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往来结算岗位的核算任务
微课:应收票据业务核算
任务2.1.1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应收票据的业务如下:
(1)2019年5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向万达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收到由万达公司承兑的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共计67800元。
(2)2019年5月10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向益康公司销售产品的应收货款共计56500元(其中产品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经双方协商,采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并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3)2019年11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万达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款项并存入银行。
任务2.1.2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0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452000元,期限为6个月。2019年7月1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420000元的贴现款,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不承担连带责任。
任务2.1.3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开出一张面值为56500元、期限为5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于采购材料,原材料已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
要求: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应收票据是一种流动资产。
商业汇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票据是否带息分类,商业汇票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除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面金额款外,还应按票面金额和票据规定的利息率支付自票据生效日起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的商业汇票。不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按照票据承兑人的不同进行分类,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汇票必须经承兑后方可生效。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购买单位)。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0.5‰交纳手续费。
按照票据是否带有追索权分类,商业汇票分为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和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两种。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票据的情况下,接受票据方在应收票据遭拒付或逾期时,向该应收票据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在我国,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一般来说,负债的不确定性称为或有负债。因此,转让应收款项而产生的被追索的不确定性也属于一种或有负债,但并不是所有应收款项的转让都会产生或有负债。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仅就应收票据贴现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不会使企业被追索,企业也就不会因汇票贴现而发生或有负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会使企业被追索,企业也就会因汇票贴现而发生或有负债。
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按照票据的面值入账。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按面值和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来决定的。在实务中,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统一按次月对应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日计算的票据,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习惯上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3月1日出票的期限为3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6月1日,如果期限为90天,则到期日为5月30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应收票据”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借方登记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登记企业到期收回的商业汇票或未到期向银行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以及已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的商业汇票,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该账户还应按对方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企业对于收到的商业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账户,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分别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等账户。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即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1)票据期限按月计算时,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12×应收票据月数
(2)票据期限按日计算时,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360×应收票据天数
企业对持有的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应匡算划款时间,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企业持有的不带息票据到期值为其票据面值。当商业汇票到期企业如数收到票据承兑人兑付的票面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企业持有的带息商业汇票的到期值为票据面值加上票据到期应计利息。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到票据承兑人兑付的到期票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及已计提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尚未计提的票据利息,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2)应收票据到期收不回票款。一般来说,商业汇票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承兑人是银行,承兑银行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使得该汇票到期无款兑付的可能性极小。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该种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银行将托收的汇票退回给收款人,由收付款双方自行处理。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当企业应收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兑付票款而退票,且付款人不再签发新票据时,应将票据以及应计利息转为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企业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息后将净额支付给企业的行为。将商业汇票贴现后,企业可以从银行取得贴现款。贴现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票面利率)
公式中的贴现率由银行统一规定,一般按年利率表示。贴现期是指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天数,也采用“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来计算确定。在贴现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中,只计算其中的一天。例如,如果2月10日将1月31日(当年2月份为28天)签发承兑的期限为30天、60天、90天,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的商业汇票贴现,那么其贴现天数分别为20天、50天、80天。
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银行对应收票据拥有追索权是指贴现后的票据在到期时,如果票据承兑人无力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则银行将向贴现企业提示票据,申请贴现企业应负责偿还票据金额的连带责任。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账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支付款项,贴现企业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不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付票据应按票据面值计价入账。带息应付票据应于期末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入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企业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和支付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账户,该账户是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票据已计算的应付利息;借方登记企业到期支付(或结转)票款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和偿付业务,企业除应设置“应付票据”账户外,还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企业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购货时,借记“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商业汇票的面值贷记“应付票据”账户。若企业开出承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须按票面金额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带息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核算,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月计提。这种方法适用票面价值较大、利息费用较多的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核算。采用这种方法,应于每月月末计算当月应付的应付票据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2)到期计提。这种方法适用票面价值较小、利息费用较少且签发日与到期日在同一个会计年度的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核算。采用这种方法,每月末不需要计提利息费用,而是在到期日一次计算确认全部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到期确认利息费用时,可以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也可以与付款等一并进行账务处理。到期单独确认利息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付款时,应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到期与付款等一并进行账务处理,应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按全部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与应计利息之和,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3)年末及到期计提。这种方法适用票面价值较小、利息费用较少且签发日与到期日不在同一个会计年度的应付票据利息费用的核算。采用这种方法,每月月末不需要计提利息费用,但由于签发日与到期日不在同一个会计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年末计提当年的利息费用,在到期日再计算确认其余利息费用。年末计提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与按月计提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相间;到期日确认其余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与到期确认利息费用的核算方法相同。企业如果在6月30日需要提供对外会计报告,则利息费用在6月30日的核算方法与年末相同。
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企业有能力支付票据款,则企业的开户银行在收到商业汇票付款通知时,无条件支付票据款,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带息商业汇票到期,企业支付本息时,按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按尚未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那么属商业承兑汇票的,应按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那么属银行承兑汇票的,应按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任务2.1.1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汇票存根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2)根据商业汇票存根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3)根据银行收账通知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到期收不回万达公司货款,则
任务2.1.2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2019年5月1日销售实现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汇票存根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2)2019年7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根据银行收账通知联和贴现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任务2.1.3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材料入库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汇票、材料入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2)红星机械有限公司通知银行支付票款,根据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3)如果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无力支付票款,则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4)如果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无力支付票款,则编制以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