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勃仑的后期重要著作《工程师和价格制度》和《不在所有权和最近的商业企业》分别发表于1921年与1923年。凡勃仑于1929年去世后,他的经济思想在美国继续传播。那种所谓自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后,凡勃仑这一派制度经济学在美国已经一蹶不振的说法,并没有什么根据;所谓整个美国制度学派(包括密契尔一派在内)日益衰落的论点,也不可信。当然,三十年代以前,马歇尔的经济学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流。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流地位逐渐让给了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无论在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以前还是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以后,从来不曾上升为主流经济学。但正如马歇尔的经济学说不曾阻止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样,凯恩斯主义也没有使制度经济学从此销声匿迹。凡勃仑死后,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凡勃仑“论证”的基础上有过不少重要著作,特别是贝利和米音斯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1932年)、白恩汉的《经理革命》(1941年)、艾尔斯的《经济进步理论》(1944年)这三本书,被认为是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承先启后的重要代表作。如果把凡勃仑的经济理论称为“旧”制度经济学,把加尔布雷思(以及包尔丁、海尔布罗纳等人)的经济理论称为“新”制度经济学,那么这三本书可以看成是“新”与“旧”之间的“过渡”或“联系纽带”。罗尔在《经济思想史》中认为艾尔斯的《经济进步理论》“构成凡勃仑和加尔布雷思之间的桥梁” ,这种看法是正确的。
贝利和米音斯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出版于1932年。这本书在美国制度经济学演变过程中有过相当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受到凡勃仑的学说的影响,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但同时也受到康蒙斯的学说的影响,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的意义。
贝利和米音斯写道:“随着最大的美国公司中股权的日益扩散,它们的管理方面显然发生了新的情况。其中大多数公司的管理者不再是主要的所有者。说得更确切些,没有主要的所有者,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脱离所有权而存在的。” 他们认为,由于管理和所有权的分离,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集团”,“一方面是所有权,另一方面是管理——这种管理有越来越脱离所有权,并最终处于经理人员本身手中的趋势,而经理人员能够使自己的地位永存” 。于是只有少数管理者有个人的积极性,而企业中的几万甚至几十万工人和所有者则不再有个人的积极性。
贝利和米音斯作为凡勃仑的追随者,仍然保持着制度经济学的这样一个传统,即他们虽然“描述”了现代社会的结构和特征,另一方面却申述自己对这种结构和特征的“不满”,提出对未来的社会的设想。他们写道:“现代公司的兴起带来了经济权力的集中,后者能与现代国家相匹敌——经济权力对政治权力,各自在自己的领域内是强有力的。国家力求在某些方面来调节公司,而日益强大起来的公司则尽一切努力来逃避这种调节。在涉及公司切身利益的场合,它甚至打算支配国家。” 除了公司有可能支配国家之外,公司还侵犯私有财产权,“例如,如果由于这些新的关系,一个公司的管理者能按照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方式来经营公司,并能把收入的资金的一部分转归他们自己使用,那么这是他们的特权。根据这种观点,由于新的权力是在一种类似于契约的基础上获得的,股票持有人事先就已同意因这种使用而使自己招致的任何损失。简单地说,结果就是:使得这些权力兴起的法律和经济关系的存在必须被坦率地承认是私有财产原则的修改” 。
在贝利和米音斯看来,社会应当朝着“新的公司活动”和“置公司于社会利益之下”的方向发展。所谓“新的公司活动”,是指公司既不像过去那样单纯地为股票持有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像现在这样被公司管理者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而是为社会利益服务,“无论所有者的要求或管理者的要求都不能反对社会的持久利益” 。贝利和米音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可以理解的是,的确,如果公司制度要存在下去,看来几乎最主要的是,大公司的‘管理’应当发展为一种纯粹中性的技术统制,把各个社会集团的各种要求加以平衡,并且按照公共政策,而不是根据私人的贪欲,赋予每一个集团以一部分收入。”
