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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大情理不通之处

《大诰》里的“史灵芝案”,讲述的是一个典型的明君故事:英明神武朱元璋,锐目如炬,识破了地方政府与中央刑部的种种玩忽职守,严惩了一批视民生如草芥的腐败官员,为史灵芝与姚小五夫妇辩白了冤情,让他们免遭强权拆散,可以继续合法地生活在一起,互相依靠度过余生。

但这个明君故事,有三处情理不通之处:

一,唐闰山只是一个普通军人,并无权势。为何洪洞县会在明知史灵芝已与姚小五婚配多年这个事实之后,仍选择强行将史灵芝押送至镇江交与唐闰山?朱元璋自己也说,洪洞县拿不敢违抗“内府堪合”来辩解是讲不通的,事后的调查发现,内府给该县下达了数十道文件,但都没得到及时执行,唯有在“押送史灵芝至镇江”这件事情上,洪洞县显得非常积极。这背后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是怎样的利害关系,让洪洞县不遗余力地执行起了拆散史灵芝夫妇的“工作”?光用“县官是个大坏蛋”,不足以解释这一点。

二,王峕贵为刑部尚书,不可能为了唐闰山一介行伍而去徇私枉法,唐闰山也不可能有这个财力去贿赂王峕(否则他就不至于连妻室都没有,而要去和姚小五抢夺史灵芝)。同理,在朱元璋已对洪洞县的处理方式表达不满的前提下(这件案子能被上交至刑部,由时任尚书的王峕亲审,显然有更强大的力量在支持和推动,这个力量只能是朱元璋),王峕不可能,也无必要去偏袒洪洞县的大小官吏。那么,他为何在问出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存在“三岁婚约”之后,还要去山西传当事媒人来南京问话?这些事果真如朱元璋所言是“多余的事”吗?如果是“多余的事”,王峕为什么要做?仅仅因为“王峕是个大坏蛋”吗?如果不是“多余的事”,必须调查的原因又是什么?

三,按朱元璋的讲述,王峕是在调查“史灵芝案”的过程中被诛杀的。他的调查,当时只进行到了“欲差人”去山西提取当事媒人这一步。也就是说,王峕并没有就“史灵芝案”做出最终裁决。朱元璋对他的不满,不是他的裁决有问题,而是他不该派人去调查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等情况。就常理而言,任何与案情有关的细节都应纳入调查范围,才是尽职尽责的做法,史灵芝与唐闰山之兄的“三岁婚约”,确实关系到唐闰山与史灵芝之间的纠纷,即便“多余”,也不能说王峕调查此事有多大的罪过,何以在朱元璋眼里,却成了无法被容忍的“持权妄为”?朱元璋为什么不等王峕将“史灵芝案”审理完毕,便要启动针对王峕的调查,并将之诛杀?

将这三点情理不通之处补充完整,便会发现,这并不是一则“明君故事”,而是一则皇权以杀戮推卸施政责任的“暴君故事”。 gqbkIg/xgJ0rgszGeN39bZJ0GqQ8rTLRZbI1sWsr1Wwuj19F8X1ut36dMmj5qd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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