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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盐生产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 指出中原相当广阔的地方食用“海盐”。“海盐”的生产、流通与消费,是“山东”经济开发与生活消费的重要历史表现。《货殖列传》以“鱼盐”并说形式总结的海盐生产形势,可见“燕……有鱼盐枣栗之饶”,“齐带山海……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越、楚……通鱼盐之货”,“吴……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等说法。

一、青州盐业的早期基础

《太平御览》卷82引《尸子》曰:“昔者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荤、北海之盐、西海之菁、东海之鲸。此其祸天下亦厚矣。” 其中所谓“北海之盐”或许是北方池盐,然而也不能完全排除渤海之盐的可能。

渤海盐产有相当悠久的技术基础。据地质学者分析,山东渤海南岸,包括殷周之际古“莱夷”活动的地区,地下蕴藏着丰富的、易开采的制盐原料——浅层地下卤水。 有盐业考古学者亦指出,这一地区滨海平原面积广阔,地势平坦,淤泥粉砂土结构细密,渗透率小,是开滩建场的理想场所,气候条件也利于卤水的蒸发。而当地植被也可以提供充备的煮盐燃料。

有研究者指出,殷墟时期,渤海南岸地区属于商王朝的盐业生产中心。“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是渤海南岸地区第一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考古学者“已发现了10余处规模巨大的殷墟时期盐业遗址群,总计300多处盐业遗址”,通过对寿光双王城三处盐业遗址的“大规模清理”,“对商代盐业遗址的分布情况、生产规模、生产性质以及制盐工艺流程等有了初步了解”。

研究者分析,“与大规模盐业遗址群出现同时,渤海南岸内陆地区殷商文化、经济突然繁荣起来,聚落与人口数量也急剧增加,并形成了不同功能区的聚落群分布格局,因而可认定该地区属于殷墟时期的商王朝盐业生产中心”。

看来,《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所谓“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或许是有慎重考虑的。而“太公至国”后,“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使“齐为大国” ,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对殷商盐业经济的成功继承。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海盐业从山东起源。 或说山东地区是世界上盐业生产开展最早的地区之一。 考察齐地的海洋资源开发史,不能忽略殷商盐业经济的基础。

有学者分析先秦时期的食盐产地,指出“海盐产地有青州、幽州、吴国、越国、闽越五处”。也许以“青州、幽州”和“吴国、越国、闽越”并说并不十分妥当,但是指出先秦海盐主要生产基地的大致分布,这一地理判断是可以成立的。论者又认为:“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海盐产地可能要数青州。”“这里所说的‘青州’是指西起泰山、东至渤海的广大地区。西周初年所封的齐国就在这个区域之内。”所谓“东至渤海”,也许表述并不准确,不仅“东至”的方向存在问题,而且我们也不能排除齐地现今称作黄海的滨海地区生产食盐的可能。不过,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以为“青州的海盐生产”主要“在今莱州湾沿海地区”的意见 ,也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鱼盐”资源的开发,使齐人得到了走向富足的重要条件。上文说到《太平御览》卷82引《尸子》所谓“北海之盐”,或可理解为北方游牧区与农耕区交界地带的“池盐” ,亦未可排除指渤海盐产的可能。

二、齐国盐业与盐政的考古学考察

考古学者发现,东周时期山东北部盐业生产的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的收获 ,可以提供有意义的研究资料。

付永敢指出,“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时期的工艺应有所创新,开始使用一种大型圜底瓮作为制盐陶器,盐灶大致为圆形”。除了工具的进步之外,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似乎也发生了变化:“单个作坊的面积和规模明显有扩大的趋势。”论者还注意到,“小清河下游的多数东周遗址中,生活用陶器较为罕见。但是部分面积较大的遗址又可见到较多生活用陶器,个别遗址甚至以生活用陶器为主,发现的制盐陶器反而极少”。通过这一现象,是可以发现反映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的若干迹象的。“这种生活用陶器与制盐陶器分离的情况说明东周时期生产单位与生活单位并不统一,也就是说盐工在一个固定地方生活,而盐业生产则分散于各个作坊。进一步推论,东周时期应该已经存在较大规模的生产组织,这些组织极可能是由齐国官府主导,也有可能是受某些大的势力支配。”

