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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

只有具体地讨论《克拉丽莎》这部小说和与这部小说有关的贞操以及贞操的文化及宗教内涵,我们才可望洞悉女性的神秘。

在以保罗为代表的基督教派看来,处女的生活,有时也叫天使的生活,要比婚姻生活高贵得多。保罗宗盛行于公元最初两个世纪的禁欲传统中,信奉这一教派的妇女往往选择过独身生活,以摆脱由于生物、生理原因而导致的低贱生活。圣哲罗姆 说:女人成了耶稣的仆人后,“她就不再是女人,而只是人”。 理查森小说中的勒夫莱斯想把克拉丽莎从天使的生活中拉回来,他用的手法不只是强奸,他同时存有幻想,想让她为他传宗接代:只要让她怀上孩子,成为母亲,就可巧妙地使她受到污辱,就可重新把她打入肉欲生活中去。

哈娄家人认为,克拉丽莎拒不嫁给他们为其选定的夫婿索尔米斯,是很自私的。由于他们为克拉丽莎选定的夫婿缺乏魅力,所以,他们说她自私,这一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克拉丽莎内心里对家人说她自私有一百个不乐意,并奋力反抗。她为人诚实,信奉清教,并以同样的方式为自己辩护。面对家人的指责,她的回答是,自己内心里有一种不得违抗的呼唤在告诉自己:即便只是为了家族也千万不要玷污了自己。其实,这一说法也并不完全令人信服。当然,也许新教徒听来会觉得信服。克拉丽莎怎么能知道她的这一番话就不会是自欺欺人呢?怎么能知道她对索尔米斯的反感就不是由于吹毛求疵?她为什么会以为自己比父亲懂得多?

克拉丽莎遵从自己的内心呼唤,但她的内心里有,或者说应该有另一种与之竞争的声音同样在发号施令,这一声音在今天也许可以说具有达尔文主义的色彩,但其踪迹却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物种的最佳代表更有义务去交配、繁衍。

对天生的尤物我们要求蕃盛,

以便美的玫瑰永远不会枯死。

在莎士比亚的第一首十四行诗中,这一议论是对一个年轻男子说的,但我们知道,这是莎士比亚从锡德尼的《阿卡迪亚》中借用来的。在《阿卡迪亚》中,这话原本是对一个发誓一辈子要过处女生活的姑娘说的。

理查森虽然是个基督徒,但他和班扬不同,他不是一个宗教作家。尽管克拉丽莎常常用宗教的术语来比方自己的命运,但她真正皈依宗教只是在被强奸之后,她当时正身处死亡的阴影里。因此,宗教对这部小说的影响,与其在小说所写到的社会中的影响相比,既多不到哪里去,也少不到哪里去。克拉丽莎的宗教成见使她越来越疏远小说中的其他人物,也疏远了读者,这显然是理查森故意为之。克拉丽莎所去的地方可谓高处不胜寒,别的普通人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也是不愿意去的。

《克拉丽莎》虽不是一部宗教小说,但却具有宗教的感染力。什么样的宗教感染力?随处可见的清教徒的新教感染力,它所强调的是自我救赎和自我检点,摒弃热烈的情感,反对作秀,对扮演一切社会角色有着极度的不信任,并认为一切社会角色都是不诚实的。但是,克拉丽莎又渴望具有已被新教摧毁的天主教因素。比如,她渴望殉教以便臻入圣境。换句话说,理查森津津乐道的道德力量,有些就直接来自天主教圣徒传,这些天主教因素(还有理查森并未完全搞清楚的莎士比亚)使原本会以清教徒那谨严的风格出现的小说带上了戏剧化、意大利式的色彩。

在新教中,处女的贞操、为信仰而殉难、超凡入圣,这些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宗教意义。那么,这些对理查森来说,为什么显得那么重要呢?

