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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建的社会学理论:回顾与批判

托马斯·曼(Thomas Mann)在史诗体小说《约瑟夫和他的兄弟们》( Joseph und seine Bruder )中警告我们:“若把宗教和政治截然分开,我们将看不到世界的统一性。” [1] 托马斯·曼说的是古代埃及,但他的警告同样适用于近代早期欧洲。因为在欧洲历史上,可能没有哪一个时期像宗教改革之后的两个世纪那样,宗教与政治如此密不可分。但令人困惑的是,大多数历史社会学家忽视了托马斯·曼的告诫。他们只将近代早期的政治轨迹归结为两场进程的产物:资本主义发展和军事竞争。 [2] 从而,他们完全忽略了第三个因素的影响:俗称“宗教改革”的宗教革命。

马克思主义模型:阶级关系或交换关系?

在过去的20年中,国家创建领域的社会学分析主要由两种理路所主导:侧重于物质因素的新马克思主义和强调地缘政治的战争中心论。在新马克思主义关于近代早期国家的文献中,最具影响力的两部著作当属佩里·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 Lineages of the Absolutist State )和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 The Modern World-System)。

安德森在《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指出,近代早期是一个“绝对主义时代”。在他看来,绝对主义起源于14世纪席卷西欧的“封建主义危机”;当时,人口的拥挤和过剩使贵族阶级对土地的掌控逐渐减弱。与此同时,商贸发展促成了城市商人这一新阶级的出现,他们向贵族阶级的政治权力垄断提出了挑战。 [3] 面对乡村农民骚乱和城市商人霸权的双重威胁,西欧贵族阶级投向了王室的怀抱。在西班牙、法国、英格兰和奥地利,一系列“新的君主”与贵族阶级联合,合力对抗农民和商人,从而壮大了自身的实力。安德森认为,这种联盟提供了绝对主义的社会基础。用他的话说,绝对主义国家是“一种重新部署、恢复元气的封建统治机制” [4] 。东欧的社会经济状况则与西欧大相径庭。那里仍然有大量未开垦的荒地,人烟稀少且城镇衰败。导致那里的封建秩序摇摇欲坠的并非内部危机,而是外部威胁,也就是西欧绝对主义所带来的军事威胁。为了应对这种威胁,东欧统治者被迫建立起常备军,并通过集权化掠夺机制来供养军队。由于农民和商人阶级实力较弱,无力抵御集权化的冲击,绝对主义在东欧显得尤其严酷和残暴。在西欧,绝对主义仅仅阻止了贵族阶级社会权力的下滑;而在东欧,绝对主义实际上借“第二次农奴制”(second serfdom)提升了贵族阶级的社会地位。因此,尽管将国际军事竞争视为中介因素,安德森对近代早期国家创建的解释主要还是着眼于社会经济方面。例如,他坚持认为,国家结构取决于生产模式及其所引发的阶级关系类型。

在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看来,关键在于交换关系,而非阶级关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结构与它在全球生产体系中的位置相对应;这一体系就是发轫于近代早期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这一交换关系体系分为三大区域:核心、边缘与半边缘。经济发达的核心区域掌控着“贸易条件”;“强国”由此产生,拥有“伴以民族文化的强大国家机器”,并服务于占统治地位的商人阶级的利益。 [5] 经济落后区域则为核心区域输送原材料和徭役。在这些区域,国家实力孱弱,缺乏组织与自主性,连统治阶级也要臣服于其帝国主义霸主。处在核心和边缘之间的是半边缘,这是一个新兴国家和衰落国家共同占据的交界区域,由式微的社会阶级或成长中的国家建设精英控制。总而言之,沃勒斯坦以下面这个因果链来解释国家发展:在世界经济中的不同角色“导致了不同的阶级结构,后者又导致了不同的政体” [6]

战争中心论解释:“财政—军事模型”

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者,在战争中心论者看来,国际军事竞争才是国家创建的推动力。战争中心论者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者做出批评。首先,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段论,后者认为经济发展与国家发展步调一致;他们批评后者忽视了“欧洲历史上的不同阶段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国家”这一事实,这一批评可能特别针对安德森。 [7] 其次,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单方面强调国家内部的社会经济发展,却忽略了国家间军事竞争的重要性,这一疏漏在沃勒斯坦的著作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8] 因此,新一代战争中心论研究试图对近代早期国家结构和实力的此消彼长做出全面的解释,并强调经济发展和军事动员的互动,从而将社会经济与地缘政治变量均纳入其模型。有学者将这一理论贴切地称为“财政—军事模型”。 [9] 我在这一部分回顾这一模型的两个版本:查尔斯·蒂利的《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990—1990年)》(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1990年 )和布赖恩·唐宁的《军事革命与政治变迁》(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1992年 ),然后考察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试图超越二者的《利维坦的诞生》( Birth of the Leviathan,1997年)。

