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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

就像奥德修斯为回故乡伊萨卡而四处漂泊,就像堂吉诃德乘上自己的坐骑驽骍难得,鲁滨逊·克鲁索身带鹦鹉和雨伞,成了西方集体意识中的一个人物,但他超越了盛赞自己冒险经历的书本——这本书版本很多,外文译本无数,模仿、改编之作亦不在少数,简直成了鲁滨逊产业。

他那编造的所谓历史——《约克郡航海家鲁滨逊·克鲁索自撰生平及奇异历险记》——于1719年问世,销路可观。四个月后,续集随即推出,名为《鲁滨逊再度历险纪实》,一年后又出《鲁滨逊沉思录》。尽管第二个续集随初集之后,也曾赢得一些读者,但我们现在提到的《鲁滨逊漂流记》,指的主要是第一部。

在《鲁滨逊沉思录》中,作者觉得有必要为自己辩护几句,因为当时有读者指控作者编造了事实,说他写的书不是什么历史,只是传奇而已,说鲁滨逊这个人根本不存在。“我叫鲁滨逊·克鲁索,”作者在《沉思录》序言中写道,“我在此保证,本人写的故事尽管有寓言味道,但也不无历史意义。……何况,写书的人还活着,而且名声还不错,他平生所历之险恰好构成这三部书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说,三部书中所述故事讲的全部或主要是他……这个人就是我。”随后,作者不乏塞万提斯式的勇气,竟然签下鲁滨逊·克鲁索之大名。

作者说上述这番话时,仍然坚持说“鲁滨逊·克鲁索”人还健在。其实此时《鲁滨逊漂流记》真实作者之谜已经露出水面,那么,作者还坚持如此说的用意究竟何在呢?一个显然不过的解释就是,人人都像克鲁索。和克鲁索一样,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每个人的生活如用寓言的方式来打量的话,都是在上帝眷顾下所过的孤立生活。至少在具有同情心态的当时人的心目中,尤其对那些在尊奉国教的宗教传统中长大的人来说,这种解释显然是说得通的。

不过,《鲁滨逊沉思录》的序言似乎还触及了一个个人甚或自白层面的问题:“我敢保证,我写目前这本书时,我虽身处伦敦这一世界上人口最为众多的城市,心中却备感孤独,而且孤独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我在孤岛二十八年的与世隔绝生活。”一个因遇海难而被困孤岛的人,晚年才得以返还曾经生养过他的祖国,此时似乎和一个名叫丹尼尔·笛福的伦敦人合二为一,而前者恰恰是从后者的脑中诞生的。

艾德加·爱伦·坡曾经写道:“阅读《鲁滨逊漂流记》时,以为写作此书需要天才或者哪怕是一般才能的人,恐怕十个人,不,五百个人中,都很难有一个!人们压根儿就不会把它当作文学作品来读,笛福写此书时恐怕也根本没想到什么文学,他脑子里所有的,仅仅是鲁滨逊。”

尽管爱伦·坡的话不无讽刺挖苦之意,但说一个作家的名气竟不如他自己所创造的某个人物的名气大,这应该说是对作家的褒扬。文学中的现实主义,至少某种形式的现实主义,往往掩饰自身的文学本质。笛福常被人推举为现实主义的先驱,人们说他和菲尔丁、理查森一道开创了英国现实主义小说传统。但是,如果说笛福是现实主义者,那么,人们就会很难看出他的现实主义与菲尔丁的现实主义之间究竟有何关系,就会混淆体裁、话语、风俗以及社会阶层的雅俗之分。此外,说笛福是现实主义者,人们也就很难看出他的现实主义与理查森的现实主义之间究竟有何关系,这就等于宣称资产阶级的习惯和标准,等于放弃传奇中的超自然手法,而仅仅以散文叙事形式来利用传奇所曾经具有的迷人魅力,虽不用诗的形式,却仍能取得高雅戏剧艺术的感人力量。

笛福与下一世纪欧洲的一些大小说家之间,更没有什么可比性。对下一世纪的所谓现实主义流派的小说家们来说,“现实主义”之名恐怕仅有教条、标签的意味。《包法利夫人》并未宣称书中说的做的都是道特镇的爱玛·包法利所为,也未说这本书是爱玛写的。十九世纪现实主义小说兴盛的根本原因在于,作家和读者在事关如何表现“真实”的问题上,有着一些双方都承认的默契。而对笛福来说,当时并无这样的默契。在笛福写作的时代氛围里,毫不带有教谕意图而去表现日常生活,这一想法可能会显得奇怪而可疑;而且,笛福本人内心里很大程度上是个孤独的人(在这点上,他与菲尔丁的区别是再明显不过了),他不至于相信人与人之间有什么默契。