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发现数处规模较大的东周遗址,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以编号为N336的北木桥村北遗址为例,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表遗物丰富,以东周时期的生活用陶器为主,主要器型有壶、釜、豆、盆、盂等,然而少见大瓮一类制盐陶器。 作为制盐工具的陶器发现较少,也有这样的可能,即当时已经实行如汉武帝盐铁官营时“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 的制度。“官器”的管理和控制比较严格。

遗址还发现齐国陶文,如“城阳众”“豆里□”等。 有学者推断,这样的遗址“很可能承担周边作坊的生活后勤任务,是具有区域管理职能的大型聚落”。论者分析,“在统一管理和支配之下,制盐作坊才有能力突破淡水等生活资源的局限,扩大生产规模,而无须考虑生产和生活成本。目前所见东周时期煮盐作坊遗址多围绕大遗址分散布局的态势,可能正是缘于这一点”。 根据这些论据做出的如下判断是正确的:“东周时期的盐业生产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煮盐作坊的规模有所扩大,地域分布也更为广泛,盐业生产较晚商西周有扩大的趋势。其二,生产组织规模较大,煮盐作坊可能具有官营性质。”

这样的判断,“可以在古文献中找到相应的证据”,论者首先引录《管子·海王》和《管子·轻重甲》的相关论说,又指出,“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文献”。

有的学者较全面地分析了相关资料,并以充分的考古发现的新信息证实了文献记载。考古资料说明,“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是渤海南岸地区第一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这一地区“还发现了规模和数量远超过殷墟时期,制盐工具也不同于这个阶段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说明东周时期是渤海湾南岸地区第二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考古学者告诉我们,莱州湾南岸地带的盐业遗址群包括:广饶县东马楼遗址群,南河崖遗址群;寿光市大荒北央遗址群,官台遗址群,王家庄遗址群,单家庄遗址群;潍坊滨海开发区韩家庙子遗址群,固堤场遗址群,烽台遗址群,西利渔遗址群;昌邑市东利渔遗址群,唐央—火道、辛庄与廒里遗址群。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盐业遗址群包括:东营市刘集盐业遗址;利津县洋江遗址,南望参遗址群;沾化县杨家遗址群;无棣县邢山子遗址群;海兴县杨埕遗址群;黄骅市郛堤遗址。“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齐国的北部边界应在天津静海一带。”这一时期,“渤海南岸地区(古今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属于齐国的北部海疆范围”。考古学者还注意到,“盐业遗址群出土生活器皿以及周围所见墓葬形制、随葬品组合与齐国内陆地区完全相同,也说明其物质文化属于齐文化范畴”。因此判断,“目前在渤海南岸地区所发现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应是齐国的制盐遗存”。

据渤海湾南岸制盐遗存考古收获可知,“每处盐场延续时间较长”,“盐工们长期生活在盐场一带,死后也埋在周围”。这体现出盐业生产形式的恒定性。盐业遗址“多以群的形式出现,群与群之间相隔2—5千米”,间距、排列非常有规律,应是“人为规划的结果”。“每群的盐业遗址数量在40—50处应是常数。单个遗址规模一般在2万平方米上下。调查还发现每个盐业遗址就是一个制盐单元,每个单元内有若干个制盐作坊组成。盐业遗址群的分布、数量、规模和内部结构的一致性说明当时存在着某种规制,这显然是统一或整体规划的结果。”“制盐工具的形态和容量也大致相同”,也被看作“某种定制或统一规划的结果”。“盐场内普遍发现贵族和武士的墓地,他们应是盐业生产的管理者、保护者。”研究者于是做出这样的判断:“这个时期渤海南岸地区的盐业生产和食盐运销应是由某个国家机构统一组织、控制和管理的,或者说是存在盐业官营制度。”论者以为,考古发现可以说明,“齐国盐政的制度可提前到齐太公时期,齐桓公和管仲继承、加强之,汉代只是延续了太公和管仲之法而已”。通过考古工作的收获,“我们对先秦两汉文献所呈现的齐国规模化盐业生产水平、制盐方式、起始年代以及盐政等经济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管子》轻重诸篇形成年代,所呈现的社会情景也有了新的认识视角”。 论者指出了齐地“盐政”的制度渊源,也指出了“汉代”的“延续”。