蒂利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将国家发展理论的战争中心论模型和马克思主义模型加以整合。他在一开始就重申了战争中心论的核心观点,即“战争推动了国家的建设和转型”,但同时指出,经济发展水平对军事动员战略影响深远。 [10] 从而,他主张以军事竞争和经济发展的 互动 来解释国家结构的差异。在资源匮乏的地区,也就是经济落后区域,必须通过具有集权色彩的攫取性行政手段从人口中直接汲取资源。而在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就是经济发达区域,统治者可以通过“与资产阶级订立契约”来获取资源。 [11] 其中最强大的国家得以将经济发展(富饶的资源)与行政集权(有效汲取)这两项优势结合在一起。由此,蒂利指出了国家创建的三条主要路径——强制密集型(coercion-intensive)、资本密集型(capital-intensive)与资本化强制型(capitalized-coercion),它们对应于历史上的三种不同的国家类型,即宗主帝国(tribute-taking empires)、领土碎裂国家(territorially fragmented states)和民族国家(national-states)。他认为,只有民族国家才能最终在军事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蒂利意在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做出一般性解释。

布赖恩·唐宁的解释对象有所不同,尽管他同样雄心勃勃。他追随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的足迹,力图探寻“专制与民主的起源”。唐宁将“近代自由民主”的根源追溯到“中世纪立宪主义”(medieval constitutionalism),也就是欧洲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议会机构和法治”传统。 [12] 他认为,立宪主义在一些国家保存了下来,为民主化奠定了基础。但这一传统在其他国家消亡了,从而为独裁统治扫清了道路。在唐宁看来,关键转折点在于催生了常备雇佣军的16世纪的军事革命。打造和维持这些军队给近代早期统治者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当他们试图调用必要的国内资源时(如法国和勃兰登堡-普鲁士),法团主义国家( Ständestaat )的代表制度遭到摧毁,取而代之的是王室控制下的集权官僚体系,由此产生了“军事—科层绝对主义”(military-bureaucratic absolutism)。如果由于地理原因,统治者免于遭受军事革命的冲击(如英格兰)或找到了其他的资源调用方式(如荷兰的资本市场或瑞典的军事征服),立宪制度就安然无恙,为19世纪的民主化提供了制度基础。波兰等国未能意识到国际军事竞争的重要性,从而经历了外敌入侵、山河破碎的命运。唐宁因此得出结论:专制与民主的起源主要在于政治因素,而非社会因素。其根源不是商业化农业对阶级结构的影响,而在于不同国家对军事革命的不同反应。

财政—军事模型由此区分了两种基本结局——强制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蒂利)或军事官僚主义/立宪主义(唐宁),或者更简单地说,绝对主义/非绝对主义。这种分类体系的问题在于,它不足以涵盖国家和政体结构的所有类型。例如,在蒂利的分析中,许多非绝对主义政治体都被放到资本密集型的范畴中,如城市国家[威尼斯(Venice)]、城市联盟[汉萨同盟(Hansa)]和邦联国家(荷兰共和国)。唐宁同样将以中世纪立宪主义为基本要素的国家混为一谈,这些国家以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和法治来抗衡君主集权。这一范畴包含了在结构和实力上大相径庭的国家,如波兰的新封建“贵族共和国”、瑞典的征服型军事帝国以及北荷兰共和政权。因此,虽然蒂利和唐宁在解释绝对主义和非绝对主义的结果方面贡献良多,但他们并没有对非绝对主义国家(资本密集型、立宪主义)的各种类型进行区分,遑论解释。总而言之,财政—军事模型留下了许多亟待解释(或没有指明)的现象。

但以上批评不适用于托马斯·埃特曼对“中世纪与近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的研究。 [13] 事实上,埃特曼批评蒂利和唐宁“过于急切地将一种政体和唯一一种国家体制联系起来:绝对主义和‘科层制’的联系以及立宪主义/议会制和缺乏‘科层制’的联系” [14] 。他指出,其他排列组合其实同样有可能,如绝对主义和世袭制的组合,或者立宪主义和科层制的组合;因此,必须将国家结构(绝对主义/立宪主义)和政体结构(科层制/世袭制)区分开来。从而,以这种分类体系为基础,埃特曼区分了国家创建过程的四种不同结果:科层制绝对主义、世袭制绝对主义、科层制立宪主义以及世袭制立宪主义。