确切地说,如果我们说笛福是个现实主义者,那也仅仅意味着:他是个经验主义者。经验主义是构成所谓现实主义小说的一条基本原则。实际上,笛福的情况要简单得多。他是个善于模仿装扮别人的人,也像个精通腹语的人,他甚至还是个善于伪造的人(其《瘟疫年纪事》伪造得是那样的精到,酷似一份真实的历史文件,竟让人觉得毫无玩弄笔墨纸张而作假的痕迹)。他写的所谓“小说”(当然,笛福本人从未用过“小说”这一术语)摹写的实际上都是男女主人公实实在在的生活,给人的印象好像这些男男女女都是真人似的。他的小说就像自传,深受临终忏悔和精神自传等文体的影响。

在《鲁滨逊漂流记》中,人们可以看到,笛福有意使历险者的故事迎合自己的需要,以便描写叛逆、惩罚、忏悔和救赎等主题,其形式就像《圣经》中的一样。当然,笛福这样做的时候,并不是十分成功。书一开始,我们看到,父亲给儿子克鲁索一番忠告,要他全心全意经商,要他乐天知命,在中产阶级的小康生活中“清静安闲地过上一辈子”。可克鲁索听不进父亲的这番忠告,偏偏要冒险出海去远航,结果被卖为奴隶,后逃出,在巴西开办一家种植园,还亲自冒险从事奴隶贸易,遭遇海难而被抛荒岛。在岛上过了半辈子,其间打败野人和海盗,终于成为一个殖民地的开拓者和种植园主,其财富(名声就更不用说了)之巨,当然可以想象。反正,要是他听了父亲劝告,老实待在家乡,所获财富肯定无法与之相比。

稍微做点变通,上面的讨论同样适用于笛福所写的假自传中的其他男女主人公:摩尔·弗兰德斯、杰克上校、罗克萨娜,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愿意清静安闲地过上一辈子,否则,他们的生平中就不会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了。克鲁索说叛逆是他的原罪,其实,叛逆也是他所讲的故事之所以有趣的一个先决条件。唯命是听的子孙是没什么有趣故事好讲的。

《鲁滨逊漂流记》是笛福长篇散文小说的第一次尝试,但并非他的最好作品:《摩尔·弗兰德斯》写得要更为连贯有序些;而《罗克萨娜》文体虽有失平衡,但成就更高。《鲁滨逊漂流记》的毛病在于写得过于草率仓促而修改润色不够,书中的道德寓意亦颇混乱。书的后面四分之一部分以及克鲁索早些时候的冒险经历,任何一个有能力的作家也都能写得出来。

再说,书中对情感的处理尽管不时地闪现出力量的光辉——比如当写到克鲁索几乎为沮丧和孤独所屈服时——然而,笛福对灵魂及其活动的分析太过接近于理想的基督教精神疗法,因而显得不够现代。在初次尝试写作这部长篇小说时,作者未能预料到后来的现实主义。后来的现实主义在揭示人类内心生活时,用的是无意识暗示手法,人物的言语、行为之意义,人物自己是不知道的。

尽管如此,《鲁滨逊漂流记》的核心部分——克鲁索在岛上的经历——仍可说是笛福精心结构之作。在表现这个因海难而困于孤岛的人之痛苦时,作者用的是完全经验主义的描写法,然而这种方法却神奇地有意义:“至于我的那些同伴,我后来从未见到过他们,连个影子也未见过,只见过三顶高帮有边帽和一顶无边帽以及两只配不成对的鞋子。”克鲁索为把失事船上的东西挪到岸上,为用泥土垒一个锅灶,不得不解决数不清的很为实际的小问题,作者能将这些写得快速有效,而且栩栩如生,十分生动感人。读者一页一页地读下去,看到主人公为了活下去,一件事接一件事地忙碌着,作者将这些事描写得细腻非凡,很有条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作家全神贯注,整个投入到小说世界中去,并能随机应变。唯其如此,作者才能将这个世界写得那样地逼真,那样地高尚。笛福是个伟大的作家,是我们所拥有的最为纯粹的作家之一。我想,这一点也是坡、弗吉尼亚·伍尔夫等人所承认的。激赏笛福的人不计其数,而能与之媲美的人则寥寥无几。

