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华简关于秦人始源的重要发现》一文中 ,我已经介绍了清华简《系年》记载周成王在杀飞廉后,把商奄之民西迁到“邾 ”,即是秦人的先世。“ ”字在战国楚文字中常通读为“吾”,因此“邾 ”就是“朱圉”或“朱圄”。这个地点在今天什么地方,以下想做一详细讨论。
“朱圉”一名,最早见于《尚书·禹贡》的导山部分,说:“西倾、朱圉、鸟鼠,至于太华。”《孔传》云:“西倾、朱圉,在积石以东;鸟鼠,渭水所出,在陇西之西,三者雍州之南山。” 并没有指明朱圉的准确位置。
确切指出其地理位置的,是《汉书·地理志》。志文于天水郡冀县下云:“《禹贡》朱圄山在县南梧中聚。”颜师古说:“‘圄’、‘圉’古通用。”冀县据王先谦《补注》引《清一统志》,在伏羌县南 ,优羌县即今甘肃甘谷县。
《水经·渭水注》于渭水“又东过冀县北”下云:“南有长堑谷水,次东有安蒲溪水,次东有衣谷水,并南出朱圉山。山在梧中聚,有石鼓,不击自鸣,鸣则兵起。……石长丈三尺,广厚略等,著崖胁,去地二百余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鸣则有兵。”杨守敬疏引《通典·州郡四》云朱圉山“俗名白岩山”,又《元和郡县志》:“朱圉山在伏羌县西南六十里。”
《通典》、《元和志》这两条,清初胡渭的《禹贡锥指》已经引用,并以《伏羌县志》所说:“朱圉山在县西南三十里”,又“石鼓山在县南四十里,西连朱圉,盖即其别峰”等相对照,说明朱圉距县彼云“六十里”,此云“三十里”,是由于“县治移向西南,故山较《元和志》近三十里”。
胡渭还讨论了朱圉山的范围问题。他说有人“谓县西南锦缆、石鼓、木梅、天门等山,皆朱圉之随地异名者也”。阎若璩曾对他讲:“据《汉志》山在梧中聚,夫一聚可容,则其阯不甚广,安得有如上所云云者。吾尝亲经其山,在今伏羌县西南三十里。山色带红,石勒四大字曰‘禹奠朱圉’。”
阎若璩的意见,已写入他的《尚书古文疏证》卷六下:“朱圉山,向所登陟者山最小。《元和志》所谓朱圉山在伏羌县西南最合。近遍征之:《通典》天水郡上邽县有朱圉山,《九域志》秦州成纪县有朱圉山,岷州大潭县有朱圉山,何朱圉之多也?说者遂谓朱圉山连峰叠嶂,绵亘于伏羌县之西南,皆可以朱圉目之,予以为否。班氏明于冀县下注曰‘朱圄山在县南梧中聚’,一村落中所有之山,他县宁得而附会去耶?”
关于朱圉与县治的距离变化,阎若璩所说比胡渭更为明确:“今之县治乃宋熙宁三年以伏羌寨为城者,在秦州西九十里,见《九域志》,与《元和志》云县东南至秦州一百二十里者,移却三十里矣。”
这里附带提到,胡渭《禹贡锥指》还驳斥了蔡沈《书集传》。蔡书说:“朱圉,《地志》在天水郡冀县南,今秦州大潭县也,俗呼为白岩山。”胡渭指出,“大潭故城在今西和县西南三百里,本汉陇西县地,《蔡传》谓冀县即大潭,谬甚。” [1]
阎若璩和胡渭主张朱圉只是指一处不大的山,就传世文献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不过以《系年》简文而言,周成王把商奄之民迁徙到朱圉,抵御戎人,所讲朱圉不会仅指一处山峰,应该是以朱圉山为中心的一片地带。这可能包括汉代冀县县治,一直到渭水这样一块地方,即现在的甘谷大部。大家知道,到西周衰亡,平王东迁之时,该地乃是冀戎所有。《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即为冀县的原始。现在知道周初秦人本在朱圉,秦武公的行动也可说是收复失地了。
查《秦本纪》,西周秦人居地只能上溯到孝王时的非子,所处犬丘即汉陇西郡西县,《清一统志》云其故城在今甘肃天水西南一百二十里。非子养马有功,得为附庸,邑于秦,在今甘肃清水东北,而其父大骆的嫡子成一族仍在犬丘。非子递传秦侯、公伯、秦仲,已到厉王时,大骆一族为西戎所灭。宣王以秦仲为大夫,伐西戎而死,又命其子庄公兄弟再伐西戎得胜,于是将犬丘也赐予庄公,为西垂大夫。此后襄公、文公,据《秦始皇本纪》,都葬于西垂,文公先死的太子静公也应葬于西垂 。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的大墓,现在多数学者认为是文公、静公之墓。没有想到的是,周初自东方迁来的秦的先人,竟居住于在清水、天水、礼县西北的甘谷,以朱圉为中心的地带。相信今后这一点很快会得到考古工作的证实。
在以上小文写好之后,我着手查阅考古文献,赫然发现能够与《系年》简文所示的秦先人初居地点相呼应的线索,其实早已经存在了,这就是甘肃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甘谷毛家坪遗址 。
毛家坪遗址位于甘谷县盘安乡毛家坪村,在渭水南岸第二阶地上,东距县城约25公里。遗址与今河道相距约0.5公里,其间有陇海铁路及天兰公路,其与铁路甘谷站之间有小站即朱圉乡站。遗址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200米,面积约6万平方米。其南部地势较高,为墓葬区,北部低平,为居住区。
毛家坪遗址位置示意图
这处遗址是1947年裴文中先生在渭水流域调查时发现的。1956年,甘肃省文管会张学正等先生再做调查。1982—1983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和北京大学考古学系进行两次发掘,报告见《考古学报》1987年第3期。
上述发掘报告认为,毛家坪遗址主要有三种文化遗存,即以彩陶为特征的石岭下类型遗存,以绳纹灰陶为代表的“A组遗存”,以夹砂红褐陶为特征的“B组遗存”。其中“A组遗存的文化性质可分成前、后两段:前段包括一、二期土坑墓和居址一、二期,为西周时期;后段包括三、四、五期土坑墓和居址三、四期,为东周时期”,“居址一期的年代可早到西周前期”。A组遗存前段的文化面貌不全同于西周文化,“它虽有西周文化的因素,但有些特点又不见于西周文化而与东周秦文化有某些联系。……毛家坪A组遗存前段中的某些因素与东周秦文化相似,而且A组遗存前、后段之间有较强的连续性。”
毛家坪遗址的发掘表明,在朱圉一带确实有早到西周前期的遗存,看来在那里寻找秦先人的居地真是大有希望。
注释
[1] 同《皇清经解》卷十二《禹贡锥指》,第43页,1888年沪上石印本。此外王树柟以为朱圉即今甘肃卓尼,“卓尼”乃“朱圉”音转,见顾颉刚、刘启 :《尚书校释译论》,第776页,中华书局,2005年,其说并无根据,在此不论。
(原载《出土文献》第2辑,中西书局,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