但我们又该如何解释这些迥然不同的结果呢?埃特曼提出了三个“自变量”:地方政府类型、军事革命的时机以及议会机构的独立影响。地方政府的类型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所产生的代议制机构的类型有影响,这反过来影响了政治精英抵抗绝对君主的能力。这要从帝国的黑暗时代(Dark Age)说起。埃特曼认为,在帝国统治下的欧洲地区[拉丁欧洲(Latin Europe)和德意志],地方政府机构遭到铲除,无法充当代议制机构的基础。此时,议会由三院组成,也就是三个分开议事和投票的独立实体(教士、贵族和平民)。由于三院分开议事和投票,它们就更容易受到绝对君主分而治之政策的威胁。在免于帝国统治的欧洲地区(不列颠诸岛、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波兰和匈牙利),相关制度则呈现出大相径庭的动态。在这些地区,地方政府的原有制度保存完好。从而,代表大会一般分为两院,也就是两个独立的议院:按照规定,上院由上层贵族和神职领袖组成,下院由下层贵族组成(有时也包括城镇代表),后者一般由郡县或城市居民选出议员。埃特曼认为,两院制立法机构倾向于推进跨阶级的联盟,并维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因此更能够抵抗绝对君主花言巧语的诱惑。基于上述原因,他得出结论,在旧帝国的核心区域比在欧洲边缘的不发达地区更容易建立起绝对主义政体。

埃特曼列出的第二个自变量是持续的地缘政治竞争。和蒂利、唐宁及其他战争中心论者一样,埃特曼也认为战争是集权化行政架构的核心诱因。但与他们不同的是,埃特曼主张,战争在不同时期和地域有不同的后果。他更具体地区分了在1450年之前面临持续的地缘政治竞争的国家(法国、英格兰、苏格兰、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的大公国与城市国家)与在1450年之后才开始面临地缘政治竞争的国家(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匈牙利)。在埃特曼看来,这个时间点的重要性体现在这两个时期的行政人员类型以及行政与财政组织模式上。在1450年之前建立起基本架构的建国者不得不同位高权重(且治国无方)的诸侯们合作,而且只能采用封建或教会的官员任命模式,官职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继承和转让的财产形式。此外,由于在此之前不存在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货币市场或银行体系,为了满足短期信贷需求,统治者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出资方——考虑到战争期间的财政需求和征税的困难,这种需求很可能非常强烈。而在1450年后建立起基本国家架构的建国者们所面临的形势要有利得多。欧洲大学体系在此期间的迅速扩张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训练有素的法律专家,他们可以担任高级行政职务;它还意味着基于特设委员会( ad hoc commissions )原则的新公职模式,为公职人员的举贤任能提供了便利。一言以蔽之,那些在1450年之前即开始持续地缘政治竞争的地区,结果是世袭制架构,且腐败丛生;而地缘政治竞争出现较晚的地区,世袭制色彩较淡,基础架构更具有科层制特性。

基于这两个变量,我们可以预测出下列结果:(1)拉丁欧洲(法国、伊比利亚半岛、意大利半岛)的世袭制绝对主义;(2)日耳曼国家的科层制绝对主义;(3)不列颠的世袭制立宪主义;(4)波兰、匈牙利、瑞典和丹麦的科层制立宪主义。前两条预测与历史事实相符,第三条和第四条则并不属实。不列颠的实际结果是科层制立宪主义,波兰和匈牙利是世袭制立宪主义,瑞典和丹麦则是科层制绝对主义。为了解释这些异常现象,埃特曼引入了第三个变量:“议会机构的独立影响”。埃特曼认为,这五个异常个案 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处于欧洲边缘地带,因而具有强大的两院制代议政府,后者“将它们从时点效应本身所引入的道路上岔开” [15] 。在英格兰,议会在1641—1642年的内战中涤清国家架构中的世袭元素,并在王政复辟(1660年)后将一系列原有的科层制改革措施强加给心有不甘的国王及其腐败的政府。匈牙利和波兰则有所不同,强势的代议制机构使地主贵族得以抵制统治者打造科层制架构的企图,而科层制架构最终成型于德意志等其他后发国家。

