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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旨

簡端揭旨,略有二事。一者,吾刪注窺基大師《因明大疏》甫脫稿,頗有要義,格于體制,書中未暢,須于篇首揭之。二者,此之刪注,既自為例,而訂文察義,所歷甘苦亦有可言者,當舉其旨明告學人。

竊窺要義,總略談三:一曰現量但約五識,二曰比量三術,三曰二喻即因。

云何現量但約五識耶?現量一詞, 現量,亦云證量,亦云現知。 迹其所自,當出因明。本就五根取境,而立此名。尼耶也宗, 外道之一。舊云那耶,此翻正理。劫初足目,肇開此宗。 因明開山,建立量諦,首曰現知,謂眼見色耳聞聲等,名現知故。勝數兩宗,皆立現量,義復近此。 數論宗《金七十論》頌說現量云:“對塵解證量。”《釋》曰:“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云云。意說五根于五塵境有證解生,是名證量。勝論宗《十句論》云:“現量者,于至實色等、根等和合時,有了相生,是名現量。”《成唯識述記》云:“此宗意說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燈照物。聲香味觸四境來至于根,方始取之,故遠見打鐘,久方聞聲,聲來入耳,方可聞也”云云。 爰及大乘《瑜伽《《顯揚》等論,稱說現量相貌,蓋亦據五識而談。《顯揚》十一“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 《論》自釋云:“謂由諸根不壞,作意現前時,無障礙等。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覆障所礙者,谓黑暗無明障,不澄凈色之所覆隔。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咒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蔽。映障所礙者,謂少為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見。或飲食等為諸毒藥之所映奪,或髮毛端為餘塵物之所映奪,如是等類,無量無邊。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如無相觀力映奪眾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別、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昏懵,悶亂酒醉,放逸癲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若不為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 二非思構所成相, 此謂現量所取境界,非是思構所成也。 三非錯亂所見相。” 《論》自釋云:“錯亂略有七種:一想錯亂,謂于非彼相起彼相想,如于陽燄相起于水想。二數錯亂,謂色少數起多增上慢,如翳眩者于一月處見多月像。三形錯亂,謂于此形起餘形增上慢,如于旋火見彼輪形。四顯錯亂,謂于此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如為迦末羅病,損壞眼根,于非黃色悉見黃相。五業錯亂,謂于無業起有業增上慢,如執拳馳走,見樹奔流。六心錯亂,謂即于前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七見錯亂,謂于前五種所錯亂義,妄想堅執。”若非如是錯亂所見者,即名現量。 《瑜伽》等說,大概從同。準此,現量本義,但約五識明證現境為言,別無玄解。其后大乘引申以言定心現量、或佛位現量,則是摹擬智相,深妙難知。凡情強測,癡人說夢,貧子談金,惘迷虛揣,夫何益矣! 關于現量義,吾所著《唯識論》部乙別詳之。 然因明現量,但作比依,比量推知,必有現量為根據故。設無現據,比亦懸虛。又復應知,現量既是比量所依,即此現量必非至人獨得之境,而當為世所共有。五識現量,世共有故,由斯比量,可用為依。《論》說現量,本但舉五識,《疏》復廣以四類。 詳見本書說二量處。 據大乘義,《疏》釋為詳;談因明理,《論》非故略。 《疏》舉四類現量中,第二俱意,第三自證,事實上本為世俗所有。然世俗于此不分析故,《論》略不言,至定心現量,則世俗一向無之,自不須談也。

云何比量三術耶? 比量有二類。一為自義比,自心推度,唯自開悟。二為他義比,說自所悟,曉喻于他,即三支是。今此但約自義比說。 窮理致知,是唯比量,因明精采,于焉獨寄。粵稽大乘,古師嘗立五種:一相, 相者,相狀。 二體, 體者,體性。 三業, 業者,業用。 四法, 法者,軌範。 五因果。 若由此故有彼,即說此為彼因,彼為此果。 相比量者,谓隨其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烟故,比知有火,名相比量。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于未來,如是等類,名體比量。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見比于眼, 由有見色之業用故,比知有眼根能發生識也。餘準知。 聞此于耳,乃至識比于意, 由意識有思慮等業用故,比知別有心法而為意根。 如是等類,以業比度,名業比量。法比量者,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餘相鄰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死,如是等類,名法比量。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 執因求果,或即果窮因,故云展轉。 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是名因果比量。 見《瑜伽師地論》十五,《顯揚》等論亦同。 詳此五種,于比量方法,未有發明。又五量之分,難為楷式,舉例徒淆,抑何可哂! 如見幢比車,得言相比。又何不可屬體比,幢亦車體上之一分故。且又得言業比,由載幢用比有車故。且又得言法比,幢屬車故。且又得言因果比,車為能載,幢為所載,說車為因,目幢為果,故由幢果得比車因。審此,則五種比量之分,實無所據。 迹古師本意,蓋以相、體、業、法、因果,為比量所藉以構成, 由有相故、體故、業故、法故、因果故,心依于此,成其比量。 遂乃以是分類云爾。過此以往,發揮未及。逮至陳那,肇基鴻緒,顯因三相,比量方法的然可明。因三相者: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异品遍無性。廣如《論疏》說,實則三相之義,蓋可詮之為比量三術。初相陳因,但云設臆。次乃匯同。第三簡异。 簡者,簡別。 三術者備,證義圓成。篝燈兀坐,聞有聲來,聲浪奔騰,知是無常,此豈漫然,良由比度。而此比度,略由三術。初臆無常,因所作故,即以此因遍在聲上,設聲有非所作者,此因便非,必須更作他臆,今無不遍,此臆或然。次乃匯同,歷觀聲外餘處有無所作,亦是無常。又次簡异,復驗聲外餘處有無其常,亦是所作,乃果于瓶于空同有异無, 于瓶等見是所作與無常,名同品定有。於空等見是其常而非所作,名异品遍無。 合證所作,無常必隨,聲所作故,應是無常,即前設臆,至此決定。夫是三術,晚世名家,方知顯發。而在印土,導源蓋遠,要至陳那,始綜綱紀。 或謂如由所作知聲無常,豈待徵驗瓶空耶?曰:當其于聲知所作無常時,舊所習知瓶空上之義,由憶念力剎那集顯,乃若不待徵驗,實則非不待徵驗而知。又凡思維應有任運作意之分,此所云若不待徵驗者,就任運言之耳。若作意思維,固必經設臆而傅求徵驗也。

