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范畴,既不从属于财政,也不从属于金融。然而,当我们考察保险基金的建立过程时,则不难发现,保险基金与财政和金融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内在联系。尽管这些联系丝毫不会改变保险范畴的实质,但是,给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综观国内外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基本形态,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苏联模式的财政集中型保险为代表;一是以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型的商业保险为特征。保险的经营管理是否被国家所垄断,不能作为划分保险经营管理属财政型,或属金融型的依据,它决定于保险组织机构自身的性质职能、活动领域及其资金运用的方式。
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分配关系、保险职能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不断对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管理方式、市场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管属,从而在法律上明确了保险公司是金融组织,它的地位是企业经济法人,而不是事业单位,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远未达到共识。金融型、财政型、保险独立型各执己见,不过金融型渐占上风。这里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我并不认为保险公司属谁管就是什么型。比如:我国保险公司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管,但我认为它还是属财政型(见第六章第三节“财政范畴中的保险压制”)。又如:日本的保险公司属大藏省管,但它们是道地的金融型。就是保险系统独立设保险总管局,直接隶属国务院,又会怎样呢?可以断言也只有两种选择,即:不是金融型,就是财政型。还有一些同志持事业型的设想,那就完全否定了保险公司的企业性质,也就无所谓保险市场的存在,所以事业型的设想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传统的保险经营思想是指我国现阶段保险经营的主导理论、政策、实践等方面均未能突破传统原则的束缚,这个原则基本上是苏联的模式,它以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产品经济为基础。
前面已经指出苏联模式是财政型的,有以下主要特征:(1)保险机构属于财政体系。苏联的保险理论认为:保险是特殊的财政再分配关系,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环节。国家保险是社会主义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苏联国家保险管理总局隶属财政部,按经济核算原则经营。(2)保险机构职能单一。只有组织经济补偿业务,没有金融性业务。(3)保险费集中国家银行,作为信贷资金来源。保险机构把收入的保险费集中存在国家银行的账户内,国家银行根据信贷计划利用这笔暂不使用的资金给国民经济贷款,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才参加货币资金的计划积累和分配。(4)利润大部分上交财政预算。国家保险管理总局将集中性业务利润的95%交联盟预算。加盟共和国保险机构业务利润的80%上交加盟共和国预算,5%用来补充加盟共和国的储备基金,7%为国家保险发展基金,8%用于住宅建设和工作人员的物质鼓励基金。收入超过支出部分形成加盟共和国国家保险局的利润 。对照我国人保公司经营管理现状,从总体上看与上述特征基本吻合。尽管被规定为金融性企业,但是,其资金运用能力受严格限制,90%左右的保险基金仍然以存款形式存在银行账户。完全有理由认定,我国的人保公司仍然是属于财政型的保险公司。在20世纪50年代,财政型保险公司理论上认为“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经济本质决定的,它是财政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具体的、特殊的表现” ;在感性认识上认为“保险和财政是倒口袋”;在行动上则是1958年的取消国内保险业务。20世纪80年代至今,财政型保险经营思想则有自发的垄断倾向、强制倾向和害怕竞争倾向。实践中则把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限制在组织经济补偿这一空间里,盈利与提高保险费成了必然的联系,从而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倡利益最大化。这些都有悖于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窒息保险市场,滋生官商作风,不利于理顺保险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的关系,不利于理顺保险分配的内外部关系。因此,必须扬弃财政型保险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从产品经济走向商品货币经济,借鉴国外资本主义金融型商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及其成功经验,重新确认我国保险公司的性质职能,对于保险业的经营思想、展业方针和管理方式,从而对于确认保险公司的社会经济地位,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有两大基本职能和两大基本业务。两大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职能(保险公司所专有)和融通资金职能(一切金融机构所共有)。两大基本业务是保险业务(直接业务)和投资业务(间接业务)。虽然资本主义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组织经济补偿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已,但正由于此,形成了人类物质文明对它的依赖,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凭借其专有的职能、独特的方式聚积资金,并且日益显示出其优势,成为许多国家的金融核心之一。具体表现为:
第一,保险公司成为许多工商业,乃至商业银行的后台。例如美国15家最大企业之一的埃脱那人寿和损害保险公司,1982年底,资产达到442亿美元,投资额达390亿美元,纯利润在4亿美元以上。它通过巨大的资金投资渗透到许多重要的金融业、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石油企业,收买英国五大银行之一的米兰银行的大量股票,不仅在米兰银行占有董事席位,而且通过米兰银行控制世界最大黄金商行蒙太古公司。
第二,保险公司为本国赚取大量无形贸易收入,对平衡外汇收支发挥重要作用。例如英国的保险市场从1978—1982年的5年间,为英国赚取净无形贸易收入达50.40亿英镑,占英国金融机构全部收入的34.5%。
第三,保险公司成为工业发达国家输出资本的提供者。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它们同时又是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亿美元的超级保险大国,占全世界保险费收入的五分之四以上,它们国内资金的提供者在民间除了商业银行外,另一支力量就是保险公司。
第四,以投资养保险已成为资本主义保险界的新趋势。由于保险公司具有独特的吸收资金的优势,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发展迅速,1982年达到12 726家。据1983年统计,像中国香港这样的弹丸之地竟有保险公司294家(银行是134家)。保险公司竞起,致使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费率普遍下降,有的甚至降到赔付率的临界点。许多保险公司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从承保业务中取得合理利润,甚至亏蚀,只得以雄厚的准备金,通过投资和贷款获取厚利来贴补。比如英国保险公会成员1982年非寿险业务亏损达12.5亿英镑,投资业务收入17.34亿英镑,弥补亏损后还盈余4.84亿英镑。美国情况也是如此,1982年非寿险业务亏损98.2亿美元,而税前投资收入达到150.5亿美元。从这些情况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入已经成为其利润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外保险界近年来不断开辟新险种、扩大承保责任范围,固然有其社会需要的一面,但更重要的还是基于竞争和开辟资金新途径。可见,国外保险业早已把保险业务作为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们可以断言,保险业务和金融业务的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趋势在所难免 。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保险业在工业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之重要。它既是社会财富和文明的保障机构,又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金融机构。发挥这两方面作用的乃是金融型保险公司的两大基本职能,缺一不可。至此,我们可以把金融型保险公司的性质表述为:所谓金融型保险公司,亦即组织经济补偿职能和融通资金职能的统一。换言之,组织经济补偿职能和融通资金职能的统一是金融型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