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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从我对副词“也”的研究谈起。1982年我在《中国语文》第4期上发表了《说“也”》一文。这篇文章在汉语语法学界得到了好评,引起了反响。

怎么会引发我去研究副词“也”的呢?80年代初,我们中文系领导要我给汉语专业高年级学生开设一门专题课,叫“现代汉语虚词研究”。在备课的过程中,我翻阅了各种语法论著和工具书。我发现,当时一些谈论现代汉语虚词的著作或工具书,包括一些权威的语法著作和辞书,如《现代汉语八百词》《现代汉语词典》等,在说到副词“也”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和用法时,都列了好多种。如果将当时有关“也”的不同说法归纳起来,副词“也”竟能表示将近十种语法意义,除了“表示同样或相同”外,还有什么“表示并列关系”呀,“表示递进关系”呀,“表示条件关系”呀,“表示转折关系”呀,“表示假设关系”呀,等等。当时我就有点怀疑,我想副词“也”果真能表示那么多语法意义吗?在“现代汉语虚词研究”课上谈论到副词“也”时,我能只是罗列各家对“也”的看法吗?我总得说点自己的意见;而要说自己的意见,我就得先对副词“也”做一番思考与研究。研究首先从“副词‘也’真的能表示那么多语法意义”这一问题开始。为了能解开这个疑团,做出合理的回答,我先搜集了大量包含副词“也”的例句。当时还没有用电脑,全靠手工翻阅书报杂志,搜集一个个例句,抄成一张张卡片。然后对卡片例句进行细致的分析,同时针对文献资料上对副词“也”的种种说法,分别进行研究。

我先研究了并列复句中的“也”的实际作用。譬如说,下面例(1)并列复句中的“也”,几乎各种语法书和辞书都认为是表示并列关系:

(1)他吃了一个面包,我也吃了一个面包。

这个并列复句中的“也”真是表示并列的语法意义吗?我就有点儿怀疑。我将例(1)跟下面的例(2)进行比较:

(2)他吃了一个面包,我吃了一个面包。

例(2)与例(1)的差别只在有没有用“也”上。我细致比较研究了不用“也”的例(2)和用了“也”的例(1)二者之间的区别。

例(2)和例(1)在学界都公认是并列复句。那是因为不管是例(1)还是例(2)都是把“他吃了一个面包”和“我吃了一个面包”这两件事并列起来说的。这说明,一个复句是不是并列复句,不取决于是不是用副词“也”。

那么例(1)里的“也”有没有可能是起“增强并列关系”的作用呢?我又进一步细细分析了例(1)和例(2)在表达上的异同。这两个复句,都是把“他吃了一个面包”和“我吃了一个面包”这两件事并列起来说,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但是二者有区别:例(2)没用“也”,只是客观地将“他吃了一个面包”和“我吃了一个面包”这两件事并列起来说,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特殊的意味。而例(1)用“也”,除了将“他吃了一个面包”和“我吃了一个面包”这两件事并列起来说之外,明显的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强调后者(我吃了一个面包)与前者(他吃了一个面包)类同,即“他吃了个面包”,“我”跟“他”一样,“吃了个面包”。

由此我们获得一个初步的看法:“也”在并列复句中的作用不是强调二者的并列关系,而是强调二者类同。

但光凭这两个句子的比较,还缺乏说服力,还必须进一步对“‘也’在并列复句中表示类同”这一看法加以实证,同时必须进一步对一般所谓的“‘也’在并列复句中表示并列关系”的说法进行证伪。

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并列复句的两个分句所说的两件事情或两种情况,毫无类同之处,能不能用“也”?例如下面这样的复句:

(3)约翰是美国人,柯彼得是德国人。

(4)妹妹在哭,弟弟在笑。

例(3)和例(4)是大家都公认的表示并列关系的复句,可是我们没法通过加上副词“也”来加强这种并列关系。我们绝对不说:

(3’)*约翰是美国人,柯彼得也是德国人。

(4’)*妹妹在哭,弟弟也在笑。

这就说明,如果并列复句的两个分句所说的两件事情或两种情况,毫无类同之处,就不能用“也”。这也再一次说明,副词“也”在并列复句中的实际作用是表示类同,而不是表示并列关系。

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所说的两件事或两种情况有类同之处,是否一定用“也”?结果发现,用不用“也”取决于语境,具体说取决于是否需要强调二者的类同关系。请看例(5)、例(6):

(5)“你们考了多少分?”“他只考了六十分,我只考了六十三分。”

(6)“你们考得好吗?”“他只考了六十分,我也只考了六十三分。”

