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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珠玑”“瑇瑁” 诸产

秦汉时期的海产品类中,包括“珠玑”“瑇瑁”等高等级的珍宝。这些海产品丰富了秦汉社会的消费生活,曾经成为上层人群追求的奢靡生活的标志。海产“珠玑”“瑇瑁”,是考察秦汉海洋史与海洋文化不宜忽视的主题。

一、番禺“都会”地位

据《史记》卷113《南越列传》,秦末社会动荡时期,任嚣与赵佗商议割据自保,关于南海地理条件与区域文化,有“南海僻远”之说,又言:“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 这是说“南海”“番禺”的政治地理与军事地理定位。《史记》卷30《平准书》:“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 此说行政,亦言经济。番禺的地理坐标意义不限于南海,而指示着汉帝国南疆的“初郡十七”。作为南越都城,番禺是割据政权的政治重心。平定南越的战争以克服番禺为最终目标:“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汇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越侯二人为戈船、下厉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关于“下牂柯江”,张守节《正义》:“江出南徼外,东通四会,至番禺入海也。” 而进击南越的远征军确实在攻破番禺之后,以胜利结束了战争。《史记》卷113《南越列传》:“元鼎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陕,破石门,得越船粟,因推而前,挫越锋,以数万人待伏波。伏波将军将罪人,道远,会期后,与楼船会乃有千余人,遂俱进。楼船居前,至番禺。建德、嘉皆城守。楼船自择便处,居东南面;伏波居西北面。会暮,楼船攻败越人,纵火烧城。越素闻伏波名,日暮,不知其兵多少。伏波乃为营,遣使者招降者,赐印,复纵令相招。楼船力攻烧敌,反驱而入伏波营中。犁旦,城中皆降伏波。吕嘉、建德已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以船西去。伏波又因问所得降者贵人,以知吕嘉所之,遣人追之。以其故校尉司马苏弘得建德,封为海常侯;越郎都稽得嘉,封为临蔡侯。”

前说番禺的政治地理及军事地理的中心地位。番禺的经济地理意义,则见于《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的评述:

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

裴骃《集解》:“韦昭曰:‘果谓龙眼、离支之属。布,葛布。’” 而“珠玑”“瑇瑁”等,是海产品。《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明确说:“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 “处近海”语义十分明确。

番禺作为经济“都会”地位的形成,有赖于海洋经济开发的条件。

司马迁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对汉王朝国土进行了经济地理分区,划定天下为“山西”、“山东”、“江南”和“龙门、碣石北”四个经济区:“夫山西饶材、竹、 、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枏、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我们注意到,“山东”物产中,“鱼、盐”列于最先。而“江南”物产中,则有“瑇瑁、珠玑”。

二、“珠厓”“珠崖”名号

《汉书》卷6《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平定南越之后,对当地施行行政控制。其措施包括郡的设置:

……遂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

关于“珠厓”,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在大海中崖岸之边。出真珠,故曰珠厓。”又引张晏曰:“在海中”,“珠厓,言珠若崖矣”。

郡名所谓“珠崖”,《汉书》卷8《宣帝纪》、卷81《匡衡传》、卷95《南粤传》、卷96下《西域传下》,《后汉书》卷48《杨终传》、卷86《南蛮传》、卷90《鲜卑传》,《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卷53《吴书·薛综传》同。 《汉书》卷9《元帝纪》、卷47下《食货志下》、卷64下《贾捐之传》、卷28下《地理志下》则写作“珠厓”,“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厓郡”。 又:“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

三、合浦“珠官”

关于汉代采珠生产的较早史料,有扬雄《校猎赋》有关“流离”“珠胎”的著名文句:

方椎夜光之流离,剖明月之珠胎……

颜师古注:“珠在蛤中若怀妊然,故谓之胎也。” 《汉书》卷100上《叙传上》:“……随侯之珠藏于蜯蛤乎?” 这也体现人们对“珠”的生成缘由以及“采珠”的技术方式都是熟悉的。“珠胎”的生动比喻,有孔融所谓“不意双珠,近出老蚌”语。