这样的学术意见,是有史实依据的。看来,齐国确曾推行盐业官营制度,并以此作为富国强国的基础。这种官营,似并不限于税收管理,也不仅仅是运销的官营,而包括对于生产的国家规划、国家控制和国家管理。一些学者认为,管仲时代盐业既有官制又有民制,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民制之盐有官府收买和运销。 这样的认识,以考古资料对照,也许还需要再作认真的考察。

秦汉时期沿海盐业的经营,以齐地为基点,继承了悠远的传统,也有新的历史创制。

三、西汉齐地盐官

汉初经济恢复时期,滨海地区曾以其盐业发展而首先实现富足。“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 ,倚恃其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的总和而形成经济优势。汉武帝时代实行严格的禁榷制度,盐业生产和运销一律收归官营。“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对“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的“浮食奇民”予以打击,敢私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 当时于产盐区各置盐业管理机构“盐官”。《汉书》卷28《地理志》载各地盐官35处,即:

河东郡:安邑;太原郡:晋阳;南郡:巫;钜鹿郡:堂阳;勃海郡:章武;千乘郡;北海郡:都昌,寿光;东莱郡:曲成,东牟, ,昌阳,当利;琅邪郡:海曲,计斤,长广;会稽郡:海盐;蜀郡:临邛;犍为郡:南安;益州郡:连然;巴郡:朐忍;陇西郡;安定郡:三水;北地郡:弋居;上郡:独乐,龟兹;西河郡:富昌;朔方郡:沃壄;五原郡:成宜;雁门郡:楼烦;渔阳郡:泉州;辽西郡:海阳;辽东郡:平郭;南海郡:番禺;苍梧郡:高要。

所载录盐官其实并不足全数,严耕望曾有考论,补记2处,即西河郡:盐官;雁门郡:沃阳。 杨远又予考补,增录6处,即越嶲郡:定莋;巴郡:临江;朔方郡:朔方,广牧;东平国:无盐;广陵国。又指出:“疑琅邪郡赣榆、临淮郡盐渎两地,也当产盐,尤疑东海郡也当产盐,姑存疑。” 亦有文献信息透露出其他“盐官”的存在。如西河郡盐官以“盐官”名县。《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雁门郡沃阳,“盐泽在东北,有长丞,西部都尉治” 。《水经注》卷3《河水》:“沃水又东北流,注盐池。《地理志》曰‘盐泽在东北’者也。”“池西有旧城,俗谓之‘凉城’也。”“《地理志》曰‘泽有长丞’,此城即长丞所治也。” 《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越嶲郡定莋“出盐”。《华阳国志·蜀志》:越嶲郡定笮县,“有盐池,积薪以齐水灌,而后焚之,成盐。汉末,夷皆锢之”。张嶷往争,夷帅不肯服,“嶷禽,挞杀之,厚赏赐余类,皆安,官迄今有之” 。当地富产盐,元置闰盐州,明置盐井卫,清置盐源县。“汉末,夷皆锢之”,西汉时则有可能为官有。《水经注》卷33《江水》:“江水又东迳临江县南,王莽之盐江县也。《华阳记》曰:‘县在枳东四百里,东接朐忍县,有盐官。自县北入盐井溪,有盐井营户。’”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朔方郡朔方,“金连盐泽、青盐泽皆在南” 。《水经注》卷3《河水》:“按:《魏土地记》曰:(朔方)县有大盐池,其盐大而青白,名曰青盐,又名戎盐,入药分,汉置典盐官。”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朔方郡广牧,“东部都尉治,莽曰盐官”;东平国无盐,“莽曰有盐亭” 。《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说,吴王刘濞“煮海水为盐”致“国用富饶” ,《史记》卷60《三王世家》:“夫广陵在吴越之地……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天下所仰。”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也说吴“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后汉书》卷24《马棱传》:“章和元年,迁广陵太守。时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 是广陵也曾有盐官。

