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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两汉之际谶纬及象数之学

(一)纬与谶

上文谓《月令》未以八卦配入阴阳家之宇宙间架内,盖八卦本可自成一宇宙间架。西汉经学家以阴阳家之言解释儒家之经典。《易》本为筮用,其始即为术数之一种,故更易受此种之解释。所谓《易》纬即照此方向以解《易》者,西汉中叶以后,有纬书出。所谓纬者,对于经而言。纬书之外,又有谶书。《隋书·经籍志》云:

说者又云:孔子既叙六经,以明天人之道,知后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别立纬及谶,以遗来世。其书出于前汉,有《河图》九篇,《洛书》六篇,云自黄帝至周文王所受本文。又别有三十篇,云自初起至于孔子,九圣之所增演,以广其意。又有七经纬三十六篇,并云孔子所作。并前合为八十一篇。……然其文辞浅俗,颠倒舛谬,不类圣人之旨。相传疑世人造为之,后或者又加点窜,非其实录。 (《隋书》卷三十二,同文影殿刊本,页三十一至三十二)

普通多将纬与谶连言。其实二者本非一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

按儒者多称谶纬,其实谶自谶,纬自纬,非一类也。谶者,诡为隐语,预决吉凶;《史记·秦本纪》称卢生奏录图书之语是其始也。纬者,经之支流,衍其旁义。《史记·自序》引《易》“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汉书·盖宽饶传》引《易》“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注者均以为《易》纬之文是也。盖秦汉以来,去圣日远,儒者推阐论说,各自成书,与经原不相比附。如伏生《尚书大传》,董仲舒《春秋阴阳》,核其文体,即是纬书;特以显有主名,故不能托诸孔子。其他私相撰述,渐杂以术数之言,既不知作者为谁,因附会以神其说。迨弥传弥失,又益以妖妄之辞,遂与谶合而为一。 (见《易》类附录《易》纬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页六十)

《后汉书·张衡传》谓衡上疏云:“立言于前,有征于后,……谓之谶书。谶书始出,盖知之者寡。……成哀之后,乃始闻之。……殆必虚伪之徒,以要世取资。” (《后汉书》卷八十九,同文影殿刊本,页十二) 谶书与纬,不可并论。然纬书中荒诞之部分,实类于谶。盖皆一种趋势下之产物也。

(二)所谓象数之学

纬书今多不存,就其存者观之,则如《易》纬中所讲之《易》理,即宋儒所谓“象数之学”。《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左传》卷五,《四部丛刊》本,页十九) 此谓先有物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此乃与常识相合之说。上篇所讲《易传》,亦言象。如《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以制器者尚其象。” (《周易》卷七,《四部丛刊》本,页九) 《易传》亦言数。如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周易》卷七,页九) 但《易传》系以为有物而后有象。八卦之象,乃伏羲仰观俯察所得。既有此象,人乃取之以制器。故象虽在人为的物之先,而实在天然的物之后也。此后八卦之地位日益高。讲《易》者,渐以为先有数,后有象,最后有物。此点汉人尚未明言,至宋儒始明言之。故所谓象数之学,发达于汉,而大成于宋。

〔注〕所谓象数之学,初视之似为一大堆迷信,然其用意,亦在于对于宇宙及其中各方面之事物,作一有系统的解释。其注重“数”“象”,与希腊之毕达哥拉斯学派,极多相同之点,兹略述毕达哥拉斯学派,以资比较。亚里士多德曰:“这些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学派之哲学家)显然以数目为第一原理,为生存的物之质因(material cause)且为其改变与永久形状之形式。数目之原质即奇偶:奇为有限;偶为无限。他们以为‘一’自此二者出(因‘一’亦奇亦偶)。从一生出一切数目;全宇宙都是数目。此派之别的哲学家说有十原理,他们列之为对应的对于:(一)有限与无限,(二)奇与偶,(三)一与多,(四)右与左,(五)雄与雌,(六)静与动,(七)直与曲,(八)明与暗,(九)好与恶,(十)正方与长方。”(亚里士多德《形上学》页九八六)狄奥根尼引亚历山大所述毕达哥拉斯学派之教义云:“一(monad)为一切物之始。自一生不定的二(indefinite duad),二属于一,一为二之原因。自一及不定的二生数(numbers),自数生象(signs)。自象生构成面积之线。自线生立体。自立体生可见之物。可见之物中有四原质:水,火,风,地。”(Diogenes Laёrtius, Lives 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卷八)柏乃云:毕达哥拉斯派学者由理塔斯(Eurytos)常举出各种物,如人及马之数,并常以小石排为各种形式以表示之。亚里士多德以为毕达哥拉斯此种程序,与以数入象(如三角形及正方形等)者同。(Bumet, Early Greek Phi-losophy页一〇〇)“三角数”(tetraktys)之象,相传即毕氏所发明,“三角数”后有许多种类,但其最早者为“十数之三角数”(tetraktys of the dekad),其象如图:

此象以“四之三角形”代表十数,明示一加二加三加四等于十。斯朴西坡斯(speusippos)曾举十数之许多性质,谓系毕氏所发现者。例如数中之含有同等数之素数(prime number)及合数(composite number)者,十为其第一。斯氏所举果有若干真为毕氏所发现,不可得知。但相传毕氏于此有一结论,谓无论希腊人,或野蛮人,皆数至十而即复返于一,此乃依照天然者。吾人似可以此结论为系毕氏所得。此“三角数”明可无限扩大;以图像表示相续整数之和。此和名为“三角数”。依同理,相续奇数之和名为“正方数”;相续偶数之和,名为长方数。如图(同上,页一〇二至一〇三):

毕氏研究音乐,量弦之长短,以定音。毕氏以为万物皆数,似即因此。如音乐之声音,可以归为数,其他事物,何不能然(同上,页一〇七)。所以毕氏以为天亦是一和声;一个数目。

中国之象数之学,与希腊哲学中毕达哥拉斯派之学说颇多相同处。吾人试一比较,即见其相同处之多,令人惊异。《易·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毕氏学派,亦以为一生二。试观毕氏学派所说有限无限等之十项分对,则可见有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阳;无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阴。希腊哲学中多以无限为材料(matter);有限为形式。材料受形式,乃成一物。中国之《易》学亦以为阳施阴受。综观此十项分对中,其与中国《易》学中所说不同者,即以有限为正方,以无限为长方。中国《易》学中则以为天圆地方。然毕氏学派中之所以以有限为正方者,以奇数为“正方数”也。所以以无限为长方者,以偶数为“长方数”也。由此而言,则此点固为中国《易》学所能承认者。惟以有限为静,无限为动,则与中国《易》学所与阴阳之性质,正相反对耳。

毕氏学派举出各种物之数,并以小石排为某种形式以表示之,“以数入象”。中国《易》学之讲“象”“数”,正是如此。毕氏以为天是一个和声,在天文与音乐中,最可见数之功用。中国自汉以后讲律吕与历法者,皆以《易》之“数”为本。此仅举中国《易》学与毕氏学派大端相同之点,然即此亦足令人惊异矣。

(三)阴阳之数

《易》传亦汉初人所作,但除一二点外,其中重要之思想,有道家中《老》学之倾向,上文已详,盖此时阴阳家之思想尚未十分侵入《易》学也。《易·系辞》中“大衍之数五十” (《周易》卷七,页八) 一段,为此后讲“数”者所宗。然其原文之意义,显然为讲筮法。如云:“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明谓筮法乃象天文、历法;非天文、历法,象筮法也。此与讲“数”者所讲不同,观下文可知。

《易纬·乾凿度》云:

昔者圣人因阴阳定消息,立乾坤,以统天地也。夫有形生于无形,乾坤安从生?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混成,而未相离。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无形畔。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者,气变之究也。乃复变而为一 (同书卷下有一段与此文同;郑玄注云:“乃复变为一;一变误耳,当为二。二变而为六。六变而为八。则与上七九意相协。”) 。一者形变之始。清轻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物有始,有壮,有究,故三画而成乾。乾坤相并俱生,物有阴阳,因有重之,故六画而成卦。……阳动而进;阴动而退。故阳以七,阴以八,为彖。易一阴一阳,合而为十五,之谓道。阳变七之九,阴变八之六,亦合于十五,则彖变之数若之一也。五音六律七变 (同书下卷有一段与此文同,作七缩) ,由此作焉。故大衍之数五十,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日十干者,五音也。辰十二音,六律也。星二十八者,七宿也。凡五十所以大阂物而出之者也。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 (《易纬·乾凿度》卷上,《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页五至六)

《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阳由一而至九。一为阳之初生。三为阳之正位 (郑康成曰:“圆者径一而周三。”) 。七为阳之彖 (郑康成曰:“彖者爻之不变动者。”) 。九为阳之变。二为阴之初生。四为阴之正位 (郑康成曰:“方者径一而匝四。”) 。八为阴之彖。六为阴之变。盖“阳变而进,阴变而退”。故阳变则由七之九。阴变则由八之六。故《易经》中以阳爻为九,阴爻为六也。《乾凿度》似以十五与五十,为相似之数,故曰:“亦合于十五……故大衍之数五十。……”盖此二数皆用五,与十也。郑康成注云:“五象天之数奇也;十象地之数偶也。合天地之数,乃谓之道。”十五与五十,皆“合天地之数”之数也。“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故三画而成乾。”一,三,五,七,九,阳之数也。三画阳之象也。二,四,六,八,十,阴之数也。三画三阴之象也。所以三画者,象征物之有始,有壮,有究也。毕达哥拉斯学派以为一生二 (如《易》所谓太极生两仪) ,二生数,数生象,与此意同。

《乾凿度》卷下,有与此段文相同之一段,但有一点文稍异,云:

阳动而进,变七之九,象其气之息也。阴动而退,变八之六,象其气之消也。故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维,皆合于十五。 (《乾凿度》卷下,页三)

“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维,皆合于十五”,作何解释,此处未明言。后人以图象表之,此图像即宋刘牧所谓《河图》,朱子所谓《洛书》。此等图象,正毕达哥拉斯以小石排为种种形状以表示数之类也。

(四)八卦方位

以八卦配入四方四时等之宇宙间架,《易传·说卦》即言之。《说卦》云: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絜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动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周易》卷九,页二)

八卦方位,何以如此分配,似无充足理由可说。《乾凿度》更申言云:

孔子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节,故生四时。四时各有阴阳刚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于东方,位在二月。巽散之于东南,位在四月。离长之于南方,位在五月。坤养之于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于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于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于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终始之于东北方,位在十二月。八卦之气终,则四正四维之分明,生长收藏之道备,阴阳之体定,神明之德通,而万物各以其类成矣。皆易之所包也。至矣哉!易之德也。孔子曰:岁三百六十日,而天气周。

八卦用事,各四十五日,方备岁焉。……孔子曰:乾坤,阴阳之主也。阳始于亥,形于丑。乾位在西北,阳祖微据始也。阴始于巳,形于未,据正立位,故坤位在西南,阴之正也 (郑康成注云:“阴气始于巳,生于午,形于未。阴道卑顺,不敢据始以敌,故立于正形之位。”) 。君道倡始,臣道终正。是以乾位在亥,坤位在未;所以明阴阳之职,定君臣之位也。 (《乾凿度》卷上,页三至四)

此以八卦为骨干之宇宙间架,比以五行为骨干者,较为后起。以八卦配入四方,尚余四卦,位于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四隅,所谓“四正四维”也。以八卦所表示之阴阳消长,说明四时寒暑之所以变迁,较易明显;故此后起之说大行。然以前以五行配四时之说,亦不废。

《乾凿度》更以八卦配五常云:

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也。夫万物始出于震;震,东方之卦也。阳气始生,受形之道也,故东方为仁。成于离;离,南方之卦也。阳得正于上,阴得正于下,尊卑之象定,礼之序也,故南方为礼。入于兑;兑,西方之卦也。阴用事而万物得其宜,义之理也,故西方为义。渐于坎;坎,北方之卦也。阴气形盛,阴阳气含闭,信之类也,故北方为信。夫四方之义,皆统于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维。中央所以绳四方行也,智之决也,故中央为智。故道兴于仁,立于礼,理于义,定于信,成于智。五者,道德之分,天人之际也。圣人所以通天意,理人伦,而明至道也。 (《乾凿度》卷上,页四)

此等配合可以图明之:

(五)卦气

《易纬·稽览图》有更详细的方法,将六十四卦皆配入四时。《稽览图》云:

小过蒙益渐泰 (寅) 。需随晋解大壮 (卯) 。豫讼蛊革夬 (辰) 。旅师比小畜乾 (巳) 。大有家人井咸垢 (午) 。鼎丰涣离遁 (未) 。恒节同人损否 (申) 。巽萃大畜贲观 (酉) 。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戌) 。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亥) 。未济蹇颐中孚复 (子) 。屯谦睽升临 (丑) 。坎 (六) (八) (七) (九) 。巳上四卦者,四正卦,为四象。每岁十二月,每月五月 (纪昀等云:“按月字当作卦。”) 卦六日七分。每期三百六十六日每四分 (纪昀等云:“按六日当作五日,四分当作四分日之一。”) (《易纬·稽览图》卷下,《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页一)

又云:

《易纬·是类谋》以此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气。余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正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六十而一周。 (《稽览图》卷下,页十八)

此以居四方之四卦,震 (居东方,其数八) (居南方,其数七) (居西方,其数九) (居北方,其数六) 为四正卦。主四时。每卦六爻,每爻主一气。《稽览图》下谓:坎初六主冬至。震初九主春分。离初九主夏至。兑初九主秋分。余爻分主其余二十气,详下节图中。六十四卦,除此四卦尚余六十卦。每卦主六日七分。七分者即一日之八十分之七也。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日之一。若每卦主六日,则六十卦值三百六十日,尚余五日又四分之一日。若将每日分为八十分,则五日又四分之一日共有四百二十分。以六十除四百二十,则每卦得七分。所以每卦主六日七分也。此六十卦,分配于十二月,每月得五卦。此每月之五卦,《易纬·稽览图》更将其分为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如小过为正月 (即寅月) 之诸侯,蒙为正月之大夫,益为正月之卿,渐为正月之公,泰为正月之天子。十二月中之天子卦,即复 (自十一月数起) ,临,泰,大壮,夬,乾,姤,遁,否,观,剥,坤。此十二卦为十二月主卦,故称天子卦,亦称辟卦,辟亦君也。所以以此十二卦为十二月之主卦者,六十四卦中,上五爻皆阴,独下一爻为阳者,为复卦 。上四爻皆阴,下二爻为阳者,为临卦 。上三爻皆阴,下三爻为阳者,为泰卦 。上二爻皆阴,下四爻为阳者,为大壮卦 。上一爻为阴,下五爻为阳者,为夬卦 。六爻皆阳者,为乾卦 。上五爻皆阳,下一爻为阴者。为姤卦 。上四爻皆阳,下二爻为阴者,为遁卦 。上三爻皆阳,下三爻皆阴者,为否卦 。上二爻为阳,下四爻为阴者,为观卦 。上一爻为阳,下五爻为阴者,为剥卦 。六爻全阴者,为坤卦 。若以此十二卦分配于十二月。以复卦当十一月,以乾卦当四月,以姤卦当五月,以坤卦当十月,则十二月中阴阳盛衰之象,显然可见。故以此十二卦为辟卦,表示一年中阴阳消息之象。惟其余诸侯公卿大夫之分配,则未有如此明显之理由也。

(六)孟喜、京房

孟喜、京房亦讲卦气之说。《汉书·京房传》曰:

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 (《汉书》卷七十五,同文影殿刊本,页六)

唐僧一行《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 (《新唐书》卷二十七上,同文影殿刊本,页十三)

一行又曰:

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坎以阴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固之气消,坎运终焉。春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丰大之变穷,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于八月,文明之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君阳降而承之。极于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动始于震。阴八之静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之应备矣。 (《新唐书》卷二十七上,页十三至十四)