关于“珠”的生产,人们尤熟知“珠还合浦”的故事。其史实的基础,即《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孟尝》:

(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与交阯比境,常通商贩,贸籴粮食。先时宰守并多贪秽,诡人采求,不知纪极,珠遂渐徙于交阯郡界。于是行旅不至,人物无资,贫者饿死于道。尝到官,革易前敝,求民病利。曾未逾岁,去珠复还,百姓皆反其业,商货流通,称为神明。

这是明确地指出有关南海产珠之海产开发史的资料。晋灭吴后,吴交州刺史陶璜曾上言交州形势,说道:“交土荒裔,斗绝一方,或重译而言,连带山海。”“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他意识到“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而且“所调猥多,限每不充”,建议放宽“珠禁”:“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上珠之时,听商旅往来如旧。” 看来,“采珠”在合浦经济生活中,是主体产业。“珠”的“调”“限”或说“珠”“输”,也曾经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王章冤死于廷尉狱,“妻子皆徙合浦”,得还故郡时,竟然已经“采珠致产数百万”。 这是以低下身份在缺乏理想创业条件的情况下经营“采珠”获取成功的典型史例。

“合浦”郡名孙吴时改为“珠官”。《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记载黄武七年(228)事:

是岁,改合浦为珠官郡。

《三国志》卷53《吴书·薛综传》载薛综上疏,说道:“赵佗起番禺,怀服百越之君,珠官之南是也。”又说:“今日交州虽名粗定,尚有高凉宿贼;其南海、苍梧、郁林、珠官四郡界未绥,依作寇盗,专为亡叛逋逃之薮。”

既称“珠官郡”,指明“珠”对于这里的经济生产与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珠官”名号,有政府管理“珠”的产销的意义。

四、“淮夷蠙珠”

《史记》卷2《夏本纪》引《禹贡》说到各地生态环境、地理条件、物产资源与贡赋路线,其中说到“珠”:

海岱及淮维徐州:淮、沂其治,蒙、羽其蓺。大野既都,东原厎平。其土赤埴坟,草木渐包。其田上中,赋中中。贡维土五色,羽畎夏狄,峄阳孤桐,泗滨浮磬,淮夷蠙珠臮鱼,其篚玄纤缟。浮于淮、泗,通于河。

关于“淮夷蠙珠臮鱼”,裴骃《集解》:“孔安国曰:‘淮、夷二水,出蠙珠及美鱼。’郑玄曰:‘淮夷,淮水之上夷民也。’”司马贞《索隐》:“按:《尚书》云‘徂兹淮夷,徐戎并兴’,今徐州言淮夷,则郑解为得。蠙,一作‘玭’,并步玄反。臮,古‘暨’字。臮,与也。言夷人所居淮水之处,有此蠙珠与鱼也。又作‘滨’。滨,畔也。” 《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引“淮夷蠙珠臮鱼”,颜师古注:“淮夷,淮水上之夷也。蠙珠,珠名。臮,及也。言其地出珠及美鱼也。蠙音步千反,字或作玭。” 关于“淮夷”二字,理解存在歧异。我们思考,关注所谓“出蠙珠及美鱼”或“出珠及美鱼”的地方,应当想到“海岱及淮维徐州”的滨海之处。

清人胡渭《禹贡锥指》卷5解说“淮夷蠙珠暨鱼”,否定《孔传》“淮、夷二水”之说,用郑玄淮水之上夷民献此珠与鱼的意见。指出:“淮夷说见《经》《传》非一处,即孔注《费誓》亦云:淮浦之夷。此独以为二水名,不应前后相戾。”又说:

淮南北近海之地,皆为淮夷。《书序》曰: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又曰: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费誓》曰:徂兹淮夷,徐戎并兴。《诗序》:宣王命召公平淮夷,常武曰: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又曰:截彼淮浦,王师之所。《鲁颂》曰: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左传》:僖十三年淮夷病杞。此皆淮北之夷在徐州之域者也。《江汉》之诗曰:江汉浮浮,武夫滔滔。匪安匪游,淮夷来求。《春秋》:昭公四年,楚子召诸侯及淮夷会于申。此皆淮南之夷,在扬州之域者也。《经》所称淮夷,乃淮北之夷。汉临淮郡有淮浦县,今为安东县,属淮安府,淮水从此入海,即《诗》所谓淮浦矣。淮夷盖在东方荒服之内,故亦谓之东夷。今淮、扬二府近海之地皆是也。

此说“淮南北近海之地”,“淮、扬二府近海之地”,准确理解《诗》《书》“淮夷”“徐土”、“淮浦”“海邦”之说,指示最为明确。

和前引扬雄“胎珠”的说法相近,稍晚的资料,我们看到《艺文类聚》卷61引晋左思《吴都赋》所谓“蜯蛤珠胎”。 “蜯蛤珠胎”见于歌颂“吴都”的赋作,左思这里说吴地东海产珠,这一海产史的信息也值得注意。

五、北海珠产信息

《三国志》卷53《吴书》裴松之注引《吴书》:“海产明珠,所在为宝。” 说“海产”首先会增进产地经济的繁荣。《艺文类聚》卷61引徐幹《齐都赋》说到“齐都”地方特别的物产“玄蛤抱玑,駮 含珰”:

灵芝生乎丹石,发翠华之煌煌。其宝玩则玄蛤抱玑,駮 含珰。

费振刚等辑校《全汉赋》作“駮 含珰” ,费振刚等校注《全汉赋校注》作“驳 含珰”,注释:“駮,此指蚌壳的颜色混杂不纯。‘駮’,‘驳’的异体字。‘ ’,同‘蚌’。”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驳蚌含珰”。

《全汉赋校注》解释说:“宝玩:供人玩赏收藏的珍宝。玄蛤驳 :皆产于江河湖海之中有甲壳的软体动物,壳内有珍珠层或能产出珠。”

可能也属于“宝玩”类者,《全汉赋校注》又自《韵补》四“烂”字、“焕”字注中辑出徐幹《齐都赋》文字:

隋珠荆宝,磥起流烂。雕琢有章,灼烁明焕。生民以来,非所视见。

既言“隋珠荆宝”,应非本地出产,这里强调的大概是“齐都”珠宝加工业的成就,即所谓“雕琢有章”。

前引《全汉赋校注》又自《韵补》一“鲨”字注中辑出《齐都赋》佚文:“罛鳣鳀,网鲤鲨,拾蠙珠,籍蛟蠵。”其中“拾蠙珠”,《全汉赋校注》解释说:“蠙珠,蚌珠。” 所说应与前引“其宝玩则玄蛤抱玑,駮 含珰”有关。

齐地海上水产“玄蛤抱玑,駮 含珰”的发现,以及“拾蠙珠”的生产方式,徐幹《齐都赋》中的记述是值得重视的。

北方海域产“珠”的信息,又见于《后汉书》卷85《东夷传·夫余》:“大珠如酸枣。” 《后汉书》卷85《东夷传·三韩》:“重璎珠,以缀衣为饰,及县颈垂耳。” 《后汉书》卷85《东夷传·倭》:“出白珠、青玉。” 这些“珠”,应当都是海洋水产。