但瑞典和丹麦的发展轨迹仍未得到解释。埃特曼认为,这两个个案的意外结果源于那些削弱了代议制机构的“偶发事件”:瑞典的偶发事件是古斯塔夫·瓦萨(Gustav Vasa)当选国王(1523年),这“使他得以用新的四院制议会(the Riksdag )取代原先按照领土划分的代表大会”;丹麦的偶发事件则是“在封建保有制下获得土地的日耳曼骑士的迁入,这对中世纪流传下来的地方政府参与形式造成了严重破坏”。 [16] 埃特曼得出结论,这第三个变量和两个偶发事件解释了我们在欧洲国家创建过程中“所观察到的大部分异常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埃特曼跳过了一个个案:荷兰。为什么?我怀疑是因为荷兰并不十分契合埃特曼的模型。同英格兰和法国一样,荷兰也在1450年之前经历了长期的地缘政治竞争。一个原因是它地处英格兰和法国 之间 ,因此被卷入百年战争;另一个原因是它分裂为一系列公国和亲王国,相互之间领土争端不断。基于以上这些事实,如果推导下去,埃特曼的模型将得出一个贪腐的世袭制体系的结论。至少在地方层面上,荷兰共和国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贪腐。但荷兰共和国从未出现法国那种体制化贪腐。事实上,荷兰的省级议会和全国议会明令禁止贪腐!在这个意义上,荷兰与英格兰更为相近。这也许是议会机构的独立影响的又一例证。因为荷兰共和国 确实 拥有非常强势的议会。但这一事实给埃特曼带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不同于英格兰和其他边缘国家,荷兰的部分领土 曾经 被查理大帝(Charlemagne)占领。然而,荷兰 仍旧 保持了极为强大的地方政府体系。虽然如此,它并 没有 发展出两院制立法机构。但尽管事实 如此 ,荷兰仍成功抵制了绝对君主西班牙菲利普二世(Philip II)的糖衣炮弹。从而,埃特曼的预言几乎在各个方面都不适用于荷兰。

马克思主义与战争中心论:若干异常历史现象

当然,如果仅仅因为马克思主义和战争中心论忽略了某些具有因果关联的因素或未能充分解释某些个案,就对其全盘否定,那是不公平的,甚至在方法论上也难以成立。 同样的批评可以指向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本书。某种模型不够全面,并不表示它是错的。在我看来,要验证一种模型在经验层次上适当与否,唯一公平的标准是它能否就对它来说最重要的结果(无论原因如何)提出全面而简洁的解释。 [17] 在这一部分,我将对近代早期国家创建的马克思主义模型和战争中心论模型做出这种检验。我试图表明,即使是这些模型最为精致、最为明晰的版本(沃勒斯坦、唐宁和埃特曼),也存在自身的不足;即使是它们声称已圆满解释的个案,其实也未能给出全面或令人信服的解释。

沃勒斯坦的关键个案是近代早期世界的强大核心国家,即荷兰和英格兰。这些个案是对原有马克思主义模型(如安德森的模型)的最大挑战。值得称道的是,沃勒斯坦丝毫没有回避这种异常的实证现象。他正确地坚持认为,这些国家强大的表现是它们能够维持国内秩序,并向外扩张力量。但他同时指出,这两个国家均有相对自由的政体;换言之,它们没有典型绝对主义君主政体中的集权化行政架构。 [18] 显然,这产生了一个谜,但沃勒斯坦在此取了一个巧:他给出了有悖于自己原有观点的(有些令人困惑的)论断,指出核心国家都拥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和“统一的国民文化”。这种说法也许适用于英格兰(虽然有违背其自由主义色彩之嫌),却明显不符合荷兰共和国的实情,后者毕竟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是世界经济中心。从而,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无法解释最重要的两个个案中的一个——荷兰。

对于唐宁而言,关键个案(或者整个财政—军事模型的经典个案)并非荷兰共和国,而是勃兰登堡-普鲁士。 [19] 因为就我们所知,近代早期欧洲没有哪个国家像勃兰登堡-普鲁士那样,王室权力的宪法制衡被彻底铲除,整个王权体系又是如此彻底地科层化。唐宁遵循战争中心论对普鲁士国家创建的既有解释 [20] ,凸显腓特烈·威廉(Frederick William)的统治(1640—1688年),普鲁士在此期间被卷入了一连串激烈而持久的军事冲突。事实上,正是这位后人所说的选帝侯(Great Elector)组建了普鲁士的第一支常备军,并创建了全面战争委员会( General Kriegskommissariat ),日后的普鲁士中央政府即在这一组织中枢的基础上建立。 [21]