孟氏即孟喜;京氏即京房。《汉书·儒林传》曰:

孟喜字长卿,东海兰陵人也。……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 (师古曰:“延寿其字,名赣。”) 。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丁将军,大谊略同,惟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与相同。房以明灾异得幸,为石显所谮诛。 (《汉书》卷八十八,页八至十一)

孟喜生卒年月,《儒林传》未言及。惟言喜同门施雠于“甘露中与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后渠阁”。此汉宣帝甘露三年 (西历纪元前51年) 事。京房被诛,在汉元帝建昭二年 (西历纪元前37年) 。孟喜、焦赣、京房,皆以所谓阴阳灾变讲《易》。详细内容,或有不同,今书缺无可考证。然其大指,则皆以阴阳家言释《易》也。至关于卦气之各种理论,果系《易》纬取孟京,或孟京取《易》纬,或《易》纬即孟京一派讲《易》学者所作,不易断定。

据一行所说,则孟喜亦以坎震离兑,分主四方四时,其二十四爻,分主二十四气;正同《易》纬之说。惟又言“候以天五”。是孟喜于二十四气外,又加入七十二候。七十二候系根据《月令》。如《月令》,“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 (《礼记》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一) 。郑注云:“皆记时候也。”每月皆有其“时候”。孔疏云:“凡二十四气,每三分之,七十二气,气间五日有余,故一年有七十二候也。”两候相间,“五日有余”,即所谓“候以五日”也。五为天之中数 (介乎一,三,与七,九之间) ,故曰天五。每卦主六日余,故曰“卦以地六”。六为地之中数 (介乎二,四,与八,十,之间。) ,故曰地六。五乘六得三十,即一月之日数,“消息一变”之日数也。九七为阳之数,六八为阴之数 (参看第三节) 。此四数相加,亦为三十,亦一月之日数,“消息一变”之日数也。一行本孟氏之说,作一图以明之,观之亦可见《易》纬卦气之说。其图如下:

卦气图

宋李溉卦气图,又以十二月主卦之爻配七十二候。盖每卦六爻,十二卦恰七十二爻也。此图朱震载入《汉上易传》。

(七)音律配卦

《汉书·律历志》,用刘歆之说,以十二律配入十二月。并以十二月配乾卦之六爻及坤卦之六爻,即用所谓爻辰之说也。又以黄钟,林钟,太簇三律为天地人三统。《律历志》云: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楙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六者,所以含阳之施,楙之于六合之内,令刚柔有体也。“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乾之九三 (宋祁曰:“当作九二。”) ,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故太簇为人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 (《汉书》卷二十一上,页五至六)

黄钟为阳气生之月 (十一月) 之律,其律管亦长九寸。林钟为阴气生之月之律,其律管亦长六寸。《律历志》又曰:“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 (《汉书》卷二十一上) 黄钟之管,三分损一,即以三分之二乘九寸,得六寸,即林钟之管之长度。所谓黄钟生林钟,即所谓“律娶妻”也。林钟之管,三分益一,即以三分之四乘六寸,得八寸,即太簇之管之长度。所谓林钟生太簇,所谓“吕生子”也。十二律中,总名之皆为律,分名之则六阳律为律,六阴律为吕;黄钟为律之首,林钟为吕之首。太簇为林钟所生。故若黄钟为天统,林钟为地统,则太簇为人统也。

