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历代先贤志士的一致追求与梦想。自上古时代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禅让开始,中华民族就孕育了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公天下的大同文化,历经夏、商、西周、春秋、战国1 800余年的发展,道法自然、公平、博爱、天下大同的思想已成为诸子百家治国理政思想的精髓。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善治善仁、不分贫富贵贱。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治国理政要顺应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为政要善仁、善信、善治,“上善若水”,“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夫唯不争,故无尤”。庄子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墨家主张修身、公平、兼爱,“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治国理政须“兼爱”天下百姓。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反对贵族世袭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儒家先贤孔子指出,国泰民安、社会和谐的关键是财富分配公平,“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实现天下大同是国家治理的大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儒家的天下大同思想对历代王朝治国理政影响深远,特别是汉武帝时期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天下大同的理念以不同形式付诸历代王朝的施政实践。土地是农业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富,战国时期秦孝公两次起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实行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等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但不受制约的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必然导致土地兼并集中和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到西汉时期,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极端两极分化现象。为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调均贫富”的主张,他指出,贫富两极分化是社会不稳、国家难治的根源,“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为缩小贫富差距、调和社会矛盾,董仲舒劝谏汉武帝实施限民名田、薄赋敛、轻徭役、宽民力、盐铁皆归于民、禁止官宦与民争利等调均贫富的策略,“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财不匮而上下相安”。针对“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的问题,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施行推恩令,改变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传统,推恩诸侯王其他庶子在原封国内封侯、继承土地,侯国隶属朝廷管辖的郡,地位与县相当,推恩令的实施限制和削弱了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客观上也起到了弱化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重要作用。为打压土地兼并、抑制两极分化、鼓励耕织,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了均田令,将无主土地和荒地按人口数量分配给百姓,规定凡十五岁以上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 ,女子二十亩,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北齐、隋、唐继承了北魏的均田制并进行了完善,唐朝初期,为抑制贫富分化、奖励耕织,长孙无忌谏言实行先贫后富、先无后少、限制土地买卖的均田制。据《唐六典》记载,凡年满十八岁的男丁给田一顷,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工商业者,永业田、口分田各给一半,“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二百有四十步为亩,亩百为顷。度其肥瘠宽狭,以居其人。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 ;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分配田地优先给贫穷无地者,“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的,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受田的法定数额。在施行均田制的同时,汉、隋、唐沿袭春秋战国时期范蠡的平粜法和李悝的平籴法,设立常平仓,以平抑粮价、赈灾救荒、救济贫民,“常平之法,其来自久”,“凡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今于京城内大置常平,贱则加价收籴,使远近奔委;贵则终年出粜,而永无匮乏也”。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朝廷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加上土地兼并盛行,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朝廷颁布以征收金钱为主的新税法(两税法)取代均田制下以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均田制瓦解,租佃制成为唐中叶以后各朝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但常平仓制度在唐朝以后一直延续施行。宋朝在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开始设置常平仓于京畿,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后,除沿边州郡,全国普遍设置了常平仓,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将常平仓“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的盘剥。明朝以预备仓取代常平仓,从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开始,即命州县在四乡设置预备仓,由官府出钱籴粮,以备赈济灾荒。清朝顺治年间,各府、州、县都已设置常平仓、义仓、社仓,并制定了仓谷籴粜之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赈济灾荒。
在不同历史时期,“公天下”的大同思想,尤其是由此衍生出的均田制、常平仓等制度措施,对平抑粮价、赈济灾荒、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封建王朝统治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和皇权统治,均田制、常平仓等制度措施也具备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局限性,儒家倡导的天下大同思想止步于先贤志士的理想和广大民众的梦想,难以付诸现实。到清朝末年,清王朝统治阶级的腐败与横征暴敛,加上八国联军的侵略,中华民族再度陷入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地。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举起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基本纲领,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起共和政体的中华民国,力求实现“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建设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但“三民主义”是不彻底的,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没有认识到帝国主义压迫是中华民族独立的最大障碍,所建立的中华民国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民族主义所倡导的民族独立并未完全实现,旧中国依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民权主义所主张的政府拥有治权、人民拥有政权的民主政治,被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垄断;民生主义所倡导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也因没有切实的行动纲领,成为无法兑现的空洞理想。
在攸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历史关键时期,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给处于黑暗和苦闷中的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顺应民族求独立、人民求解放、中华民族求复兴的历史发展大潮,中国共产党于1921年7月在上海正式成立。自立党之初,中国共产党人就义无反顾地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党的重要历史使命。1921年7月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提出“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把消灭剥削、消除社会阶级区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迅速发展壮大,在发展的同时践行初心使命,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之中。在大革命时期,党加强了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工人的组织程度、觉悟程度明显提高,工人运动从主要进行经济斗争发展到主要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党领导的减租减息减押农民运动也有了重大发展,1923年5月海丰总农会有会员20多万人,湖南岳北农工会在年底也发展了数万名会员。在湖南、湖北、江西农民运动大发展的推动下,其他各省的农民运动也逐渐兴起,到1927年3月底,农会组织已遍及粤、湘、鄂、赣、豫、陕、皖、川、闽、浙、苏、直、鲁、桂、冀、察、绥等省,有组织的农民达800万人。但由于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最终失败。在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同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运动,使广大农民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以卓有成效的土地革命路线,践行了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平均地权的民生主义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挽救民族危亡,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摒弃前嫌,建立了国共合作的抗日统一战线,与全国人民一起,历经八年浴血奋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解放战争时期,针对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五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五十土地的不平等状况,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随后在解放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等已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老解放区,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解决贫雇农土地不足的问题;在土地改革薄弱的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没收地主富农的多余土地和生产资料,按人口平均分配;在新解放区,迅速开展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解放区的全面土地改革运动,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历经28年艰苦卓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求和平、求解放、求幸福的愿望,带领全国人民以摧枯拉朽之势,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消灭剥削、推动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基本经济政策,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1952年以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讲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阐述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1月9日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明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收入分配中,关于按劳动和按土地的分配比例,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关于劳动日的报酬制度,应按照社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劳动多和劳动好的多得,劳动少和劳动不好的少得,因此,必须根据评工记分,公平合理地付给报酬。