目前可知西汉盐官位于30郡国,共43处。其中滨海地区19处,即勃海郡:章武;千乘郡;北海郡:都昌,寿光;东莱郡:曲城,东牟, ,昌阳,当利;琅邪郡:海曲,计斤,长广;会稽郡:海盐;渔阳郡:泉州;辽西郡:海阳;辽东郡:平郭;南海郡:番禺;苍梧郡:高要。又广陵盐官,占44.18%。《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 沿海盐业出产实际上满足了东方人口最密集地区的食盐消费需求。海盐西运,与秦汉时期由东而西的货运流向的基本趋势是大体一致的。由于海盐生产方式较为简单,在其生产总过程中运输生产的比重益发显著。

属于齐地的盐官有:千乘郡;北海郡:都昌,寿光;东莱郡:曲城,东牟, ,昌阳,当利;琅邪郡:海曲,计斤,长广。多至11处,占已知盐官总数的25.58%。 在滨海地区盐官中,齐地占57.89%。齐人通过海盐生产体现的海洋资源开发方面的优势,因此有突出的历史表现。

四、刘濞“煮海水为盐”

关注没有列名于《汉书》卷28《地理志》“盐官”的海盐生产地点,不能忽略吴王刘濞时代“煮海水为盐”而“国用富饶”的史例。

《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记载,汉初中央对地方经济控制力薄弱,吴国因充分开发所控制的资源得以充实实力:

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关于“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裴骃《集解》:“如淳曰:‘铸钱煮盐,收其利以足国用,故无赋于民。’”张守节《正义》:“按:既盗铸钱,何以收其利足国之用?吴国之民又何得无赋?如说非也。言吴国山既出铜,民多盗铸钱,及煮海水为盐,以山海之利不赋之,故言无赋也。其民无赋,国用乃富饶也。”

晁错向汉景帝建议削藩,曾经陈说汉高祖刘邦分封同姓诸侯王的情形:“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 让我们惊异的,除了“分天下半”的区域比例而外,“封三庶孽”,“王齐七十余城”“王楚四十余城”“王吴五十余城”,均占据濒海重要地方。刘邦的做法或有防范吕氏迫害其“庶孽”的动机,对海滨地区的重视,也特别值得关注。

晁错著名的削藩建议,强调吴国实力之强,这一形势的形成,有海洋盐业支持其国家经济的因素:

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郄,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也说到“煮海水为盐”。汉景帝与袁盎讨论局势,又一次说到“煮海水为盐”:

上曰:“吴王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豪桀,白头举事。若此,其计不百全,岂发乎?何以言其无能为也?”袁盎对曰:“吴有铜盐利则有之,安得豪桀而诱之!诚令吴得豪桀,亦且辅王为义,不反矣。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故相率以反。”

汉景帝说“吴王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袁盎说“吴有铜盐利”。所谓“吴有铜盐利”,《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出现的另一种说法是:

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

司马贞《索隐》:“按:吴国有铸钱煮盐之利,故百姓不别徭赋也。”

刘濞“煮海水为盐”,据有“盐利”“煮盐之利”,使得“国用富饶”,引起中央政权的高度警惕。而削藩激起的大规模反叛由是爆发:“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吴楚七国之乱,参与的七国多处于海滨。后来,“(吴王)南使闽越、东越,东越亦发兵从。” 这次西汉史上最严重的内乱、最严重的政治危机、最严重的内部战争,其实可以看作中央政府对滨海地区的战争。

五、汉赋“海滨”盐产史料

司马相如《子虚赋》有“畋于海滨”“骛于盐浦”句。《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裴骃《集解》引郭璞曰:“盐浦,海边地多盐卤。” 《文选》卷7李善注引张楫曰:“海水之厓,多出盐也。”吕向注:“海出盐,故言盐浦。” 对张楫“盐浦”的解说,李善在《文选》卷12木华《海赋》“陆死盐田”注文中所引录有所不同:“盐田,海边也。张楫《上林赋》注曰:海水之崖,多出盐也。”