贝利和米音斯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在美国制度经济学发展史上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是因为它主要继承了凡勃仑的传统,并进而在企业结构的分析方面发展了凡勃仑的学说。这一点对加尔布雷思是有影响的。加尔布雷思在他与丹尼逊合写的《现代竞争和实业政策》一书中,除了吸收了凯恩斯关于就业和市场经济的观点而外,还明显地接受了贝利和米音斯关于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看法。在该书的“没有所有权的管理:没有管理的所有权”一节内,一再引用贝利和米音斯的材料和论点,并表示同意这些论点。
1941年,白恩汉所著的《经理革命》一书,是美国“新”与“旧”的制度经济学演变过程中的又一部重要著作。白恩汉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所谓“经理革命”的概念。他认为“经理革命”是一种由于权力转移而发生的社会变革,通过这场社会变革,社会的统治阶级已经由过去的资本家变成了现代的企业管理者们。 他写道:“这些变化意味着,经理们无论作为个人来说,还是从法律地位或历史地位来看,都越来越不再和资本家一样了。有一种连带在一起的转变:经理的职能通过生产技术的变更而变得比较特殊,比较复杂,比较专门化,以及对于整个生产过程比较有决定性,从而使得那些履行这些职能的人,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集团或阶级而与众不同。”
白恩汉的分析是在贝利和米音斯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的基础上进行的。他同意贝利和米音斯关于现代美国社会的企业结构状况的基本结论,但认为贝利和米音斯的“论证”仍然有一些重大的缺点,它们主要在“所有权”和“管理”之间的关系方面。白恩汉认为,贝利和米音斯在谈到“所有权和管理的分离”时,只着重于法律学的意义,而忽视了社会学的意义。从法律学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和管理是可以分开的,并且事实上也已经分开,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本身也意味着管理,管理是不可能同所有权分开的。这是因为:所谓所有权,最重要的是指有权接近生产手段(工厂、机器等),以及有权在分配产品时得到优先待遇。而对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也正是得到这样两种权力,一是接近生产手段,一是在分配产品时得到优先待遇。这样,真正的所有者(而不是名义上的所有者)必然是接近生产手段和产品分配的人。白恩汉由此断言:“所以当贝利和米音斯谈到‘所有权和管理分离’时,他们是前后不一致的,或至少是不完整的。进行管理的人就是所有者。” 白恩汉把“经理阶级”(包括业务经理、生产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工艺师等)称作社会的统治阶级,认为这些人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接近生产手段和在产品分配时得到优先待遇,这就足以使他们成为所有者;而对大多数股票持有人来说,所有权有着非常次要的性质,因为他们很少有接近生产手段的管理权,而且没有比较决定性的管理权” 。
把“经理阶级”说成是社会上“最有权力的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实际的所有者,这就是白恩汉在美国制度经济学方面对贝利和米音斯的论点的进一步发展。加尔布雷思在对“权力归于技术结构阶层”这一命题进行分析时,很明显地接受了白恩汉的学说。
此外,白恩汉也和美国制度学派其他经济学家一样,虽然认为“经理社会”与过去的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有很大的“改进”,但这样一种“经理社会”仍是有弊病的,弊病在于经理们的权力过于强大,成为社会的新的特权者,从而压迫和被压迫、统治和被统治依旧存在。白恩汉极其荒谬地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苏联和德国说成是“经理革命”已经取得很大成就的国家 ,把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说成是向“经理社会”过渡的“官方创造的、自上而下、来自政府本身的一种运动” ,他希望美国政府能注意到苏联和德国的“经理革命”所提供的教训,使美国“能够在一种比较民主的方式中完成向经理社会的转变” ,也就是要保证对个人的“自然权利”、自由和民主的尊重,而避免官僚化的统治。白恩汉的这种观点也是和加尔布雷思的想法一致的。加尔布雷思在《新工业国》一书中,认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制度和苏联的工业制度在意识形态上虽然有所不同,但性质上和组织上都相似,即二者都形成了“工业官僚体制”,都由“工业官僚”(“技术结构阶层”的同义语)进行统治,其结果是“工业官僚”权力过大,个人的积极性和愿望受到了压抑。