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明确规定,按照“按劳取酬”“同工同酬”原则,从1955年7月起,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给(包干)制待遇办法,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社会主义改造历经1952—1956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城镇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完成了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确立,1956年9月,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大会批准了刘少奇同志的报告,并表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在收入分配方面,要正确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我们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组织收益的分配政策,应当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为改变旧中国极端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了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四个现代化”和“两步走”国家发展战略。早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发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地提出“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959年12月到1960年2月,毛泽东在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现在要加上国防现代化。”至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家发展战略框架基本形成。1963年1月29日,周恩来总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将四个现代化重新表述为“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他提出,“我国过去的科学基础很差。我们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们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1964年12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我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使我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在1975年1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分“两步走”的战略部署,“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按两步来设想:第一步,用十五年时间,即在一九八〇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到1980年,我国四个现代化战略的第一步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与经济基础。
在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问题。在教育方面,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对旧中国教育制度进行坚决改造,迅速建立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国民教育体系。1951年,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立了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龄人口、劳动人民、工农干部服务的途径,大力发展正规学校教育,开展大规模扫盲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教育。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1961—1963年,党中央先后颁布《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明确了大中小学教育的任务和培养目标,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在不断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同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文盲率高达80%以上的教育落后状况,从1950年开始,党中央先后组织发动了面向工农群众的四次大规模群众性扫除文盲运动,到1964年全国文盲率已大幅度下降到33.61%。在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面,针对旧中国国民健康状况极其恶劣、传染病流行、公共卫生近乎空白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讲究卫生、扫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臭虫)、消除疾病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在省、市、县建立起各级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卫生宣传站等卫生防疫机构;针对结核病等传染病和血吸虫病等地方病,成立专门机构进行防治;在城镇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务院在1950年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城镇职工疾病、伤残、死亡、生育以及老年待遇做出明确规定;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城镇职工建立了以单位保障为主的保障制度,农民加入人民公社后享受集体经济提供的保障,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由集体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的“五保”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依托的全民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启动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消除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政策,做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制定了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战略。在1979年会见到访中国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邓小平同志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确立的到2000年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量化为“小康之家”,他提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胡耀邦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把到2000年实现小康水平明确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1987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明确提出了著名的“三步走”战略,这一战略在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立为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〇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还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和“三步走”战略,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理论基础、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指明了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
1987年以后,我国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1988年“物价闯关”改革中断,1989年东欧发生剧变、我国发生政治风波,1991年苏联解体,一系列重大事件接连爆发,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冲击。为稳定大局、把握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邓小平于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到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考察调研,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做出了四大重要论断,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发展才是硬道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改革开放,“三个有利于”是指“改革开放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国内外动荡不安的紧要关头,邓小平南方谈话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凝聚了民心,坚定了改革开放的信心,也为党的十四大推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十四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表示,“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明确了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差距,明确了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明确提出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收入两极分化。此外,明确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以及商业性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城镇职工养老和养老保险资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继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鼓励贫困地区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形成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致富的机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架构,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199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30美元,提前两年实现了到2000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所设定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的目标。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目标。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表示:“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二〇一〇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推动共同富裕也做出了重大制度性安排。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收入分配方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明确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等重大政策举措。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之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人民收入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表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包括增强发展协调性,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耗、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将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和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共享发展理念和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推动共同富裕的内涵拓展到了更宽的范畴,确立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强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教育平等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创造机会公平;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共享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保障覆盖面从城镇职工拓展到城乡居民;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强调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加强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7年以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与经济危机,导致2008年爆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全球经济增速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冲击,而我国经济自身也进入重大结构转型发展阶段。