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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译英翻译标准

在中国,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翻译标准是严复于1898年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的“信、达、雅”(faithfulness, expressiveness and elegance)三字翻译标准。“信”指准确地传达原文的内容,即信于作者和读者,不允许对原作者有任何歪曲或篡改,译作不容许有任何遗漏和省略,译者若有意阉割原作内容,则无异于违背职业道德;信于原作的内容与风格是信于原文的整体,而不是个别字句,在译文风格与原文风格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处理个别字句的译法。“达”指译文使用标准汉语,即译文语言应通俗明白,不应模棱两可、晦涩难懂,不滥用陈词滥调、繁文缛句,也不应有粗枝大叶的错误。通俗不等于庸俗,通俗意味着雅俗共赏。“雅”指译文的美学价值,它体现在修辞、文体、韵律、诗意和心理等五个方面,雅的译文应该优美,有喻义,能激起读者心灵深处的同情和共鸣,给人艺术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信、达、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信”,“达”和“雅”就毫无意义;没有“达”,“信”和“雅”不可能产生完美的艺术效果;没有“雅”,译文和原文只可能“貌合神离”,“信”和“达”不可能实现。

鲁迅提出“两面论”的翻译标准,“力求易解”及“保存原作丰姿”,也就是既要通顺,又要忠实原文。这个“忠实”准则不完全等同于严复提出的“信”,而是更加广义上的“信”——译文应该从内容到形式完全的、充分的忠实于原文,强调全面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整体,包括对构成原文的一切要素(语言要素、超语言要素、艺术要素等)。鲁迅的双标准论解决了中国翻译界争议最大的外国文学作品翻译问题,即“归化”还是尽量保持洋气的问题。鲁迅认为,译者只能“改换衣裳”,即转换语言形式,而不能“削鼻剜眼”,要尽量保存原文的“洋气”、“洋风”、“洋味”等“异国情调”,不能将语言“归化”。鲁迅是第一个提出归化异化的翻译策略之学者,比西方早约半个世纪之久。

此外,傅雷提出了比严复“信、达、雅”更高的翻译标准——“传神论”。傅雷认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译文同原文在内容上一致,称为“意似”,是翻译的最低标准;译文与原文在形式上和精神上同时达到一致,称为“形似”和“神似”,是翻译的最高标准。然而,由于语言、文化差异,翻译中的“形似”与“神似”往往不可兼得,只能求“神似”,即大胆摆脱原文形式束缚,着意追求原文与译文的“神似”境界。

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化境”之说出自钱钟书先生。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时,不能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流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要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这就算入于“化境”之界了。可以说,“化境”之说是“传神论”的进一步发展。所谓“化境”近似原文向译文的“投胎转世”,文字形式虽然变了,但是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神韵原汁原味地“化”到了译文的世界里,丝毫没有翻译的痕迹,可给读者带来如同欣赏原文一样的阅读享受。在一定程度上,“化境”是比“传神论”更高要求的翻译标准。

对于翻译初学者而言,可以参考“忠实、通顺”(faithfulness, smoothness)最基本的翻译标准。忠实于原作的风格(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语体风格、作者个人言语风格等);“通顺”就是译文语言必须通俗易懂,符合规范,是明白晓畅的现代语言,译文的通顺程度只能与原文的通顺程度相应或一致。忠实与通顺是相辅相成的。忠实而不通顺,读者看不懂,也就谈不到忠实;通顺而不忠实,脱离原作的内容和风格,通顺也就失去了作用,使译文成为编纂、杜撰或乱译。应该说,翻译达到“忠实与通顺”已实属不易,随着翻译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也逐渐接近更高的翻译标准,翻译出更好的作品。 /poqfjBwZpdcAKXxJN8Mgqlh0lE8f46lmkfhORIaZyRiOYw1EPenin3L02VYwr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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