《北堂书钞》卷146引徐幹《齐都赋》生动地形容了齐地盐业生产的繁荣景象:

若其大利,则海滨博诸,溲盐是钟。皓皓乎若白雪之积,鄂鄂乎若景阿之崇。

除了保留“海滨”盐业“大利”的历史记忆而外,《北堂书钞》卷146又引刘桢《鲁都赋》,说到海盐生产“高盆连冉”的情形:

又有咸池漭沆,煎炙赐春。燋暴 沫,疏盐自殷。挹之不损,取之不动。

其盐则高盆连冉,波酌海臻。素鹾凝结,皓若雪氛。

盐生水内,暮取朝复生。

这些文句可以说明齐鲁海盐生产的盛况。所谓“挹之不损,取之不动”,“暮取朝复生”,“挹”与“取”,都体现出运输实际上是海盐由生产走向流通与消费的重要转化形式,又是其生产过程本身的最关键环节。汉代海盐生产的相关信息,生动体现了当时海洋资源开发的成就。

六、“猗顿之富”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引录贾谊《过秦论》:“秦王既没,余威振于殊俗。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才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什伯之中,率罢散之卒,将数百之众,而转攻秦。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其中说到“陶朱、猗顿之富”。《史记》卷48《陈涉世家》引录《过秦论》也有“材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的文句。 《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语,言秦末形势:“臣闻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于瓦解,古今一也。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无乡曲之誉,非有孔、墨、曾子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是之谓土崩。故曰天下之患在于土崩。” 也说到“陶朱、猗顿之富”。所谓“猗顿之富”,即“猗顿”是大富、巨富的代表。《盐铁论·复古》:“宇栋之内,燕雀不知天地之高也;坎井之鼃,不知江海之大;穷夫否妇,不知国家之虑;负荷之商,不知猗顿之富。” 也包括对“猗顿”财富的肯定。

“猗顿”可以与“陶朱”齐名,明确了他在商界的至尊地位。《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表扬成功的实业家,先说“范蠡”即“陶朱”,记述文字颇多。“范蠡”之后有“子赣”“白圭”,随后即说到“猗顿”和经营“铁冶”的“邯郸郭纵”:“猗顿用盬盐起。”司马迁以经营盐业的“猗顿”与经营铁业的“郭纵”并说,或许有针对汉武帝盐铁政策的深意。

关于“猗顿用盬盐起”,裴骃《集解》引《孔丛子》说“猗顿”出身于鲁,曾经向“陶朱”问致富之术:

猗顿,鲁之穷士也。耕则常饥,桑则常寒。闻朱公富,往而问术焉。朱公告之曰:“子欲速富,当畜五牸。”于是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之间其息不可计,赀拟王公,驰名天下。以兴富于猗氏,故曰猗顿。

此说“猗顿,鲁之穷士也”,从事“耕”“桑”不免“饥”“寒”,于是“闻朱公富,往而问术焉”。陶朱建议猗顿经营畜牧业,“于是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之间其息不可计,赀拟王公,驰名天下”。《孔丛子》用“以兴富于猗氏”,解释其名号“猗顿”的发生。而在临近“西河”的地方确有以“猗”为名的地方。《史记》卷5《秦本纪》:“三十六年,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渡河焚船,大败晋人,取王官及鄗,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张守节《正义》:“鄗音郊。《左传》作‘郊’。杜预云:‘书取,言易也。’《括地志》云:‘王官故城在同州澄城县西北九十里。又云南郊故城在县北十七里。又有北郊故城,又有西郊古城。《左传》云文公三年,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也。’《括地志》云:‘蒲州猗氏县南二里又有王官故城,亦秦伯取者。’上文云‘秦地东至河’,盖猗氏王官是也。” 《史记》卷5《秦本纪》还记述:“康公元年。往岁缪公之卒,晋襄公亦卒;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在秦。晋赵盾欲立之,使随会来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裴骃《集解》:“杜预曰:‘在河东。’”张守节《正义》:“令音零。《括地志》云:‘令狐故城在蒲州猗氏县界十五里也。’” 看来,猗顿接受陶朱建议,“于是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的说法,于“以兴富于猗氏,故曰猗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并不符合《货殖列传》所谓“猗顿用盬盐起”之说。

