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汉之时,即有一部分人不满于以阴阳家学说说经之经学家,遂另立一种经学,以对抗之。《隋书·经籍志》曰:
王莽好符命,光武以图谶兴,遂盛行于世。汉世又诏东平王苍正五经章句,皆命从谶。俗儒趋时,益为其学。篇卷第目,转加增广。言五经者,皆凭谶为说。唯孔安国、毛公、王璜、贾逵之徒,独非之,相承以为妖妄,乱中庸之典;故因汉鲁恭王、河间献王所得古文,参而考之,以成其义,为之古学。 (《隋书》卷三十二,同文影殿刊本,页三十二)
“古学”即所谓古文家之经学。其说经不用纬书谶书及其他阴阳家之言,一扫当时“非常可怪之论”,使孔子反于其“师”之地位。此等经学家,实当时之思想革命家也。
清代之今文经学家,以为汉代之古文经典,皆刘歆所伪造。谓刘歆遍伪群经,以助王莽之篡汉。古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比于今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多为后起,可无疑义。然若谓其为伪,则即今文经学家之经典,本不必真孔门之旧;其经说更多孔门所未尚梦及之“非常可怪之论”,本亦何尚“真”?若就经说论,则古文经学家所说尚为较近于孔门面目也。古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甚多,必非一人一时所能“伪”造。若谓刘歆一人遍“伪”群经,则刘歆必为“超人”而后可。盖汉代自有不满于当时正统经学家,即所谓今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者,各立其所自以为真得孔子正传之经典及经说,久之自有所谓“古学”者兴。一时代思想界革命之大运动,皆非一手一足之烈也。
然“古学”虽不为刘歆所独创,而刘歆实为提倡“古学”最显著之一人。“古学”之起,皆在民间,不立于学官。汉成帝时使“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使求遗书于天下” (《汉书·成帝纪》卷十,同文影殿刊本,页六) ;古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当于此时,以“遗书”资格,入于中秘。刘歆继其父向校中秘书,见而重之。于哀帝时,遂欲将古文经学家之经典及经说《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立于学官。当时博士,极力反对。刘歆与之争辩,终不能胜。刘歆以其当时政治上学术上之地位,出死力为“古学”奋斗,故实可谓为“古学”之领袖。至于其个人之学说,则刘歆尚讲五行灾异 (见《汉书·五行志》) ,可见其尚不免受阴阳家之影响。然其所作《七略》,综论上古学术之源流派别,认各家之起皆有其历史的根据,不杂所谓“非常可怪”之论,实纯就古文经学家之见解以立言,在当时实亦一部革命的著作也。
此等古文经学家,对于当时思想界之贡献,为扫除今文经学家“非常可怪”之论,使儒家学说与阴阳家学说离开。其贡献为消极的。至于在积极方面,则此派经学家,殊不如其在消极方面之大也。
与此派经学家相应之思想家,为扬雄、王充。此二人在其积极方面,虽皆无甚新见;然其结两汉思想之局,开魏晋思想之路,自哲学史之观点言,则须略述此二人之思想,以见两汉、魏晋两时代间思想转变之迹。大概言之,两汉时代,以儒家与阴阳家混合之思想为主体;魏晋时代,以儒家与道家混合之思想为主体。
《汉书·扬雄列传》云:
扬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人也。……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博览无所不见。为人简易佚荡,口吃不能剧谈,默而好深湛之思。清静无为,少嗜欲,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家产不过十金,乏无儋石之储,晏如也。自有大度,非圣哲之书不好也,非其意虽富贵不事也。……实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以为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年七十一,天凤五年(西历纪元18年)卒。 (《汉书》卷八十七上,页一;至卷八十七下,页二十一)
扬雄《法言》书影
扬雄所著作,其与哲学有关者,为《太玄》一书。《太玄》乃摹《易》之作;《易传》中采有《老子》学说,前文已详。扬雄之学说中,实多《老》《易》之学说也。扬雄《太玄赋》云:
观《大易》之损益兮,览老氏之倚伏。省忧喜之共门兮,察吉凶之同域。皦皦著乎日月兮,何俗圣之暗烛?岂愒宠以冒灾兮,将噬脐之不及。若飘风之不终朝兮,骤雨不终日。
