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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三月一日

告典学,传示诸生。

一、自本月起,讲期改为每旬一次,以逢五之日行之。 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 时间仍定午前九时。

一、在院诸生人数不多,此后个别谈话亦改为每旬一次,以逢十之日行之。在尔雅台接见,人数不拘。时间仍定午前九时。

一、诸生劄记,改于每届月底呈阅一次。

一、诸生有在去年寒假以前离院,未与课试者,在离院及寒假期内,均应停给膏火。本年有复来者,其膏火以到院之日为始。

三十年三月一日,湛翁。 /3Q6nJXcmI8qkxhiyUYKi4sYLyEjBX6rIZCmPLMaHkwaereQMVov9EmiGOWT0r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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