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①真理的内 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正确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 ②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承认客观真理同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以及唯物主义反映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要反对各种主观真理论。 一切 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第一种典型表 现: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 理。第二种典型表现: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 因此,不管是马赫主义还是实用主义,它们在真理观上的共同错误是都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 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1.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将犯主观真理论的错误,走向唯心主义。主观真理论的两种典型表现:(1)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2)有用即真理。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全面总结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表明了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主观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 的、不完善的。 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因此,认识有待扩展;二是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因此,认识有待深化。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 统一。①二者相互依存。 所谓相互依存,是说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因而必然是相对的和有局限性的。但是在这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它又是对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因而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②二者相互包含。 所谓相互包含,一是说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二是说真理的相对性必然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③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 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根源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矛盾本性,是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或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是无限的和绝对的。但具体到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思维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这种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无限性和有限性的对立统一,决定了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
第一,割裂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就会走向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即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第二,马克思主义作为客观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真经’,‘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就要贻误大事!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真理观总结图
真理发展的过程,不仅是相对不断趋近绝对的过程,而且还是不断同谬误作斗争并战胜谬误的过程。
所谓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
第一,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第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第三,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1)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2)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就能变失败为成功。
真理的检验标准,就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对此,哲学史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多数哲学家认为存在真理标准,少数人则持虚无主义态度,不承认存在任何真理标准,认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以圣人或权威的意见为标准,如“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以自己的观念、意见为标准,如王阳明把所谓“良知”作为“自家标准”;以多数人的意见和感觉为标准,如贝克莱的“集体的知觉”就是“实在性的证据”;以概念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如笛卡尔、斯宾诺莎等;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如实用主义的“有用即真理”。以上观点都属于主观真理标准论,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在主观范围内绕圈子,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用认识检验认识,从而无法划清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限。旧唯物主义哲学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在什么是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上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如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代表费尔巴哈主张,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解决。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对实践作出科学的解释,也没有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因而也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所以,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
逻辑证明是根据前提条件推断出某种结论的思维过程,它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只能证明前提条件与结论的一致性(或自洽性),而不是证明它的真理性,即不能证明它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一致。同时,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法则,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获得真理性。
第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第二,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第三,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第一,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第二,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第三,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全部人类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以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以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哲学上的“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1)主体性。 这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①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②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存在。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2)客观性。 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①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②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3)多维性。 这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4)社会历史性。 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会发生改变。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对客体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因而也称作价值判断。
(1)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是以主体的特点为转移的。
(3)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只有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认识,才能对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作出正确评价。
(1)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
(2)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
(3)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对同一客体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差异或矛盾,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没有客观标准。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只有与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对于任何主体而言,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只有与人民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对民族与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因为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在我国应该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大问题。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这两种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即价值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二者的统一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体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