雷隆隆而辄息兮,火犹炽而速灭。自夫物有盛衰兮,况人事之所极。 (《古文苑》卷四,《四部丛刊》本,页一)
此述《老》《易》所说物极则反之理,实无新见;特在当时纬书谶书盛行之际,而扬雄能持《老》《易》之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及人生观,实可谓为有革命的意义也。以《老》《易》之思想为基础,扬雄乃作《太玄》。
(1)《太玄》
扬雄云:
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其所循也直,则其体也浑;其所循也曲,则其体也散。故不擢所有,不强所无。譬诸身,增则赘,而割则亏。故质干在乎自然,华藻在乎人事也,其可损益欤? (诸本皆作“华藻在乎人事人事也。”许翰云:“人事二字盖衍。”)(《太玄莹》,《太玄》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十七)
此谓著书立说之人之可贵者,其学说均以自然为对象。其所叙述之对象小,则其学说亦小;其对象大,则其学说亦大。自然是如何,著书立说者之学说即应以为是如何,不能以私意有所增减。所谓“不擢所有,不强所无”也。“质干在乎自然,华藻在乎人事也,其可损益欤?”言著书立说者之学说,应以自然为主体;著书立说者之言,特“华藻”之而已,不可对于自然,有所损益也。
《太玄》之书中所谓玄者,扬雄云:
玄者,幽摛万类而不见其形者也,资陶虚无而生乎?规神明而定摹,通同古今以开类,摛措阴阳而发气。……仰而视之在乎上,俯而窥之在乎下,企而望之在乎前,弃而忘之在乎后。欲违则不能,嘿则得其所者,玄也。……阳知阳而不知阴,阴知阴而不知阳。知阴知阳,知止知行,知晦知明者,其惟玄乎? (《太玄摛》,《太玄》卷七,页五至九)
又云:
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四)
由此言之,玄乃宇宙之最高原理,万物之发生运动,与其间之秩序,皆玄为之也。扬雄又云:
驯乎玄,浑行无穷,正象天,阴阳㘩参。以一阳乘一统,万物资形。方州部家,三位疏成。曰,陈其九九,以为数生。赞上群纲,乃综平名。八十一首,岁事咸贞。 (《玄首总序》,《太玄》卷一,页二至三)
又云:
玄有一道,一以三起,一以三生。以三起者,方州部家也。以三生者,参分阳气,以为三重,极为九营。是为同本离生,天地之经也。旁通上下,万物并也。九营周流,始终贞也。始于十一月,终于十月,罗重九行,行四十日。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四)
此谓一玄之总原理,分而为三,名之为方,有一方二方三方,共为三方。三方又各分而为三,名之为州。每方有一州二州三州,共为九州。每州又各分而为三,名之为部,每州有一部二部三部,共为二十七部。每部又各分而为三,名之为家,每部有一家二家三家,共为八十一家。此所谓“方州部家,三位疏成”也;所谓“以三起”也。
〔注〕扬雄所以设方州部家四重,不多亦不少者,盖儒家普通所说官制,亦只有四重。扬雄云:“方州部家,八十一所,画下中上,以表四海,玄术莹之。
一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少则制众,无则制有,玄术莹之。”(《太玄莹》,《太玄》卷七,页十六)扬雄以为官制之四重,乃法玄之四重;实则扬雄所说玄之四重,乃儒家普通所说官制之四重所提示也。
某方内之某州,某州内之某部,某部内之某家,《太玄》谓之一“首”。“首”如《易》之卦。如一方一州一部之一家,即为所谓“中”“首”;一方一州一部之二家,即为所谓“周”“首”。如是配合,共得八十一首。每首有九“赞”,“赞”如《易》之爻。九赞综于有名之首之内,所谓“赞上群纲,乃综乎名”也。如是共有七百二十九赞,所谓“陈其九九,以为数生”;所谓“参分阳气,以为三重,极为九营”;所谓“以三生”也。“参分阳气”者,玄虽“阴阳㘩参”,虽“摛措阴阳而发气”,虽“知阴知阳”,而其运行,实以阳为主体。所谓“以一阳乘一统,万物资形”也。有此一玄之总原理,及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及其所构成之八十一“首”,及其中之七百二十九“赞”,如宇宙之纲领然,所谓“是为同本离末,天地之经”也。以有此纲领,万物皆可得而有,所谓“旁通上下,万物并也”。而岁时变化,可得而成,所谓“九营周流,始终贞也”;所谓“八十一首,岁事咸贞”也。
《易》纬及孟京之《易》学,有卦气之说。扬雄《太玄》亦以其八十一首分配于一岁之四时中,以见“八十一首,岁事咸贞”之盛。代表每州之第一部第一家之“首”,为表现岁时显著变易之“首”,谓之一“天”。共有九天,扬雄云:
九天:一为中天,二为羡天,三为从天,四为更天,五为睟天,六为廓天,七为减天,八为沈天,九为成天。 (《太玄数》,《太玄》卷八,页十五)
中为“首”名,其所代表之“天”即为“中天”;羡为“首”名,其所代表之“天”即为“羡天”。每“天”主四十日,所谓“始于十一月,终于十月,罗重九行,行四十日”也。扬雄又申言云:
诚有内者存乎中,宣而出者存乎羡,云行雨施存乎从,变节易度存乎更,珍光淳全存乎睟,虚中弘外存乎廓,削退消部存乎减,降队幽藏存乎沉,考终性命存乎成。是故一至九者,阴阳消息之计邪。反而陈之,子则阳生于十一月,阴终十月可见也;午则阴生于五月,阳终于四月可见也。生阳莫如子,生阴莫如午。西北则子美尽矣,东南则午美极矣。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五至六)
阳始于亥,生于子;阴始于巳,生于午。一岁始于十一月,十一月为中首。此时万物初生,蕴而未发,所谓“诚有内者”也。终于十月;十月为成首。此时万物收藏死亡,所谓“考终性命”也。就人之行事言之,一事亦可分为九段。扬雄云:
故思心乎一,反复乎二,成意乎三,条畅乎四,著明乎五,极大乎六,败损乎七,剥落乎八,殄绝乎九。生神莫先乎一,中和莫盛乎五,倨剧莫困乎九。夫一也者,思之微者也;四也者,福之资者也;七也者,祸之阶者也。三也者,思之崇者也;六也者,福之隆者也:九也者,祸之穷者也。二五八,三者之中也。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六)
人有所作为,在第一段为起念,在第二段为考虑,在第三段为有一定之意,至第四段则“条畅”而发于行事。至第五段则“著明”而得相当之成功,所谓“福”也。至第六段则“极大”而得“福之隆”;然事至此已发展至于极端,故第七段即“败损”而“祸之阶”。若再进至第八第九段,则“剥落”“殄灭”而为“祸之穷”矣。扬雄又申言云:
自一至三者,贫贱而心劳;四至六者,富贵而尊高;七至九者,离咎而犯菑。五以下作息,五以上作消。数多者见贵而实索,数少者见贱而实饶。息与消,贵与贱交。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七)
此皆《老》《易》之说,而扬雄述之者也。
然扬雄终未能完全脱阴阳家之见解,故亦讲上所述之象数之学。《太玄》云:
一与六共宗;二与七共明;三与八成友,四与九同道;五与五相守。 (《太玄图》,《太玄》卷十,页八)
此亦即上文所讲阴阳家之宇宙间架,以数配入四方之意。不过彼只举五行之成数,此则兼举其生数 (参看本篇第二章第二节) 。此数之排列,后人以图象表之,即成宋刘牧所谓《洛书》,朱子所谓《河图》。
(2)《法言》
然扬雄之学终以儒家为主,以孔子为宗。扬雄云:
山之蹊,不可胜由矣;向墙之户,不可胜入矣。曰:恶由入?曰:孔氏。孔氏者,户也。 (《吾子》,《法言》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二 )
又曰:
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将谁使正之?”曰:“万物纷错,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或曰:“恶睹乎圣而折诸?”曰:“在则人,亡则书,其统一也。” (《吾子》,《法言》卷二,页三至四)
至于《老子》,扬雄云:
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及搥提仁义,绝灭礼学,吾无取焉耳。 (《问道》,《法言》卷四,页一至二)
其论儒家外别家之学,扬雄云:
庄杨荡而不法,墨晏俭而废礼,申韩险而无化,驺衍迂而不信。 (《五百》,《法言》卷八,页四)
圣人之书之存者,为《易》《书》《礼》《诗》《春秋》诸经。扬雄云:
说天者莫辩乎《易》,说事者莫辩乎《书》,说体者莫辩乎《礼》,说志者莫辩乎《诗》,说理者莫辩乎《春秋》。 (《寡见》,《法言》卷七,页一)
此诸经皆与孔子有关,扬雄云:
或曰:“经可损益欤?”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诗》《书》《礼》《春秋》,或因或作,而成于仲尼,其益可知也。” (《问神》,《法言》卷五,页一至二)
后人立言,皆应以经为标准,扬雄云:
书不经,非书也;言不经,非言也。言书不经,多多赘矣。 (《问神》,《法言》卷五,页三)
至于当时阴阳家之说,扬雄以为不合于圣人。扬雄云:
或问:“圣人占天乎?”曰:“占天地。” (汪荣宝曰:“天地疑为天也之误。”) “若此,则史也何异?”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五百》,《法言》卷八,页三)
又云:
