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目标
1.理解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2.掌握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掌握用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方法。
4.掌握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
5.掌握存货盘盈、盘亏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6.掌握存货期末计价的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能力目标
1.能准确地填制或审核收料单、领料单、出库单、入库单等业务单据。
2.能根据存货有关业务准确填制记账凭证。
3.能准确登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账。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内容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产品。
(6)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8)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三、存货的确认
企业确认某项资产是否作为存货进行核算,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存货的概念,在此前提下,一般还应考虑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这样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一)符合存货的概念
企业的一项资产符合存货概念的一个主要的标准是,企业能够控制该存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拥有该项存货的所有权。
(二)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判断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认为,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个基本条件。如果存货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不能对该项存货进行确认。
四、存货成本的确定
(一)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1.存货的采购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消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是指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商品性质、自然条件及技术装备等因素而发生的、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损耗。例如,汽车在运输煤炭、化肥等过程中自然散落,以及易挥发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这些费用中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应当将合理的损耗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在加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否则,应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二)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要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构成。
在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提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费。
(4)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可将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6)盘盈的存货应将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三)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故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