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以上的内容,你一定会认为,与世界上其他民族比起来,日本人似乎太特殊了,日本的性习俗太令人震惊了。
不过如果多读点人类学方面的书,你也许就不会那么震惊了。其实世界各个民族早期都曾经和日本人一样,经历过高度性自由的时代。
认为性活动中包含着大自然的神力,因此产生生殖器崇拜,这是世界各民族早期共同的文化经历。“古代任何一个民族都存在着对性与生殖的崇拜。原始人类从自身所蕴藏的神秘的性能量中,体会到了大自然的性能量。” “韩国南部的济州岛,有许多用石头雕刻而成的石人。……其典型的标志就是石人硕大的男性生殖器。……在朝鲜半岛,他们通常被当作村落的保护神。”
以性活动为祭祀不只是日本的习俗。在罗马早期,“罗马城中差不多每条街上都建造女神庙;雄伟的男根到处耸立,抬眼可见。每逢祭祀生殖神,男男女女都裸体跑上大街,相互追逐嬉戏;男人以皮鞭追打裸体的女人们,女人们则故意躲避而实际上渴望被鞭打臀部,因为据说挨过鞭打的女人会有旺盛的生育能力。这种裸体追逐的游戏闹到后来,就会发展为疯狂的群交”。
不要以为只有“开放”的“西方”才这样“淫乱”。在中国的《诗经》中,有这样一首诗,铿锵古雅:
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
读起来庄重肃然,其实内容与性有关。诗里的“田祖”是指男根,所谓的“御田祖”,是指在插秧或播种时,让男女在边上性交,作为祭祀。据说这样可以“天人交感”,促进农作物丰收。
在中国初民眼中,性同样是自然的、健康的,也是神奇的。因为性不但能产生快乐,还能创造生命。所以《老子》说:“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尽)。”《易经》也认为,阴阳交感,是万物之源。《周易·咸卦》说,“咸,感也。……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所谓“天地,夫妇也”)。
不要以为这只是上古中国人的奇思妙想,在农业时代早期,用性行为祈求丰收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古希腊农夫在庄稼收割前,把女祭司拖到地窖中轮奸的风俗;非洲原始部落的男子在庆祝丰收时,集体对着尼罗河手淫射精,以祈求来年更大的丰收”。 《金枝》的作者弗雷泽说,许多未开化的种族都有意识地采用两性交媾的方法来确保丰产。比如中美洲的帕帕尔人在播种前四天禁止同房,以便播种前夜可以进行激烈的性活动。古代印尼爪哇岛农民在水稻生长的关键季节,总要带着妻子到田埂上性交,以刺激水稻生长。
性活动不只在播种时用来帮助植物生长,更经常在求雨仪式上用来“刺激”上天下雨。在中国上古,“祷雨必以性交作前奏或殿后”。为什么呢?因为行云布雨就是天公地母的性活动,如果人类花样百出地在天地面前表演,则“天公招架不住人间肆无忌惮的性活动之刺激,只好乖乖地亦步亦趋,与地母‘合气’,降雨驱旱。人们既满足性的欲求,又实现丰收愿望,快哉!这是一笔无本万利的买卖,何乐不为?!”
所以在上古的人类头脑中,性活动没有丝毫的不洁,而是自然健康,甚至是神圣的。那时候人类还没有产生性禁忌,无论中外,古人在夸大性交的功能时,态度十分严肃,毫不淫渎戏谑。“在上古时代,性行为既是寻欢作乐,又是神圣生活,它融洽了人们的伙伴关系,很少有暴力的感觉”。
这种思维方式到汉代还在影响着政府的管理和政令。董仲舒说:“四时皆以庚子之日,令吏民夫妇皆偶处。凡求雨之大体,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乐。”(《春秋繁露·求雨》)也就是说,要在庚子日求雨,求雨的这一天,不管官民,夫妇都要同房。“令吏妻各往视其夫到即起雨而止。” 显然,到了汉代,朝廷还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民间以大规模的性活动帮助政府祈雨。甚至到了唐代,因为大旱,白居易还上奏,请求放出一批宫女,嫁到民间,因为这样可以调和阴阳,感动天心,导致降雨:“伏见大历已来四十余载,宫中人数,积久渐多。……臣伏见自太宗、玄宗已来,每遇灾旱,多有拣放。书在国史,天下称之。伏望圣慈,再加处分。则盛明之德,可动天心;感悦之情,必致和气。”
也就是说,男女怨旷,不得其偶,长期没有性生活,是导致旱灾的原因。唐代自太宗、玄宗以来,每逢旱灾,常有遣放宫女出嫁民间之举,这种“盛明之德”有望感动天心,降下大雨。
所以日本的“御田祭”与中国《诗经》时代风俗类似,只不过持续的时间长罢了。
“访妻婚”和近亲婚姻在人类历史早期,同样是司空见惯的事。“走婚”这一风俗不只是摩梭人有,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地方也很普遍。比如云南永宁纳西族1956年“民主改革”以前,实行“阿肖婚姻”。所谓“阿肖”就是“共宿的朋友”(“肖”是躺下之意)。因此这种所谓的“婚姻”是因单纯的性需要而产生的,年轻、漂亮的人阿肖自然就多,有的美貌女子甚至有多达数十上百的阿肖。谁也不能独占谁,谁也不允许别人独占。 这样的风俗习惯之下,自然无法产生贞操观念。
应骥在《中日夷越文化探究》中说,类似日本“杂鱼寝”这种性放纵的习俗在中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当中晚近仍然存在。