《史记》卷84《屈原贾生列传》载贾谊《服鸟赋》有“傅说胥靡兮,乃相武丁”句,司马贞《索隐》:“《墨子》云‘傅说衣褐带索,佣筑于傅岩’。傅岩在河东太阳县。又夏靖书云‘猗氏六十里黄河西岸吴阪下,便得隐穴,是说所潜身处也’。” 也说“猗氏”在“河东”。《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所谓“猗顿用盬盐起”,或理解“盬盐”即池盐,猗顿因解州“池盐”开发致富。司马贞《索隐》:“盬音古。案:《周礼·盐人》云‘共苦盐’,杜子春以为苦读如盬。盬谓出盐直用不炼也。一说云盬盐,河东大盐;散盐,东海煮水为盐也。”张守节《正义》:“案:猗氏,蒲州县也。河东盐池是畦盐。作‘畦’,若种韭一畦。天雨下,池中咸淡得均,即畎池中水上畔中,深一尺许坑,日暴之五六日则成,盐若白矾石,大小如双陆及棊,则呼为畦盐。或有花盐,缘黄河盐池有八九所,而盐州有乌池,犹出三色盐,有井盐、畦盐、花盐。其池中凿井深一二尺,去泥即到盐,掘取若至一丈,则著平石无盐矣。其色或白或青黑,名曰井盐。畦盐若河东者。花盐,池中雨下,随而大小成盐,其下方微空,上头随雨下池中,其滴高起若塔子形处曰花盐,亦曰即成盐焉。池中心有泉井,水淡,所作池人马尽汲此井。其盐四分入官,一分入百姓也。池中又凿得盐块,阔一尺余,高二尺,白色光明洞彻,年贡之也。”

《史记》卷31《吴太伯世家》载伍子胥言:“昔有过氏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帝相。”关于“过氏”,裴骃《集解》:“贾逵曰:‘过,国名也。’”司马贞《索隐》:“过音戈。寒浞之子浇所封国也,猗姓国。《晋地道记》曰:‘东莱掖县有过乡,北有过城,古过国也。’” 可知“东莱掖县”有“猗姓国”。

《汉书》卷91《货殖传》相关记述,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齐召南曰:“按范蠡、子贡、白圭、猗顿、乌氏、巴寡妇清,其人皆在汉以前,不应与程卓诸人并列。此则沿袭《史记》本文,未及刊除者也。刘知幾每讥班氏失于裁断,此亦其彰彰者。” 然而猗顿有可能是秦人。《弇州四部稿》卷166《说部·宛委余编》:“秦皇为巴寡妇筑女怀清台,又令猗顿得朝见,比封君。” 所谓“得朝见,比封君”,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是乌氏倮事:“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宛委余编》误。当然也不排除另有所据的可能。

《淮南子·泛论》:“玉工眩玉之似碧卢者,唯猗顿不失其情。”高诱注:“碧卢或云碔 。猗顿,鲁之富人,能知玉理,不失其情也。” 扬子《法言·学行》:“或曰:‘猗顿之富以为孝,不亦至乎?颜其馁矣。’” 也强调“猗顿之富”。其“鲁之富人”的身份引人注目。而“鲁”与“东海”的紧密关系,由《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汉兴以来,鲁东海多至卿相” 之“鲁东海”连说的表述方式可知。前引《北堂书钞》卷146刘桢《鲁都赋》“咸池漭沆”,“疏盐自殷”以及“挹之不损,取之不动”,“其盐则高盆连冉,波酌海臻”,“盐生水内,暮取朝复生”等语,直接说当地盐产之丰盛。可以推知“猗顿”作为“鲁之富人”,其致富地点,有可能就在鲁地。元人于钦《齐乘》卷1《分野》也是这样表述的:“唐一行《山河两界图》曰:‘自南河下流,北距岱山,为邹、鲁’,‘皆负海之国,货殖之所阜也。’” 直接称“鲁”为“负海之国”。所谓“货殖之所阜也”,应当包括盐产。

七、汉武帝“总一盐、铁”与汉宣帝“减天下盐贾”

