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为了稳定社会,采用各种方式来实现(至少看起来实现)资本和社会之间的平衡。最明显的便是暴力。西方一直强调“法律和秩序”(lawandorder),而支撑法律和秩序的则是暴力。包括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在内的西方思想家都认为,对暴力的垄断是近代国家最主要的特征。
但是,如果人们仅仅看到暴力的使用,那就大错特错了。总体上说,尽管西方国家至今都没有放弃使用暴力来维持法律和秩序,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使用暴力总体呈现减少的趋势,至少他们需要考量慎用暴力。其他的方法更为重要,那就是有条件地、有选择地赋权社会,让社会力量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第一,逐步扩大选举权。扩大选举权意味着资本在可以掌控的情况下逐渐与工人阶级分享政治权力。一战和二战以来,普选权逐步扩展至工人阶级,先是男性,后是女性。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地把普选权扩展到了包括少数族群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群体。不过,应当强调的是,普选权的扩展与其说是资本的主动分享,倒不如说是工人阶级主动争取的结果,争取普选权的过程也是充满暴力的过程。
第二,慈善社会的崛起。我们今天称为“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是资本的自愿行为。资本为什么会有这种自愿的行为?除了出于人性对社会声望和荣誉的追求之外,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慈善活动是对资本主义的补充。简单地说,这是一种花钱消灾的行为,或者以小恩小惠收买人心的行为。资本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因为只有在稳定的形势下,未来才是可以预期的。如果能够用钱来买稳定,何乐而不为呢! 早期的慈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宗教信仰和关怀,现代社会已经发展出各种理论来支持资本的慈善行为,尤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
应当强调的是,慈善不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而是完全属于社会组织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税收等手段容许和鼓励社会组织履行慈善功能,但政府本身不可以替代社会组织承担慈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天我们使用的“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并不是那么准确,因为“分配”往往是政府的角色。近代以来,只有政府才具有合法性来承担分配的角色。经验地看,世界范围内,政府是分配的主体,可以说垄断了分配功能。其他组织的“分配”,包括企业的初次分配和慈善组织的“第三次分配”,都不具有垄断性。
第三,建设福利国家。福利国家致力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第二次分配”,即国家通过税收和财政政策对一个国家的收入和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以实现最低限度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福利国家的逻辑和慈善社会的逻辑是一样的,而且从慈善社会向福利社会的转型也是必然的。对一个社会来说,慈善行为是少数富人的行为,不具有系统性,只能是少部分人受惠。近代以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社会变得流动起来,面临系统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资本主义早期,工业化导致了越来越多人口的贫困化和悲惨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自掘坟墓的制度,意思是资本主义孵化了一个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的贫困化和悲惨化,最终会导向一场意在消灭和摧毁资本主义的革命。福利社会的起源便是为了社会的稳定,而非别的。后来人们把福利社会的产生和民主化联系起来,认为福利社会是民主化的产物。但在做这种联系时,需要特别小心。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障计划是俾斯麦专制德国的产物,与民主毫无关系。但民主化的确有效推动了福利社会的进程。新加坡的李光耀先生曾经说,西方民主已经演变成“福利拍卖会”,指的就是这种现象。政治人物为了选票,纷纷“竞拍”福利,谁的叫价高,谁当选的可能性就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西方社会陷入福利陷阱的主要动力。也有人把福利社会称为“懒人社会”。高福利社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西方福利社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
但不管怎样,福利社会促成了资本和社会之间的相对均衡。欧洲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德国,因此把自己的国家称为“社会国家”,而把自己的市场称为“社会市场”。但不管使用怎样的概念,这些国家的主体依然是资本,这些国家依然是资本国家。所谓的“社会国家”并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更多是资本为自己塑造软力量的作为。不过必须承认,欧洲福利社会较之美国社会更为稳定。今天美国的民粹主义崛起就是资本和社会高度失衡的结果。如何实现资本和社会之间的相对均衡,这是美国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不难看到,我们在思考中国版本的“社会国家”时,必须超越西方“市民社会”这个概念。西方“市民社会”不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社会国家”,尽管如上所述,德国等也使用“社会国家”的概念,但这里的“社会国家”在本质上是“福利社会”的代名词。西方的市民社会只是社会中的一个角色,并不是主体。再者,西方的市民社会是反建制的,这种局面也是由市民社会不是西方社会的主体决定的。在中国,社会国家表明社会而不是资本或者其他别的,是社会的主体;而正是因为社会国家的主体是社会,社会不再扮演西方市民社会的反对建制的角色。