这一习俗实系古代夷越文化习俗之残存,现今我国南方也有好些少数民族存在像三月三串姑娘之类的社交习俗,也是这一习俗的体现。不过彝族的一些做法似乎与之更接近些。如《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彝族卷》第105页记载:(蒙自腊欧支彝族)“祭龙树期间,全村男女老幼不分昼夜,尽情饮酒欢乐……其间性放纵的现象较突出。”
日本社会的“夜這い”习俗当中,专门组成“青年组”“女孩组”,这一情节听起来尤其令人惊异,独一无二。其实太阳底下无新事,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有类似的风俗。
云南白族的一个支系,怒江勒墨人的每一个村寨,统一盖有两所特殊的房子——“观兰蒿”。其中一所是村中未婚的青年女子的集体宿舍,另一所是村中未婚青年男子的集体宿舍。“观兰蒿”是白语,“观”即“逛闲”,“兰”为“妙龄女子”,“蒿”即“房子”之意。“观兰蒿”的意思就是未婚青年男女交往的专用场所。孩子成长到了十三岁,就要搬到“观兰蒿”中。在“观兰蒿”中互相倾心的青年男女就在这里以身相许,条件成熟或未婚先孕的,就搬离“观兰蒿”结婚。 因此勒墨人对未婚先孕持的是坦然接受甚至“值得庆贺”的态度。长期在“观兰蒿”中住宿却找不到对象或不能怀孕的青年女子会被视作苦命女人。
白族地区的性风俗由来已久。唐代史料记载:“南诏有……俗法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南诏时期的云南白族地区,一直有未婚女子和寡妇住处不禁未婚男子入宿的风俗,对婚前性行为持开放的态度,也默认寡妇的性权利,允许少年子弟从寡妇那里学会性知识和技巧。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大理地区白族每年也“绕三灵”,“来自不同村寨的男女则情歌对唱,唱中意则双双结偶野合……在节日中的公开偶合,从不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反以为常。” 因此古代白族不以未婚孕为耻,而是将女子没有破处、不能生育视为可怕之事,这种思维被认为是源于人类童年时代对族类绝种的恐惧的原始记忆。 了解了这些,我们也许就了解了日本人为什么歧视处女,允许未婚女孩参与“夜這い”。
有人说,你说的这些都是少数民族,汉族肯定没有过。其实不然,汉族在早期也曾经“长幼侪居……男女杂游,不媒不娉”。 《周礼》也记载着男女性自由的习俗:“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与“杂鱼寝”类似的风俗在中国上古也曾经存在。
这种“丛社”“高禖祠”,虽又有“閟宫”“上宫”“桑台”等名,其性质倒未发生根本变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不仅是祈求生殖繁盛的祭场,而且仍然是青年男女一年一度自由结合的“会”所。
直到春秋时代,位于中原的郑国还有类似的“性放纵”习俗。郑国每年三月上巳日,溱洧两水之畔“会男女”。《五经通义》中说,“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如同西南少数民族一样,男女对歌,情投意合就钻入树林中野合。《诗经》中有一首《郑风·溱洧》,描述的就是郑国男女相会的风俗, 朱熹称这首诗是“淫奔者自叙”。
近亲结婚在世界各民族历史上普遍出现过。希腊神话中,宙斯甚至和自己的女儿发生关系,并且生育了后代。在《圣经》的《旧约·创世记》中,跟随亚伯拉罕向迦南移民的先驱罗得,在所多玛时跟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同房,并生下了孩子。
罗得……和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于是那夜,她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她父亲同寝。……
像这样的乱伦事件,《旧约》中记述了不止一次,此外还有大卫的儿子与其亲妹妹淫乱,犹大与自己的儿媳同寝等。
如果说这些都只是传说,那么在古埃及,近亲结婚也如同日本一样,是王室的一种制度。特别是“兄妹婚”在古代埃及一度非常盛行。我们在埃及史料中经常会看到法老称呼他们的王后为“国王的姐妹”。我们熟知的“埃及艳后”就与她的异母弟弟结为夫妇,并且他们二人共同掌权。
南美洲的印加帝国如出一辙。“印卡诸王从第一代开始,就把王位继承人与自己的姐姐结婚定为严格遵守的法律和习俗。这位姐姐是父母的婚生女儿,是他的法定妻子,称为‘科娅’,意思就是王后或皇后。……如果没有亲姐妹,就与王室血统中最近的女亲属通婚,如堂姐妹甚至侄女或姑母,即如果没有男子,可以像西班牙法律那样继承王位的女子。……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持太阳血统的纯洁,据他们说,与凡人血统混血是非法的。”
在印度“库尔德族以及许多其他近东民族在所规定的狭窄亲族范围内推行内婚制。(堂)表兄弟与(堂)表姐妹结婚是常见的事。”
至于原始时代人类在野外的温泉中男女混浴,这更不是日本独有的习俗。中国宁蒗彝族自治县的永宁温泉边的摩梭村寨也曾有男女共浴的古老习俗。
因此,日本人不是特殊的,他们的一切性习俗,几乎都可以在其他民族的经历中找到对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