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章围绕恩典与意志的关系展开,初步澄清了上帝在自我之中的实效性运作,这种运作既体现在对败坏本性的限制上面,也体现在圣徒的皈依与坚忍上面。下面我们来分析与之相对的另一个问题:当坏人作恶时,上帝与意志之间是什么关系? [90] 从上帝的主权来看,意志在行善的道路上根本没有属己的自由,无论德性、皈依还是坚忍都完全取决于恩典的有效运作。但这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得到恩典的人,就能凭借自己的意志在作恶的道路上自由地堕落呢?加尔文的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奥古斯丁当年之所以用“意志”概念来解决恶的起源问题,是为了克服摩尼教二元论,将恶的原因理解为人的意志而非上帝。 [91] 而加尔文则认为,犯罪的意志同样受上帝推动,但这样一来上帝岂不就成了恶的原因了吗?为了澄清加尔文对奥古斯丁意志论的突破及其可能造成的困境,我们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上帝在作恶之人的心中是如何运作的?《要义》第二卷第四章向我们呈现了加尔文在该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他在这一章的开头写道:
但是,因为当人受魔鬼奴役的时候,他看上去更受魔鬼而非自己的意志推动,所以我们要探讨二者在行为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接着,我们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应该将恶行的任何部分归给上帝,因为《圣经》暗示上帝用某种行为(nonnullam eius actionem)干预那些恶行。(2.4.1)
在加尔文的基督教伦理中,作恶不再只是坏人自身所为之事,因为人的意志这时似乎处在被“两面夹击”的不自主状态,不仅受魔鬼“奴役”,而且受上帝“干预”。于是,加尔文就需要告诉我们:在作恶或犯罪这件事上,上帝、魔鬼与人彼此间的结构性关系是怎样的?魔鬼与人的关系不难理解,因为根据奥古斯丁奠定的传统解释,受魔鬼奴役的人并非“被迫”听命于魔鬼,而毋宁说是他们“必然自愿”服从他。罪人对魔鬼的服从既是自愿的,也是必然的。这里真正的麻烦在于,在人自愿受魔鬼奴役这件事上,上帝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加尔文认为,凡是圣灵没有引导的人,上帝都将根据正义的判决任由魔鬼处置他们(2.4.1),这一方面是上帝抛弃悖逆者的结果,另一方面是魔鬼在他们心中运作的结果,以至于他们的罪恶也被说成是“魔鬼的作为”。不过,这样仍然没有真正澄清上帝、魔鬼与人在恶行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下面让我们具体考察一下加尔文对行恶所做的结构性分析。
加尔文尝试用迦勒底人对约伯的抢掠说明上帝与魔鬼在人心里的运作。众所周知,为了回应魔鬼对约伯敬神的质疑,上帝允许他降下一系列灾难考验自己的仆人,使其丧失一切财产、儿女乃至健康,迦勒底人的抢掠便属于约伯遭受的众多灾难之一(《约伯记》1:17)。 [92] 在关于这桩恶行的分析中,加尔文试图表明,迦勒底人、魔鬼与上帝三者都参与了“把骆驼掳去,并用刀杀了仆人”这件事:首先,这毫无疑问是迦勒底人亲手犯下的“恶行”(facinus);其次,魔鬼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停止“运作”(opere),因为经上说整件事都出自他的阴谋;最后,约伯也在其中认出了上帝的“行为”(opus),并将迦勒底人抢走的一切视为上帝收回的。加尔文的用词清楚地表明,我们必须将约伯遭受的抢掠理解为三者共同完成的行为,但又需要将三者的作用区别开来。
这一解释面临的挑战在于,“我们如何能把同一个行为的产生者(autorem)说成是上帝、魔鬼和人,而不同时给魔鬼开脱,(说他是)上帝的伙伴,或使上帝成为恶的产生者”(2.4.2)。与奥古斯丁不同,加尔文着重加强魔鬼和上帝——尤其是上帝——在恶行中的作用,但他又不敢公然推翻奥古斯丁的结论,即恶的原因是人的意志而非上帝。为了化解恶行的结构性张力,加尔文根据行为的“目的”与“方式”对上帝、魔鬼与迦勒底人做出如下区分:
如果我们首先考虑行为的目的(finem),然后考虑行为的方式(modum),就很容易理解。主的目的在于通过灾难锻炼其仆人的耐心;魔鬼竭力迫使约伯陷入绝望;迦勒底人则违背法律掠夺他人的财产。目的上如此巨大的差异已经足以将行为区别开来。方式上的差别也不小。主允许(permittit)撒旦折磨他的仆人;他选择迦勒底人作为使者执行这件事,允许并将他们交给魔鬼驱使。魔鬼用他的毒箭刺激迦勒底人的心,使他们完成这件恶行。迦勒底人则疯狂地行不义,用罪行捆绑和玷污他们所有的肢体。因此,我们可以恰当地说魔鬼在被弃绝者身上运行,在他们身上施行统治,亦即邪恶的统治。我们也说上帝根据自己的方式运行,(既然魔鬼是上帝愤怒的工具)用他的意志和命令任意操纵魔鬼执行他正义的审判。我说的不是上帝的一般性推动,即万物从中获得活动的效力,以便能维持下去的那种推动。我说的是每一个恶行中出现的(上帝的)特殊行为(speciali actione)。所以,我们看到,将同一个恶行归给上帝、魔鬼和人并不荒谬。相反,目的与方式上的区分,使上帝的义毫无污点地彰显,同时也使魔鬼与人的邪恶因自身的羞耻而暴露出来。(2.4.2)
针对同一个行为,上帝的目的是锻炼约伯的耐心,魔鬼的目的是使约伯绝望,迦勒底人的目的是掠夺约伯的财产,目的的不同决定了上帝是正义的,魔鬼和迦勒底人是有罪的。根据此前的传统解释,罪人被认为是在魔鬼的诱惑下通过意志自愿犯罪,无论罪人还是魔鬼都没有因此摆脱上帝的控制。因为,允许(注意仅仅是“允许”)他们作恶的上帝不仅会根据正义惩罚他们,还会善用他们的恶行,从恶中产生好的结果。这种解释的关键在于,魔鬼和上帝虽然可以分别在“诱惑”与“允许”的意义上被理解为罪的间接原因,却不能直接被说成恶行的“产生者”(author)。在奥古斯丁以降的解释中,严格来讲只能说人的意志是恶的产生者,即恶的原因。加尔文的解释与此不同,他明确认为迦勒底人的行为同时也是魔鬼和上帝的行为,针对这同一件事,三个行为者的区别主要不在于是否是恶的原因,而在于他们的行为分别指向不同的目的。对于迦勒底人来说,魔鬼并非仅仅是诱惑者,上帝亦非仅仅是允许、惩罚并善用人的恶,因为在抢劫约伯财产这件事上,魔鬼和上帝无不通过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地运作其中。
相比“目的”,“方式”上的差异对于理解三者的关系来说更为重要。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我们很容易发现三者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上帝通过意志操纵魔鬼,利用他刺激和推动迦勒底人犯下抢掠之罪。上帝和魔鬼都是迦勒底人行为的原因(尽管加尔文没有直接说是恶的原因),这必须在积极推动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外在的“诱惑”(魔鬼)或消极的“允许”(上帝)。表面上看是人在作恶,其实人的背后是魔鬼,魔鬼的背后是上帝;作为工具,魔鬼与人分别以各自的方式执行上帝的意志。结果,人的意志与上帝的意志之间便呈现出巨大的张力:一方面,加尔文不认为上帝与魔鬼的运行可以成为罪人为自己开脱的借口,因为毕竟是他们通过自身全然败坏的本性犯罪;但另一方面,魔鬼和上帝的主动运作又极大地侵蚀了奥古斯丁为意志开辟的自由空间。对奥古斯丁来说,如果上帝撤出恩典,罪人必然会自愿犯罪。但加尔文认为,若将上帝在罪中的所为仅仅是恩典的撤出,无异于将人的行为交给意志自身的倾向,将上帝在人犯罪这件事上的原因性地位降为消极的“允许”。在他看来,上帝在恶行中的作用必须被理解为神圣意志的主动运作,亦即对坏人及其行为的有效控制,以至于我们甚至无法想象有什么恶行是人的意志在上帝的积极干预之外自由做出的。
所以,上帝才是这桩抢掠事件背后的“终极操盘手”,他利用魔鬼并通过魔鬼利用迦勒底人,将他们作为工具来操纵,以实现锻炼约伯之耐心的目的。相比传统神学家的解释,加尔文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上帝对坏人的利用,不仅体现在善用他们的恶行,更体现在以有效运作的方式参与到人的行为当中,通过魔鬼积极推动他们作恶,虽然上帝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使他不至于被指控为恶的原因。另外我们看到,随着上帝主权的加强,魔鬼在加尔文笔下成了执行上帝旨意的工具。对那些作恶的人来说,魔鬼仿佛成了上帝的代理,是上帝通过操纵魔鬼不断刺激他们犯罪。在上帝的绝对意志与主权之下,魔鬼与人最终都成了上帝的工具:魔鬼“服从上帝的意志和权力,作为上帝的工具行事,而非自发行事(quam a se ipso auctor)……上帝利用这些邪恶的工具,让他们服务于他的正义,他将他们控制在手下,随意扭转他们”(2.4.5)。上帝对人心的掌控深入他们的意志之中,不是让不想犯罪的人产生犯罪的意志,而是通过“愤怒的工具”持续刺激和助长作恶的激情,让罪人顽梗地奔跑在罪恶的道路上永不回头。