云何二喻即因耶?《大疏》有言:古因明師,因外有喻。如勝論云:“聲無常宗,所作性因,同喻如瓶,异喻如空。”不舉諸所作者皆無常等,貫于二處, 等者,謂异喻云若是其常見非所作。二處者,瓶空二處。 故因非喻,瓶為同喻體,空為异喻體。陈那已后,說因三相,即攝二喻。 陳那顯同喻體云:“若是所作,便見無常。”即此同喻,是因之第二相同品定有性。顯异喻體云:“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即此异喻,是因之第三相异品遍無性。以故二喻即攝于因。蓋古師以瓶空為喻體,陳那反之,唯以因之后二相為喻體,而不以瓶空為喻體,但名瓶空為喻依,以因之義依瓶空而顯故。故瓶等名同喻依,空等名异喻依。陈那與古師天地懸隔,其辨在此,學者真當細心求之。 二喻即因,俱顯宗故,所作性等,貫二處故。

古師三支    陳那三支 實即宗因二支。

聲無常宗,   聲無常宗,

所作性因,   所作性因,

猶如瓶等同喻, 若是所作、便見無常,如瓶等,

猶如空等异喻。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空等。

陈那變古,獨比一事,堪稱大事。經此改革,思有其術,理以之明,慧日當空,彌天撥霧。略陳其要,爰以兩端:一曰于物辯義。義之為言共相,格物致知,觀共相故。智囿實物,而絕貫通,窒礙僻堅,伊何窮理! 常人但觀一一實物,而鮮能作共相觀。維孩稚亦然,叩以所知,必舉實物對,雖在學人亦或如此。王伯安因《大學》言格物,而去竹園格竹,七日不得其理,遂致大病。以其觀物而不知取共相故也。 古師二喻,但舉其物, 瓶空為二喻體故。 陳那取義, 于瓶等上,正取所作無常相似之義為同喻體;于空等上,正取常非所作之義為异喻體。 兩相持校,長幼天淵。二曰不以譬喻而為證明。義有憑依,須經實測。 陳那以瓶等為喻依,大有精意。如所作無常等義,設無瓶等可徵,由何憑依,見其有此。陳那雖以喻攝因,而仍三支存其喻依,此見陳那深心所寄。后來法稱輩,直謂喻分可全廢,其見乃下。吾嘗有言,立義不根事實,如鳥畫虛空,漫爾驚文章。 懸空構畫,矯立譬喻,如言尊主,取譬天高, 此土《易傳》,以天高地下證君民貴賤有定位。 如成神我,喻如卧具, 數論宗以卧具為人用,證明眼等必為神我用。 橫以比況,證成臆說,此在思維,最稱大蠹。古師瓶空二譬,證聲無常,此有何能可為誠證? 《疏》引《理門》:“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等文。”此段甚精,從來講者,不知留意。義晦千載,智眼難期。 若作喻依, 陳那以瓶空改作喻依。 據以測義,義不虛構,信有其徵。綜上兩端,足知陳那改喻,于思維界掃蕩縱橫,除一切障,葱嶺翔空,大觀足暢。吾嘗言:陳那述作,特詳量論。 猶今云認識論或方法論。 《緣論》、 《觀所緣緣論》。 《因明》, 《正理門論》。 此土俱來。四十餘部,惜未備至。《集量》有翻,而竟亡佚。 但《唯識疏》時見稱引。 窺豹一斑,嘗鼎一臠,求其全者,如何如何。

上來已說要義略盡。次及刪注,擇二而談:一者,何為取《大疏》耶?二者,何為亦刪亦注耶?

