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渔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部门之一。水产品也是当时社会饮食生活中的主要消费品之一。秦汉渔业在生产手段和经营方式等方面,都达到相当成熟的水平。秦汉渔业生产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对渔业资源和渔情的熟悉,以及采用多样化的捕捞方式使渔获量得以增长。《史记》卷24《乐书》:“水烦则鱼鳖不大。”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渊深而鱼生之。” 《淮南子·主术》:“鱼得水而骛。”“鱼得水而游焉则乐。”“水浊则鱼噞。”《淮南子·说山》:“水广者鱼大。” 《盐铁论·刺权》也说:“水广者鱼大。” 《论衡·龙虚》引孔子语:“鳖食于清,游于浊;鱼食于浊,游于浊。” 《论衡·答佞》:“鱼鳖匿渊,捕渔者知其源。” 《太平御览》卷936引东方朔《答客难》:“水至清则无鱼。” 这些记载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鱼类生活习性的熟悉。对秦汉时代的饮食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时人嗜鱼的食性相当普遍。汉代画像资料中多见鱼的形象。陈直释《盐铁论·散不足》“臑鳖脍鲤”时曾经指出,“汉代陶灶上,多画鱼鳖形状,为汉人嗜食鱼鳖之一证” 。秦汉渔业生产的进步,包括海洋渔业的开发。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是最早的比较完备的经济史论著。其中关于各地物产的介绍中,说到沿海地区物产中的“鱼”。
例如,关于“燕”地的经济形势的内容中这样写道:“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鱼盐”并说,这里的“鱼”,指海洋渔产。而所谓“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也包括海洋渔业收益。关于“齐”地,也说到“鱼盐”收获:“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临菑亦海岱之间一都会也。”
所说“燕”“齐”“鱼盐”的“鱼”,应主要是指以环渤海地区为主的海洋渔业的收成。
关于“越、楚”经济地理,《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也说到有的地方“通鱼盐之货”,同样“鱼盐”并说。关于“吴”地经济优势,司马迁写道:“夫吴自阖庐、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明确说到“海盐之饶”。而所谓“三江、五湖之利”,是包括渔业的。《史记》卷60《三王世家》就写道:“三江、五湖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天下所仰。” 此处“鱼盐”并称之“鱼”,依然主要是指海鱼。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关于经济实力的分析,说到拥有“鲐 千斤,鲰千石,鲍千钧”者,财富等级“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裴骃《集解》:“《汉书音义》曰:‘音如楚人言荠, 鱼与鲐鱼也。’”司马贞《索隐》:“《说文》云:‘鲐,海鱼。音胎。 鱼,饮而不食,刀鱼也。’《尔雅》谓之鮤鱼也。 音才尔反,又音荠。”张守节《正义》:“鲐音台,又音贻。《说文》云‘鲐,海鱼’也。 音齐礼反,刀鱼也。” 看来,“鲐,海鱼”是比较一致的解说。
《说文·鱼部》记录了汉代人们的水生动物知识,也反映了当时渔业的生产水准。然而所涉及的“鱼”,主要是淡水鱼。不过,其中也有明确说明是“海鱼”的鱼种,例如:
鲕,鱼子也。一曰鱼之美者,东海之鲕。
, 鱼也。从鱼容声。段玉裁注:“郑注《内则》云:今东海 鱼有骨,名乙。在目旁,状如篆乙。食之 人不可出。” [1]
鰸,鰸鱼也。状似鰕,无足。长寸,大如叉股。出辽东。从鱼,区声。
鲗,乌鲗鱼也。从鱼则声。段玉裁注:“四字句,乌,俗本作鰞。今正。陶贞白云:是 鸟所化,其口腹犹相似。腹中有墨,能吸波潠墨,令水溷黑自卫。刘渊林云:腹中有药,谓其背骨。今名海鳔鮹是也。”
