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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察举制的补充
——征辟制和任子制

与察举制度并行的,还有征辟制和任子制。

征辟制,这个选拔制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政府行政流程,而是法律默许的授权。根据官职等级不同,授权适用范围也不同。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跳过察举制的选拔流程,直接把官职授予某些人。这些人一般担当参谋的角色,通常从事文字工作,相当于外聘人员。

中央或者皇帝聘请的,叫“征”,征召的意思;公卿大夫或者郡县官员聘请的,叫“辟”。这个制度在东汉时期非常盛行。特别是郡县官员,他们一般通过这个制度来建立和当地世家大族的联系,笼络地方实力派。

任子制,也就是所谓的荫补制度。汉代规定,两千石以上的官员,可以举荐自己家族的一个子弟,跳过考察,直接到中央担任郎官。这本质上是一种高官的特权和福利。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荫补的官职都很低,在政治上一般也被人瞧不起,只是朝廷给的一个上升入口而已。这种制度,在今天看来是很腐朽的。但通过这种途径当官的人里,也不是没有人才。比如苏武,就是靠荫补当了郎官,然后才出使匈奴的。

征辟制和任子制在汉代并不是官员的主要来源,政治地位也不能和察举制出身的人相比。

以上这些,只是西汉选官制度的简单概括,相关问题还有很多细节,此处不再赘述。

总的来说,察举制度只是解决了人才的来源问题,要想顺利地使用他们,就需要对现有的行政体系进行调整,这就产生了内朝制度。 77/KFHBiY+vaTrAaVfdurpOBhhiGPIZU3EPqCDys1W9L7LCETdeqKmZHgXGUJ6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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