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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孔子以前及其同时之宗教的哲学的思想

孔子以前,无私人著作,今搜集《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说,足以代表孔子以前及其同时之宗教的、哲学的思想者,以见孔子以前及其同时人智之大概。

(一)鬼神

人在原始时代,当智识之初开,多以为宇宙间事物,皆有神统治之。《国语》云: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谓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楚语下》,《国语》卷十八,《四部丛刊》本,页一至二

此所说虽不尽系历史的事实,然古代人之迷信状况,大约类此。觋巫尚须为神“制处、位、次主”,则神之多可知。神能降福、受享,能凭降于人,则系有人格的可知,及乎“民神杂糅”之际,“民神”且“同位”,“神”且“狎民则”,则神之举动行为,且与人无异矣。此时人有迷信而无知识,有宗教而无哲学。此时人之所信,正如希腊人所信之宗教,其所信之神,正如希腊人之神。至于夏、商以后,则有“天”“帝”之观念起,似一神论渐有势力,然多神论亦并未消灭。《左传》《国语》除“天”外,尚多言及神。周厉王时,芮良夫曰:

殷代人首龙身卣

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 《周语上》,《国语》卷一,页六

《左传》桓公六年,季梁云:

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 《左传》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七

又庄公十年,曹刿曰:

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左传》卷三,页六

《国语》惠王十五年,有神降于莘。内史过曰:

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民神怨痛,无所依怀。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 《周语上》,《国语》卷一,页十二至十四

《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云:

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左传》卷五,页七

《国语·晋语》文公四年,胥臣曰:

亿宁百神而柔和万民,故《诗》云:“惠于宗公,神罔时恫。”( 《晋语》四,《国语》卷十,页二十五

《国语》周襄王十八年,王曰: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 《周语中》,《国语》卷二,页五

《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曰:

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 《左传》卷十五,页十六

又昭公元年,刘定公曰:

……其赵孟之谓乎?……弃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 《左传》卷二十,页六

以上所引,屡言百神,可知神之众。神人并称,而执政者之最大责任,在于“亿宁百神而柔和万民”,否则“神怒民叛”,必不能久。周襄王又以上帝与百神并称,则上帝不在百神之内。内史过以有神降于莘之神为丹朱之神,则至少所谓神之一部分,即是人鬼。关于鬼之记载,《左传》中有数处。《墨子·明鬼篇》亦多述古代关于鬼之传说。此对于鬼神之信仰以后渐衰。孔子“敬鬼神而远之”( 《雍也》,《论语》卷三,《四部丛刊》本,页十七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八佾》,《论语》卷二,页四至五 );又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先进》,《论语》卷六,页四 )盖孔子对于鬼神之存在,已持怀疑之态度,姑存而不论;墨子则太息痛恨于人之不信鬼神,以致天下大乱,故竭力于“明鬼”。

(二)术数

宇宙间之事物,古人多认为与人事互相影响。故古人有所谓术数之法,以种种法术,观察宇宙间可令人注意之现象,以预测人之祸福。《汉书·艺文志》曰:

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春秋时,鲁有梓慎,郑有裨灶,晋有卜偃,宋有子韦。六国时,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汉有唐都,庶得粗觕。……序数术为六种。( 《汉书》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五十

六种者,一天文。《艺文志》曰: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三

二历谱,《艺文志》曰:

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数以定三统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此圣人知命之术也。(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四

三五行,《艺文志》曰:

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书》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言进用五事以顺五行也。貌言视听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乱,五星之变作,皆出于律历之数而分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六

四蓍龟,《艺文志》曰:

蓍龟者,圣人之所用也。《书》曰:“女则有大疑,谋及卜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于蓍龟。”“是故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七

五杂占,《艺文志》曰: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八

六形法,《艺文志》曰:

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然形与气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有其气而无其形;此精微之独异也。( 《汉书》卷三十,页四十九至五十