鲐,海鱼也。从鱼,台声。
鲌,海鱼也。从鱼,白声。
鳆,海鱼也。从鱼,复声。
鲛,海鱼也,皮可饰刀。从鱼,交声。
,海大鱼也。从鱼,畺声。《春秋传》曰:“取其 鲵。”
鲸, 或从京。
鰝,大鰕也。从鱼,高声。段玉裁注:“见《释鱼》,郭云:鰕大者,出海中,长二三丈,须长数丈。今青州呼鰕鱼大者为鰝鰕。《吴都赋》:罺鰝鰕。”
鯦,当互也。从鱼,咎声。段玉裁注:“见《释鱼》,今《尔雅》互作魱。郭云:海鱼也。……”
,鲯鱼。出东莱。从鱼,夫声。
鲯,鱼名。从鱼,其声。段玉裁注:“按其训,当云 鲯也。”
“鰸……出辽东”,“ ……出东莱”,虽然没有明确说是“海鱼也”,但都是海洋渔业收获无疑。这些渔产除了因味“美”而用于食用之外,也有用作手工业原料如“皮可饰刀”者。
《说文·鱼部》还记录了若干种来自遥远海域的水产,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从出产地分析,应当也都是“海鱼”:
鮸,鮸鱼也,出薉邪头国。从鱼,免声。
魵,魵鱼也,出薉邪头国。从鱼,分声。
, 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虏声。
鯜,鯜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妾声。
, 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巿声。
, 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匊声。……
魦,魦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沙省声。
鱳,鱳鱼也,出乐浪潘国。从鱼,乐声。
鲜,鲜鱼也,出貉国。从鱼,羴省声。
鰅,鰅鱼也,皮有文,出乐浪东暆,神爵四年初捕收输考工。……从鱼,禺声。
段玉裁注:“薉邪头国,秽貊也。” 其地当在《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所谓“邪头昧”一带 ,即日本海西岸的今朝鲜高城附近。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玄菟、乐浪,武帝时置,皆朝鲜、濊貉、句骊蛮夷。” “貉国”,应即此“濊貉”,即段玉裁注所谓“秽貊”。《汉书》卷64下《严安传》:“略薉州。”颜师古注:“张晏曰:‘薉,貉也。’师古曰:‘薉与秽同。’” 《汉书》卷75《夏侯胜传》载汉宣帝诏,称颂汉武帝功绩,说到“东定薉、貉、朝鲜”。颜师古注引张晏曰:“薉也,貉也,在辽东之东。”亦指出“薉字与秽字同”。 《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记载:遣“诛貉将军阳俊、讨秽将军严尤出渔阳,奋武将军王骏、定胡将军王晏出张掖”。 似乎又说明“秽”“貉”“胡”民族指向各不相同。
《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的“乐浪郡”“东暆” ,其地在日本海西岸的今朝鲜江陵。 《汉书》卷6《武帝纪》记载,元封二年(前109)发兵击朝鲜,次年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 《说文·鱼部》“ ”条段玉裁注:“潘国,真番也。” “潘国”之称很可能与“真番”地名有关。若确实如此,依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标示的位置,则在黄海东海岸,临江华湾。 乐浪郡,王莽改称“乐鲜”,属县有“朝鲜”,又“ 水”县,“莽曰乐鲜亭”。所以称“乐鲜”者,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故朝鲜国也。” 推想朝鲜之最初得名,不排除与出于“貉国”的“鲜鱼”这种水产品有关的可能。
又《说文·鱼部》:“鰕,鰕鱼也。从鱼,叚声。”段玉裁注:“由《释鱼》有魵鰕之文,郭曰:出秽邪头国,与《说文》‘魵’解同。……鰝,大鰕,则今之虾也。魵鰕,则秽邪头之鱼也。” 这是对“秽邪头之鱼”的另一理解。
所谓“薉邪头国,秽貊也”,以及“东暆”,在日本海西岸,即朝鲜半岛东海岸。汉武帝在朝鲜置郡时这里由汉王朝直接管辖。然而东汉时已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三国时则又为曹魏政权统治。《说文·鱼部》记录的有关这一地方的海洋水产知识,来自遥远海域,却进入中原人的文化记忆之中。相关信息的海洋史料的意义,值得研究者珍视。