但多数历史学家都会同意,普鲁士国家创建的关键阶段其实是后来的腓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 I,腓特烈·威廉的孙子)统治时期(1713—1740年)。 [22] 是这位军曹国王( Soldatenkönig )将普鲁士摇摇欲坠的雇佣兵力量转化为欧洲规模最大、纪律最严明的军队之一。 [23] 同样是他,将普鲁士的公职体系扩充为一个单一的财政与行政部门,即财政、战争与国土事务最高委员会( General Ober-Finanz-Kriegs-und Domänenrat )。在其统治末期,普鲁士拥有欧洲规模最大的常备军(相对于人口而言)以及可能是最集权化、最高效的行政体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前所未有的战争动员却发生在相对和平时期。从而,普鲁士国家创建的 时点 就给战争中心论模型提出了一个难题。

唐宁考察的下一个个案(论地位可能在其研究中位居第二)是法国。 [24] 他认为,法国发展的轨迹和结果与普鲁士基本相同;在这两个个案中,战争(即三十年战争)的财政需求导致了国内资源(即税收)的集结和军事—科层制绝对主义的建立。

这种解读有两个问题。首先是前面提到的时点问题。虽然学者们就这一点并无共识,但至少有一些历史学家指出,法国的绝对主义并非始于三十年战争,而是始于宗教战争(1562—1598年):毋庸置疑,亨利四世(Henry IV)和萨利(Sully)在解散代议制机构、组建中央行政体系方面与路易十三(Louis XIII)和马萨林(Mazarin)并无二致。 [25] 与之类似,一项关于16世纪末期王室军队的新研究表明,宗教战争在军事训练、战术、后勤和行政方面影响深远,而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来的冲突。但这并不足以削弱唐宁在战争和国家创建方面的核心论点。第二种批评意见更为严厉,它涉及唐宁对法国绝对主义的刻画。虽然穷兵黩武,法国的科层化程度却颇为有限。事实上,除了最高阶层之外,法国的王室行政体系并未展现出韦伯所列举的科层制理想类型的任何特性;普通法国官员( officier )自行决定管理手段,可以买官卖官,没有固定薪俸,在自己家中办公,等等。即使是国王直接任命的专员( commissaires ),情况也好不了多少;贪污受贿现象屡见不鲜。简而言之,法国的“科层制”根本不是科层制,而是一种极端形式的世袭制,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病态的世袭制。因此,唐宁的模型无法解释其两个核心个案(普鲁士和法国)的关键差异(科层化程度)。

乍看上去,埃特曼的模型似乎避开了这一(严重的)缺陷。他对不列颠国家(如果不是荷兰共和国的话)的实力有自己的一套解释,而且显然看到了法国和普鲁士的绝对主义的差异。此外,他给出了在逻辑上足以解释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近代早期国家创建的三个自变量。

然而,埃特曼的模型并非初看上去那样逻辑一致、理论简洁。换句话说,埃特曼理论的问题在于,他所讨论的某些结果的某些方面至少存在更为连贯、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我们不妨扼要回顾一下他的模型。读者们可能还记得,这一模型包含三个变量:第一个变量(地方政府)解释政权类型(绝对主义/立宪主义),第二个变量(地缘政治竞争)解释政体结构 (世袭制/科层制),第三个变量(议会机构的影响)解释某些异常结果(如不列颠、匈牙利和波兰)。它还以一个误差项(偶发历史事件)涵盖两个其他的异常结果(瑞典和丹麦),很可能还涵盖第三个结果(荷兰)。质疑和批评前两个变量并非难事。 [26] 但这一模型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也就是最大缺陷,在于第三个变量。只要第三个变量和第一个变量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这些缺陷就是概念表述方面的不足;无论如何,这两个变量最终都与议会机构的结果有关。只要议会机构的影响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恰恰相反(!),这些缺陷就是合乎逻辑的。在英格兰,议会推动了科层化;在波兰和匈牙利,议会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为何如此?埃特曼并没有做出回答。从而,埃特曼的模型并非初看上去那么无懈可击。事实上,其中有大量实证疏漏,因为它不仅难以解释荷兰的情况,也无法解释不列颠、匈牙利和波兰的情况。

