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2.1 2019年6月10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时领用的A包装物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
任务3.2.2 2019年6月12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时领用的不单独计价B包装物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
任务3.2.3 2019年6月19日,红星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时领用单独计价C包装物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微课:周转材料业务核算
任务3.2.4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21日,其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出租给某企业一批未使用的D包装物,其实际成本为10000元,收到租金4520元,同时收到包装物押金1130元,均存入银行。采用一次摊销法结转出租包装物实际成本。2019年7月20日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
任务3.2.5 2019年6月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批一般工具,实际成本为30000元,全部计入当期制造费用。
任务3.2.6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基本生产车间2019年6月领用一批专用工具,实际成本为100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要求: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以上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企业的周转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为了反映周转材料的增减变化及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账户进行核算。“周转材料”账户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企业周转材料中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进行相应的核算。周转材料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从而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给购货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化及其价值损耗、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用于核算包装物的收、发、存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方登记包装物的增加,贷方登记包装物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包装物的金额。包装物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与原材料相同。
不论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还是按计划成本计价,周转材料取得的核算与原材料取得的核算基本相似,可以比照原材料核算方法进行。周转材料取得的途径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种。
(1)外购周转材料。外购周转材料分单独购进和随货购进两种。其中,随货购进有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单独购进和随货购进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其账务处理方法与原材料购进相同,区别只是增加时计入“周转材料”账户;随货购进不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其价款包括在所购货物的成本中而无法分离出来,因此不涉及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
(2)自制周转材料。自制周转材料分为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周转材料和不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周转材料两种。在会计处理上,前者等同于制造业产品生产的账务处理,在自制完成时计入“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后者的账务处理与自制原材料相同,自制完成时,计入“周转材料”账户的借方。
企业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若包装物按计划成本核算,在结转包装物的成本时,要同时结转发出包装物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产品的成本,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则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按照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1)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因为没有独立的收入与包装物成本相配比,所以一般作为包装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包装物发出时,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发出时,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按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企业包装物的销售业务,即其他销售业务,其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其成本应相应地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其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结转所销售包装物的成本,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企业因销售产品或商品,将包装物以出租或出借的形式,租给或借给客户暂时使用,并与客户约定一定时间内收回包装物。企业之间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时要发生相互租用、借用包装物的业务。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在周转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减少的价值,可根据情况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对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1)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发出。
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应根据包装物出库等凭证列明的金额,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包装物)”账户,包装物如按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和租金。
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督促使用单位安全使用并及时归还,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应于使用单位返回包装物时退还给对方。另外,为了补偿包装物租赁中的价值损耗及修理费用等,出租包装物时,企业应向使用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出借包装物指包装物供借用单位无偿使用,因此出借包装物不收取租金。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退还押金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逾期(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仍不退换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来计算交纳增值税,其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包装物是企业的一项其他业务活动(专门经营包装物租赁除外),出租期间企业应按约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含税收入,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算的销售额,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交增值税。
(3)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相关费用。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装物的摊销费用;二是包装物的维修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对包装物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账户。
企业确认应由其负担的包装物修理费用等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其他工具等。其特征包括:一是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低且易于损耗。价值较低是指其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标准;易于损耗是指其使用年限一般低于一年。二是低值易耗品在性质上属于劳动资料,多次参加周转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其因价值较低且容易损耗、更新频繁,故为了集中力量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简化核算手续,在会计上将其归为流动资产,视同存货核算和管理。为了便于使用部门归口管理,低值易耗品可以按用途做以下分类:
(1)一般工具,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各种刀具、量具、家具和各种辅助工具等。
(2)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某一种产品,或在某一道工序中使用的工具,如专用模具等。
(3)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
(4)包装容器,指用于储存和保管材料和产品,既不对外出售也不出借的各种容器,如木柜、瓷缸等。
(5)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各种防护用品等。
(6)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品和办公用品等。
(7)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业务,不论是按实际成本核算还是按计划成本核算,均与取得包装物业务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企业应按发出低值易耗品的不同用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企业领用周转材料后,其价值开始实现转移,实现的方法在会计上称为周转材料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额较少、价值不高、使用期限不长的周转材料。
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周转材料价值的,领用时,按其具体用途将其全部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账户。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周转材料的,为加强实物的管理,应当在备查账簿中对周转材料进行登记。
分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次领用周转材料数量较多、价值较大、可供多次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的情况。
周转材料在采用分次摊销法核算时应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分次摊销法中有一种方法称为五五摊销法,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时,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应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五五摊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低值易耗品。
任务3.2.1 2019年6月10日,根据出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任务3.2.2 2019年6月12日,根据出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任务3.2.3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结算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2)结转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根据出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任务3.2.4 红星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1)收到租金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结算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包装物租金应计销项税额=4520/(1+13%)× 13%=520(元)
(2)结转用于出租的包装物实际成本,根据出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3)收到押金时,根据银行结算凭证,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4)2019年7月20日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
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130/(1+13%)× 13%=130(元)
任务3.2.5 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般工具时,根据出库单,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任务3.2.6 领用专用工具一批,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1)领用专用工具: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户中进行明细结转,由“在库”转为“在用”。
(2)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3)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在第二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时,由于已经全部摊销完毕,因此需要将“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户中的“摊销”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与“在用”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互相进行抵消,从而结平“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户的余额,使其余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