段玉裁注《说文·鱼部》,曾引《尔雅·释鱼》。《尔雅·释鱼》郭璞注明确指为“出海中”之“海鱼”者,有两种:
鰝,大鰕。郭璞注:鰕大者,出海中,长一三丈,须长数尺。今青州呼鰕鱼大者为鰝鰕。邢昺疏:鰝,大鰕。释曰:鰕之大者,长二三丈,须长数尺。若此之类者名鰝。
鯦,当魱。郭璞注:海鱼也。似鳊而大鳞,肥美,多鲠。今江东呼其最大长三丈者为当魱。音胡。邢昺疏:鯦,当魱。释曰:鯦,一名当魱,海鱼也。注:海鱼至音胡。释曰云似鳊而大鳞者,案鳊似鲂而大腝,细而长,今鯦鱼似之,但鳞大耳。云肥美以下者,以时验而知也。
郭注所谓“今江东呼其最大长三丈者为当魱”,似可说明大致是今黄海、东海海域海洋渔业收获的水产。
早期“射渔”的形式在秦汉时期依然使用。《淮南子·时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渔,先荐寝庙。” 山东嘉祥出土汉画像石还有表现用矛或叉击刺水中游鱼的画面。 类似画像又见于山东微山两城出土的汉画像石 以及山东沂南北寨汉画像石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遣方士入海求神药,“然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方士于是请求“请善射与俱,见则以连弩射之”。秦始皇“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并且确实曾“至之罘,见巨鱼,射杀一鱼”。 《汉书》卷6《武帝纪》记载,汉武帝也曾经于元封五年(前106)冬行南巡狩时,“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 击刺射杀,也是秦汉时期捕鱼方式之一。这种方式尤利于用以捕获体型较大的鱼种。秦始皇在之罘海面“射杀”“巨鱼”,是考察海洋渔业生产方式必须重视的史例。
秦汉时期渔业生产已经采用多种捕鱼方式。《淮南子·说林》:“钓者静之, 者扣舟,罩者抑之,罣者举之,为之异,得鱼一也。”高诱注:“ 者,以柴积水中以取鱼。扣,击也。鱼闻击舟声,藏柴下,壅而取之。”“今沇州人积柴水中捕鱼为 ,幽州名之为涔也。”庄逵吉云:“ ”,据《尔雅》《说文解字》当作“罧”。王念孙云:《说文》《玉篇》《广雅》《集韵》皆无“ ”字,“ ”当为“罧”,字之误也。 《说文·网部》:“罧,积柴水中以聚鱼也。”段玉裁注:“积柴水中而鱼舍焉。郭景纯因之云:今之作槮者,积聚柴木于水,鱼得寒,入其里藏隐,因以簿围捕取之。” “罧”即以人工渔礁作为渔获方法,据说可能自春秋战国时已经出现。 鱼礁是诱使鱼类聚集的水底隆起物或堆积物。这些隆起物或堆积物使水流形成上升流,使水底有机物转移到中上层,促进各种可供鱼类作为食物的生物大量繁殖生长,从而诱使各种鱼类聚集。据高诱及郭璞注文,可知汉晋时期这种渔获方式已经相当普及。
所谓“钓者静之”,可能是比较普及的渔获方式。汉代画像中常常可以看到水滨垂钓的画面。山东滕县西户口汉画像石上,可以看到三条渔船浮水垂钓的情景,船上有捕获的鱼,钓钩、钓线、钓竿及浮子均刻画细致。 数条渔船集中钓捕,似乎反映出渔业生产中特殊的劳动组合形式。山东邹县黄路屯汉画像石有一条钓线钓得三条鱼的画面,滕县龙阳店汉画像石则可见一竿钓得四条鱼的情形。 看来,当时干线上结有若干带有钓钩的支线构成的类似于现今所谓“延绳钓”的钓具,也已在渔业生产中使用。
汉代还采用以木鱼诱捕游鱼的诱钓方式。《论衡·乱龙》说:“钓者以木为鱼,丹漆其身,近水流而击之,起水动作,鱼以为真,并来聚会。”
海上渔捕,也曾经普遍采用“钓”的方式。《初学记》卷22“挂鲤”条引焦赣《易林》:“曳纶江海,钓挂鳄鲤,王孙利得,以飨仲友。” 所谓“曳纶江海”,似反映出由钓船拖曳钩饵,诱鱼追食上钩的称作“曳绳钓”的钓渔具在“海”上也得到应用。
钓捕虽然是一种简便的渔业生产方式,但毕竟产量有限。《淮南子·人间》:“临河而钓”,或“日入而不得一鲦鱼”。 又《淮南子·原道》:“夫临江而钓,旷日而不能盈罗,虽有钩箴芒距,微纶芳饵,加之以詹何娟嬛之数,犹不能与网罟争得也。” 于是《淮南子·说林》写道:“临河而羡鱼,不如归家织网。” 古代传说中最善钓的詹何、娟嬛,也难以与使用网罟者竞争。网具是当时较为先进的渔具,其生产效率明显高于钓具。《淮南子·齐俗》:“故尧之治天下也……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是故离叛者寡,而听从者众。” 可知“泽皋织网”以求“事宜其械,械宜其用”,是很早的发明。