艾尔斯的《经济进步理论》出版于1944年。与贝利和米音斯、白恩汉的著作相比,艾尔斯的这部著作有其理论上的特色。它不仅像《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或《经理革命》那样主要从企业结构或所有权与管理的关系方面来论述社会演进的过程、现状和趋势,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提出了一套以凡勃仑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但又进一步有所发展的所谓“经济进步”理论。这本书代表了从“旧”的制度经济学向“新”的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最终阶段:艾尔斯的著作出版后不到十年,加尔布雷思的《美国资本主义:抗衡力量的概念》(1952年)和包尔丁的《组织革命》(1953年)就问世了;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正是以五十年代初期这两部重要著作的出版为标志的。
艾尔斯的基本论点如下:
艾尔斯认为,从凡勃仑和康蒙斯,经过贝利和米音斯到白恩汉,美国制度经济学的传统以分析公司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为特色,他们关于这些变化的叙述是符合实际状况的,他们对技术进步在这些变化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分析也是正确的。 但他指出,制度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的实质性的论点并不曾被人们所理解,即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技术进步,其本质不在于个人技艺的提高或个人精神的某种表现,而在于工具的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变化。艾尔斯写道:“技术发展性质的意义不在于个人的技艺专长中,而在于工具的性质中。为了完全理解技术进步的原理,整个分析必须在对文明加以总结的水平上进行,而不是在对个性加以总结的水平上进行。”
艾尔斯认为,如果按照这种观点来解释,那么贝利和米音斯所提出的“所有权和管理的分离”或白恩汉所提出的“经理革命”,其意义要比贝利、米音斯、白恩汉所论述的大得多,因为“所有权和管理的分离”涉及的是自远古以来的关于财产收入权的惯例的改变(所有主不能根据这一惯例获得自己财产的应得的收入了),而“经理革命”作为技术进步的产物,不仅是统治阶级的更换,而且涉及的是社会制度的内在性质的变化(各种不适应于技术进步的传统和惯例终于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而被扫除)。艾尔斯写道:“显而易见,技术创新在资本主义的各种制度的建立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工业革命在建立现代生活中工业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同时,使得工业的领袖们成为有权力的人。权力无疑是重要的。因此,制度方面适应于技术变革的过程,既是微妙的和复杂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从而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艾尔斯把技术的作用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他的“经济进步理论”的中心思想。
作为追随凡勃仑的制度经济学家,艾尔斯同贝利、米音斯和白恩汉一样,认为现代公司的兴起、“经理阶级”或“工业领袖们”权力的增大以及技术进步的不可遏止性,必然使人的“价值”被忽视,使个人有可能成为“经济进步”的牺牲者。但艾尔斯进一步提出了经济进步的目标和经济科学的任务问题,关于经济进步的目标,艾尔斯反对把产量的增长当作国民利益的增长。关于经济科学的任务,艾尔斯提出要以平等和收入分配作为重要的课题,而不能只注意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和财富增长那一面。艾尔斯写道:“为什么世界如此顽固地拒绝看看已被许多观察者如此清楚地看到的东西呢?反对匮乏和反对战争这两支十字军实际上是一回事。除非达到另一个目标,否则哪一个目标都不能实现,二者都依靠对工业经济的分配平衡的校正。” 他接着说:“思想并非来自真空,有理智的人对战争的憎恶越来越不仅是一种含糊的、情绪上的博爱主义,对贫困的憎恶也是如此。这两种憎恶都表现出一种深刻的和日益增大的滑稽感;考虑到贫困和战争不仅是可耻的,而且也是十分不必要的,所以那种感觉虽然还不很清楚,但无论如何是天才的,因为只是由于我们的愚蠢,才允许贫困和战争在丰裕中滋生。然而我们还不曾把这些思想完全表述清楚。它们看来还缺少像古典派经济学家为自由放任政策所提供的那种理论依据,从而收入再分配的战略还缺少充分的说服力。” 这一点清楚地说明,艾尔斯在理论方面比贝利、米音斯、白恩汉走得更远,他已不限于从公司内部结构范围着手来考察制度的演变趋势,而是从全社会的范围,从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论述”。他认为这就是经济学的方向:“或迟或早,我们将会有一个对于经济生活过程的理论上的重新表述,收入分配的战略将是这个过程的无情的合乎逻辑的后果,将是经济进步的新时代的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