六、秦汉社会的“珠玑”消费

“珠”作为珍奇宝物受到重视,由来已久。《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说,“齐桓公墓”随葬丰厚,“金蚕数十薄,珠襦、玉匣、缯采、军器不可胜数”。 《史记》卷41《越王句践世家》说,范蠡协助勾践灭吴之后,“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于是“辞句践”,“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 《史记》卷46《田敬仲完世家》:“梁王曰:‘若寡人国小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万乘之国而无宝乎?’” 《史记》卷69《苏秦列传》说到“宝珠玉帛”。 《史记》卷83《鲁仲连邹阳列传》说到“明月之珠,夜光之璧”,“随侯之珠,夜光之璧”。 《史记》卷78《春申君列传》说,“赵使欲夸楚,为瑇瑁簪,刀剑室以珠玉饰之”,“春申君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蹑珠履以见赵使,赵使大惭”。 乐毅破齐,“珠玉财宝车甲珍器尽收入于燕”。 《史记》卷30《平准书》说:秦统一货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可知在先秦时代,“珠玉”有可能曾经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币”的作用。《说苑·贵德》:“郑子产死,郑人丈夫舍玦佩,妇人舍珠珥,夫妇巷哭。” 这一记载,体现以“珠”为装饰的风习,似乎十分普遍。 《战国策·秦策五》记载,吕不韦决计进行政治投资,助异人归秦时,与其父曾有“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的讨论。“珠玉”运销可以得到“百倍”暴利,可以反映社会的需求。

李斯《谏逐客书》说秦最高执政者的物质享受,包括“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又说到“宛珠之簪,傅玑之珥”,批评“逐客”之举“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关于秦始皇帝陵地宫设计的文字中,可见“上具天文,下具地理”语 ,明人张懋修就此写道,“上具天文,珠玑为之……” ,认为地宫“天文”显示,以“珠玑”象征星辰。《史记》卷55《留侯世家》:“沛公入秦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樊哙谏沛公出舍,沛公不听。”裴骃《集解》引徐广曰说到另一版本:“哙谏曰:‘沛公欲有天下邪?将欲为富家翁邪?’沛公曰:‘吾欲有天下。’哙曰:‘今臣从入秦宫,所观宫室帷帐珠玉重宝钟鼓之饰,奇物不可胜极,入其后宫,美人妇女以千数,此皆秦所以亡天下也。愿沛公急还霸上,无留宫中。’沛公不听。”所谓“秦宫”收存,一言“重宝”,一言“珠玉重宝”。《留侯世家》还记载:“汉王赐良金百溢,珠二斗,良具以献项伯。” 此“珠二斗”,很可能是得自“秦宫”的战利品。

汉代社会上层对“珠”颇为偏爱。《汉书》卷3《高后纪》:“乃悉出珠玉宝器散堂下,曰:‘无为它人守也!’” 《史记》卷58《梁孝王世家》:“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司马相如笔下可见“曳明月之珠旗”,又有“明月珠子”辞句。 《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行珠玉金帛赂诸侯宗室大臣……” 又《汉书》卷22《礼乐志》:“被华文,厕雾縠,曳阿锡,佩珠玉。”“照紫幄,珠熉黄。” 所说都是相关例证。《汉书》卷68《霍光传》可见“被珠襦”及“璧珠玑玉衣”之说。 《汉书》卷65《东方朔传》:“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十三,随母出入主家。” 收买“珠”的“主家”,应当有一定的财力。

《汉书》卷5《景帝纪》:“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 《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 对“珠”的狂热追求,即所谓“上用之”“众贵之”的社会倾向,被认为危害农本。《后汉书》卷40下《班固传》:“令海内弃末而反本”,“捐金于山,沉珠于渊”。李贤注引陆贾《新语》:“圣人不用珠玉而宝其身,故舜弃黄金于崭岩之山,捐珠玉于五湖之川,以杜淫邪之欲也。” 此处说到“珠玉”与“本”“末”问题的关系。《后汉书》卷41《钟离意传》:“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 此则是性格鲜明的个人表现。《列女传》引《汉法》曰:“内珠入关者死。” 这应当是以法律形式体现抑奢侈的政策,而“珠”是标志性的物品。《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御府、尚方、织室锦绣、冰纨、绮縠、金银、珠玉、犀象、瑇瑁、雕镂玩弄之物,皆绝不作。” 《后汉书》卷49《王符传》:“明帝葬洛南,皆不臧珠宝,不起山陵,墓虽卑而德最高。” 是否“臧珠宝”,体现了“德”的水准。《后汉书》卷6《顺帝纪》:“遗诏无起寝庙,敛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限定不随葬“珠玉”,也标示了薄葬的原则。《后汉书》卷76《循吏传》:“身衣大练,色无重彩,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即在道德宣传的同时排斥“珠玉”的玩赏。