克鲁索在和星期五一起获救时,他当然不会抛弃自己的岛,他让叛变分子和遭遇海难的人到这岛上去殖民;尽管他后来又回到了英国,但他为人精明机敏,在自己所开拓的殖民地仍保留一个稳固的落脚点。《鲁滨逊漂流记》大张旗鼓地宣传英国商业势力在新世界的扩展,宣传英国新殖民地的创设,作者对此从不感到羞羞答答。至于南北美洲当地的原住民以及原住民所代表的障碍,可以说,笛福全部是将其作为食人肉的野蛮人来描写的,克鲁索处置他们的方式,也同样是野蛮而残忍的。

当然,唯一的例外就是克鲁索对待野人星期五的做法。克鲁索救了他:“我教他知道自己的名字叫星期五。……我还教会他说‘主人’这个词,后来又让他知道‘主人’就是我的名字。”我们无法把星期五和克鲁索分开,在多种意义上,星期五是克鲁索的影子。有时他扮演的角色就像桑丘·潘沙,如果说克鲁索是堂吉诃德的话;有的时候,他也可以表达一些平常的意见,比如,对基督教信仰中那些令人感到头疼的特征,主人会允许他谈点一般的看法。至于别的,就只能通过其主人克鲁索的眼睛来看了,星期五只能听由主人随心所欲的家长作风摆布了。

由于缺乏自主权,星期五是没有个性的。在笛福写的以我为中心的小说中,所有的次要人物都是无足轻重的,但是,星期五的心地善良虽然不证自明,克鲁索并未因此思考过基督教的教条对美洲而言,究竟有何相干,也未因此思考过西方殖民主义究竟有何根本理由非要到美洲去殖民,难道就是为了到那儿去传播福音?克鲁索心里琢磨着,要是人类是由上帝两次并且分别创造的——一个在旧世界,一个在新世界——要是在新世界根本就没有反叛上帝的历史,那么,他们到美洲那里去究竟为什么呢?要是星期五和他的同胞们不是堕落的族类,因而不需要什么救赎,那又该怎么办呢?

这样的问题,思想较为开明的西班牙传教士在征服美洲初期就曾经问过。而笛福笔下的美洲印第安人却被写成了野人,因此而被排除在人的范围之外,这使笛福不仅没有能够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且还模糊了这一问题。

然而,承认二次创造说,并因而承认救赎的福音与新世界毫不相干,不一定对美洲各原住民族有利。我们不应忘记,二次创造说以人类学为幌子,推行多元创生论,而多元创生论恰恰成了将人类分为高等民族和低等民族的依据,从而使种族歧视披上了科学的外衣。

笛福就像一名勇敢的、默默无闻而被人利用的士兵,他饥肠辘辘,肩抗辎重,脚踩烂泥,口袋里一文不名,履行着一个军人的职责。他一整天遭到敌人炮火的攻击……牺牲时还只是个中士。……[他]的思想适合干这种苦差事,坚实、精确,绝没有半点矫情,缺乏热情,也谈不上可爱。他的想象力只适宜经商,不适宜从事艺术创作。

上面是伊波利特·丹纳在其影响颇大的《英国文学史》中说的一段话。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丹纳的用意究竟何在。他的每一项指责的确有其道理,然而,从整体上看来,丹纳的上述断言大谬不然。如果说笛福具有军人的果敢刚毅品质,那也只是因为他靠写作为生,多写一页文字就能多挣一些钱,绝无贵人襄助。不错,笛福谈不上是个艺术家,至少不是丹纳头脑中所想象的那种艺术家;然而,笛福也压根儿没想让别人把他看成这样的艺术家。正如丹纳所说,笛福是个地道的商人;但他经营的却是文字和思想,他有着商人的精明,知道一字一句表达着什么样的思想,每一思想又有着多重的分量,能值几个钱。作为思想家,笛福可能谈不上有什么独创之处,然而,他的思想却敏锐犀利,对生活的方方面面充满了好奇。他一生干过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且都干得卓有成效,也不乏趣味。他创作的东西都很有思想,老年时所创作的小说涉及题材众多——犯罪、征服、野心、孤独,这些小说即使在今天读来,也和三百年前一样地让人感到生动而有趣。 GcFwsM2Ld1BVPcxxkMlYcJdmn9018Vu80SYe7evd3Tk5QO0HMNmDPvSigxd/QD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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