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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方政府法团主义

财产权和激励很关键,但并不足以解释中国农村增长故事。此处仍存在此增长何以在一个依旧保持共产主义体制的国家中完成的问题。鉴于对共产党员干部希望保留他们权力的认识,人们可能预期干部们促进经济增长是以此增长不威胁他们的政治地位为限。本研究考察了何以集体所有的工业企业在改革的初创时期很好地满足了地方官员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它同样考察了1990年代令人愈发迷惑的策略转变:地方政府从他们早期策略转向开始支持私营经济,甚至把一些集体所有企业售予私人经营。本研究细致揭示了地方官员的行政权何以促进而非阻碍了初期的集体企业及之后的私营经济的高速增长。

我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核心在于改革时代政府和经济的合并,这导致了一系列制度发展,我称之为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法团主义这个术语需要详述,因为我使用它与此前的用法不同,而且我自己对此术语的用法也因时间而变化。首先,我不关心作为整体的社会中利益垂直整合时中央国家的作用。此点与该术语的一般用法,如施密特 和其他研究中国的学者对此术语的应用不同。 我所说的法团主义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镇和村——而非中央政府组成和协调。

中央政府启动了改革进程,提供激励和充裕的财物以发展经济,但是在中国,地方政府是行动者并决定改革的结果。我对术语法团主义的使用遵从那些作者,他们不认为法团主义应该关联于一个起组织和集中作用的实体,而是提供一个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在其中社会内的各种局部利益被组织和整合起来以完成更高的目标,即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和社会而言的稳定和经济增长。 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是我试图描述展现了“法团主义”范畴传统用法本质的情境,但是保留了足够的差异以保证一个独立/不同的范畴。定语“地方”和“政府”意在强调这些差异。

其次,本书中我使用法团主义意在传达“公司”和“法团主义者”两个意义。在我早期的用法中,地方政府法团主义的使用首先在于强调地方政府的运行及政府如公司一样监管经济。 这源于1980年代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增长首先具有公司的性质,这点引导我采用了这个术语。我使用它强调地方政府以这些公司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干预经济的能力。地方政府运行这些企业如同不同的公司,再分配利润和风险,从而引致农村工业在有限资源基础上的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借助与经理董事会起同样作用的官员,采用多种形式经营公司。

在1990年代,当地方政府的治理形式由相对单纯和更以干部为中心向更广泛采用于私营和集体公司组成的工业经济之混合模式过渡后,地方政府法团主义表现出一个新面向。地方法团政府有能力限制私营部门变成独立的经济阶级的程度表明了一个与其说是法团主义者不如说是自由市场体系的出现,至少是在地方层面如此。地方法团政府的这一特征引导我拓宽最初关注点,强调和吸收术语法团主义的法团主义者意义。我认为中国案例是国家法团主义的一个次范畴。

施密特定义的国家法团主义中的法团主义者集团“是由国家备用和依赖机关创造和保持的,国家在其他的基础上奠定其合法性和有效功能”。 科利尔(Collier)夫妇强调在国家法团主义中,利益联合是“依赖且渗透性的”。 在中国的案例中需要明确的是利益联合是渗透性的、依赖性的。很多法团主义的例子见之于当利益集团已经全部建立、中央政府介入以控制既存机关的历史情境中。 中国地方政府关系的法团主义性质是模糊的,因为地方政府,作为功能型列宁主义国家的一部分,有能力避免形成独立的集团。

私营企业主是最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集团,历史性地具有市民社会的种子,是更民主的治理体制的先驱。 市场转型理论预言这些“生产商”将从地方官员手中夺取权力。 但是当下,这还没有在中国农村发生。本研究将考察地方政府对私营部门的约束,但它也将展示地方法团政府对私营公司的诱导。 这种关系的法团主义性质解释了中国的共产党员干部何以能促进一个经济精英阶层的出现,在其他情境下这个阶层将会是独立且充满威胁的。 lxQAXzPUk3azgq11K/7Xa1eQ3PLdtjvOdLnGKYwCT0UKZgRIvKyZeR14RVRwFR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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