《盐铁论·轻重》记录了关于盐政的辩论。其中载御史语:“昔太公封于营丘,辟草莱而居焉。地薄人少,于是通利末之道,极女工之巧。是以邻国交于齐,财畜货殖,世为强国。管仲相桓公,袭先君之业,行轻重之变,南服强楚而霸诸侯。今大夫君修太公、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是以县官用饶足,民不困乏,本末并利,上下俱足,此筹计之所致,非独耕桑农也。”文学则说:“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伊尹、太公以百里兴其君,管仲专于桓公,以千乘之齐,而不能至于王,其所务非也。故功名隳坏而道不济。当此之时,诸侯莫能以德,而争于公利,故以权相倾。今天下合为一家,利末恶欲行?淫巧恶欲施?大夫君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可为无间矣。非特管仲设九府,徼山海也。然而国家衰耗,城郭空虚。故非特崇仁义无以化民,非力本农无以富邦也。”

辩论双方都承认“管仲相桓公,袭先君之业,行轻重之变”,“管仲专于桓公”,“设九府,徼山海”,对于汉武帝盐业管理政策的启示性的影响。

已经有学者关注先秦齐国盐政与汉代盐政的比较研究。 除了说明历史继承关系之外,对于齐国在先秦齐太公及齐桓公时代的盐政经营,特别是管仲建设“海王之国”的方式,也可以参照汉武帝时代所谓“修太公、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的经济活动,以深化我们的认识。在进行这样的比较研究时,似乎对管仲“通利末之道”“行轻重之变”的方式和意义,不宜作保守的理解。

《汉书》卷8《宣帝纪》记载了一条出于对“众庶重困”的同情而平抑“天下盐贾”的诏令:

(地节四年)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这是盐政史上罕见的降低盐价的政策。有人曾经从“其存心也为甚仁”的高度给予肯定的评价。

元人陈仁子《文选补遗》卷2《诏诰下》将此诏令与另一诏令连文,题《减盐贾及岁上系囚诏》,编者录“陈蒙曰”并发表自己的议论。“陈蒙曰”分析汉宣帝“驭民、驭吏”方式的区别:“陈蒙曰:宣帝之诏令,其存心也为甚仁。宣帝之刑罚,其用法也为不恕。如假贫民,赦有罪,务宽大,帝之诏令也。如诛广汉,诛延寿,诛杨恽,帝之用法也。自武帝征伐四夷,酷于赋敛,而民多流亡,贷纵有罪而吏多纵弛,宣帝于此,严以驭吏,惩武帝纵弛之弊也。宽以驭民,惩武帝流亡之弊也。帝之驭民、驭吏,不可以一概论与。”陈仁子以“愚曰”形式发表的议论,则全说“减盐贾”事:

愚曰:争天下之利者,不必尽天下之利。盐者,五味之一,而民食不可缺。夏禹青州厥贡盐 ,是盐利不在官,而在民也。管氏立盐筴,令北海毋得聚徒煮盐,是盐利不在民,而在官也。汉武用孔仅、弘羊之议,均输、盐铁有官,尽网世利。仲舒所谓利倍于古人,皆病之。贤良文学所谓民间疾苦,愿皆罢之。则榷盐诚非良法也。宣帝不罢其榷,而仅减其价,虽不免争利,独未尝尽利。安得尽付之民,不为齐而为三代乎!

陈仁子就汉宣帝诏令“减盐贾”发表的议论,批评汉武帝以来盐官“尽网世利”,主张效法“三代”,以盐产之利“尽付之民”。所论以“夏禹青州厥贡盐 ,是盐利不在官,而在民也”同“管氏立盐筴,令北海毋得聚徒煮盐,是盐利不在民,而在官也”两相正反比照,所言均为“青州”“北海”海盐生产,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应当说,自“夏禹”经“管氏”直到汉武帝、汉宣帝时代,“青州”“北海”的盐业经济,长期呈现繁盛的局面。 S3Sd4qagLxQHhkZESfe5B9860cxNsahfEsDt1dm8d/qUkZopVIFTS6Cun8Wxd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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