难道不能有一个更简单、更连贯的解释吗?能否以另一个变量来解释上述所有异常结果?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埃特曼没有指出的是,上述个案中对绝对主义的反抗都和宗教改革的探求密切相关,如荷兰人对西班牙的反抗、波兰士绅对法律实施的诉求、匈牙利贵族反抗天主教哈布斯堡家族(Habsburgs)的起义以及反抗查理一世(Charles I)的新教革命。事实上,在所有四个个案中,加尔文主义都和立宪主义齐头并进。法国当然也是如此:加尔文主义者和立宪主义者在宗教战争期间与天主教教徒和君主主义者交锋将近30年;但加尔文派先在政治上受到削弱(被亨利四世削弱),后又逐渐遭到镇压[被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Louis XIV)镇压]。这种对政权结局的解释比埃特曼的理论要简洁得多:在加尔文派起义者可以借用代议制政府的强大传统的地区,立宪主义得以保留;在缺乏这种运动或传统的地区,绝对主义最终获胜。 [27] 换言之,关键并不在于代议制机构的结构本身,而在于反对君主制起义的(相对)成败。

事实表明,教派政治也是理解瑞典个案(埃特曼以偶发历史事件来解释的异常现象)的关键。如果读者有印象,这里所说的偶发事件就是古斯塔夫·瓦萨在1523年被选为国王。古斯塔夫·瓦萨是1517年斯腾·斯图雷(Sten Sture)领导的反抗丹麦起义的主要贵族成员,也是1520年斯德哥尔摩惨案(Stockholm Bloodbath)的少数幸存者之一。 [28] 他从一开始就与天主教教会摩擦不断。罗马宗座(Apostolic See)在1517年站在了丹麦人一边,瑞典大主教古斯塔夫·特罗勒(Gustav Trolle)同样如此。古斯塔夫·瓦萨成为摄政者后便迅即废黜并放逐了特罗勒。古斯塔夫·瓦萨曾为了反抗丹麦人而被迫大举借债,尤其是从吕贝克市(Lübeck)那里借债,其时则盯上了瑞典教会的财产。但在正面进攻神权政治之前,他首先试图从内部击破,将奥拉乌斯·彼得里(Olavus Petri)等改革派教士任命到重要的教会岗位上。 [29] 1527年,他终于采取行动:他在南雪平(Söderköping)召集议会,哀叹王室入不敷出的财政,并威胁说如果没有解决方法自己就宣布退位。他心仪的解决方案是教会财产的完全世俗化。此时,信义宗已经在贵族和平民中具有重要影响,议会批准了国王的提议。有了这个独立的税仓,古斯塔夫·瓦萨得以在不求助于议会的情况下偿还吕贝克的借债,打造国防体系,并建立起一支小型常备军。换言之,他将瑞典推上了通往绝对主义君主国家的道路。

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Gustav II Adolf,本名为古斯塔夫斯·阿道夫斯(Gustavus Adolphus)]在位期间(1611—1632年),教派政治也在瑞典回归更具立宪主义色彩的君主制的过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30] 像许多德意志王侯一样,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的父亲卡尔九世(Charles IX,1604—1611年在位)对信义宗的墨守成规感到不满,并对天主教和罗马帝国在特伦托会议(Council of Trent)和《奥格斯堡和约》( Peace of Augsburg )之后的复兴加以警惕。因此,他越来越倒向加尔文主义,欣赏其战斗精神和非专职管理体系。尽管从未像勃兰登堡、普法尔茨(Palatinate)的选侯和其他德意志统治者那样发起“第二次”或加尔文主义改革,但他任命了一位改革派宫廷教士[约翰内斯·À.拉斯科(Johannes À Lasco)的原助手马丁·米克罗恩(Martin Micron)],以涤清瑞典礼仪中的“教宗式残余”(popish remnants),并在瑞典教会的信仰中植入了隐秘的加尔文主义内容(这当然引起了瑞典教士的不满)。他还采取了一种比前任统治者更专断、更冷漠的统治风格,于是没过多久就出现了一个由正统派教士和立宪派贵族组成的反君主阵线。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在1611年登上王位后就试图缓和与这两方的关系。他在当年与教会领袖签订了一个和约,同意确认未经修改的《奥格斯堡信纲》 [Augsburg Confession, 而不是非正统的梅兰希通的(Melanchthonian) 版本],在所有瑞典臣民中(外国居民除外)强制推行信义宗,并承认瑞典教会自行选举主教的权利。之后的一年,他签署了皇家特许状,准予贵族阶级垄断国家最高职位和更宽泛意义上的财产,以此恢复他们的政治权力;所有新的立法都必须先同议会协商并得到其批准。通过这种方式,他避免了具有宗教色彩的反绝对王权运动。因此,对教派政治的关注有助于我们理解瑞典王权何以在16世纪变得更为强大,以及代议制机构何以在17世纪东山再起。