“珠”在奢侈生活中有多重意义。清人胡渭《禹贡锥指》写道:“珠有以为币者,《管子》曰‘先王以珠玉为上币’是也。有为器饰者,‘佩玉之组,贯以蠙珠’,是也。有为宝藏者,《楚语》王孙圉曰‘珠足以御火灾,则宝之’,是也。虞夏之币无珠玉,盖以为器饰宝藏。荆州之玑,唯宜贯组,故为玑组以献。淮夷之蠙珠所用者广,则贯珠以听其所为也。” 秦汉上层社会消费生活中的“珠”,正是“所用者广”。

有些“珠”出产于淡水水域。《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明月珠子,玓瓅江靡。”司马贞《索隐》:“应劭曰:‘明月珠子生于江中,其光耀乃照于江边。’” 《史记》卷128《龟策列传》说“渊生珠而岸不枯者”,“生珠”之“渊”应是淡水。然而又说“明月之珠出于江海,藏于蚌中”,特别是所谓“明月之珠,出于四海” ,则明确强调海中出产的“珠”。《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所指“珠玑”产地,即在南海。《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江都易王非》记载,江都王刘建勾结“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葛、珠玑、犀甲、翠羽、蝯熊奇兽”。 “珠玑”更多出自海上。《后汉书》卷61《黄琼传》:“羽毛齿革、明珠南金之宝,殷满其室。” 这些“宝”物的由来方向,都是“南”边。《后汉书》卷68《符融传》李贤注引《谢承书》:“融见林宗,便与之交。又绍介于膺,以为海之明珠,未耀其光,鸟之凤皇,羽仪未翔。膺与林宗相见,待以师友之礼,遂振名天下,融之致也。” 所谓“海之明珠”,语义非常明朗。

七、“龟贝”“为器饰”及鱼皮“输之考工”

前引《史记》卷78《春申君列传》说到“为瑇瑁簪”作装饰。《汉书》卷65《东方朔传》:“宫人簪瑇瑁,垂珠玑。”颜师古注:“瑇瑁,文甲也。” 据《史记》卷30《平准书》,秦时“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对瑇瑁等宝物的追求是汉时与海南岛的海路联系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睹犀布、瑇瑁则建珠崖七郡。”又说:“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 贾捐之建议放弃珠厓,也说到“又非独珠厓有珠犀瑇瑁也,弃之不足惜”。 之所以对珠厓关注,史称“中国贪其珍赂”。 此言“珍赂”,包括“珠”,也应当包括“瑇瑁”。《后汉书》卷49《王符传》言“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 《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记载,吴嘉禾四年(235)秋,“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瑇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 《汉书》卷87下《扬雄传下》所见“后宫贱瑇瑁而疏珠玑,却翡翠之饰,除雕瑑之巧” ,则反映抑奢侈政策涉及“瑇瑁”与“珠玑”装饰的情形。

