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发展模式论》以金融型保险为研究对象。金融型保险即商业保险,有三层含义:(1)保险经营是商品性经营;(2)保险机构是金融性企业;(3)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国保险体制开始从传统的财政模式向新的金融模式过渡,这个过程尚未完成。迄今,我国保险体制仍然是财政主体模式。
1985年春,中国中青年保险研究会在武汉大学召开第一次学术研讨会。武汉大学张旭初教授提出“保险经营是商品性经营”,我提出“全金融型保险经营”的改革方向。这两个命题争议至今。金融型方向虽有趋同认识,但尚未完全摆脱财政型窠臼。至于“保险商品”看法,则呈百家之态。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涉及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经营学的基础理论构建和学科体系框架建设问题;在实践中,则涉及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市场概念、经营模式取向、保险价格形成机制、保险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的关系与联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向问题。理论往往是实践的先导。我们如果不能在理论上阐明保险的商品属性,那么也就不能在实践中最终完成向金融型保险模式的过渡。因此,本书就以“保险作为独立的商品形态”为中心命题,展开讨论与研究。
本书总体框架如次:上篇“商品论”,由第一、二、三章组成,是定性研究,为全书奠定理论基础;中篇“供求论”,由第四、五章组成,是定量研究;下篇“市场论”,由第六、七章组成,进入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模式及其政策取向。
第一章“保险与保险公司的性质职能”:不少书刊在运用“保险”与“保险公司”这对概念时的区别,并不像货币、信用与银行那样明晰严格,往往混为一谈,以致无法说清它们之间在职能上的区别与联系。有的在直观上分清了,但一进入职能讨论则又模糊了这对概念,从而失却讨论的共同基础。本章力图从原理上说清它们之间的区别,阐明它们在职能因果联系上的来龙去脉。首先,以形式逻辑界定了保险范畴,以辩证逻辑阐明了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揭示了保险分配关系内部的和外部的对立统一,从而描绘了保险组织形式从低级(行会合作保险)到高级(金融型保险)发展的历史轨迹。其次,从保险积蓄保险基金职能到保险公司掌管保险基金和吸收储蓄两职能之获得,论证了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必然性,并得出保险公司之性质即“组织经济补偿职能和融通资金职能的统一”的概念。本章是以后各章的奠基性研究,尤其是对保险和保险公司基本职能的研究,为第二章保险商品属性的研究做了理论上的先行准备。
第二章“保险商品论”:保险是否具有商品属性?近年来,在商品派与非商品派之间形成严重对峙。非商品派不能说明保险市场存在的现实、买卖与交换原则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而现有的商品派以保险公司职能的商品化为立论所创立的“劳务商品说”及其价值公式,又都存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与不可克服的缺陷。本书以保险职能商品化为理论取向,提出了“保险是纯粹独立的非劳动产品商品”概念,创立“保险本位商品说”,并以马克思关于商品属性学说为指导,论证了保险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两者的质和量的规定性,进而考察并探讨了保险商品经营资本的运动形式及其经济意义(为保险供求的定量研究做理论准备)。在严格界定保险商品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前提下,肯定了保险商品在个别交换场合同样通行着等价交换原则。同时还探讨了保险交换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的特点及其支配规律。
第三章“保险费支出的性质与来源”:保险费是购买保险商品时所支付的价格费用。它是实现保险分散危险机制的唯一手段和建立保险赔付基金的唯一来源。作为经济范畴,保险费又是保险分配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最集中表现。本章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著名的扣除原理和《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保险分配,说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性质和来源。着墨于讨论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来源、补偿和平均化原理。本章所考察的保险费以及保险消费与收入的关系,是下一章保险需求与定量分析的开始。
第四章“保险需求与定量分析”:分三个步骤进行。首先,通过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分析,以商品的价格为纽带把保险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联系起来,以考察保险需求变动情况。其次,通过对保险需求曲线斜率的讨论,发现:(1)保险价格越高,保险需求的价格弹性越大的原理,该原理为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提供了信号;(2)保险价格弹性绝对值存在着小于1的现象,该现象只能由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之趋势加以说明。最后,也是本章的核心,它通过对国际上66国横向和22国纵向比较研究,发现保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与国民生产总值(GNP)无显著相关,并测定其目标值置信区间为1.015至1.058。该目标值为保险发展的宏观计划调控提供了相当简便易行的定量预测手段,同时还揭示了保险费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规律、保险产值占GNP比重不断上升的规律。
第五章“保险供给与均衡价格”:本章在研究了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与保险金额供应之间相互制约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经营财务稳定系数k原理,推导出单个保险公司危险单位承保限额极限比率〔lx=2k(1+3k)/3〕、单个保险公司总准备金比率(r=3k,用于自控参照)和经营资本比率(g B =3k,承保总额极限),同时建立了保险经营资本G B 流动性合理化的数量模型。这些研究为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和保险管理当局的监控提供了可信的定量管理手段。此外,本章还考察了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竞争程度与市场均衡价格形成机制,为第七章市场模式取向选择做准备。
第六章“我国保险压制的特点与分析”:保险压制是一种市场现象,是整个金融压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书从市场垄断模式下的保险压制、财政范畴中的保险压制和金融压制环境中的保险压制等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险压制具有市场高垄断、费率高水平、金融化程度低等特点。本章的剖析为下一章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市场模式取向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思路。
第七章“我国保险市场模式取向选择”: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存模式,归纳起来有四种:独占模式、闽广模式、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这四种模式客观上反映出我国保险体制正在进行着一场小心翼翼的、由浅入深的“外科手术”式的探索与改革。《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程序上规定了“多家办保险”的方向,改革开放的大趋势决定了我国保险体制不可能再后退到独家垄断模式。本章在比较了当前“寡头垄断模式取向”和“开放竞争模式取向”两种不同主张之后,结合现状分析,认为“垄断竞争模式取向”是必然趋势。在澄清关于保险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破产倒闭”“自杀性费率”“管理费用浪费”等几个有失偏颇的观点的同时,提出垄断竞争应坚持“公有制主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费率自主原则”“经营独立原则”“税率一体原则”“替代竞争原则”等一系列政策取向建议。
本书在“结语”部分以快刀斩乱麻的手法,简短地勾勒出自始至终都体现在“保险发展模式论”这一主题中的“四大改革主线”和“四大政策目标”,用以突出本书的创作思路与宗旨。读者能否接受本书的主要观点,可最终从这里得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