我们会在后面看到,这种视角对于理解普鲁士的结局也非常关键,虽然普鲁士与瑞典的情况千差万别。统治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House of Hohenzollern) 的确 曾试图强行推动第二次宗教改革,但 未能 与贵族阶级和解,最终彻底放弃宪政。考虑到霍亨索伦王朝人口最多的东普鲁士省(East Prussia)拥有强大的两院制立法机构,这一结果尤为惊人。至少在这个例子中,教派似乎比机构更为重要。

上述批评的含义现在应该已经很清楚了:一旦将教派的动态演变纳入考量,埃特曼模型中的许多令人困惑、难以解释的异常和畸变现象都迎刃而解。事实上,关于近代早期国家创建的文献对宗教关注之少实在令人困惑。毕竟,书写不涉及教派政治的16—17世纪政治史如同书写不涉及阶级政治的19—20世纪政治史,其结果必然是片面而失真的。

令人欣慰的是,历史学家没有犯这个错。我们下面就要转向关于宗教改革的近期研究,尤其是对我们的解释颇有帮助的理论框架:恩斯特·沃尔特·策登(Ernst Walter Zeeden)和海因茨·席林(Heinz Schilling)提出来的教派化范式。

[1] Thomas Mann, Werke ,vol.5/2,p.1377,转引自 Heinz Schilling,“Luther,Loyola,Calvin und die europäische Neuzeit,” in Inaugural Lecture ,Humboldt University,1991.

[2] 这方面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是佩里·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和伊曼努尔·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战争中心论的代表作为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主编的《西欧民族国家的缔造》(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及其独著的《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990—1990年)》(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 )、詹弗兰科·波吉(G.Poggi)的《近代国家的发展》(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State )以及布赖恩·唐宁(Brian Downing)的《军事革命与政治变迁》(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

[3] 参见Perry Anderson, Passages from Antiquity to Feudalism ,London,Verso,1974。

[4] Perry Anderson, Lineages of the Absolutist State ,London,Verso,1979,p.18.从而,安德森否定了恩格斯最先提出的视绝对主义为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之调和的传统马克思主义解读。

[5] Immanuel Wallerstein, The Modern World-System ,vol.1,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6,p.349.

[6] Immanuel Wallerstein, The Modern World-System, vol.1,p.157.

[7] Charles Tilly,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 ,Oxford,Blackwell,1990,p.7.安德森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瑞士、荷兰、苏格兰、英格兰、波兰等近代早期国家并非一开始就是绝对君主制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君主权威被代议机构所取代,或受到后者的极大限制。安德森对这些个案的解释(甚至回避解释)并不具备一般性,且不能令人满意。例如,安德森指出,英格兰的绝对主义之所以胎死腹中,是因为“贵族的特殊待遇(aristocratic particularism)和边缘化氏族的绝望(clannic desperation)所引发的……早期资产阶级革命”(Perry Anderson, Lineages of the Absolutist State, p.142)。对于波兰个案,安德森避而不谈,只待更好的研究,并直接跳过其他立宪政权。

[8] 为公平起见,我必须指出,沃勒斯坦并未就国家建设本身提出解释框架。他只是提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化模型,而后者的一个目的是解释国家结构的基本差异。从而,单单从这一点推翻他的整个世界体系理论框架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我们最多只能说,战争中心论者对世界体系的批评点出了沃勒斯坦模型的局限性。参见Theda Skocpol,“Wallerstein's World Capitalist System:A Theoretical and Historical Critiqu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7(82),pp.1075-1090。

[9] 参见Thomas Ertman,“Rethinking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Europe,” in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New York,September 1994。

[10] 参见Charles Tilly,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 ,p.20。

[11] 参见Charles Tilly,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 ,p.30。

[12] Brian M.Downing,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p.27.

[13] 参见Thomas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14] Thomas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p.5.

[15] Thomas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p.30.

[16] Thomas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p.33.

[17] 关于这里所说的“公平因果比较”(fair causal comparison),更详尽的表述参见Richard W.Miller, Fact and Method,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7,尤其见第五章。

[18] 在其新作《权力的正弦》( The Sinews of Power )中,约翰·布鲁尔(John Brewer)追溯了1689年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以来的英格兰公职制度,驳斥了英格兰国家政权不具备官僚性的通行观点。重点见《权力的正弦》第三章。

[19] 战争中心论传统源于奥托·欣策和普鲁士学派历史学家的研究,勃兰登堡-普鲁士始终是国家建设的战争中心论的核心个案。例如,蒂利认为“普鲁士后期的历史阐明了民族国家的缔造过程”(Charles Tilly, 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990-1990 ,p.22)。唐宁也在其著作的实证研究部分首先探讨了普鲁士绝对主义这一个案,参见Brian M.Downing,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chap.3。

