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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年中,关于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人们争议颇多。争议大部分是由于其中所涉及的强奸话题而引起的,对此人们颇为关注。人们通常把《克拉丽莎》当作小说读,认为这部小说写到了性侵犯而且易侵犯的问题,写到了自我决定命运的权利问题。

我则打算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克拉丽莎》。有好几年的时间,我曾脑中盘算着把《克拉丽莎》改编成电影,或者改编成一部长度约两小时的电影,或者更为现实可行地将其改编成四至五小时的电视连续剧。这一野心看上去颇令人感到无聊。说它无聊是因为我从未踏踏实实地开始写作,甚至脑中也从未认认真真地考虑过这样一个基本问题:那么一帮人坐在那儿,相互给对方不停地写信,你如何生动地表现这帮人的行动?

因此,当我听说英国广播公司已经播出了根据《克拉丽莎》改编的电影时,心里颇不是滋味。所以,我特地把它找来看了一遍,心里很感不悦,主要是因为这个改编本太过小气,也显得不很庄重。我认为还可改编成另一个本子,以示对理查森原著的尊重。

英国广播公司播出的那部电影的缺陷之一在于,演女主角的那个演员相貌平平,一点也谈不上漂亮。她看上去有十七岁的样子,正是理查森作品中的克拉丽莎应该有的年龄。这个女演员虽说还算可爱、体面,是个文静的中产阶级姑娘,但她演这个角色时,仅仅将女主人公表现成了一个迫于勒夫莱斯淫威的受害者,默默承受着内心的痛苦,尽管不乏尊严。

我并不怀疑电影制作人曾经用心考虑过出演主角的人选问题,也不怀疑主角演得那样文静可能表明制片人对原著的一种刻意读法,兴许是一种二十世纪末期的读法。以这样的读法,克拉丽莎的形象当然显得很特别,因为她可以代表任何一位或所有父权制度下的牺牲品。

要是我来做制片人,我可能会录用一个完全不同的女演员来出演女主角,以表达我对主角的不同理解。我可能选用的女演员不仅应该更漂亮迷人些,而且应该具有勒夫莱斯所说的那种“凄迷之美”。

“美丽”和“迷人”,这两个形容词并不是同义词。美有好多意思,大可扩展至美学领域,甚至可延伸至柏拉图的形而上学领域。美并非专属于活着的生物;但迷人的魅力一定是活着的生物,如人,才能拥有。用到人的身上,“美丽”这个形容词在心理层面上可能带有某种自恋或自闭的意味,也许很迷人,甚至能刺激性欲,但并非是由美丽的东西所具有的性生物学因素导致的。

我想,在出演主角克拉丽莎的人选问题上,英国广播公司的制片团队也曾在迷人和比较迷人之间做过选择。但我认为他们并未认真考虑过让克拉丽莎具有凄迷之美。

美是绝对的,它与观赏者或观赏主体的欲望无关。实际上,一切把美作功利关系处理的努力都将在美的面前显得黯然失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们是否能创造出绝对的美来,让其在电影里、在大街上或在任何一个地方现身,这是个颇为有趣、可以一直讨论下去的问题。而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前后,当理查森写作之时,人们对美的信念要坚实得多,甚至还很鲜活(至于理查森是否认为天生丽质是一种福分,这是另一性质的问题)。

勒夫莱斯有野心,作为主人,他对克拉丽莎心存图谋,而这一切皆视克拉丽莎的色相如何而定。时下有一种颇具影响力的阅读方法,把勒夫莱斯看成是一个日趋衰落阶级的价值之代表,这一阶级就是王政复辟后的贵族阶级,它十分憎恨正在兴起的拥有土地的乡绅阶层,这一阶层以哈娄一家为代表,被人认为有野心要用金钱来运作,好让本阶层跻身贵族行列。根据这一读法,勒夫莱斯之所以勾引、诱拐、强奸克拉丽莎,是因为他想教训一下哈娄这一正在崛起的家族。

如此读法自然会把勒夫莱斯看成是一个流氓,这个流氓代表的男人对女人的立场随后很快就过时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理查森的企图。这个流氓代表将被注重情感、略带女性化的男性代表所取而代之。

这样来理解勒夫莱斯,当然可以在小说文本中找到许多佐证,然而却不是我本人的解读方法。在写给同样具有流氓行径的那帮朋友的信中,勒夫莱斯用心将自己打扮成一个对女性一向始乱终弃的人,中产阶级出身的女仆更是他的猎获对象,因为中产阶级出身的女仆,其父亲、兄弟没有受过训练,不会使用武器,当情况真的变得严峻时,他们也没有相应的政治关系可以利用,以便实行报复。根据这种读法,只要征服克拉丽莎也就征服了他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这样的姑娘,有着无可挑剔的贞洁,特别懂得自重,家庭虽无久远的世系可以炫耀,然而却一样地强大有力。使这样的姑娘丢脸就是使其家庭丢脸,就可以教训它一下。这样做还可证明一下一般女人坚守贞洁的意志算不得什么,并不能证明她们有能力控制得住一个风月老手在她们身上所激起的性欲。女人的灵魂或精神是不甚发达的。在风月老手的眼里,女人只有肉体,没有灵魂。

