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家训》全面阐述了朱熹关于做人的准则,包含了仁、义、礼、智、信等各方面的内容,是朱熹治家、做人思想的浓缩。它倡导家庭亲睦、人际和谐、重德修身。虽然没有《朱柏庐治家格言》影响那么大,但却是一代理学家的作品,不可不重视。
本文出自《紫阳朱氏宗谱》,由朱锦富先生在《朱氏家训》(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刊登。朱锦富为朱熹二十三世孙,他说:“《朱子家训》和《朱柏庐治家格言》是两篇完全不同的由两个人写的文章,不能把《朱柏庐治家格言》通称《朱子家训》(社会上一直这样称谓,书名页通称《朱子家训》),朱子指的是朱夫子朱熹。”
朱熹(1130—1202年),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南宋著名理学家、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出生福建尤溪,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崇安。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的官方哲学。著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周易读本》《楚辞集注》等,后人辑有《朱子大全》。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
君 之 所 贵 者 , 仁 也 ; 臣 之 所 贵 者 , 忠 也 。 父 之 所 贵 者 , 慈 也 ; 子 之 所 贵 者 , 孝 也 。 兄 之 所 贵 者 , 友 也 ; 弟 之 所 贵 者 , 恭 也 。 夫 之 所 贵 者 , 和 也 ; 妇 之 所 贵 者 , 柔 也 。 事 师 长 贵 乎 礼 也 , 交 朋 友 贵 乎 信 也 。
见 老 者 , 敬 之 ; 见 幼 者 , 爱 之 。 有 德 者 , 年 虽 下 于 我 , 我 必 尊 之 ; 不 肖 者 , 年 虽 高 于 我 , 我 必 远 之 。 慎 勿 谈 人 之 短 , 切 莫 矜 己 之 长 。 仇 者 以 义 解 之 , 怨 者 以 直 报 之 [1] , 随 所 遇 而 安 之 。 人 有 小 过 , 含 容 而 忍 之 ; 人 有 大 过 , 以 理 而 谕 之 。 勿 以 善 小 而 不 为 , 勿 以 恶 小 而 为 之 。 人 有 恶 , 则 掩 之 ; 人 有 善 , 则 扬 之 。
处 世 无 私 仇 , 治 家 无 私 法 。 勿 损 人 而 利 己 , 勿 妒 贤 而 嫉 能 。 勿 称 忿 而 报 横 逆 , 勿 非 礼 而 害 物 命 。 见 不 义 之 财 勿 取 , 遇 合 理 之 事 则 从 。 诗 书 不 可 不 读 , 礼 义 不 可 不 知 。 子 孙 不 可 不 教 , 童 仆 不 可 不 恤 。 斯 文 [2] 不 可 不 敬 , 患 难 不 可 不 扶 。 守 我 之 分 者 , 礼 也 ; 听 我 之 命 者 , 天 也 。 人 能 如 是 , 天 必 相 之 。
此 乃 日 用 常 行 之 道 , 若 衣 服 之 于 身 体 , 饮 食 之 于 口 腹 , 不 可 一 日 无 也 , 可 不 慎 哉 !
注释
[1] 怨者以直报之:出自《论语·宪问》:“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朱熹《集注》:“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
[2] 斯文:指礼乐教化、典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