《律历志》又以宫商角徵羽五声配五行,与《月令》同。五声何以如是配于四时及五行。各家均未能有令人满意的说明。惟十二律之分配于十二月,则在乐理上颇可说明。盖十二律中黄钟律管最长,音最浊;大吕律管次长,音次浊;太簇律管又次长,音又次浊。十一月在一岁中为阳生之月,以黄钟配之,以后即以音之清浊为标准,顺序下配,至应钟律管最短,音最清,即以十月配之,而一岁亦终矣。惟一岁之中,阳气生于一月,极盛于五月,至六月而阴生。此后阳渐衰,阴渐盛,极于十月。何以十二律则由浊而清一直下去,此则甚难为解释者。惟《淮南子·天文训》以十二律配二十四气。曰:“日冬至比林钟 (据王引之校,当为应钟) ,浸以浊。夏至音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律,应二十四时之变。” (刘文典先生《淮南鸿烈集解》卷三,页二十二) 又曰:“阳生于子,阴生于午。” (同上,页十四) 冬至音比应钟,此律律管最短,音最清。此后十五日为小寒,音比无射,无射律管较长,音较浊。此后阳气日盛,阴气日衰,其气候所比之音亦日浊。至夏至音比黄钟,此律为十二律中音之最浊者。此后阳气日衰,阴气日盛,其气候所比之音亦日益清。小暑音比大吕。大暑音比太簇。至小雪音比无射,大雪音比应钟,而一岁周矣 (《淮南子》原文有误,参看王引之校) 。此以为阳气盛则音浊,阴气盛则音清。一岁之中,阴阳盛衰,循环变化,故音之清浊亦循环变化。此在此系统中为较能自圆其说之说。正月所以为乾之九二者,《易纬·乾凿度》曰:“乾阳也;坤阴也;并治而交错行。乾贞于十一月子,左行,阳时六。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以奉顺成其岁。岁终次从于屯蒙。” (《乾凿度》卷下,页五) 十一月当乾之初九,正月当九二,三月当九三,五月当九四,七月当九五,九月当上九。此所谓“乾贞于子,左行,阳时六”也。六月当坤初六,八月当六二,十月当六三,十二月当六四,二月当六五,四月当上六。此所谓“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也。此阴阳所以为“并治而交错行”也。乾坤“主岁”既终,则次卦屯蒙主岁。二卦中一卦之六爻,亦与其他一卦之六爻,“间时而治”。如是六十四卦,周而复始。《律历志》用此说,故言十一月乾之初九;六月坤之初六也。

(八)其他纬书

其他纬书,皆特别注重于所谓“天人之道”。《尚书纬·璇玑钤》云:

《尚书》篇题号;尚者,上也;书者,如也。上天垂文象,布节度,书如天行也。 (《玉函山房辑佚书》卷五十三,嫏嬛馆刊本,页四十七)

又云:

《书》务以天言之。 (同上,卷五十三,页四十七)

“书如天行”,“以天言”,诗亦如此。《诗纬·含神雾》云:

《诗》者,天地之心,君祖之德,百福之宗,万物之声也。……集微揆著,上统元皇,下序四始,罗列五际。 (同上,卷五十四,页五)

《春秋纬·说题辞》云:

《诗》者,天文之精,星辰之度,人心之操也。 (同上,卷五十六,页三十四)

四始五际者,《诗纬·泛历枢》云:

《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 (同上,卷五十四,页二)

又云:

午亥之际为革命,卯酉之际为改正,辰在天门,出入候听。 (《后汉书·郎传》引作:“卯酉为革政,午亥为革命,神在天门,出入候听。”) 卯,《天保》也;酉,《祈父》也;午,《采苞》也;亥,《大明》也。然则亥为革命,一际也。亥 (陈乔枞曰:“当作戌亥之间。”) 又为天门,出入候听,二际也。卯为阴阳交际,三际也。午为阳谢阴兴,四际也。酉为阴盛阳微,五际也。 (同上,卷五十四,页二)

此以《诗》之各篇分配入阴阳家之宇宙间架内,须与以前诸图合观之。

礼中亦有天人之道。《礼纬·稽命征》云:

礼之动摇也,与天地同气。四时合信,阴阳为符,日月为明,上下和洽,则物兽如其性命。 (同上,卷五十四,页二十四)

《春秋纬·说题辞》云:

礼者,所以设容,明天地之体也。 (同上,卷五十六,页三十四)

又云:

礼者,体也。人情有哀乐,五行有兴灭;故立乡饮之礼,终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序,上下有体。王者行礼,得天中和。礼得则天下咸得厥宜,阴阳滋液,万物调,四时和。动静常用,不可须臾惰也。 (同上,卷五十六,页三十四)