或问黄帝终始。曰:“托也。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夫欲雠伪必假真。禹乎,卢乎,终始乎?” (《重黎》,《法言》卷十,页一)
又云:
或曰:“甚矣,传书之不果也。”曰:“不果则不果矣,又 (原作人,依汪荣宝校改。) 以巫鼓。” (《君子》,《法言》卷十二,页二)
阴阳家之言,皆“巫鼓”之说也。当时方士所言神仙长生久视之说,扬雄亦以为不合于圣人。扬雄云:
或问:“赵世多神,何也?”曰:“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 (《重黎》,《法言》卷十,页一)
又云:
或问:“人言仙者有诸乎?”“吁!吾闻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殂落而死,文王毕,孔子鲁城之北,独子爱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无益子之汇矣。”或曰:“圣人不师仙,厥术异也。圣人之于天下,耻一物之不知;仙人之于天下,耻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实死也!”或曰:“世无仙,则焉得斯语?”曰:“语乎者,非嚣嚣也与?惟嚣嚣能使无为有。”或问仙之实,曰:“无以为也。有与无,非问也。问也者,忠孝之问也。忠君孝子,惶乎不惶。” (《君子》,《法言》卷十二,页三至四)
又云:
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 (《君子》,《法言》卷十二,页四)
生死为“自然之道”,人岂有长生之理。方士之言,随阴阳家盛行。迷信之空气弥漫一时,扬雄此等言论,实有摧陷廓清之功也。
扬雄又有其对于人性之见解,亦为后世所称道。扬雄云:
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修身》,《法言》卷三,页一)
盖两取孟荀对于人性之见解,而折衷之也。
扬雄对于人性之见解,虽与孟子不同;而对于孟子,则甚推崇。扬雄云:
或问孟子知言之要,知德之奥。曰:“非苟知之,亦允蹈之。”或曰:“子小诸子,孟子非诸子乎?”曰:“诸子者,以其知异于孔子也。孟子异乎不异?” (《君子》,《法言》卷十二,页一)
扬雄自以为能复兴儒家之学,自比于孟子。扬雄云:
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廓如也。后之塞路者有矣,窃自比于孟子。 (《吾子》,《法言》卷二,页三)
自哲学之观点言之,扬雄之造诣,实远不逮孟子。然辟阴阳家之言,使儒家之学与之分离,虽古文经学家之共同工作,然扬雄能在思想方面,有有系统之表现,就历史之观点言,扬雄亦自有其在历史上之地位。
与扬雄同时稍后有桓谭,亦反对谶学。《后汉书》本传称其“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扬雄,辨析疑异。……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 (《后汉书》卷五十八,同文影殿刊本,页一至六) 。其书已佚。此后在后汉初期,所谓谶学纬学继续盛行;遂有进一步之反动。古代思想中之最与术数无关者为道家。在东汉及三国之际,道家学说中之自然主义,渐占势力。王充《论衡》一书,即就道家自然主义之观点,以批评当时一般人之迷信。《论衡》一书,对于当时迷信之空气,有摧陷廓清之功;但其书中所说,多攻击破坏,而少建树,故其书之价值,实不如近人所想象之大也。
《论衡·自纪篇》曰:
王充者,会稽上虞人也。字仲任。……建武三年 (西历纪元27年) 充生。……才高而不尚苟作,口辩而不好谈对,非其人终日不言。其论说,始若诡于众,极听其终,众乃是之。以笔著文,亦如此焉。……淫读古文,甘闻异言,世书俗说,多所不安。幽居独处,考论实虚。 (《论衡》卷三十,《四部丛刊》本,页一至二)
《后汉书》本传称充卒于永元中。汉和帝永元,自西历98年至104年,充当死于西历100年左右也。王充对于“世书俗说,多所不安”;故“幽居独处,考论实虚”。《论衡》一书,皆“考论”“世书俗说”之“实虚”之作也。
(1)自然主义
《论衡》之考论“世书俗说”,以道家之自然主义为根据。《论衡·自然篇》曰: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恬澹无欲,无为无事者也。……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贤之纯者黄老是也。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德。”黄帝尧舜大人也,其德与天地合;故知无为也。天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而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汲井决陂,灌溉田园,物亦生长,霈然而雨,物之茎叶根荄,莫不洽濡。程量澍泽,孰与汲井决陂哉?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地不为也,气和而雨自集。 (《论衡》卷十八,页一至六)