“处女”是《克拉丽莎》中常用的一个词,但几乎总是作为形容词来用的(如“处女般的面颊”“处女的名誉”),因此具有换喻的意义(只有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外:希克曼被人笑话为“处男”)。克拉丽莎是处女,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理查森并未清楚明白地说明这一点。为什么?首先,因为“处女”作为名分,作为一种生活状态,是天主教所专有的。其次,因为理查森和当时读者心目中的“处女”概念颇为狭窄,专指身体上的特征,因而担心说起来多少显得有点不够体面。

逃出勒夫莱斯的罗网之后,克拉丽莎为什么还不能忘掉自己被强奸这一事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就算扮不起朋友安娜为她选定的角色,做不成勒夫莱斯家的太太,总可以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女人;实在不得已的时候,去当女仆也行;年老干不动了,靠着祖父留下来的家产也足够自己安度晚年。她为何要去死呢?理查森问了这个问题,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不过,他的问答令人叫绝,不仅令当时的读者惊讶,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颇为奇特。这一点,他心里应该明白。

理查森的回答是:克拉丽莎去寻死是因为她忘不了自己被强奸过。之所以忘不了,是因为她所坚信的处女贞操观念和自我观念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找不回处女的贞操,因而连自我的观念也失落了。

克拉丽莎陷进了某些神话般的二元论里,离开这些二元论,她(恐怕也包括理查森)就不会以自己的方式去思考。在这些二元论里,你无法逆向思维。你只能由状态一进入状态二,但不能再由状态二返回状态一:儿童—成年,有性生活之前—有性生活之后,处女—妇女,堕落前—堕落后,大概还有妻子—妓女。(尽管丹尼尔·笛福认为,做了妓女再回过头来做妻子,不会有什么问题。)面对勒夫莱斯的淫欲,克拉丽莎直觉的需要(这从理查森的书中几乎感觉不到,但改编演出的话可能必须得有)不是去做什么努力,也不必非得二者必居其一地做出什么选择。这种需要不仅勒夫莱斯满足不了,连哈娄家人也不会同意。被强奸以后,她需要但又无法想象的东西,就是还她女儿身。之所以说这种需要是她无法想象的,是因为基督教对处女贞操的理解使她感到无望。

克拉丽莎面临的危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然而,这种危机又是相对于基督教对处女贞操的理解而存在的。而在希腊神话思想中,失去处女贞操,天也塌不下来,它不是无可挽回的。玛丽亚娜·华纳指出,阿佛洛狄忒、伊师塔、阿施塔特和阿娜特 都是以处女之名(parthenos)而著称的,尽管她们都有情人。在古希腊,虽然处女是不允许性交的,但性交并不会使她失去处女的身份(parthenia),只要她将此事秘而不宣就行,而且,性交也是瞒得过去的,因为是不是处女并不取决于她的生殖器官的生理状态。丘利亚·西萨说,处女膜被穿破并非是“不可弥补的”行为。

南西·米勒写道,克拉丽莎被强奸,“伤害的只是她的个人感觉”。这迫使她“整个人格都带上了淫欲的色彩”,因而使她处于崩溃状态,失去了从容活动的能力。遭到强奸使她“把自己作为人的身份无限贬低,好像自己剩下的仅有性身份似的”。

我认为,米勒这话中提到的克拉丽莎的“人格”和“身份”两语,指的是克拉丽莎个人存在的最深刻的内涵:要是克拉丽莎在自身社会命运前低头,由于身心受到伤害就抬不起头来做人,那她就不配做书中的主角。我想米勒的意思是想说,由于遭到强暴,克拉丽莎在自身存在、自我身份这一至关重要的大问题上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克拉丽莎本人似乎也会接受这种说法。她在被强奸后的几天曾说:“我[身心两方面都]已不再是以前的那个我了。”(第890页)然而,这种伤害只有在特定的宗教传统和特定的宗教存在论的意义上,才具有事关克拉丽莎个人存在和身份的存在论性质。克拉丽莎、作者理查森以及批评克拉丽莎的许多批评家,似乎也正置身于这种特定的宗教传统和特定的宗教存在论中。

