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典学,传示院内外学人知悉。
一、今后书院规制将有更改。此次讲期结束,虽不与学校毕业试验同科,诸生中读书孟晋及文理较优者,亦宜分别予以奖励。查诸生来院时日先后差殊,除中间因事辞去者外,其先至者已逾两年,后至者亦经一载。今据迭次课试及平日札记,衡其进处,张德钧、张国铨、王紫东三人,应各奖国币贰佰圆;金景芳、杨焕升二人,应各奖国币壹佰圆。少资笔札,以为勤学者劝。原定膏火制,即于本年六月底废止。诸生散归者,不论道路远近,每人一律馈赆百圆。其未能即归者,许得声请暂时留院,不予馈赆,但留院期间延至本年十二月为止。其离院后意欲重来请益者,须先声明不受馈赆,亦得允许,其时间亦以本年十二月为止。所有留院及重来请益诸人,每月仍量予津贴,如原有膏火之数,但以在院之日为限,用示攻苦食淡始终与共之意。
一、拟选录诸生课卷或专篇撰述,及札记中可存者,编为《吹万集》,以见各人所学之造诣。除中途辞去者不与外,应由诸人自行缮录清稿,限于七月内汇交典学编次,以备付印。但选录诸文,以理会经义能有发挥者为主,不取泛泛考据,或涉及议论时政之言。编类之时,如因义理未协或篇幅多寡不齐,有所删削,不尽入选者,勿以见遗为憾。其自动声明不愿发表、不交缮稿者,听之。但选录课卷不在此例。
一、依书院简章,住院参学本以半年为期,嗣因斋舍不数,改为一律住外,其时间亦不更为之限。今书院规制既有变更,此后凡院外参学及院外听讲,并一律辞谢,其由书院供半膳者,亦以六月底为止。
中华民国三十年六月廿五日,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