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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祭公》与师询簋铭

这是我第三次写小文论述《祭公》了。

大家了解,《祭公》是传世《逸周书》的一篇。对于该篇的时代和性质,历代学者多有不同意见。为此,我曾在1988年写有《祭公谋父及其德论》一文 ,说明《祭公》实系西周文献,篇内专论“懿德”,继承着周公的思想传统,当视为儒学的渊源之一,“我们研究西周思想流变,不可不给祭公谋父以适当的位置”。到2000年,我又写了《师询簋与〈祭公〉》 ,指出《祭公》作于周穆王晚年,文句风格多同作于周共王元年的青铜器师询簋铭文相似。我一共列举了八点,从而对《祭公》的可信做了进一步论证。

2008年入藏清华大学的一批战国竹简(通称清华简),经过编排考释,发现其中有《祭公》 。《祭公》简共有21支,保存良好,篇题原作《祭公之顾命》,正与《礼记·缁衣》及郭店简、上博简《缁衣》所引一致,应是流传于楚地的该篇祖本。以简本和《逸周书》本对照,能校正许多讹误之处,这对于《祭公》的深入研究,无疑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需要说的是,简本《祭公》与传世本的文句差异还是不少的。那么,我在2000年拙文里举出的《祭公》同师询簋铭相似的八点,在简本《祭公》能否成立?或者有怎样不同的情形?本文想就这方面问题试做讨论。

(一)我在2000年文中提到,《祭公》传世本有“朕皇祖文王、烈祖武王……用应受天命”,师询簋铭也说“丕显文武应受天命”,两者“应”都读为“膺”。简本《祭公》则作“用 (膺)受天之命”,只多了一个“之”字。西周青铜器铭文罕见“天命”,多见的是“大命”,师询簋铭却是“天命”、“大命”并见,《祭公》简本、传世本也是一样。

(二)簋铭“亦则惟汝乃圣祖考”,“汝”、“乃”同义。传世本《祭公》有“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我亦维有若祖祭公……”,句型相类。简本作“我亦惟有若祖周公暨祖召公”,“我亦惟有若祖祭公……”,虽有个别差异,句型还是如此。

这里附带说一下,《史记·燕世家》云:“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其同周王室的关系似乎很远,但《穀梁传》庄公三十年说:“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义》、《论衡》及谯周、皇甫谧等也有类似说法,不少学者不予采信,实际从《祭公》穆王称召公为“祖”看,《穀梁》等说是接近事实的。

(三)簋铭“用夹绍厥辟,奠大命”,可对照传世本《祭公》“用克龛绍成康之业,以将大命 ,用夷居之大商之众”。简本此处作“克夹绍成康,用毕成大商 ”,差别较大,但“夹绍”更与簋铭一致。

(四)《祭公》传世本“执和周国”,“执和”一词,我在2000年文中说明即簋铭“盭龠 政”的“盭龠”之讹。也属共王时的史墙盘则作“ 龢于政”。简本《祭公》此处为“ (修)和周邦”,“修和”见于《尚书·君奭》。“盭”字《说文》云“从弦省,从 ”,传统上认为是来母质部字,不过看《祭公》和师询簋等,铭文里的“盭”恐怕就应该读为“ ”,是端母幽部字,而“修和”的“修”或通作“脩”,是透母幽部,古音可谓相同。这个词其应理解为“调和”,“调”也可读在端母幽部。

(五)簋铭“肄皇帝亡斁”,“皇帝”也见于《尚书》中穆王时的《吕刑》。简本《祭公》“惟时皇上帝宅其心”,作“皇上帝”。传世本为“维皇皇上帝度其心”,则是误衍一“皇”字。

(六)簋铭“今日天疾威,降丧”,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引《诗·召旻》:“旻天疾威,天笃降丧”,指出:“铭文日字当读为旻,旻字从日文声,此省声存其形也。”省声存形,在西周铭文中前所未见,难于举出其例,如果簋铭原确如此,只好说是误字。简本《祭公》有“ 天疾畏(威)”,“ ”即读为“旻”。至于传世本《祭公》,此处作“昊天疾威”,“昊”疑即“旻”,形近而误。

(七)传世本《祭公》“俾百僚乃心,率辅弼余一人”,文句欠通。2000年小文曾据师询簋“敬明乃心,率以乃友扞御王身”,试于“百僚”下补一“明”字。北京琉璃河1193号墓出土的克罍、克盉铭文云:“王曰:大保,惟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也有“明乃心”字样。今看简本《祭公》,该句作“逊措乃心,尽付畀余一人”,与传世本差别较大,但可知后者“辅弼”系“付畀”音近而误。按简本讲臣下以心“付畀”于君,意义正和克罍、克盉大保以心“享于乃辟”相合。《尔雅·释诂》:“享,献也。”“献”与“付畀”正是相近的词。

(八)簋铭“欲汝弗以乃辟函于艰”,句亦见毛公鼎。《祭公》传世本有“我亦维丕以我辟险于难”,我曾说“丕”字当读为“不”。简本作“我亦不以我辟 于戁”,正为“不”字。至于“ (坎)”、“戁”都是通假字,是显而易见的。

由以上讨论,足见清华简本《祭公》比传世本更在文句上近似师询簋,证实该篇的可信,今后可以作为西周文献深入研究。

还应提到,简本有一些地方,足能祛除因传世本讹误造成的重大误解。最好的例子,就是《祭公》中屡见的“三公”。篇文的“三公”,注释家多认为是后世指为“天子之相”的“三公”。《公羊传》隐公五年:“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潘振《周书解义》便把《祭公》的“三公”说成这个涵义的“三公”,看简本可知,《祭公》的“三公”恐怕只是对三位大臣的合称,简文说:祭公“召毕 、井利、毛班,曰:三公,……”三人都受祭公召唤,接受他的教训。我们不能因为《祭公》有“三公”之称,就推论当时有作为“天子之相”的三公制度。

*本文得到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出土简帛典古史再建(09JZD0042)”、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研究”项目课题“古代简牍保护与整理研究(2010BAK67B14)”和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清华简的文献学、古文字学研究”的资助。

后记: 本文写就后,读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1年第2期所载麻爱民《 盘补释》一文,其中引述安徽大学何琳仪教授2003年所作《 盘古辞探微》关于“盭”字从“ ”得声的意见,并加反驳。何文我没有读过,现知他正是将“盭和”读为“调和”的,不过,“盭”、“ ”两字有关的文字学问题较多,尚有难于通解之处,有待今后研究。

(原载《孔子学刊》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KxGLaoeaQO0Th/XooA3W/5CSmqc5K4nk+hUKniiqJIElrypkYu9R4FFW09Yi1x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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