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谈到了美国制度经济学从凡勃仑到加尔布雷思的演变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加尔布雷思的经济理论源于凡勃仑这一支,而较少受到美国制度经济学中以密契尔为代表的另一支的影响。 从凡勃仑(包括康蒙斯)经过贝利和米音斯、白恩汉、艾尔斯,到加尔布雷思,是一脉相承的。如果把凡勃仑和康蒙斯的学说称作“旧”制度经济学,把贝利和米音斯、白恩汉和艾尔斯的学说称作“新”与“旧”制度经济学之间的过渡,把加尔布雷思的学说称作“新”制度经济学,那么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究竟“新”在何处?
约翰·甘布斯在《加尔布雷思传》中涉及了这个问题,但他的叙述是含混的,而且不得要领。甘布斯写道:“某些虔诚的凡勃仑派会说,加尔布雷思的一切都归功于凡勃仑,但这说得稍稍过头了……我在这里必须提到凡勃仑有两个理论并未影响加尔布雷思。凡勃仑的一个主要理论是他在与金钱有关的就业和工业的就业之间所作的明显区分——前者与人类的建设性的倾向有联系,后者与侵略性的倾向有联系。这个命题并没有被编织在加尔布雷思的理论结构之中。另一个是凡勃仑的社会变革理论,这种变革环绕着孜孜求利者和产品制造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进行——紧张关系的结果可能是意想不到的后果的冲突。加尔布雷思关于教育界和科学界可能有助于改进生活质量的设想,则最为接近这一看法。” 甘布斯的这番比较既不能揭示加尔布雷思的经济理论和凡勃仑的经济理论的主要区别,也不能说明加尔布雷思在制度经济学方面对凡勃仑理论的“发展”。
要回答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究竟“新”在何处,我们应当首先把加尔布雷思的经济理论作一个简要的归纳。前一章已经提到,所谓加尔布雷思经济学或加尔布雷思主义,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权力的转移”(详见本书第三章);二、“公司的新目标”(详见本书第四章);三、“生产者主权”(详见本书第五章);四、“二元体系”(详见本书第六章);五、“结构改革”和“新社会主义”(详见本书第七章);六、“信念解放”和反“传统智慧”(或“传统教义”)的主张(详见本书第八章)。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是统一的、前后一贯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资产阶级经济学中以加尔布雷思为重要代表人物的现代制度经济学体系。
正如我们在本章第一节“制度学派的基本特征”中已经指出的,美国的制度经济学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是一个观点复杂、内部意见很不一致的经济学说的大杂烩。二十世纪初期凡勃仑、康蒙斯、密契尔之间观点的不尽相同,表明美国制度学派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不存在一种所谓“标准的”、“正统的”制度经济理论。当前,加尔布雷思、包尔丁、海尔布罗纳等人都被称为现代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但各人有自己的一套制度经济理论,无论是谁的理论都不成为这个学派的“标准”或“正统”理论的代表。如果说现阶段凯恩斯主义的各个经济学家尽管彼此看法有分歧,但都以凯恩斯的追随者自居,都从凯恩斯本人的著作中去寻找自己的理论依据,现代货币主义则有米尔顿·弗里德曼作为本派的权威,那么,现代制度学派却不然。加尔布雷思、包尔丁、海尔布罗纳都受到凡勃仑的学说的影响,但他们谁也不把凡勃仑的著作奉为唯一的经典,谁也不曾承认自己是凡勃仑的嫡传的继承者。在美国现代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中,加尔布雷思之所以被看成是重要代表人物,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加尔布雷思的影响较大,理论的表述比较系统化。
从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理论的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来看,加尔布雷思与凡勃仑(包括从凡勃仑到加尔布雷思之间的几个“过渡性的”制度学派经济学家)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第一,由于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因此所要“探讨”或“解决”的任务也有所区别。凡勃仑早期著作(如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1904年出版的《企业论》等)发表于帝国主义形成时期,其后期著作(《工程师和价格制度》、《不在所有权和最近的商业企业》等)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出版。这时,尽管垄断资本统治的逐渐加强使得资本主义各种矛盾尖锐起来,但诸如失业、通货膨胀之类的问题还不像三十年代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那样严重。在美国,阶级斗争也不像后来那样具有越来越大的规模。凡勃仑在当时的条件下,提出了为资本主义粉饰的“理论”,并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幌子下贩卖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货色,是适应那个时期资产阶级的需要的。但加尔布雷思发表其主要著作《新工业国》和《经济学和公共目标》的时代背景已大大不同于凡勃仑著书立说的时期了。这是美帝国主义矛盾重重,内外交困,国内阶级斗争蓬勃高涨,世界人民革命运动已汇成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的时期,这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越来越陷入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停滞、国际收支恶化、贫富差距扩大、能源危机严重等多种“病症”一齐发作的困境的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长达二十年的“凯恩斯时代”结束了,凯恩斯主义破产了。美国资产阶级中一部分人认为有必要在经济学方面“另辟新径”,即寻找一条非凯恩斯式的,甚至是非数量分析的“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途径。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恰恰适应了这样一种需要。这样,加尔布雷思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怎样把资本主义这个患有多种“病症”的“病人”从这些“病症”中“拯救”过来,使它继续生存下去的问题。
