会”。这里“国民参与政治机关”并非一个会的名称,用法当然属于前者。那么,所谓“国民”是全体国民呢,是十个八个国民呢?又,“参与”一个“机关”是讲不通的,例如“参与第一小学”“参与开明书店”,均不成话;再举“政治机关”作例,如“参与县公署”“参与国民政府”,同样地不成话。这里若要保留“机关”二字,须把“参与”改为“加入”。否则应把“机关”二字删去,只说“参与政治”。)年来因军事问题。致地方自治之计划不能循序渐进。但本党早日完成训政。授权于民之诚。则未敢偶荒。故一方面决定努力促进自治制度。(“制度”可以“订立”,可以“实行”,可以“修改”,可以“撤废”,但无法“促进”。这里若说“促进自治”“促进自治制度之完成”,均妥。或者把“促进”改为“推行”,也行。)以提早宪政时期之实现。一方面决定于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先与人民以参与政治之机会。(《国民政府组织法》是一种法规,法规只能“规定”什么,却不能从其中给人什么机会。给予机会须在一件事情上,譬如说“我命你做这件事,给你一个成功的机会”,那是讲得通的。这里说“于《国民政府组织法》中与人民以参与政治之机会”,就与说“在公司章程中与企业家以投资之机会”同样地讲不通。应说“于《国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人民参与政治之办法”才妥。)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有立法院监察院参与民选委员之规定。乃本力求推行民主政治之原则。循训政之轨以导人民于宪政之途者也。大会又认为国民政府之组织固当与人民以参加之机会。并应保障元首地位之稳定与五权独立之行使。(“保障元首地位之稳定与五权独立之行使”与上文人民参加国民政府之组织并无冲突,亦无何等连带关系。用“固当”与“并应”连接起来,实未妥帖。并且,“国民政府之组织”无从“保障元首地位之稳定与五权独立之行使”,必需“国民政府之组织法”才能说到“保障”。但说了“组织法”又不能说“与人民以参加之机会”了。须把“国民政府之组织固当与人民以参加之机会并”等字删去,才行。)爰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且使五院各自对最高权力机关负责。
政治改革之原则既已一一实现于国民政府组织法矣。(凡事到实行了的时候才能说“实现”。“政治改革之原则”仅仅表现于《国民政府组织法》,只能说“列入”或“规定”。)在此训政时期中。苟不积极谋党的健全。则势必影响于政的健康。大会对于党的组织认为应集中干部人才。以健全中央党部。应确定各级党部选举办法。以树立党内民主集权之规模。应改善民众运动指导方案。以整齐全国一致之步骤。(“整齐全国之步骤”或“整齐全国不一致之步骤”是可通的,“整齐全国一致之步骤”欠通。)此次关于改进党务诸案。无不依此主要意义以定议。
“一致对外”为本党与全国人民共同之呼声。大会认为尚有急需注意者。国内生产日渐衰落。因生产衰落而社会经济逐渐崩溃。(这里“国内生产日渐衰落”一语非常突兀。要说“日渐衰落”,前面就不能不说出原因,下文说“逐渐崩溃”,说“日多”,说“更益衰落”,前面都说出原因,便是明证。再设一个譬喻,遇见一个朋友,突然对他说道:“我的身体日渐衰弱。”朋友必将问道:“为什么呢?”这就因为没有说明身体日渐衰弱的原因。如果说明因为什么什么病,故身体日渐衰弱,朋友就明白了,不会再问了。生产衰落岂是无因的呢?就常识着想,这里大可说我国因帝国主义之侵略与连年不息之内战,而“生产日渐衰落”。假若说,这样说就不成为“因果相循,回环不已”了;那么还有一法,就是姑不管生产衰落有没有原因,在“注意者”之下径作“我国因生产衰落而社会经济逐渐崩溃”,这样,至少在文字上是过得去的了。)因社会经济逐渐崩溃而失业日多。(“失业”并非就是“失业的人”,犹之“做官”并非就是“做官的人”。应改作“失业者”。)因果相循。回环不已。……大会对此认为应妥定操之自我。无损国权。仅应用国外资本技能以发展国家生产,实现总理实业计划之方针。(“妥定”什么呢?细玩文意,“妥定”的关系名词似乎是“方针”,“操之自我”以下若干字都是“方针”的形容语。这不但太累赘,且文脉也不清。“操之自我”云云原是实业计划的大旨,这里应改为“妥定方针,实现总理‘操之自我……以发展国家生产’之实业计划”,头绪才明白。)……积极进行水利工程。普筹账款。以救济灾区人民……(下略)
《中学生》一九三二年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