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各有八識,略如前說。八識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第八復有多名,此姑不述。 此八各有相應, 相應者,亦心所之异名。心所與心王叶合如一,故云爾也。義詳《轉識》章。 舉識攝所, 如舉眼識,即攝眼識相應觸等法。餘識準知。參考《三十論》一第二葉、《述記》二第十八葉。 故不別言。諸識行相, 眼識以了別色境為行相,耳識以了別聲境為行相,乃至第八以受持為行相,歷然差別。 具如后述, 別見《轉識章》、《本識章》。 今獨詳其義界。 此言界者,類也。明諸識同具之義,曰義界。 夫言識義界者,當上本之天親。天親《三十頌》,則以為識者能變之謂。 色法是所變,真如不變,皆此所遮。 亦復區為三種。 初能變識,謂阿賴耶;第二能變,謂末那識;第三能變,謂眼識乃至意識。 釋見《成唯識論》。然此土古師 此土言唯識者,有古學、今學之分。古學大成于真諦。真諦優禪尼國人也,梁、陳間來華,從事翻譯,盛弘《攝論》,世稱真諦及其前所出諸譯為舊譯,所談諸義為古學。唐玄奘法師游學印度承護法菩薩而弘唯識法相,譯書極富,世稱新譯。其弟子窺基盛事著述,號百部疏主,是為今學開山。 猶存歧義,不可不辨。盡古師唯以第八識為能變;真諦譯《顯識論》, 現存。 三界但唯有識。何者是耶?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 謂第八。 二者分別識, 謂前七。 云云。此則以前七為能緣, 緣者,緣慮義。餘準知。 能變僅屬第八。 第八名顯識者,即謂其能變現色心等法。 又基師《中邊述記》言:真諦法師似朋一意識師 此師執諸識用別體同,故云。參考《三十論》一第一葉,《述記》二第三葉,《攝論》所知相分。 意。 見辨相品。 既朋一意識師,則餘七 唯除第八。 非能變益明。若然,前七識不變相分,即心外取境,同于小宗之見,唯識云何成立? 一切心、心所,皆不外取,方成唯識故。 故校以天親之說,則短長可識己。
《頌》中略說識為能變,《三十論》復釋言:“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二果能變。” 詳見《論本》二第七葉《述記》十二第十至十五葉。 基師解第一,因通現 具云現行,餘準知。 種, 具云種子,餘準知。 轉變名變。 轉者生義起義。 次解,謂有緣法 識生必有所緣,大乘緣無不生心也。 能變現者,名果能變, 果謂識。識生必有種子為其親因,故識望種,得果名。 即自證分 識體。 現起相見二分也。按基解多分違《論》。《論》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异熟二因習氣。” 習氣者種子异名。義詳《功能》章。 下文逐釋習氣來源,由前七現行熏生,無關本文主旨。 俟《四緣》章因緣中詳之。 又云:“二、果能變,謂前二種心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下文逐釋二果得名,由前二因別异。 即論文自等流習氣為因緣故。至名异熟果,果异因故,為止。 細按論文,實分因果二種能變。因變中但有種生現義。基解轉變無失。云“通現行即非,果變中有現種相” 能所緣相,各各無量,故云種種。如眼識相分,剎那眾色俱轉,見分亦爾。餘識準知。 一語。基解自證分變現相見,亦合。《論》本建立種子為識 舉識即攝色法,是識相分故。 因,此第一種能變; 因變。識自體亦名自證分。 上有現起似能所緣 所緣名相,能緣名見,遮執實有,故置似言。 用, 自證是體,相見是用,體用俱時,非次言起。 此第二種能變。 果變 本唯一事, 一识說為相見自證三分,體用同時顯現,是為一事。 義說二變, 相見依自證起說果變,三分同種或別種生,說因變。 則疏于審事者所不悟也。難曰:“據因變義,應成唯種,寧名唯識?”答言:一切法不離識,方成唯識。非唯識言,便謂識無種子,同無因論。然復异彼自性神我等外因邪計, 何謂外因?俟《功能章》解之。 種離本識,本識者, 第八識之异名。 無別體故, 種子依止第八識自體分,非離識有。 故名唯識。《頌》以能變釋識,《論》更析能變以因果,義無乖反,興難唐勞。變復云何?則如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