第二,与凡勃仑等人的制度经济学相比,加尔布雷思的理论显得比较“系统”一些,也更加“结合”当前现实问题一些。这一点是与加尔布雷思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的。既然要“医治”现代资本主义的多种并发症,那就需要对“病症”的原因和“病情”进行所谓“诊断”。因此,加尔布雷思在理论上的“分析”始终围绕着现存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性”及其造成的后果。他的“权力转移论”、“公司新目标论”、“生产者主权论”和“二元体系论”都是“结合”实际的对“病情”的“诊断”。加尔布雷思在他的理论著作中,一直表现出对“实际问题”那么有兴趣,从不讳言经济理论必须“结合”资本主义现实来进行“研究”。他写道:“经济学是一个庞大的行业;许多力量耗费在它的研究和教学之中。如果这门学问的情况都很好,我们将不会因为有这么多未解决的和未料到的问题而感到苦恼。……它可以接触到我们时代的最严重问题。是不是这种情况?经济学是不是重要?就看经济学家怎样对待了。如果他们决定让它不重要,他们也就可能是不重要的;如果他们宁肯要一个舒舒服服的家庭生活和常规的工作时间,他们可以继续过着这样一种生活,而不受那种经过伪装的、非常有趣的小玩意儿的打搅;正如1971年夏天,当美国实施价格管制的时候,或者一年以后,当英国实施价格管制的时候,他们对这些重大问题很少提建议或忠告,或者不提建议或忠告。” 这就是以加尔布雷思为重要代表人物的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特色。在凡勃仑的著作中,这种“结合”远不是那么明显的。
第三,与凡勃仑等人的制度经济学相比,加尔布雷思在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方面要具体得多,广泛得多。更重要的是,加尔布雷思积极主张国家采取干预经济和改革社会结构的各种做法。为什么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具有这种特点?要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既然加尔布雷思的理论着重于对现代资本主义所患的“病症”的“诊断”,因此他在政策方面的主张也就必然表现为替这些“病症”开列“处方”,而凡勃仑等人只有笼统的、不具体的设想或“忠告”,没有像加尔布雷思这样直接的和具体的主张。另一方面,加尔布雷思是在三十年代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产阶级政府加强对经济干预措施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的。这就是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加强不可避免地给加尔布雷思的政策主张以重要的影响,这反映了时代的特点。
第四,加尔布雷思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建议还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加尔布雷思的经济学说主要受凡勃仑等制度学派经济学家的影响,但凯恩斯主义仍对加尔布雷思有一定的影响,尽管相对说来居于次要地位。这里所谈的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既包括凯恩斯本人的影响,也包括凯恩斯的追随者、美国凯恩斯学派某些经济学家的影响。关于市场机制不可能使经济恢复均衡的“论证”、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以及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效应的“分析”、工资和物价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以及实行收入政策的主张、通过人力政策和社会福利措施使资源配置协调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建议、在国际范围内调整现存金融和贸易制度的设想,等等,既是当前凯恩斯主义的观点,也是加尔布雷思的观点。区别主要在于:加尔布雷思认为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和方法论上有很大缺陷,即突出数量分析而把制度分析摆到次要地位,因而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病情”的“诊断”有错误,认为凯恩斯主义在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上还不够“激进”,即不注意结构的改革和为改革社会结构所必需的根本措施。加尔布雷思的经济学说中的这一特色,是生活在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以前、凯恩斯经济学流行以前的凡勃仑不可能具有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扼要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了:
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同凡勃仑的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何在?区别除了表现于个别论点的有增有减之外,主要在于加尔布雷思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病症”的“诊断”和“处方”方面要比凡勃仑具体、直接和广泛,他更加紧密地“结合”资本主义实际问题,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拯救”资本主义的主张。一般地说,这也是“旧”制度经济学和现代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区别。
当然,尽管新旧制度经济学之间有这种区别,尽管制度学派各个经济学家的观点和主张不完全一致,但不能因此抹煞彼此的相似性,也不能因此忽略加尔布雷思的经济学说与凡勃仑的经济学说的渊源关系。不久前,彼特逊在《制度主义、凯恩斯和现实世界》一文中曾这样写道:“虽然制度主义者不能自夸有一个明确的理论结构,但几乎每一种信念的制度主义者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这就是摒弃下述想法,即认为通过市场和个人私利的自由运用而能适当地组织经济制度。” 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判断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否应归入制度学派,从方法论上,看他是否强调资产阶级“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而把数量分析(总量分析或个量分析)摆在次要的位置上,或对它持否定的态度;从理论上,看他是否强调非市场力量作为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并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缺陷”或“弊病”看成是由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从政策主张上,看他是否强调从制度或结构方面着手来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缺陷”,并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反对听任市场经济自行发挥调节作用。从这样的标准来看,凡勃仑和加尔布雷思毫无疑问是属于同一个制度经济学派的。
从下一章开始,我们将转入对加尔布雷思的经济学说本身的评论。上面提到的加尔布雷思经济学说的六个基本方面(“权利转移论”、“公司新目标论”、“生产者主权论”、“二元体系论”、“结构改革论”和“信念解放论”),将分别在第三章至第八章加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