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际上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房地产市场,很长一段时间,居民住房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在当时住房普遍短缺的情况下,福利分房制度满足了大多数城市居民“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对于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保障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城市居民住房问题逐渐显现。一方面,1979年后,“文革”期间下乡的许多知识青年集中返城,使得原本就已经短缺的城市居民住房资源短期内难以接纳这么多新增人口的居住需求,造成城市住房的短期压力急剧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一些农民逐渐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务工,在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国城市普遍出现了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缓解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住房市场化改革被提上改革日程,并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晚于住房市场化改革。1991年初,国务院进行研究后决定在上海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1994年7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近30年的历程中,为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
本章中笔者将简要地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历史,详细介绍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运作流程,分析住房公积金体系运行的现状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