由此出发,加尔文对上帝使人心“刚硬”(obstinatio cordis)的相关经文做出了极为激进的解释。《圣经》中提到上帝使人心刚硬的经文比比皆是,最著名的例子无疑当数《出埃及记》,摩西在经中多次说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推动他击打离开埃及、前往迦南的犹太人。比如,“我要使他的心刚硬,他必不容百姓去”(《出埃及记》4:21);“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迹奇事”(《出埃及记》7:3)。与“刚硬”相似,经上还经常说上帝“弄瞎”被弃绝者的心眼,“扭转”“驱使”“强迫”人心(indurare reprobos,eorum corda vertere,inclinare,impellere,2.4.3)。 [93] 加尔文明确指出,内心被上帝变得刚硬是被弃绝者的标志,因为上帝在吸引他愿意拯救的一部分人转向他的同时,也使那些罪不可赦的被弃者内心刚硬(3.3.21)。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解释“刚硬”一词的意思及其揭示出来的上帝与罪人、上帝与恶之间的关系。
加尔文看到,在如何解释“刚硬”问题上有两种代表性方案,其中一种方案将“刚硬”理解为“允许”,即当上帝收回他的灵或恩典时,人心就变得刚硬了。根据这种方案,上帝使人心“刚硬”的意思就是“不软化”人心,刚硬是撤出恩典而非刺激罪欲的结果:当人观看、服从和跟随上帝的力量被剥夺时,我们就可以说上帝弄瞎、刚硬和扭转人心(2.4.3)。相比这种传统解释方案,加尔文认为更接近经文意思的是另一种方案。根据后面这种方案,所谓“刚硬”并非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软化”,并非是上帝撤出恩典后对恶行的消极允许;相反,“刚硬”必须在肯定意义上被理解为上帝对犯罪意志的积极推动。加尔文写道,
为了通过他愤怒的使者(即魔鬼)执行他的审判,上帝随意预定人的意图,刺激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努力。因此,当摩西叙述说西宏王不容百姓从他那里经过,是因为上帝使他的灵刚硬,内心顽梗,他接着又立刻补充上帝计划的目的,说那是“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申命记》2:30)。可见,上帝既然愿意(volebat)让西宏王灭亡,刚硬他的心就是为毁灭所做的神圣准备。(2.4.3)
魔鬼确实是上帝刚硬人心的工具,但魔鬼的工具性并未削弱——加尔文也不打算削弱——上帝在犯罪意志中的主动运作,上帝与魔鬼的差别仅仅是目的和方式上的,(像西宏王这样的)罪人之心被刚硬的有效驱动力仍然直接来自上帝,因为所谓“刚硬”,无非就是上帝的意志推动人的意志:“上帝随意预定人的意图,刺激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努力。”这样我们就更充分地看到,加尔文之所以拒斥奥古斯丁提出的“自由抉择”概念,不只是由于人对善的转向绝对依赖恩典,更是由于受上帝意志随意扭转的人类意志根本就没有“原因在自身之中”或“始终在自身的权能之中”的那种自由。 [94] 加尔文发现,若要保障上帝对人的主权与超越性,就必须从根本上抽空意志自身的自由与权能,使之成为受上帝随意扭转的工具;被拣选者与被弃绝者的意志都完全受制于上帝,只不过前者在坚忍恩典的推动下积极筹划自己的生活,后者在上帝的主动干预下刚硬地陷入罪恶的深渊而不能自拔(进一步见本书第十七章)。无论行善还是作恶,人的意志都被抽空了实质的效力和权能,最终沦为质料性的空无存在;换言之,意志之为工具,必须以被剥夺内在的效力为前提,只有这样,加尔文才能将“行事的效力”唯独保留给主权者上帝:
因此你不能说,他们跌倒是因为被剥夺了上帝的指引。因为,若他们真的被刚硬和被扭转,上帝就是定意将他们转向那个目的。而且,每当上帝想要惩罚百姓的悖逆时,他是通过什么方式借助被弃绝者执行他的工的呢?他的方式使你看到,行事的效力在他手里,而他们仅仅是在执行。因此,上帝威胁说他将发咝声兴起他们,然后利用他们作捕捉以色列人的陷阱,作粉碎以色列人的大锤。而当他将希西家称为他手中的斧头(《以赛亚书》10:5),用来劈砍以色列人时,就明确表明他并非无所事事。(2.4.4)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相比同样主张意志被捆绑的路德,加尔文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更加彻底,在他笔下意志的无力与空洞不仅体现在拯救与善恶之事上,而且体现在善恶或是非之外的尘世之事上。人的意志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不受神圣意志操控的自由,即便是在与精神生活无关的物质生活方面。加尔文提醒读者,虽然知道人无力向善是拯救需要的首要知识,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意志在物质生活中的无力:
每当我们在心灵中倾向于选择对我们有利的,每当我们的意志倾向于此,或者相反,每当我们的心灵和内心避免会伤害我们的东西,我们要知道那都是主的特殊恩典。神意的力量增强到如此大的程度,以至于不仅使事情的发生如上帝所预知的那样是有利的(expedire),而且使人的意志趋向于同样的(目的)。如果用眼睛察看对外在事物的管理,我们确实不会怀疑它们受人的意志控制;但如果我们用耳朵倾听经上的众多见证——那些见证宣称主同样在这些事情上统治人的心灵——它们就将迫使我们承认意志本身受制于上帝的特殊推动。(2.4.6)
加尔文认为,人是否有“自由选择的能力”,最终取决于人是否在任何事情上有“判断选择和意志倾向的自由”,而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取决于事情的结果(2.4.8)。问题是,即便从“判断选择和意志倾向”的内在角度来看,人也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因为正如前述引文所表明的,“意志本身受制于上帝的特殊推动”,这种推动意味着神圣力量始终在人心有效地运作,亦即决定和扭转意志的倾向——不管是追求对我们有利之物的倾向,还是回避对我们有害之物的倾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加尔文说,“神意”的力量不仅表现为事情的结果必然按照上帝预知的那样发生,而且(更根本的是)使人的意志趋向于同样的目的。 [95] “他们的心灵更多受制于主,而不是由他们自己统治。”(2.4.6)加尔文据此认为,是上帝驱使埃及人将金银送给以色列人,驱使扫罗暴跳如雷地出征,驱使押沙龙不接受亚希多弗的计谋,驱使罗波安接受少年人的主意,等等。如果没有上帝意志对人心的扭转,如果只诉诸人的意志,诸如此类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
即便在外在之事上,每当上帝意愿为神意开辟道路的时候,他也转变和扭转人的意志,他们的选择并未自由到可以让上帝的意志不主导他们的选择。不管是否愿意承认,每天的经历都迫使你意识到,你的心灵取决于上帝的推动而不是你的自由选择。(2.4.7)
加尔文看到,就算在最简单的事情上,我们也会判断和理解错,在最容易的事情上,我们也会丧失勇气;与此相反,在困难重重的事情上,我们有时却能轻松筹划,在关键的重大事情上,却能临危不乱。这一切都说明,人在所有事情上都受上帝控制,作为工具的人类意志根本没有自己把握自己的自由和力量可言。
综上,在自由意志问题上,加尔文与奥古斯丁的立场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这种对立首先不在于二人如何看待意志与恩典在拯救中的作用,甚至不在于如何看待堕落处境中的意志是否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自由,而在于二人如何看待自由意志本身及其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在于二人是否承认人有自由意志(无论是否堕落),是否承认意志是一种自由的力量。在奥古斯丁那里,不管意志选择什么,它的决定都出自自身(哪怕这是一种习惯性的倾向), [96] 这是意志作为一种自由力量的最终根据所在。加尔文之所以能够以最彻底的方式颠覆自由意志,就是因为他无情地抽掉了意志自我决定的自由,然后用上帝的驱使和运作重新为人的行为奠基。无论在奥古斯丁还是阿奎那笔下,意志作为上帝的工具,都是以自由抉择为前提的;在加尔文这里,意志作为工具,反而以意志的去自由为前提。唯有如此,全能的上帝才能以特殊而现实的方式在空洞无力的意志中随意运作,被抽掉自由力量的空无个体才能以最彻底的方式服从神圣主权在自我之中的运作。在这方面,加尔文明显深受司各脱和唯名论的意志论影响,但与他们不同的是,他在抬高上帝主权的同时完全抽空了人的自然能力与自由意志。加尔文为新教创造的自由心性并无自治之自由,他们面对的上帝是一位绝对支配个体的力量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