受国内外因素交织的叠加影响,我国经济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过去长期发展中集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大、社会不公平等社会矛盾更加凸显,生活水平提高后社会诉求多元化、维权意识增强等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加。面对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201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进一步明确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础上,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完善和提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建立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和谐稳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赋予了共同富裕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推动共同富裕,要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重点帮扶保障力度,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发挥好三次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澄清各种模糊认识,防止急于求成和畏难情绪,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历经百年矢志不渝的艰苦奋斗,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3 000年来,历代先贤所梦寐以求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理想,在中国共产党人百年践行初心使命的过程中,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这一更高水平上,正一步步变为现实。
共建共享,人民生活日益殷实。历经百年艰苦卓绝的不懈奋斗,中国已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积贫积弱的贫穷落后国家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60年的89.52美元提高到2020年的10 500美元,从2010年起迈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如今正在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人民生活日益殷实,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已从改革开放前难以解决温饱问题,发展到1990年全面解决温饱、1998年达到小康水平,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公平程度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从2007年的3.33倍下降到2020年的2.64倍,全国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0.491下降到2020年的0.468,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大幅度提升,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和32.7%。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不断强化教育领域中的政府责任,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级教育普及程度均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991—201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从617.8亿元增加到40 046.5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81%提高到4.05%。2019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3.4%、94.8%、89.5%和51.6%,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50.9%。
劳有所得,劳动者权益得到强力保护。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是人口大国,又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40多年,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全国就业人员规模从1978年的40 152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77 471万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从11 834万人增加到58 026万人,40多年来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净增46 192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从2008年的22 542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29 077万人。在有序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1998—2007年,累计有2 400多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近2 00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增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年度平均工资分别从2008年的28 898元和16 080元,提高到2019年的90 501元和47 544元,年均增速分别高达9.98%和9.45%,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9.86%的名义增速基本持平,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病有所医,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动员群众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以预防和减少疾病,保护人民健康,改变了旧中国不卫生状况和传染病严重流行的局面。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03—2019年,国家总共投入了3 000多亿元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县有达标县医院,84%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幅提升,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健全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覆盖13.5亿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形成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个部分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健康事业不断推进和深化。2016年制定并实施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从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人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健康公平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老有所养,社会保障兜底民生功能不断增强。社会保障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安全网需要,改革开放后我国不断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建成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构建形成了覆盖近9.7亿人、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了中央调剂金制度,全国统筹正在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稳步发展,2019年覆盖人群分别达到2.05亿人、2.19亿人和2.55亿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人群全覆盖。于1997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7年建立了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兜底民生功能不断增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住有所居,城乡居民住房大幅度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住房问题,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基本上解决了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49年的8.3平方米提高到2019年的39.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8.1平方米提高到2019年的48.9平方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成了世界最大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截至2019年底,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 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3 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 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弱有所扶,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贫困问题是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性难题。1978年,我国有7.7亿农村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状态,贫困发生率高达97.5%,历经30多年的持续努力,到2012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9 89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脱贫问题,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打响全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到2020年底,我国已成功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清零,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所有贫困县都已摘帽,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已得到历史性解决,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13年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高2.2个百分点。2013—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实际增长9.7%。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2.2%,比2012年提高10.1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党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高质量发展中分阶段扎实推进。尽管我党在推动共同富裕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健康水平及健康机会的公平性有待改善,精神文明与文化普惠发展还存在短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是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有力动力,也会给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人口加速老龄化、财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多样化、外部环境复杂化等多方面因素,也会给推动共同富裕带来一系列重大挑战。践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使命,仍然任重道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已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做出了战略性规划安排:到2025年共同富裕得到扎实推动,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实现这一宏伟蓝图,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循序渐进,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过去100年,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创造了经济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历史奇迹,让中华民族从百年前的积贫积弱重新屹立于世界,未来在中国共产党全面强有力的领导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一定能够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