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在具体运作上,包括缴存、提取、贷款及管理四个主要环节。
根据《条例》,达到缴存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必须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法律强制保障。具体的要求是:职工所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具体包括两个层面:机构层面和职工层面。
在机构层面,机构正式设立之后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职工层面,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只是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所在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所在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
《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提取也进行了严格的、强制性的规定。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职工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些条件包括: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需要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材料手续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当场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需要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平存低贷”的优惠利率政策,其贷款利率低于各大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利率。各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以及其他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政府负责人,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审计部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工代表不低于管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决策体系为典型的科层制机构,自上而下共分为四个层级。最高层级是由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决策机构;下一层级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行共同组成;再下一层级由市级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共同组成;最后一个层级由区级人民政府和区属各级机构共同组成。各层级自上而下逐级执行政策法规,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法规的有效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独立事业单位。
各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可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20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为137个,其中,省直分支机构为24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支机构为69个,区县分支机构为44个。
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主任和副主任牵头,对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和资本运营两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以招标方式确定代理银行,并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资本运营职责包括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作流程如图1-5。
图1-5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