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实性曰不变, 性者体也。 显大用曰能变。能变依于不变,而有其变。略显变义为三:一者,非动义。常俗之言变也以动。动必有所至, 由此之彼,曰动。 此实无至。吾将于后文,更谈顿起、顿灭义,则计动之邪,不攻自破。二者,活义。俗计不动者便是死物,然此虽不动,却非枯死。顽石不转,焦土不生,云何而有帝网重重?又此活言,但遮死物,亦非表是活物。说是一物,即不中。故取象鸢鱼,便乖至理。 汉儒《中庸》,以鸢飞鱼跃,形容道妙,与柏格森言流转,同一邪计。 盖略言之,无作者义是活义。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由此,变无适主,故活义成。缘起义是活义。 附识一。 虽无作用,而有功能。功能者,体是虚幻,犹如云气;缘合能招,亦如风轮。云峰幻似,刹那移形,唯活能尔,顿灭顿起。风力广大,荡海排山,唯活能尔,有大势力。圆满义是活义。于一字中持一切义,于一名中表一切义。摄亿劫于刹那,涵无量于微点,都无亏欠,焉可沟分?了此活机,善息分别。交遍义是活义。法万不齐,而各如其所如。故说万法皆如,彼此俱足,封畛奚施?非同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故水火既济而不侵,六根相依而互用,唯活则然。幻有义是活义。法若定实,即成不变。诸有为法,色法心法,通名有为。犹如光影、阳焰、水月、谷响,而莫不成其条然宛然之幻相,浮虚不实,转易斯神。无尽义是活义。无始漏无漏诸 杂染法,皆谓之漏,取喻漏器,不能容纯善也。无漏,有漏之反。 功能, 即种子。 一一周遍法界。若异生位,有漏起现,具云现行。无漏隐伏。登地以去,至金刚心,有漏种现尽断,无漏流行,尽未来际,一类相续。犹复刹那四道, 谓无间等四,见大论。 胜用不测,功德无边,难可钻仰。岂有断灭,漫同死道?如上略说活义粗尽。三者,不可思议义。此不可之云,既非不能,又异不必。道上人行,窗前蝶舞,此为不必思议,非有不可思议。又依俗谛,劫初生人,其状何若?设当其际,自能目击;此在今日特为不能思议,亦非不可思议。思者,心行相。 心所游履曰行。 议者,言说相。此是意识虚妄分别,不能如实证知境相。故不可思议之云,直须超出虚妄分别范围云尔。 严又陵译《天演论》解不可思议四字,未妥。 诸有不了变义是不可思议者,或计运转若机械,或规大用有目的。机械往复,目的预定,并非是变。亦有唯许冲动胜能,则难悟转依,沉沦曷极。 转依者,依谓所知依,第八识为杂染、清净两种种子所依,故说为依。所应可知,名所知依,此本《摄论》。转舍杂染,转得清净,谓之转依。诸言冲动者,不知有清净种。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斯则庄生所以发叹。 世有欲本生物学或其他科学之见地以说明变义者,长夜漫漫,何时旦也。
上来三义,略释变义。今次说识所变。此在唯识,本为今古师兴诤之义。诸师皆以说明二执所依,便于除遣。 参考《论》本一、《述记》卷二。 本指不二,立论乃殊。比析异同,有三师义:第一。古大乘多说唯有识自证分,无相见分。 见《述记》十五第十叶。 彼解《三十颂》云:变,谓识体 即自证分。 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 周遍计度,曰遍计。 所执。如依手巾,变生于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按此喻与其本计不合,彼计二分是所执,则等空华之实无巾兔二耳,亦依巾起,乃是依他幻有。 此安慧等计。第二师者。依《摄论》说唯二义,但立相见以为依他,不说自证分也。相分体性, 言体性者,取复词便称耳。他言体相或境相者,准此可知。 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此难陀等计。第三师者。说识自证,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是依他。此护法计。 亲光《佛他论》与护法同。 三义虽别,基师独取护法为正义。谓一识体, 即自证分,亦云自体分。 现起二用:即见有能缘用,相有质碍用等。 实根尘相分,即有质碍,自余不尔。故致等言,俟《境识》章详之。 用不离体,体必有用,安慧源出空宗,故计二分是所执,则用空而体亦顽空。难陀相见依他,此义非妄。然二分无所依体,亦不应理。 别详《四分章》。 故护法言,实为正义。 附识二。 然复应知,如是相见自证三分,外有第四,摄入自证,故不别开。又二分义,本诸师集矢之的。体相有无,虽经难陀、护法先后论定,而功能同异,亦复各家有殊。今此不详,俟于《功能章》论之。
复次变义,为渐为顿。应知变者,顿起顿灭,无有渐义。云:“何一切行 迁流下息曰行,言一切行者,犹云诸有为法。 才生即灭耶?如《庄严论》,有十五义,成立其相;有九因,成内十四相;有十四因,成外十相。” 此云内外者,随俗说心内色外故。 今此总略述之:一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非才生无间即灭者, 才生即灭,非从生至灭中间有少微间隙也,故云无间。 应无诸行相续流。若汝言:“物有暂时住,次时先者灭、后者起,可名相续者。”此亦不然。由暂住时,后起无故。二者。凡物前灭后起,必藉因缘;若离因缘,则无体故。若汝言:“彼物初因,能生后时多果者。”不然,初因作业,即便灭尽,岂得与后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复何所用?