此道家之自然主义而王充述之者也。
(2)对于当时一般人见解之批评
本此观点,《论衡》对于当时“世书俗说”之“实虚”,作为有系统之“考论”。《论衡·寒温篇》曰:
说寒温者曰:人君喜则温,怒则寒。何则?喜怒发于胸中,然后行出于外,外成赏罚。赏罚喜怒之效,故寒温渥盛,凋物伤人。 (《论衡》卷十四,页一)
此阴阳家之说也。王充论之曰:
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二令参偶,遭适逢会。人事始作,天气已有,故曰道也。使应政事,是有非自然也。 (《论衡》卷十四,页八)
《论衡·谴告篇》曰:
论灾异,谓古之人君为政失道,天用灾异谴告之也。灾异非一,复以寒温为之效。人君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天神谴告人君,犹人君责怒臣下也。 (《论衡》卷十四,页九)
此阴阳家之说也。王充论之曰:
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论衡》卷十四,页九至十)
《论衡·变动篇》曰:
论灾异者,已疑于天用灾异谴告人矣,更说曰,灾异之至,殆人君以政动天,天动气以应之。譬之以物击鼓,以椎叩钟。鼓犹天,椎犹政,钟鼓声犹天之应也。人主为于下,则天气随人而至矣。 (《论衡》卷十五,页一)
此阴阳家之说也。王充论之曰:
人在天地之间,犹蚤虱之在衣裳之内,蝼蚁之在穴隙之中。蚤虱蝼蚁为逆顺横纵,能令衣裳穴隙之间气变动乎?蚤虱蝼蚁不能,而独谓人能,不达物气之理也。……寒温之气系于天地,而统于阴阳,人事国政,安能动之? (《论衡》卷十五,页一至二)
《商虫篇》曰:
变复之家,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贪则侵渔,故虫食谷。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黑身赤,则谓文官。使加罚于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 (《论衡》卷十六,页九)
此亦阴阳家之流之说也。王充论之曰:
倮虫三百,人为之长。由此言之,人亦虫也。人食虫所食,虫亦食人所食,俱为虫而相食物,何为怪之?设虫有知,亦将非人曰:汝食天之所生,吾亦食之,谓我为变,不自谓为灾。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口腹不异。人甘五谷,恶虫之食;自生天地之间,恶虫之出。设虫能言,以此非人,亦无以诘也。……凡天地之间,阴阳所生,蛟蛲之类,蜫蠕之属,含气而生,开口而食,食有甘不,同心等欲。强大食细弱,知慧反顿愚。他物小大连相啮噬,不谓之灾,独谓虫食谷物为应政事,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也。 (《论衡》卷十六,页十至十一)
王充对于当时阴阳家之辩论,大略如此。对于当时世俗之各种迷信,王充亦有详细辩驳;其有哲学兴趣者,为王充对于鬼神有无之辩论。《论死篇》曰:
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夫死人不能为鬼,则亦无所知矣。何以验之?以未生之时,无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气之中;既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中。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人死五藏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所用藏智者已败矣,所用为智者已去矣。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存之精?……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踰春气温,冰释为水。人生于天地之间,其犹冰也。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还为气。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论衡》卷二十,页十一至十五)
