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事物的联系是以区别为前提的,相互区别的事物又通过联系相互过渡。唯物辩证法要求在区别中看到联系,在联系中看到区别。
(1)联系具有客观性。 ①联系的客观性的含义: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②联系的客观性的方法论意义:坚持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去认识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③联系的客观性的理论意义: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2)联系具有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②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③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3)联系具有多样性。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4)联系具有条件性。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①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②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③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以系统的形式存在。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考点 10 和考点 11 合起来构成“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最简单的 机械运动 会引起物体位置的变化, 物理运动 是物质分子状态的变化, 化 学运动 是物质化学成分及其结构的变化, 生物运动 是生物机体的变化, 社会运动 会引起社会有机体的变化等。
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1)新事物的含义: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2)旧事物的含义: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3)新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的,是因为:①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③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1.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 是否符合客观规律。
2.请注意以下说法的对错
(1)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2)新事物和旧事物的融合促进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所谓过程,是 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事物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 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就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反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含义: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2)辩证关系: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3)方法论意义: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能够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只有全面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我们才能通过自觉的努力,消除不利的原因,使因果关系运动朝着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方向运行,从而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
请注意以下说法的对错
(1)有因必有果。(√)
(2)有其因,必有其果。(×)
(1)含义:必然与偶然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2)辩证关系: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现实事物的发展,不通过偶然而只表现为纯粹必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必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西,反之亦然。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中,包含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相互转化。比如,在生物进化中,某个基因变异会导致新物种的产生,是偶然转化为必然;旧物种的基本性状在新物种中表现为返祖现象,是必然转化为偶然。
(3)方法论意义: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1.必然与偶然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跟主观选择没有关系。
2.必然和偶然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必然支配偶然,偶然表现必然,二者相互转化。
(1)含义:现实与可能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2)辩证关系: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已经不是可能。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3)方法论意义: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既涉及对现实的评价,也涉及对未来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做出全面的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
1.现实中是否有根据和条件,是判断可能和不可能的标准。
2.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是判断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的标准。
3.对人是否有利,是判断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的标准。
(1)含义:本质与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2)辩证关系: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表明: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3)方法论意义:正确把握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的认识活动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1.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从正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从反面或者侧面“歪曲”表现事物的本质。
2.假象不同于错觉。假象属于现象,是客观的;错觉属于意识,是主观的。
3.请注意以下说法的对错
(1)假象也表现本质。(√)
(2)虚幻的观念或错觉是对事物的反映。(√)
(3)虚幻的观念或错觉也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
(1)含义:内容与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辩证关系: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变化,其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不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表明,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使得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同一内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
(3)方法论意义: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从最初的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随着矛盾的解决,再到新的基本适合。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忽视内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 对立统一规律是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其原因在于: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 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②对立统 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 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 分析方法;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列宁指出:“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矛盾的同一性是 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 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 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和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 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 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 工具,是我们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在推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矛盾的斗争性在推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 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对和谐的哲学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第二,事物的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的形成。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关系,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同一,有差别的统一、有差别的同一,这些说法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指矛盾。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矛 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都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
(1)矛盾的性质和地位:在矛盾体系中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1)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矛盾总结图
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和形式。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质和量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1)含义: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2)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总之,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量变质变的规律性,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质变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事物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及其转化所体现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一原理是我们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
(2)量变质变规律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3)量变质变规律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陷于空想。
1.度是一个范围,不是一个点。
2.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都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都是客观的。
3.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任何事物都具有无限多样的属性。
4.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是质变。
5.以下四种说法都正确: ①量变引起质变。②量变必然引起质变。③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④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6.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属于量变,不是质变,因为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变。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1)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内容:①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②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3)坚持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坚持辩证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 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 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树立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要对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使实践活动符合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本性。同时,又要求我们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道路的曲折,更要看到前途的光明。
1.关于辩证否定观的正确表述: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⑤否定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否定。⑥否定是事物内在的否定。⑦否定是具体的否定。⑧辩证的否定既是对肯定的否定,又是对否定的否定。
2.注意: 只要不是辩证的否定,就是形而上学的否定。
3.扬弃,不是“抛弃”,不是“丢弃”。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4.请记住以下四个总结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4)系统论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结构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