將明《大疏》重要,不可不知《因明入正理論》,是所依故。《因明入正理論》者, 以后簡稱《入論》。 本繼陳那《因明正理門論》 以后簡稱《正理》、或《理門》、或《門論》。 而作。案《大疏》云:“陳那所造四十餘部,其中要最,《正理》為先。”又云“陳那以外道等 等者謂內宗古師。 妄說浮翳,遂申趣解之由,名為《門論》。天主 一作商羯羅主。 以旨微詞奧,恐后學難窮,乃綜括紀綱,以為此論。 即《入論》。 作因明之階漸,為正理之源由,稱之為人”。基師叙入論緣起蓋如此。推迹奘師翻譯因明書籍,獨取陳那師弟大小二論, 《理門》亦名大論,《入論》亦名小論。 其間抉擇!諒有權衡。誠以古今學派紐于陳那, 大乘因明學分今古,陳那以前為古學,陳那師弟為今學開山。 陳那精要匯歸《正理》。入《論者》,則又《正理》之要刪,簡明博大,肯綮總攬。基師稱其纂二悟之妙,鳩群籍之玄,奧義咸彈,深機並控,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葉成功。此蓋親承奘旨,當未過譽。唯是義繁文約,孤譯無疏,行將霾秘終古,難以鑽研。唐賢疏述,雖累十家,獨有基文,世稱《大疏》,夫豈無故!略抉其長,提控紀綱,妙得論旨,徵文選義雖有繁蕪,經緯堪尋仍殊濫漫,其善一。義實异古,論但直申,先無別破, 如古說能立有八,或四、或三,《入论》唯以因喻為能立。然但直申自義,不會環列古義而別破之。諸如此例,在論中屢見不一見也。 殊使讀者探稽未廣,莫測源流。《大疏》則詳徵古義,環列洋灑,今古沿革略可推原,其善二。《理門》奧旨,抉擇無遺, 《理門》廢譬喻聖教等量,唯立現比,又以喻攝于因,此其根本義,《大疏》無不采摭。然世俗徒頌美陳那廢教量,不知譬喻量尤當廢。 法戶樞機,舍此莫屬,其善三。綜是三者,《大疏》重要,何待致論!陳那、天主、玄奘、窺基,薪火無間,遺文足徵,勝範鴻徵,于焉傾取。

更談刪注,亦有由來。吾嘗以為治法相典籍,當理大端,捐其苛節。 苛節者,謂懸空或瑣碎之推析。 蓋有宗末流往往鋪陳名相,辯析繁瑣,將令學者浮虛破碎,莫究其原。自非神勇睿智,闊斧大刀,縱橫破陣,便當陷沒,出拔無期。 吾嘗言:讀相宗一本十支,正如披沙揀金,披沙愈多愈深,而得金愈樂愈妙。讀世間哲學或宗教典籍,祗可披沙得沙耳。然或者以為佛書字字皆金,則是謗佛,必未曾得金者也。 《大疏》雖備三善,然舛詞碎義時復錯見,學者病焉。若豁神思,必應刪削。唯是臨筆,輒求語意貫穿易曉,遂有改易原文,頗屬創例。吾友閩侯林宰平(志鈞)以為事异存真,且慢古德,非董理故籍所宜。其說信善,吾無以難。然刪訂者,為利始學計,義當從權。且刪本原本並行,夫何憂失真矣。嘗謂基師譯筆宏整, 如《成唯識論》等。 韵語沈雄, 如《唯識述記序》等。 獨為疏記乃多凌亂無序,不易解了。意者百部,但取材纂類,未及刊定也歟! 基師卒年才逾五十,而疏號百部,必未經詳定可知。即如《大疏》終卷,解能破似破,義例不具,明是未成之作。吾友丹陽呂秋逸《因明講要》,于能似破搜討頗詳,讀者自宜參看。 又在刪本,科文可略, 內典有科判名句章段者,此名科文,其法至精至密。 今此仍存者,則以決判精嚴,垂範始學,特為揭出。 思唯方法精密者,文法亦自精密。印度因明、聲明二學俱時發達,此土如清代諸儒治學特重方法,而文法之學亦自此成立。 凡斯刪定,備有權衡。乃若注釋,復嘗難阻。觸及例證,義涉各宗。徵引繁博,固嫌支蔓。訓釋過簡,又懼奄昧。綜練顯了,其事已難。疏文質直,絕少虛字,屬辭比事,復務周納,體制違俗,以故難了。援筆為注,詞義斟酌,幾經往返,恒難暢意。間遇險澀,不過數字,一髮全身,竟日短趣。注之為事,不便馳驟,此復乾枯, 因明偏詳論辯之術,多陳法式,頗少沖旨,非若唯識等屬在內明,廣大深妙。 又且增苦,是則刪非得已,注亦愈艱。千載而下,《大疏》可讀。方魯勝之訂《墨辯》,意實同符,擬稷若之讀儀禮,敢為導窾。

此書創始,特緣北京大學授課而作。隨講隨書,自秋涉冬,以畢其事。覽之,仍多未愜,异時有暇,容當審理。

中華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黃岡熊十力識于北京十剎海東梅廠廣大堅固瑜伽精舍 77bC3IZRktQ5p+T+r4/YQO62Rg1aih0/1P8aXnksd75ShYqZ0U8m4UKnarreyX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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