此王充之自然主义的生死观也。
王充《论衡》书影
(3)王充对于历史之见解
王充对于历史之见解,亦有特别之处。古代诸哲学家,多托古立言,其结果使人理想化古代,以为一切皆古优于今;此观念王充深辟之。《论衡·齐世篇》曰:
夫上世治者,圣人也;下世治者,亦圣人也。圣人之德,前后不殊,则其治世,古今不异。上世之天,下世之天也,天不变易,气不改更。上世之民,下世之民也,俱禀元气。元气纯和,古今不异;则禀以为形体者,何故不同?夫禀气等则怀性均,怀性均则形体同,形体同则丑好齐,丑好齐则夭寿适。一天一地,并生万物。万物之生,俱得一气。气之薄渥,万世若一。帝王治世,百代同道。……古有无义之人,今有建节之士。善恶杂厕,何世无有?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贵所闻而贱所见。辨士则谈其久者,文人则著其远者。近有奇而辨不称,今有异而笔不记。 (《论衡》卷十八,页十六至十九)
世俗“贵所闻而贱所见”,故以为古优于今;按之事实,则实今优于古。《论衡·宣汉篇》曰:
夫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论符瑞则汉胜于周,度土境则周狭于汉,汉何以不如周?独谓周多圣人,治致太平。儒者称圣泰隆,使圣卓而无迹;称治亦太盛,使太平绝而无续也。 (《论衡》卷十九,页五)
“儒者称圣泰隆,使圣卓而无迹;称治亦太盛,使太平绝而无续也。”儒者所说之圣王与圣治,实只一种理想,非古代之所实有也。若必如其所说之圣王始可谓圣王,则“圣王卓而无迹”矣;若必如其所说之圣治始可谓圣治,则“太平绝而无续”矣。
(4)方法论
王充曰: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 (《佚文篇》,《论衡》卷二十,页十一)
《论衡》对于“世书俗说”,不厌反复考论,皆其“疾虚妄”之精神之表现也。惟其“疾虚妄”,王充以为吾人持论,须在事实上有根据;故《论衡》每立一论,均列举事实以为证明,所谓“略举较著,以定实验” (《遭虎篇》,《论衡》卷十六,页九) 也。《薄葬篇》曰: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 (《论衡》卷二十三,页五)
有证之论,即在事实上有根据之论也。在事实上有根据之论,虽可为定论;而其所根据之事实,究为事实与否,则亦颇不易确定。如墨家“言有三表”,立论须“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故《墨子·明鬼篇》,历举古人见鬼之事,以证鬼之为有,然人之感觉所得,有时不必与实际相符。感觉所得,不必即可为立论之根据。《论衡·薄葬篇》曰:
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虛象效,则以实事为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墨议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失实之议,难以教。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丧物索用,无益于世,此盖墨术所以不传也。 (《论衡》卷二十三,页六)
不与实际相符之感觉,乃“虚象”耳。故感觉所得,尚需以“心意”诠订之;“心意”所认为与实际相符者,乃真事实也。墨家但“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故其有鬼论,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此王充之方法论,实有科学精神,惜其后起之无人也。
(5)性说
王充亦有其对于人性之见解,《论衡·本性篇》曰:
情性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故原性情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礼所以制,乐所为作者,情与性也。昔儒旧生,著作篇章,莫不论说,莫能实定。……由此言之,事易知道难论也。酆文茂记,繁如荣华;恢谐剧谈,甘如饴蜜,未必得实。实者,人性有善有恶,犹人才有高有下也。……余固以孟轲言人性善者,中人以上者也;荀卿言人性恶者,中人以下者也;扬雄言人性善恶混者,中人也。若反经合道,则可以为教;尽性之理,则未也。 (《论衡》卷三,页十四至十九)
人性中虽有恶,而若施以教育之功,则皆可为善。《论衡·率性篇》曰:
论人之性,实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凡人君父,审观臣子之性,善则养育劝率,无令近恶;恶则辅保禁防,令渐于善。善渐于恶,恶化于善,成为性行。……天道有真伪,真者固自与天相应;伪者人加知巧,亦与真者无以异也。 (《论衡》卷二,页十三至十五)
此亦两取孟荀对于人性之见解,而折衷之也。
(6)对于命运之见解
于性之外又有命。《论衡·命义篇》曰:
夫性与命异,或性善而命凶,或性恶而命吉。操行善恶者,性也;祸福吉凶者,命也。或行善而得祸,是性善而命凶;或行恶而得福,是性恶而命吉也。性自有善恶,命自有吉凶。使吉命之人,虽不行善,未必无福;凶命之人,虽勉操行,未必无祸。 (《论衡》卷二,页六)
王充此意,本以破世俗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说。《论衡》述世俗之说曰:
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阳恩人君赏其行,阴惠天地报其德。无贵贱贤愚,莫谓不然。 (《福虚篇》,《论衡》卷六,页一)
又曰:
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祸虚篇》,《论衡》卷六,页六)
此世俗之说,王充论之曰:
凡人操行,有贤有愚,及遭祸福,有幸有不幸。举事有是有非,及触赏罚,有偶有不偶。并时遭兵,隐者不中;同日被霜,蔽者不伤。中伤未必恶,隐蔽未必善,隐蔽幸,中伤不幸。俱欲纳忠,或赏或罚;并欲有益,或信或疑。赏而信者未必真,罚而疑者未必伪。赏信者偶,罚疑者不偶也。孔子门徒七十有余,颜回蚤夭。孔子曰:“不幸短命死矣!”短命称不幸,则知长命者幸也,短命者不幸也。……蝼蚁行于地,人举足而涉之,足所履,蝼蚁苲死;足所不蹈,全活不伤。火燔野草,车轹所致,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夫足所不蹈,火所不及,未必善也,举火行有适然也。 (《幸偶篇》,《论衡》卷二,页一)
行善者不必有福,为恶者不必有祸。人之受祸受福,全视其遭遇有幸有不幸。王充若只就此点立论,则与其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及人生观相合,与事实亦相符。但王充立论,尚不止此。以为人之幸不幸之遭遇,皆命中所已定。《论衡·命禄篇》曰:
凡人偶遇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故命贵从贱地自达,命贱从富位自危。故夫富贵若有神助,贫贱若有鬼祸。……故夫临事知愚,操行清浊,性与才也;仕宦贵贱,治产贫富,命与时也。命则不可勉,时则不可力。 (《论衡》卷一,页八至九)
不独个人有贵贱祸福之命,国亦有盛衰治乱之命。《论衡·命义篇》曰:
宋卫陈郑,同日并灾。四国之民,必有禄盛未当衰之人。然而俱灾,国祸陵之也。故国命胜人命,寿命胜禄命。 (《论衡》卷二,页四)
推此义,则国之盛衰治乱,皆由于“国命”,而与治国者之贤愚能否,无关也。《论衡·治期篇》曰:
人皆知富饶居安乐者命禄厚,而不知国安治化行者历数吉也。故世治非贤圣之功,衰乱非无道所至。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贤不贤之君,明不明之政,无能损益。 (《论衡》卷十七,页十四)
由斯而言,则个人之贫贱祸福,一国之治乱盛衰,皆有其命。《论衡》又谓:“众星在天,天有其象。”人“得富贵相则富贵,得贫贱相则贫贱” (《命义篇》) 。又谓人之命可于其骨相见之 (《骨相篇》) 。此所说之命,与儒家道家所说之命,俱不同。孟子谓:“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万章》上) 荀子谓:“节遇之谓命。” (《正名篇》) 庄子谓:“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人间世》《德充符》) 又谓:“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 (《大宗师》) 人生遭遇有幸有不幸,求其所以如此之故而不可得,遂曰,此命也。所谓“节遇”;所谓“莫之致而至”者也。上所引,《论衡·幸偶篇》所说,即与此同意。但就别篇所说,则一人或一国,皆有其先决定的命运。此人之贫贱祸福,此国之兴衰治乱,皆其先决定的命运之实现,人力丝毫不能改变之。此所谓命,正世俗所谓命,其中颇有迷信之分子。王充于此,盖亦未能免于世俗之见也。
王充虽攻击阴阳家之学,然亦主有符瑞之说。《论衡·宣汉篇》历举汉代所现符瑞,几几乎阴阳家之说矣。以“疾虚妄”,立论务求实证之王充,亦主有其所谓命,并主有符瑞之说,可见时代影响之大,虽特异之士,亦有时难自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