[20] 这一命题的经典陈述参见Francis Carsten, The Origins of Prussia ,Oxford,Clarendon,1954;Hans Rosenberg, Bureaucracy,Aristocracy,and Autocracy: The Prussian Experience,1660-181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8。

[21] 结构主义者往往夸大这些事件的历史重要性。当时的军队规模仍旧很小(5000人),官僚机构的规模也很小(曾经只有一名官员)。理查德·高思罗普(Richard Gawthrop)在《敬虔主义与18世纪普鲁士的缔造》( Pietism and the Making of Eighteenth-Century Prussia )中令人信服地阐明,此时的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公国几无不同。另可参见我在《德意志政治与社会》( German Politics and Society )中对高思罗普的评论。

[22] 对这一主题简明扼要的综述,参见Wolfgang Neugebauer,“Zur neueren Deutung der preußischen Verwaltung im 17.und 18.Jahrhundert.Eine Studie in vergleichender Sicht,” Jahrbuch für die Geschichte Mittel-und Ostdeutschlands, 1977(26),pp.86-128。关于18世纪普鲁士政治发展的经典研究,参见Otto Hintze, Die Behördenorganisation und die allgemeine Verwaltung in Preußen um 1740,Acta Borussica,Behördenorganisation ,Berlin,Paul Parey,1901;Conrad Bornhak, Geschichte des preußischen Verwaltungsrechts ,Berlin,Julius Springer,1884-1886。关于腓特烈·威廉一世的行政改革,参见Kurt Breysig,“Die Organisation der brandenburgischen Kommissariate in der Zeit von 1660-1697,” Forschungen zur brandenburgischen und preußischen Geschichte, 1892(5),pp.135-156。

[23] 关于普鲁士军队发展的开创性研究,参见Otto Büsch, Militärsystem und Sozialleben im alten Preußen ,Berlin,De Gruyter,1962。

[24] 参见Brian M.Downing,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chap.5。

[25] 关于这一点,参见J.H.M Salmon, Society in Crisis:Fra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Methuen,1975。另参见David Parker, The Making of French Absolutism ,London,Edward Arnold,1983;Mack P. Holt, The French Wars of Religion,1562-1629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26] 关于第一个变量,有一个质疑是:尽管低地国家国会(States General of the Low Countries)由一定意义上的三院组成,却仍反抗西班牙的绝对主义;东普鲁士的地方统治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两院制组织,却屈服于绝对主义。对第二个变量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是1450年?我们得知,从这一年开始,欧洲大学开始源源不断地培训能够被委任高级行政职务的法学人才,而较少封建色彩、较多官僚特性的行政模式也同时首先出现在德意志。然而,埃特曼并没有提供大学毕业生数量或成为公职人员的毕业生比率的证据。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对新的行政模式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出现的解释。虽然这些问题至少有纠正的可能,但它们给人以挥之不去的印象:这个日期的选取具有武断性,它同百年战争(1338—1453年)和西班牙收复失地运动( reconquista ,约1492年)的关系比同法律教育史和大学治理史的关系更为密切。

[27] 对此观点更详尽的阐述参见Philip S.Gorski,“Calvinism and Revolution:The Walzer Thesis Reconsidered,” in Richard Madsen,William M.Sullivan and Ann Swieller eds., Meaning and Modernity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类似观点参见Wayne Te Brake, Shaping History:Ordinary People in European Politics,1500-1700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chap.3。

[28] 关于这些事件以及这一时期的政治史,参见Michael Roberts, The Early Vasas:A History of Sweden,1523-1611,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8。简要的概述可参见Stewart Oakley, A Short History of Sweden, New York and Washington,D.C.,Praeger,1966,chaps.5-7。

[29] 关于彼得里在这些事件以及瑞典宗教改革中的角色,参见Conrad J.I.Bergendoff, Olavus Petri and the Ecclesiastical Transformation in Sweden,1521-1552:A Study in the Swedish Reformation, New York,Macmillan,1928;John Wordsworth, The National Church of Sweden, London,A.R.Mowbray,1911,chap.5。

[30] 对此阶段瑞典政治与社会的权威英文研究是Michael Roberts, Gustavus Adolphus:A History of Sweden,1611-1632, London,Longmans,Green and Co.,1953。 qbUlqxvaXijbrszyJFGav8MJT+78F2L3zSRiUw06mbX+WhtgQweSQvSVGcaYdd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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