《禹贡锥指》卷5关于“鱼皮”的实用意义,写道:“郦善长云:地理潜 ,变化无方。巩穴南通淮浦,不可谓理之所无。禹时王鲔未由巩穴出,亦容有其事。但此鱼果为王鲔,《经》何不言蠙珠暨鲔,是则可疑耳。尝考水中之兽有名鱼者,《诗·小雅·采薇》曰‘象弭鱼服’,《采芑》曰‘簟笰鱼服’,《传》云:鱼服,鱼皮也。《正义》云:以鱼皮为矢服。《左传》:归夫人鱼轩。服虔曰:鱼,兽名。则鱼皮又可以饰车也。陆玑《疏》曰: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纯青。今以为弓鞬步叉。其皮虽干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潮及天将雨,其毛皆起,海潮还及天晴,则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初学记》引张华《博物志》云:牛鱼目似牛,形似犊子,剥皮悬之,潮水至则毛起,去则毛伏。杨孚《临海水土记》云:牛鱼象獭,毛青黄色似鳣,知潮水上下。此牛鱼似即陆玑所谓鱼兽者。《周书·王会解》言禹四海异物,有南海鱼革。《注》云:今以饰小车,缠兵室之口。又扬州贡禺禺鱼,《注》云:《说文》作鰅。鰅,鱼名,皮有文,出乐浪东暆。神爵四年,初捕输考工。则此鱼之皮,亦似可以饰器物,故输之考工也。淮夷属徐,临海属扬,乐浪属青,三者恐只是一种,东海中处处有之。禹时徐贡而青、扬不贡,亦犹濒海皆煮盐,而独贡于青。荆、梁亦产橘柚而独贡于扬耳。鱼之名见于《毛诗》、《左传》,其皮可以饰器物,故贡之。以鱼为水中之兽,殊不费辞,似又胜前说。” 所谓“东海中”出产“鱼革”“鱼皮”,“可以饰器物”,得作为贡品,汉代“输之考工”,有特别的利用价值。

《荀子·议兵》:“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鞈如金石。”注:“鞈,坚貎。以鲛鱼皮及犀兕为甲,坚如金石之不可入。《史记》作坚如金石。”《淮南子·说山》说:“一渊不两鲛。”高诱注:“鲛,鱼之长者,其皮有珠,今世以为刀剑之口也。一说鱼二千金为鲛。”都说到“鲛革”。《史记》卷23《礼书》“鲛韅”,裴骃《集解》:“徐广曰:‘鲛鱼皮可以饰服器。’‘韅者,当马腋之革。’”司马贞《索隐》:“以鲛鱼皮饰韅。”《续汉书·舆服志下》“刀”条:“虎贲黄室虎文,其将白虎文,皆以白珠鲛为 口之饰。” 所谓“以白珠鲛为 口之饰”,即用为刀饰,很可能是取“鲛”的鱼皮,应即高诱所谓“以为刀剑之口”。可知“鲛革”“鲛皮”可以为“甲”,也可以为车马饰,亦可以为兵器饰。《文选》卷5左思《吴都赋》“鲛函”,刘良注:“鲛函者,以鲛皮饰刀。” 所谓“鲛函”,可能是以“鲛革”“鲛皮”装饰刀鞘。

《逸周书·王会》:“请令以鱼支之鞞、□鲗之酱、鲛盾、利剑为献。”孔晁云:“鞞,刀削”,或作“刀鞘”。王应麟云:“《左传注》:‘鞞,佩刀削上饰。’”“《后汉志》:‘佩刀乘舆,半鲛鱼鳞。’”何秋涛云:“鲛,《说文》:‘海鱼也,皮可饰刀。’《中山经·荆山》:‘漳水其中多鲛鱼。’郭注:‘鲛,鲋鱼类也。皮有珠文而坚,尾长三四尺,末有毒,螫人。皮可饰刀剑口,错治材角,今临海郡亦有之。’”

《北堂书钞》卷31“上翠羽”条引士燮《杂章》云:“伏闻令月吉辰立皇后,谨赍翠羽二千,瑇瑁甲三百斤,上万岁寿也。”同卷“奉鲛皮”条引士燮云:“谨奉水积四放,瑇瑁上百,枝灯一具,熏陆香一百斤。” 与“鲛皮”同时出现了“瑇瑁”,出产地的方向是大略一致的。

《续汉书·舆服志下》:“公、卿、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绀缯蔮,黄金龙首衔白珠,鱼须擿,长一尺,为簪珥。” 所谓“长一尺”的“鱼须擿”制作“簪珥”,体现出比较特别的表现于装饰的美学取向。这种“鱼”,很可能也是生活在海洋中的鱼种。 cfnBhzrRdD2iJuWbKdodRNFxR8NJRf9dfZI/inDWjQArTmF1wV+NykqZuRZ7b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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