乐中亦有天人之道。《乐纬·动声仪》云:

圣王知极盛时衰,暑极则寒,乐极则哀;是以日中则昃,月盈则蚀,天地盈虚无,与时消息。制礼作乐者,所以改世俗,致祥风,和雨露,为百姓获福于皇天者也。 (同上,卷五十四,页四十五)

《乐纬·叶图征》云:

夫圣人之作乐,不可以自娱也,所以观得失之效者也。故圣人不取于一人,必从八能之士,故撞钟者当知钟,击鼓者当知鼓,吹管者当知管,吹竽者当知竽,击磬者当知磬,鼓琴者当知琴。故八士曰,或调阴阳,或调五行,或调盛衰,或调律历,或调五音。与天地神明合德者,则七始八气各得其宜也。……八能之士,常以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阴乐以成天文,作阳乐以成地理。 (同上,卷五十四,页五十四至五十六)

《春秋》中亦有天人之道。《春秋纬·握诚图》云:

孔子作《春秋》,陈天人之际,记异考符。 (同上,卷五十六,页十三)

《春秋纬·汉含孳》云:

孔子曰:“丘览史记,援引古图,推集天变,为汉帝制法,陈叙图录。” (同上,卷五十六,页三)

以上所引,虽特注重于“天人之道”,然尚亦今文经学家所常言;至于孔子自以作《春秋》乃“为汉帝制法”之说,则较怪诞矣。此类怪诞之说,纬书中亦不少,如《春秋纬·演孔图》云:

孔子母征在游于大冡之陂,睡梦黑帝使请己。已往梦交,语曰:女乳必于空桑之中。觉则若感,生邱于空桑之中。故曰元圣。首类尼邱,故名。孔子之胸有文曰:“制作定,世符运。”孔子长十尺,大九围,坐如蹲龙,立如牵牛。就之如昴,望之如斗。圣人不空生,必有所制,以显天心。邱为木铎,制天下法。……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纪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论经,有鸟化为书。孔子奉以告天,赤爵书上,化为黄玉。刻曰:“孔提命作,应法为制,赤雀集。” (同上,卷五十六,页五十至五十一)

此纬书中所杂之谶也。至此孔子遂变为神矣。孔子在春秋战国之时,一般人视之,本只为一时之大师。在《公羊春秋》中,孔子之地位,由师而进为王。在谶纬书中,孔子更由王而进为神。各时代思想之变,亦于此可见。

此等“非常可怪之论”,至西汉之末而极盛。在西汉之末,谶书大盛,皆“诡为隐语,预决吉凶”。王莽自以为应谶而易汉为新,光武亦自以为应谶而易新为汉。大臣之进退,亦决于谶。此等本亦不在阴阳家学说之内;然阴阳家注重“天人之道”之学说,其流弊所极,固可能至于此也。

(九)阴阳家与科学

阴阳家之学,虽有若斯流弊,而中国科学萌芽,则多在其中。盖阴阳家之主要的动机,在于立一整个的系统,以包罗宇宙之万象而解释之。其方法虽误,其知识虽疏,然其欲将宇宙间诸事物系统化,欲知宇宙间诸事物之所以然,则固有科学之精神也。秦汉之政治,统一中国;秦汉之学术,亦欲统一宇宙。盖秦汉之统一,为中国以前未有之局。其时人觉此尚可能,他有何不可能者。其在各方面整齐化、系统化之努力,可谓几于热狂。吾人必知汉人之环境,然后能明汉人之伟大。

试观以上所略述,可见中国之讲历法音乐者,大都皆用阴阳家言,此外如讲医学及算学者亦多用阴阳家言。试观《黄帝内经》及《周髀算经》等书,即可知之。阴阳家在此方面之势力,直至最近,始渐消灭。民国纪元前数年之历书,固仍有七十二候等也。由此方面,亦可见自汉迄最近,中国始终在中古时代,而近古时代,则最近始方萌芽也。 WORHWgsiQJiRPPbv43Bq524UqIxXvEZJ5L5H6MnWrgEMBWVF4F+TOPO8rdPl8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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