这就是勒夫莱斯在给朋友的信中说得堂而皇之的话,他向克拉丽莎求爱只是他针对哈娄家族以及哈娄家族所代表的阶层而计划实施的阴谋的一个步骤,当然,这个阴谋本身也是针对女人的。如此读法,勒夫莱斯就成了一个有着充分个人意识的人,他所做的一切,他自己心里是一清二楚的。

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他看来,也就意味着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反对什么。这当然是他犯的最大的错误。在克拉丽莎身上,他所要攻破的就是她那坚如磐石的贞操。由于搬不动这块磐石,他最终就不得不施以暴力。当然,他心里也明白,施用暴力实际就等于承认自己的失败。但是,起初,他确实有办法为自己的强奸行为辩护,有办法将强奸行为纳入自己的意识形态计划中。在民间流传的流氓故事中,男人的阴茎很有神奇力量,姑娘只要碰到,哪怕是非自愿地碰到,也足以激起姑娘的性欲。

勒夫莱斯善于打猎,他在谈论女人时也把她们说成是自己的亵玩之“猎物”。不用说,理查森在把打猎说成是一项游戏玩乐的运动时,比喻得并不准确,他在书中把勒夫莱斯及其行事准则处理得也未必允当。不管勒夫莱斯是否能够算得上本阶级的代表,他还是可以让人想到他那阶层的行为准则的。这个贵族阶层,在个人主义盛行之前,古风犹存,不乏阳刚之气,骁勇善战,精通畋猎。其行为准则所提的要求不可违逆,否则有损男子气概,甚至可以使人显得像个奴隶或女人。理查森不喜欢这套行为准则,故对这套准则颇为珍视的价值体系加以污蔑和攻击;与此同时,他提倡一套相反的价值体系,这套新的价值体系能变弱为强,以柔克刚。

与勒夫莱斯截然不同的是克拉丽莎。有一种很有影响力的阅读方法,认为克拉丽莎并不完全了解自己。她在与勒夫莱斯交往过程中所犯的错误,特别是与后者私奔,是由于她确实被勒夫莱斯所吸引,但又颇费周折地不承认。她虽然有着良好的个人判断能力,但却又希望勒夫莱斯最终可以变成她所希望的那种人,也就是说,成为一个温柔、专一的情人或者丈夫。

是否可以驯服一个像勒夫莱斯这样的流氓,一个专好玩弄女人的人,而又不至于损毁其身上有趣甚至迷人的品质,这一问题克拉丽莎并未好好考虑过,而理查森却暗中给了这个问题一个否定的回答。(书中有个原来和勒夫莱斯一样喜欢玩弄女人的人,但他后来却被驯服、改造——此人就是勒夫莱斯的朋友贝尔福德——而克拉丽莎和贝尔福德结婚,至少从理论上说来,是小说情节发展的走向之一。贝尔福德是个非常讨人喜欢的人,但为了接近克拉丽莎,他必须放下男人的架子,不把克拉丽莎当女人而当作天使来看;也就是说,把她看作没有性别特征而臻入更高境界的尤物。)

我不想征引太多小说原文,仅说说我对勒夫莱斯的理解。我的理解可能与别人不同:勒夫莱斯这个人,为女人的美所倾倒,他在他的同伴面前其实是戴着面具的,他想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他为情所动,这份情,当然是因克拉丽莎而起的,但他本人对这份情感未必十分清楚。不过,这份情感无疑包括了令他感到困惑的愤怒,而这愤怒皆因看不透女人的心思而起。

对勒夫莱斯来说,女人身上那看不透的神秘性是理解克拉丽莎的一个关键性概念,抑或只是理解勒夫莱斯心目中的克拉丽莎的关键。对神秘而自我封闭的美,你除了从外部对它加以打量,还能有什么作为呢?在此,我想引用佛罗伦萨的柏拉图主义哲学家马尔西略·费奇诺 说过的一段话:“审视打量或者抚摸特定的肉体,并不能浇灭情人心中炽热的欲望之火,因为情人所渴望的并非这个或那个个别的肉体,他所渴望的是穿透肉体的天堂的光辉,正是这光辉使他的心中充满了好奇。情人们之所以不知道他们所渴望、所追求的究竟为何物,原因正在于此:因为他们不认识上帝。” v22KQkO5PVag/e9YC3d171EXetwmxUh0A0rX80e8blVvd6sDD8v/eP5aXxOC8j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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