此六种术数中,蓍龟杂占之见称述于《左传》者甚多。《左传》中屡言“卜之”“筮之”,卜者,龟也;筮者,蓍也。“众占非一,而梦为大。”《左传》中所述占梦之事,皆用杂占之法也。《左传》谓周内史叔服“能相人”。《荀子》中有《非相篇》,谓:“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举,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 《荀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一 )即“形法”之术也。其天文历谱五行三术,《左传》中可见者,如昭公八年:

楚……灭陈。……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水之津,犹将复由。”( 《左传》卷二十二,页三

又昭公九年: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左传》卷二十二,页四至五

又昭公十年:

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 《左传》卷二十二,页六

又昭公十五年:

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其在莅事乎?”( 《左传》卷二十三,页十一

又昭公十七年: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郑裨灶言于子产曰:“……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 《左传》卷二十三,页十八至十九

又昭公十八年:

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 昆吾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 )稔之日也。……”( 《左传》卷二十四,页一

又昭公三十二年:

夏,吴伐越。……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 《左传》卷二十六,页十四

就此所引观之,史赵、裨灶、梓慎、申须、苌弘、史墨,皆即天然现象,及其他“天之道”以预测人事。其所用之术,有显然为“天文”者,有似杂“历谱”“五行”者。要之所谓“天文”“历谱”“五行”,皆注意于所谓“天人之际”,以为“天道”人事,互相影响。以后所谓阴阳五行家,皆即此推衍,于中古哲学史中,有甚大势力。

(三)天

于百神之外,又有天、帝。《尚书·汤誓》云: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致天之罚。( 《尚书》卷四,《四部丛刊》本,页一

在不足一百五十字之演说辞中,言天至于三次。《诗·商颂》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方命厥后,……受命不殆……殷受命咸宜。……( 《玄鸟》,《诗》卷二十,《四部丛刊》本,页十二至十三

在不满百字之颂辞中,而言天、帝及受命至于五次。《国语》云:

毛公鼎

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于西阿。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使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 《晋语二》,《国语》卷八,页五至六

《诗》《书》《左传》《国语》中,言天、帝之处甚多,多指有人格的上帝。兹不能具引。据史嚚之言,则天与神之关系,可以概见。大约上帝为至高无上之权威,亦设官任职。诸神地位权力,次于上帝,而服从之。此正中国一般平民之宗教的信仰,盖在古而已然者也。

在中国文字中,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运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为性”之天是也。《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指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四)一部分人较开明之思想

但至春秋时,有一部分较开明之士,渐不信鬼神及所谓天道,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史嚚云: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 《左传》卷三,页二十一

昭公十八年,子产云: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 《左传》卷二十四,页一

定公元年,士弥牟曰:

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 《左传》卷二十七,页一至二

此虽未否认所谓天道及鬼神之存在,然对之已取“敬而远之”之态度矣。

此外则即在甚早之时,亦已有试以阴阳之说,解释宇宙间现象者。《国语》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

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 《周语上》,《国语》卷一,页十一

《左传》僖公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曰:

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出也。吉凶由人。( 《左传》卷六,页一

《国语》越王勾践三年( 鲁哀公元年 ),范蠡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惟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失。生万物,容畜禽兽。然后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恶皆成以养其生。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地之成利。……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柔而不屈,强而不刚。……天因人,圣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 《越语下》,《国语》卷二十一,页一至三

以阴阳解释宇宙现象,虽仍不免笼统混沌之讥,然比之以天帝鬼神解释者,则较善矣。范蠡所说之天,为自然之天,其言颇似《老子》,恐即《老》学之先河也。

(五)人之发现

至于社会中之种种制度,人初亦以为系天帝所制作,《书》曰:

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皋陶谟》,《尚书》卷二,页八

又曰: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孟子》引,见《梁惠王下》,《四部丛刊》本,卷二,页五

又曰:

皇帝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吕刑》,《尚书》卷十二,页八

《诗》云: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大雅·烝民》,《诗》卷十八,页十七

又云: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大雅·皇矣》,《诗》卷十六,页十五

“帝之则”即上帝所制之礼教制度也。古时希腊诸国之制度,其人亦以为系神所制作,盖古人大都有此种见解也。

及春秋之世,渐有人试与各种制度以人本主义的( humanistic )解释。以为各种制度皆人所设,且系为人而设。郑桓公时,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郑语》,《国语》卷十六,页五至六

“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咸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也。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咸与咸为“同”,是则“以同裨同”,“同则不继”也。推之若只一种声音,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音乐;如只一种颜色,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所成。此提出“和”“同”之异,以说明礼乐及各种制度之所以须丰繁,后来晏子亦有类此之议论。《左传》昭公二十年云: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左传》卷二十四,页十一

此外说礼乐政刑之起源及其功用者,《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曰:

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锡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左传》卷二,页二至三

此说人君所以用礼乐,乃欲以使“百官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又昭公六年,叔向诒子产书曰: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左传》卷二十一,页十二至十三

此反对子产之公布刑法,虽为守旧的见解,然固能与刑法以人本主义的解释也。又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曰:

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耀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 《左传》卷二十五,页七至八

此言礼乐刑罚之功用,在于使民不昏乱;而其来源,则由于人之能摹仿天地。

即祭祀,亦有人与以人本主义的解释。观射父曰:

祀所以昭孝息民,抚国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夫民气纵则底,底则滞,滞久而不震,生乃不殖,其用不从,其生不殖,不可以封。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日月会于龙,土气含收,天明昌作,百嘉备舍,群神频行,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絜其粪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帅其子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祖。肃肃济济,如或临之。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于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谗慝,合其嘉好,结其亲昵,亿其上下,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刲羊击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况其下之人,其谁敢不战战兢兢,以事百神。天子亲舂禘郊之盛,王后亲缲其服。自公以下,至于庶人,其谁敢不齐肃恭敬,致力于神。民所以摄固者也,若之何其舍之也。( 《楚语下》,《国语》卷十八,页四至五

“肃肃济济,如或临之”,是不必有临之者也。知不必有神临之,而犹祭祀者,盖欲借此机会,使乡党亲族,得一聚会,并训练其虔敬之心。故祭祀之用,在“民所以摄固者也”。以此观点观之,则祭祀即荀子所谓君子以为“人道”而百姓以为“鬼事”也( 《荀子·礼论篇》,参看本书本篇第十四章第四节 )。又《国语》展禽曰:

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鲁语上》,《国语》卷四,页七至九

此以报恩之义为祭祀之根据。由此观点观之,祭祀亦“人道”而非“鬼事”也。

各种制度,既皆受人本主义的解释,则所谓君者,亦失其圣神不可侵犯之尊严。《国语·鲁语》云:

晋人杀厉公,边人以告。成公在朝。公曰:“臣杀其君,谁之过也?”大夫莫对。里革曰:“君之过也。夫君人者,其威大矣。失威而至于杀,其过多矣。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若以邪临民,陷而不振,用善不肯专,则不能使。至于殄灭而莫之恤也,将安用之?”( 《鲁语上》,《国语》卷四,页十五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曰: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 《左传》卷二十六,页十五至十六

此以臣弑其君为可,在当时实一种革命之言论也。虽“左氏浮夸”,其所述此诸人之言,难免无增加文饰,然此诸人之言之根本意思,则固皆有人本主义之倾向也。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 Protagoras )有言:“人为一切事物之准则( 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 )。”上所引诸人之言,亦有此意。不过诸人或为世业之史官,或为从政之贵族,不能如希腊“智者”之聚徒讲学,宣传主张。所以中国思想史上权威之地位,不得不让孔墨等后起诸子占据也。 5pXmkFJRTdls9jZYETMcqtjaoeruN4p/52VsBb5LoRbArWnBq3shunzZb8PMEa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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