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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申对税收的财产权利
——农村工业化的激励因素

和其他政治体制类型一样,中国官僚系统的服从是一个委托—代理问题。 对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权威的挑战导致一个报偿系统(合约)的创生,以激励作为代理人的地方官员的行动符合委托人利益。 代理理论的文献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佳激励结构为:在激励中后者可以获得他们努力产出结余的一定份额,即给予他们在产出中的直接股份。” 毛主义体制保持高水平增长的失败表明拒绝那些创造结余者索取权的政治经济后果。农民和生产队领导合谋隐藏上交国家的粮食,操纵粮食征购政策以获得收获的更大份额。 农业体系的产出是上交基本的国家征购额之后的微小剩余。地方政府同样完成国家税收额度,但是他们追求更大额度的预算分配而非寻求增加税收。斯各特(James Scott)观察到的“最重要的不是弄到了什么,而是剩下了什么” 对于税收和粮食征购来说都是真理。

本章寻求解释农业去集体化和1980年代的财政改革如何重申对剩余的财产权,及为什么这些举措如此激励县、乡镇和村干部热切从事农村工业化。 NXGhG6N1dWXEakd0pw+1VFasw9WKgcORAMqE4SQv3PAN9EvzaAntxYJ+Bg4MP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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