例(5)和例(6)的答话部分,就基本内容看,所说的两种情况是一样的,都是“他只考了六十分”和“我只考了六十三分”。但是,因为例(5)是问:“你们考了多少分?”这个语境决定了答话无需强调二者的类同性,只要如实分别说出两个人的成绩就可以了,所以没有用“也”,也不宜用“也”。而例(6)是问:“你们考得好吗?”答话人“我”自己觉得六十分也好,六十三分也好,成绩都不怎么样。这一语境决定了答话需要用表示类同的“也”,以强调二者的类同性——“我”和“他”都考得不太好。

可见,并列关系复句用不用“也”,关键在于有无类同关系,需要不需要强调类同性。

我用类似的研究思路分析了递进复句里的“也”。下面例(7)是用了“也”的递进复句:

(7)世界语不但我不会,他也不懂。

如果像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例(7)的递进关系是由“也”表示的,那么删去“不但”递进复句应该也能成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请看:

(7’)世界语我不会,他也不懂。

不难发现,去掉了“不但”,例(7’)马上变成并列复句了。可见例(7)递进复句的递进关系不是由“也”表示的,那递进关系似乎跟“不但”的关系更密切。确切地说,那递进关系是由“不但/不仅……,(而且)也/还……”这样一种句法格式表示的。

我对各类用“也”的复句逐类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获得了可靠的结论:各类复句中的“也”的实际作用都毫无例外地只表示类同。用“也”的复句里的并列关系、递进关系、条件关系、转折关系、假设关系等,都是由整个复句格式所表示的,而并不是单由“也”所表示的。

我不仅获得了上述具体结论,更从理论高度提出了这样一条虚词研究必须遵守的原则:在虚词研究中,切忌把虚词所在的句子格式所具有的语法意义硬归到这个虚词身上。

前人关于“也”的研究结论显然不符合语言事实。如果我们不研究,那就跟着前人错下去。这种错误的结论,对我们母语为汉语的中国人来说,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我们说汉语不是按本本上说的规则去说的,而是根据从小习得汉语所形成的丰富的语感来说的。对外国学生来说,这种错误的结论就会影响他们说汉语,他们会以为如果要强调并列关系就可以加副词“也”。有的外国学生就说出了下面这样的有偏误的句子:

(8)*我想跳舞,朴成男 也想喝咖啡

(9)*我们釜山比较暖和,首尔 比较冷。

显然,我这项研究,不仅出产了一个具体的研究成果,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说“也”》这篇文章,同时让自己切身感受到了研究、探索的乐趣,更使自己认识到只有通过踏实的研究,通过不断的思考、探索、验证,才能一步步获得新的想法,才能获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但是,对“也”的研究并不就到此为止了。2010年我在美国访问,有个美国孩子在向我们介绍他的朋友佩雷斯时,说了这么一个用“也”的并列复句,引起了我的注意:

(10)*佩雷斯是我很要好的朋友,他是犹太人,从小生活在纽约,很喜欢学习中文,除了母语,现在他会说中文,也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我当时就觉得最后这两个小句有点别扭。别扭在哪里呢?觉得最后两个小句的次序好像应该倒一下,应该说成:

(10’)佩雷斯是我很要好的朋友,他是犹太人,从小生活在纽约,很喜欢学习中文,除了母语,现在他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也会说中文。

这个句子引发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用了“也”的并列复句,如果有A、B两项,那么该哪一项在前?哪一项在后?如果不好好思索,可能就会这样回答:那就要看说话人着意要说“谁跟谁类同”,如果是要说B跟A类同,那么A在前,B在后;如果是要说A跟B类同,那么B在前,A在后。例如:

(11)他吃了个面包,我也吃了个面包。

(12)我吃了个面包,他也吃了个面包。

例(11)是要说“我”跟“他”类同,例(12)是要说“他”跟“我”类同。情况就那么简单吗?例(10)的事实说明不会那么简单。这就引发我对用了“也”的并列复句里的并列项孰前孰后的问题,去做进一步的考察与分析。

经考察分析,包含“也”的并列复句,从形式上来看,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只在并列各项的最后一项用“也”;另一类是并列各项每项都用“也”。无论前一类还是后一类,都还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A和B在语义上不分主次,孰前孰后,确实完全取决于语境,就看说话人是要说“谁跟谁类同”;第二种情况:A和B在语义上不平等,孰前孰后就有讲究。每一类都具体可以细分为几种情况,而且内中各有规律可循。

科学研究就是这样,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不断有所前进。我想研究者的乐趣就在这里。 4wySe5GpQdo0YiTq3JapJ1amtlXR0OOneI6moyYQj6FFDkzREWpjyarNdoFYOS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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