《盐铁论·西域》以渔捕比喻草原作战:“今匈奴牧于无穷之泽,东西南北,不可穷极,虽轻车利马,不能得也,况负重嬴兵以求之乎?其势不相及也。茫茫乎若行九皋未知所止,皓皓乎若无网罗而渔江、海,虽及之,三军罢弊,适遗之饵也。” 所谓以“网罗”“渔江、海”,说明海上渔捕已经普遍使用“网”。
《说文·网部》所见明确用于“渔”的网具有:“网,包牺氏所结绳 田 渔也。”“罩,捕鱼器也。”“罾,鱼网也。”“罪,捕鱼竹网。”“罽,鱼网也。”“罛,鱼罟也。”“罟,网也。” “罶,曲梁寡妇之笱,鱼所留也。”“罜,罜 ,小鱼罟也。” 所谓“罾”,陈胜吴广起义时,就曾经以“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作为发动起义的宣传鼓动方式。至于罾的形制,《史记》卷48《陈涉世家》裴骃《集解》引文颖曰:“罾,鱼网也。” 《汉书》卷31《陈胜传》颜师古注:“罾,鱼网也,形同仰伞盖,四维而举之。” 山东肥城栾镇汉画像石和微山两城汉画像石以及苍山前姚汉画像石都有持带柄网具捕鱼的画面。 汉代还曾出现一种以机械方式牵引绳索控制网具升降的捕鱼技术。《初学记》卷22引《风俗通义》:“罾者树四木而张网于水,车挽之上下。” 海上渔船如果使用这种器械,使得“事宜其械,械宜其用”,其形制应当较江河湖泽所用者为大。
秦汉时期捕鱼技术的进步,使得渔业产量有较大的增长,《盐铁论·通有》:“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 有些地区甚至以鱼喂养家畜。《论衡·定贤》:“彭蠡之滨,以鱼食犬豕”。 “江、湖之鱼”以及“彭蠡之滨”的渔业收获,似乎说的是淡水渔产。然而所谓“莱、黄之鲐,不可胜食”,则是可以明确体现海洋渔业产量的直接资料。《文选》卷35张协《七命》也说到“莱、黄之鲐”,李善注:“《盐铁论》曰:江、湖之鱼,莱、黄之鲐,可不胜也。《汉书》:东莱郡有黄县。《说文》曰:鲐,海鱼也。”李周翰注:“莱、黄,地名,出鲐鱼。”
因以农为本的政策导向的作用,“渔捕”生产受到一定限制。据《后汉书》卷39《刘般传》记载,刘般曾经建议放松有关禁令:“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大致在一些“滨江湖郡”,“民资渔采以助口实”是当时较为普遍的情形。然而我们又看到北方草原环境中渔业也得到开发的情形。《后汉书》卷90《鲜卑传》记载:
(檀石槐)见乌侯秦水广从数百里,水停不流,其中有鱼,不能得之。闻倭人善网捕,于是东击倭人国,得千余家,徙置秦水上,令捕鱼以助粮食。
由于“闻倭人善网捕”,于是出军“东击倭人国,得千余家”,强制迁徙到“广从数百里,水停不流,其中有鱼”,渔产资源丰富的“秦水上”,“令捕鱼以助粮食”。
因为“善网捕”的渔业生产的特长引致军事征伐,成为鲜卑人奴役对象,为其“捕鱼”的“倭人”,原本生活在“海中”。《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
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
据《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中元二年)东夷倭奴国王遣使奉献。”李贤注:“倭在带方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国。” 《后汉书》卷5《安帝纪》:“(永初元年)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李贤注:“倭国去乐浪万二千里……” 《后汉书》卷85《东夷传·倭》对于“倭人”有具体记述:
倭在韩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居,凡百余国。自武帝灭朝鲜,使驿通于汉者三十许国,国皆称王,世世传统。其大倭王居邪马台国。乐浪郡徼,去其国万二千里,去其西北界拘邪韩国七千余里。其地大较在会稽东冶之东,与朱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
倭在“大海中”,其“度海”之行,有这样的礼俗:“行来度海,令一人不栉沐,不食肉,不近妇人,名曰‘持衰’。若在涂吉利,则雇以财物;如病疾遭害,以为持衰不谨,便共杀之。”有一女子名曰“卑弥呼”,得“共立为王”。而“女王国”与其他“倭种”的联系,得“度海”维持:
自女王国东度海千余里至拘奴国,虽皆倭种,而不属女王。自女王国南四千余里至朱儒国,人长三四尺。自朱儒东南行船一年,至裸国﹑黑齿国,使驿所传,极于此矣。
会稽海外有东鳀人,分为二十余国。又有夷洲及澶洲。传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仙不得,徐福畏诛不敢还,遂止此洲,世世相承,有数万家。人民时至会稽市。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绝远,不可往来。
所谓“倭人善网捕”,是“大海中”渔业生产能力优越的历史记录。
范蠡作为越国重臣,曾经是“吴越春秋”政治表演的主角之一。在辅佐勾践成功地复国并战胜吴国之后,范蠡毅然离开政治旋涡,随后以商人身份取得经济成就。范蠡以兵战和商战的兼胜,以及政治功名和经济利益的双赢,成为人生智慧的标范。
司马迁将范蠡在越地、齐地、陶地生活空间的转换,称作“三徙”“三迁”。《史记》卷41《越王句践世家》写道:“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后世。”范蠡在齐地的经营,据司马迁记述,“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 齐地自然地理环境自有特殊性,其经济条件有由“较为恶劣”(如《盐铁论·轻重》所谓“地薄人少”),经历艰苦开发至于富足(如《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所谓“膏壤千里”)的转变。 然而能够迅速致富的原因,应当还是重视开发利用特殊资源“鱼盐”的产业。《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记载:“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 范蠡“父子治产”,很可能包括类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的经济实践。范蠡的经营方式,古文献著录可见:《陶朱公养鱼法》 ,范蠡《养鱼经》 ,《陶朱公养鱼经》 。这些技术的总结,成就于“海畔”,或许与对海洋渔业生产方式的熟悉也有某种关系。
《太平御览》卷935引《吴越春秋》说到勾践与范蠡在越国抗吴复国事业中利用“鱼池”求利的故事:“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溪六谷之广。上池宜于君王,下池宜于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以致千万,越国当富盈。’” 此说可以反映范蠡经济思想与经济实践中“鱼池”经营与“其利可以致千万”之“富盈”的关系。虽然越地和齐地都临海,都有发展渔业的传统,然而范蠡渔业经验的总结既称《陶朱公养鱼法》《陶朱公养鱼经》,则形成于齐地的可能性较大,未必得自于“会稽之山”“鱼池”“畜鱼”的经验。
秦汉时期海鱼已成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商品。由《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所说的“鲐 千斤,鲰千石,鲍千钧” ,《说文·鱼部》“鲐,海鱼也” ,可知其中价格较高的“鲐”,是海洋水产。而“鲍”,由《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始皇崩”,“不发丧”,“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 ,可以推知,此“鲍鱼”来自海滨。又《说文·鱼部》:“鳆,海鱼也。”汉代人以此为美食。《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莽忧懑不能食,亶饮酒,啖鳆鱼。” 《后汉书》卷26《优隆传》:张步据有齐地,为优隆招怀,“遣使随隆诣阙上书,献鳆鱼”。 《后汉书》卷27《吴良传》李贤注引《东观记》:“赐良鳆鱼百枚。”
《史记》卷128《龟策列传》褚少孙补述,说到“卜渔猎得不得”,有“渔猎得”、“渔猎得少”、“渔猎不得”以及“渔猎尽喜”诸情形 ,反映了民间渔业收益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海鱼在当时消费生活中的地位之重要,使得行政权力介入其生产与流通。
