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促进事物发展的 根本原因, 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 焦点。
2.辩证法 坚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形而上学 则坚持用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3.事物的联系是以区别为 前提 的,相互区别的事物又通过联系相互过渡。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 实质和核心, 是事物发展的 根本规律。
5.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 基础, 是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 内在本质, 是事物变化的 根据, 它 规定着 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 根本原因。
6.根本矛盾 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 是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7.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唯物辩证法是其核心内容。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8.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方法居于 核心地位, 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9.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 精髓, 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 关键, 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10.区分量变和质变的 根本标志 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是质变。( 注意: 度是一个范围,不是一个点。)
1.原因与结果是 揭示 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
2.必然与偶然是 揭示 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3.可能与现实是 揭示 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4.现象与本质是 揭示 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5.内容与形式是 揭示 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6.对立统一规律 揭示 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7.量变质变规律 揭示 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8.否定之否定规律 揭示 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9.系统论 揭示 了事物发展的结构和功能。
1.联系 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四个方面: (1)客观性;(2)普遍性;(3)多样性;(4)条件性。
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普遍性—— 三层含义: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②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③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多样性—— 联系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条件性—— ①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②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③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2.发展 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的, 原因有三个: ①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③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3.事物发展的过程, 从形式上看, 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 从内容上看, 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1.矛盾具有 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 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 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两个方面: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发生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4.事物的发展 不仅表现为 “相反相成”, 而且表现为 “相辅相成”。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 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5.对和谐的哲学理解应把握以下 三点: 第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和谐状态。第二,事物的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 和谐的本质 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的形成。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6.矛盾的普遍性 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具体表现在 两个方面: 第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第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时不有。
7.矛盾的特殊性 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 三种情形: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中各有不同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个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8.矛盾的不平衡性 是指矛盾可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9.矛盾解决的形式主要有: (1)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2)矛盾双方同归于尽;(3)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4)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10.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是因为:(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11.质和量 都是 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 都是 客观的。
(1)量变有两种: ①事物数量的增减;②事物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
请背诵量变的概念:量变 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2)质变 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 任何事物都具有无限多样的属性。
12.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有 两种情况: (1)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2)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请注意: 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属于量变,不是质变,因为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变。
13.关于量变质变规律, 以下四种说法都正确: (1)量变引起质变;(2)量变必然引起质变;(3)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4)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14.否定之否定规律表现在内容和形式 两个方面: 第一, 从内容上看, 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第二, 从形式上看, 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5.关于辩证否定观的表述, 下列说法都是正确的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5)否定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否定。(6)否定是事物内在的否定。(7)否定是具体的否定。(8)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9)辩证的否定既是对肯定的否定,又是对否定的否定。
注意: 只要不是辩证的否定,那就是形而上学的否定。
16.需要背诵的五种能力
(1)辩证思维能力 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是指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出发,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
(2)历史思维能力 是以史为鉴、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
(3)战略思维能力 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
(4)底线思维能力 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
(5)创新思维能力 就是破除迷信,超越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1.必然和偶然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 与主观选择没有关系。 必然支配偶然,偶然表现必然,二者相互转化。
2.现实中是否有根据和条件,是判断可能和不可能的 标准。 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是判断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的 标准。 对人是否有利,是判断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的 标准。
3.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从正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从反面或者侧面“歪曲”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不同于错觉,假象属于现象,是客观的;错觉属于意识,是主观的。
4.请注意以下说法的对错: (1)假象也表现本质。(√)(2)虚幻的观念或错觉是对事物的反映。(√) (3)虚幻的观念或错觉也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
5.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从本质上说,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
6.辩证思维方法 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等方法。
(1)归纳与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2)分析与综合: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感性具体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4)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1.马克思: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 辩证运动的实质。
2.马克思: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
3.恩格斯:在必然的联系失效的地方,科学便完结了。
4.马克思: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
5.列宁: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6.毛泽东: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