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君此文谓《书·序》以为《费誓》纪伯禽时事者谬,此篇乃鲁僖公时人所作,纪鲁僖公时事者。其主要证据:(1)从古彝器考之,周初人称徐为“徐方”,而《费誓》有徐戎之名,显为春秋时人语,又《费誓》文体与《秦誓》同,《秦誓》作于鲁僖公时。(2)鲁僖公有伐徐戎之事(见《左传》及《诗·鲁颂· 宫》),而费地与《 宫》所纪用兵之地合。此文考证极精细,然其结论似尚未十分稳固,因第(1)证据只能证明《费誓》作于春秋时,而不能证其所记为春秋时事;第(2)证据只能证明鲁僖公时亦有伐徐戎而用兵于费之事,不能反证伯禽时无同样之事也。
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8期,1928年2月27日;后载《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2卷第19期,1928年3月6日;今据后者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