对渔业征税久有传统。《淮南子·时则》:“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毋或侵牟。” 然而对渔业推行“重税”“急征”,将导致生产能力受到摧残。《淮南子·本经》:“末世之政,田渔重税,关市急征,泽梁毕禁,网罟无所布,耒耜无所设,民力竭于徭役,财用殚于会赋,居者无食,行者无粮,老者不养,死者不葬,赘妻鬻子,以给上求,犹弗能澹;愚夫惷妇,皆有流连之心,凄怆之志……” 渔业遭逢“重税”,将导致“网罟无所布”,甚至引发社会危机的生成。
《说苑·君道》说弦章与齐景公谈君臣关系,批评“诸臣之不肖也,知不足以知君之不善,勇不足以犯君之颜色”,“公曰:‘善,今日之言,章为君,我为臣。’是时海人入鱼,公以五十乘赐弦章。章归,鱼乘塞涂,抚其御之手曰:‘曩之唱善者皆欲若鱼者也。’” 所谓“海人入鱼”,即对海洋渔业收获“征”“税”的实例。弦章受赐“五十乘”,可知“海人入鱼”数量可观。
《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载,汉武帝时代曾经发生“海鱼”生产出现危机的局面:
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
论者以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 实际情况应当是国家将海上渔业统归官营之后,导致了生产萧条,不得不“复予民”,即将民间原先拥有的“渔”的生产权利予以恢复,于是“鱼乃出”。
《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还记录了有关“海租”征收的政策变化及相关争议:
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又白增海租三倍,天子皆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
耿寿昌建议“增海租三倍”,得到汉宣帝的赞同。萧望之言徐宫“家在东莱”,说到“往年加海租,鱼不出”,应当是事实。即“加海租”会破坏渔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渔业生产凋零,是很正常的。萧望之的意见被汉宣帝否决,“上不听”。 大概“增海租三倍”的政策确实得以推行。政府对民间渔业生产征收“海租”,且征收比率无常,对渔业生产造成了显著的影响。有的地方官借此侵害百姓,竟激发了变乱。例如,“(交州)刺史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分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于民,黄鱼一枚收稻一斛,百姓怨叛,山贼并出,攻州突郡。符走入海,流离丧亡”。 由朱符故事发生背景及“走入海”的情节分析,“黄鱼一枚收稻一斛”即导致“百姓怨叛”的过度征收的渔业税,有可能也是“海租”。
《续汉书·百官志五》写道,地方“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征收“渔税”,也是“水官”的职能。
渔业资源优越的地方往往为皇室专有,只是在严重灾荒发生时才“假”予平民。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诏:“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上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税。” 这种临时开放的原为皇家独占的某种意义上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海”,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在私营经济形式中,包括渔业在内,豪强权贵都具有雄厚的实力。他们可以“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 ,控制社会渔业资源。《盐铁论·刺权》写道:“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 在把握“巨海鱼盐”生产条件的基础上,他们还会全面干预社会经济,操控“官市”,破坏“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