若汝言:“起己未灭,后时方灭者。”彼至后时,谁为灭因?三者。若汝复执:“是能起因、复为灭因者。”不然,起灭相违,同共一因,无此理故。譬如光暗不并,冷热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即灭因。四者。若汝言:“诸行起己,得有住者,为行自住,为因他住。”若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因他住,彼住无体,何所可因?二俱不尔,是故才生即灭义成。五者。若汝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后时即灭,有如火变黑铁者。”不然,坏因毕竟无有体故。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能牵赤相似起,是火功能,实非以火变于黑铁。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 水得火缘,另生其相。 六者。佛说有为法、 色心诸法,有起灭故,名有为。 有为相,一向决定,所谓无常。若汝执:“诸行起己,非即灭者。”是有为法,则有少时而非无常,便堕非一向相。 难曰:“才生即灭者,得非总是灭耶?”答:应知顿灭,实是顿生。 七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生者,云何于中作旧物解耶?”应说由相似随转,得作是知。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灯知,而实差别,前体无故。八者。若汝言:“云何得知后物非前耶?”应说由灭尽故。若住不灭,则后刹那与初刹那住无差别。由有差别故,知后物而非前物。九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后边不可得故。 内心才起若不即灭者,即此心法应有后边可得。今我此心,念念生灭,了无此彼边际。外法亦然。析物至极微,若更析之,便心相变似虚空现,不作色相现,谁为后边?又如此方名家亦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千古不竭。”若有后边,则应可竭也。 由初起即变,渐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显,而变体微细,难可了知,相似随转,谓是前物。 如初刹那乳才生即灭,第二刹那有似前乳续生,名相似随转。然第二刹那亦才生即灭,第三刹那复相似随转,余准可知。至前后相似之程度,恒视所遇之缘以为差。故初刹那乳灭已,经多刹那随转,遂至酪位。酪于乳相,则相似几等于零,缘为之也。又酪位以往,若不遇异缘,则续生多似前相。脱遇异缘,如被人啖,则是酪前刹那灭已,后刹那续生者,非似前酪相。推此而言,则宇宙者,变动不居,亦非若纵线直往。强为拟之,乃若曲线然,步步改观也。科学家有谓物质不灭,则视宇宙为重复,便是大过。 以故才生即灭义得成。十者。若汝许心是才生即灭。彼心起之因,谓眼 根也。色尘也。等等者,谓余根尘。 诸行。彼果 谓心。 才生即灭故,其因 眼色等诸行。 亦尔。由不可以常因起无常果故。十一者。彼眼等诸行,亦是心果,故才生即灭义得成。由不可以无常因起常果故。 此中言心与根尘互为因果,乃依俱有因言,非因缘义。 如是十一义,略明梗概。观者会通,知其趣也。 此土深了生灭者庄周郭象其选也《庄子大宗师》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子玄释之曰:“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目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子玄斯解,渺达神旨,故不暂停一语,正吾宗所谓才生即灭也。晚世独有王船山颇窥及此,其书具在,学者可取观之。恐繁不述。
夫异生僻执,有计诸法是常,有计诸法是断,斯二皆过。故说才生即灭,念念尽故非常,新新生故非断。一刹那顷,大地平沉,即此刹那,山河尽异。此理平常,非同语怪。又即依据是理,诸法无实动义。一刹那才生即灭,前不待后,此不至彼,各住本位。虽复幻相迁流,实则自性湛寂。 《肇论》。《物不迁》一篇,虽宗三论,读者亦可参考。 由此,遮遣动见,离断常过。是诸圣者内证正智所行境界,非世人寻思戏论所及也。
附识一: 诸法无作者、无作用、无实自性,唯依托众缘而起,故名缘起。 缘者,由义,藉义。凡法此由彼有,此即藉彼,亦或彼此互为由藉。 或言缘生者,义同。 更有异门,说缘起是因义,缘生是果义。详见《大论》五十六。 缘复有四, 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 如别章说。此中意取功能为因缘耳。
附识二: 谓一识体,现起二用者。无性《摄论释》、《解深密经》:“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但法生时,缘起诸法威力大故。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 见带相起相仗见生。 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 法尔,犹言自然。问:“诸行如何生?”答:“众缘和合故生。”复问:“何故缘合便生?”答:“法尔如是而生。”过此有问,不须置答。 云云。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