当然,这并不是说书中对强奸的观点就是他们所采取的观点。勒夫莱斯感到困惑不解,发了一通议论,这番议论一定也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他弄不明白,克拉丽莎为什么对被强暴一事就不能看开些呢?他认为,所发生的一切其实都“只不过是脑子里想象出来的东西而已”,而对克拉丽莎内心深处的存在丝毫无损。安娜·豪是克拉丽莎最要好的朋友,她虽也痛斥勒夫莱斯,但结果也认为:就算有伤害,那么伤害的也仅仅是克拉丽莎的名声而已,并不会伤害她的自我;事情仍有可挽回的余地;为她恢复名誉也不是不可能的,而实际上,一旦事情的原委搞清楚了,可以随即为她恢复名誉。(至于安娜私下里有意安排克拉丽莎嫁给勒夫莱斯这一件事,在此则无关紧要。)

克拉丽莎对安娜的反应包括三个方面:一、她不能就这样嫁给勒夫莱斯了事。二、安娜向她提的建议仅仅试图在社会层面上清除危机。三、社会对她的宽恕绝不会是全心全意的(这第三点表明她内心颇感踌躇)。

总之,她的自杀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实际理由,至少她想一死了之的倾向和动机缺乏实际理由,让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因为经过两个月的思考后,克拉丽莎放弃了早些时候做出的判断,并宣称勒夫莱斯压根儿就没破坏她的女儿身,因此不能说她被强奸过。 尽管女主人公的死是理查森从构思小说之初起就一直精心安排的,但他写得并不怎么令人信服,至少在心理表现方面是如此。

克拉丽莎为什么要死?到底发生了什么,使她做得这么决绝?克拉丽莎被强暴后的一段时间内表现出严肃而绝对的正直感,良心上也绝对清白,怎么就会轻易去死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处女贞操问题。就其最为狭窄、涉及女子身体,同时也是最具基督教性质的意义而言,克拉丽莎确实是无可挽回地失去了处女贞操。写完《克拉丽莎》后几卷时,理查森和当时的新教读者之间明显存在一定的距离。他的1748年时的读者在小说后几卷行将面世时,强烈要求作者让女主人公活下去,不要让她死。因为,和勒夫莱斯一样,读者认为,失去贞操并不足以构成悲剧,因此,没有理由让女主人公去寻死。对这些读者来说,在克拉丽莎身上,受到伤害的仅是她的个人尊严。在自己和世人眼里,她的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但是,尊严是可以挽回的,伤害也是可以愈合的。

和勒夫莱斯一样,我也感到困惑不解,在所谓强暴这件事中,人们是否夸大了某种想象的东西,我也不愿意看到克拉丽莎因为这也许是想象出来的东西,而觉得自己蒙上了洗雪不净的污点。作为读者,作为克拉丽莎这一角色可能的改编者,我承认自己的解释也可能有点牵强,因而难免遭到克拉丽莎本人的反对。在许多场合,克拉丽莎都坚决认为,别人无权这么看她(比如,对她脸红等不由自主的行为说三道四)。说是强奸,这首先是克拉丽莎而不是勒夫莱斯或任何别人的说法。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就是她自己对事件的激烈看法,她相信自己的解释和看法是正确的,以至于不惜为之赴死。

由于克拉丽莎可能反对我的解释,由于她自己的解释所带来的信念,我个人在试图揣摩她的个人解释时,难免也会有冒犯人的地方。理查森创作了一个被强暴的女人殉难的寓言,将其置于特定的受历史局限的宗教和文化传统中;他对其中所涉强奸事件的解释,我在对其加以重新阐释时,也难免会有大不敬的地方。但是,这类反应一定有其自身的限度,假如我们进一步说,一个男人——任何一个男人——解释强奸或解释一个女人对强奸的看法时,都有冒犯人的嫌疑,那么,我们就仍然没有摆脱理查森竭力阐扬的对女性的感伤观念之影响。这种对女性的感伤观念,是把女人的身体看作是一种混合有动物和天使特征的特殊的东西,对这种东西,男人无论如何是看不透的。 d6LvBwNYWPJiilpMKZrVLsWYpqhE0Yl5PoOGCeio2jvTHs5UOgkWzAzh9ycpl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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