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从诞生至今,无论是资金筹集、管理体系还是用途都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整体上看,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随着新加坡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革的。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结束时,新加坡尚未独立,仍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由于当时同属英国殖民地的马来西亚已经实施了全民公积金计划,为了便于管理,新加坡也开始推行公积金计划。但当时,新加坡只有公务员及少数大公司员工享受公积金待遇,并未惠及全民。
1955年,随着《中央公积金法》的正式颁布及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时成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其核心思想是政府强制规定雇员和雇主根据工资收入的比例按月缴纳公积金,并交由政府运作,其本息可以作为个人养老、购房及医疗的资金来源。
中央公积金制度设立初期,其目的是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雇员的养老问题,因此,新加坡政府规定:已设养老金的政府机构及部分大公司可以免缴公积金,其余企业按月收入的10%缴纳公积金;同时,工资低于一定水平的雇员可以免缴公积金。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正式脱离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由于当时新加坡经济十分落后,居民住房紧张,急需筹集购建住房所需的资金。新加坡政府开始研究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1968年9月,新加坡政府将公共住房计划纳入中央公积金制度,允许公积金会员使用公积金购买建屋发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HDB)建造的公共住房——组屋。这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很大的扩展,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这之后的几十年中,中央公积金制度为解决大多数新加坡人的居住问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8年后,随着新加坡经济的迅速成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趋于平衡,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再度出现扩展。首先,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可以进行适度的投资;1984年后,公积金又被允许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及购买医疗保险。现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近期的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数量达到408万人(截至2019年6月,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共计402万人,覆盖率达到97%),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4 621亿新元。图2-1和图2-2是2009—2018年新加坡公积金会员数及余额情况。
图2-1 新加坡公积金会员数(2009—2018年)
资料来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图2-2 新加坡公积金余额(2009—2018年)
资料来源: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